问题导向与监狱创新
——第八届监狱学论坛综述

2019-03-15 07:40连春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服刑警官罪犯

连春亮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017年10月27日至29日,上海政法学院和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在江苏常州共同举办了第八届监狱学论坛,主题为“问题导向与监狱创新”。研讨会共收到论文81篇,来自上海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部燕城监狱、中国法制出版社、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西北政法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南汇监狱、江苏高淳监狱、贵州羊艾监狱、浙江金华监狱、江苏省常州监狱、甘肃省武都监狱等单位的专家学者110多人参加了研讨活动。研讨会以“问题导向”为核心,分为监狱创新基本理论、监狱学专业教育创新、教育改造创新、大数据运用应用与创新、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监狱学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这次研讨会的主体是以目前监狱理论研究、监狱学类专业设置和教学、监狱工作实践、监狱体制改革等所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因此,与会专家和学者首先就监狱理论研究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吴旭在开幕式讲话中就围绕“问题导向”提出了监狱规模的科学设置、监狱经费的全额保障、监狱建筑的标准、罪犯的分类、罪犯的矫正教育、监狱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监狱立法、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监狱矫正、监禁刑的执行方式、行刑成本和反恐等现代化监狱建设中存在的10个问题。上海政法学院贾洛川教授认为,问题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是开启任何一门科学的钥匙,当然也是开启监狱科学、创新监狱理论的钥匙。从整体上看,监狱理论研究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国家治理视角下的监狱治理问题;二是涉及监狱工作的重大问题;三是当下监狱现实中的热点问题;四是监狱理论的自身建构问题。具体表现在:监狱现实中是如何在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背景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问题;对于“限减犯”和“终身监禁犯”如何监管改造问题;不同警戒等级的监狱建设问题;“全额保障”如何深化问题;监狱智能化建设问题;罪犯权利保障的标准细化问题;监狱执法反腐倡廉问题;现代监狱建设问题、监狱治理现代化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监问题、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问题等。这些问题无论是在监狱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予以回应,这也是监狱理论创新的重要的增长点。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张晶研究员以“囚权主义”作为核心观点,提出了现代监狱关于囚犯权利保护,尊重囚犯人格的问题,认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监狱学理论界,对囚权主义一直是颇有争议的一个命题。甚至有人把当下囚犯维权、囚犯对抗改造,简单归因为对于囚犯权利的理论研究所造成的“恶果”。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囚权主义所揭示的“问题”:第一,如何在全社会背景下唤起对于囚犯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利意识的觉醒。第二,在依法治国视野里,如何使全社会对于囚犯权利的尊重达成共识。第三,如何逐步消除对于囚犯权利的蔑视和漠视现象。第四,如何实现囚犯权利的保障机制全覆盖,真正使侵犯囚权行为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刘重兴院长站在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监狱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升监狱反恐处突能力构想。认为暴力恐怖活动频发使监管场所成为了反恐处突的主战场;危安类罪犯急剧增加客观上使“三股势力”在监管场所聚集;监管场所关押的暴恐分子使得防暴处突形势更加严峻。因此,监管场所在反恐处突能力上存在执法队伍整体的反恐处突危机意识欠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丞待改进和完善;警力不足制约“反恐处突”实际能力的提升;“空域安全”是“反恐处突”工作的漏洞隐患;危安犯矫正教育成为新的课题等。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周雨臣教授认为,当前教育管理长服刑期罪犯面临的挑战与困惑:一是监狱戒备等级体制尚待完善,缺乏对不同风险等级长服刑期罪犯监管设施及措施。二是对长服刑期罪犯科学认识不足,缺乏对其改造方案的评估。三是监狱人民警察资源尚需科学配置,日常监管中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增大。四是对长服刑期罪犯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教育法规制度体系。五是针对长服刑期罪犯的管理教育与国外矫正机构,尤其是与我国港澳台矫正机构的合作交流局面尚未真正形成。江苏高淳监狱副监狱长乔成杰认为,总体来看,监狱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主要有:如何准确定位监狱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民众期许与重新犯罪率攀升、监狱改造罪犯实际效能的差距;监狱领域腐败对行刑公信力的严重破坏;刑罚执行权力运行范式的构建;监狱制度设计的初衷与监狱实然运作的背离等。上海政法学院王志亮教授认为,对监狱定性的思想观念,必然会影响监狱制度的设计及其实践运行,最终会影响党和国家对监狱的最高决策。从理论上讲,目前,关于监狱的定性问题还纷争不断,没有形成最后的定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任希全副教授认为,学科名称的界定从形式上关乎学科本质属性的确定,从内容上决定了学科研究的重点,是学科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之基础。目前,监狱学作为专业名称、学科名称虽为官方所确认,但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问题。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陈文峰副教授认为,监狱学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存在实证研究质量参差不齐、研究时随意截取部分数据,选择主观因素较多、研究数据孤立,结论脱节、研究分析数据方法单一、统计粗略难以突破、片面追求实证研究抽样数据化、不同实证研究方法搭配使用不当等问题。福建警察学院高杨武副教授认为,监狱体制改革还存在着监狱的生存发展还必须依赖监狱企业的生产,以及新监管模式下监狱民警忙于监狱生产而不能回归教育改造一线的问题。

二、监狱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

监狱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是监狱学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在动力。与会代表围绕监狱学理论与实务中的罪犯权利保障、监狱学理论创新方法、罪犯矫正共同体建设、监狱的宪法标准定性、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化、监狱的“反恐处突”、刑事执行一体化立法、监狱治理现代化、监狱形象话语体系的构建等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上海政法学院贾洛川教授认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理论创新的动力源泉,对于监狱理论研究来说同样是如此。只有认真研究和解决监狱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把握监狱历史和现实发展脉络,找到发展规律,创新监狱理论。因此,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创新要有宽广的视野从监狱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就创新类型而言,可以从原发性创新、阐释性创新、修正性创新、发掘性创新、方法性创新等方面,实现监狱理论创新。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张晶研究员认为,监狱对于囚犯的管理、教育、矫正、教诲等,都必须建立在正当和正义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囚犯作为人,他所承受的必须是和谐社会作为人的起码尊严。监狱作为文明社会的一种“不得已”的刑罚的体现者和承载者,就有责任、有义务担待其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应该具有的特质。在监狱学理论创新中必须坚守囚犯人权保障的底线,遵循对囚犯权利的保障有特别原则、对囚犯权利的实现有特别要求、监狱长代表囚犯的利益、对囚犯权利的制约有严格限度等规则。笔者作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参会代表认为,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必须建立罪犯矫正共同体,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为了避免罪犯矫正单一化所带来的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生存和发展危机,在政府和监狱主导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共同参与与协作,主动建构的以预防和控制犯罪、矫正教育罪犯为宗旨的人群关系紧密联结体。罪犯矫正共同体应有三个层次的价值追求:一是从理论意义上,罪犯矫正共同体是人们对罪犯矫正利益、矫正权利、矫正安全、矫正秩序等的理论、学说、价值观、思想理念的统一体。二是通过罪犯服刑过程中的社会关爱和扶助,使服刑罪犯克服监禁生活带来的监狱人格、监狱适应、监狱依赖、监禁反应等障碍,使之充满回归社会和适应社会的信心和力量;三是培育罪犯矫正共同体意识,营造全社会在应对犯罪问题上的患难与共、休戚相关的依存感。由此可以看出,罪犯矫正共同体是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上海政法学院王志亮教授认为,监狱定性是监狱学理论创新的前提。根据宪法标准来看,《监狱法》对“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的定性很不到位,而应定性为“监狱是执行刑罚的国家行政机关”。这样才符合“属加种差”的定义要求。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宪法实施,不论监狱学术界,还是监狱实务部门对监狱定性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应经得起宪法的追问。只有经得起宪法的追问,才能统一认识标准,从而形成对监狱定性的一致认识。无疑,监狱定性的一致认识意义重大,有利于党和国家对监狱的最高决策,有利于监狱实践各项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刘重兴院长认为,监狱机关在“反恐处突”问题上首先是保持监管秩序的稳定,保卫监管民警和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够完成好反恐防暴任务。监狱必须在完善反恐处突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必须坚持“反恐处突人防为根本”的理念,把“技防”作为“反恐处突”的保障,同时,把准确“狱情研判”作为“反恐处突”工作的核心。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欧阳俊教授提出了刑事执行创新立法,实现刑事执行的一体化的观点,即在刑事执行实行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律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专门、统一、健全的刑事执行司法体制,以实现对基本性质一致、价值取向相同的行刑司法活动的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趋势,真正达到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刑事执行体制、刑事执行立法体例和刑事执行机关。江苏高淳监狱副监狱长乔成杰认为,监禁刑罚理论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实践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愿景、公民社会的生成、法律文化的传承、借鉴与发展是监狱学理论创新的动力。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宋立军博士认为,监狱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首先应构建监狱形象的官方和民间话语体系。官方话语体系应把人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治、平安等这个时代的标志性话语作为监狱官方话语的关键词,以此建构 “人权监狱”、“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化监狱”的形象。民间话语体系主要应由外界公众话语、监狱警察话语、狱内服刑人员(或出狱人)话语构成。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陈文峰副教授认为,监狱学研究要求监狱学研究方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开拓适用领域,使方法更具优越性。因此,优化现有的研究方法,兼采多种研究方法是拓宽数据收集渠道的方式之一。同时,摒弃采用单一方法的思维,兼采多种数据收集和调研方法,使监狱学研究更多元、更具生命力。其中,研究方法的创新主要包括创新、完善资料收集的方法和创新完善资料分析方法。监狱学实证研究方法应当朝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拓宽学者们的思维方式,朝多维的方向延伸,鼓励拥有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社会背景、不同专业的学者加入监狱学的研究中,注重理论深度和实践需要的整合,倡导体系规范和具体应用兼顾,知识浸渍和方法熏陶并重,尤其是要将方法牵引到更具实用性的轨道上,大量融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还监狱学以本来面目即一门涵盖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精华的综合性学科。确保后起之秀实证方法的适用能力,才能使监狱学如同刑法学一样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福建警察学院高杨武副教授认为,可以借鉴“企业外包”模式将监狱企业外包经营,同时,参考公安模式聘用文职,组建专业文职团队管理生产,由此实现监狱体制改革“两难”破局,真正实现监狱体制改革提出的“监企分开”的初衷。

三、监狱学专业教育的创新

监狱学学科体系、监狱学专业设置和教育、监狱学学科建设、监狱学人才培养等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监狱学领域争论较大的问题。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讨。其中具有创新意义的主要观点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王雪峰教授认为,将监狱学领域的相关教育教学问题命名为监狱学专业教育,一是可以凝练研究方向。命名监狱学专业教育,可以把与监狱学专业教育教学相关联的一系列问题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使之成为与监狱学基础理论问题、劳动改造问题、狱政管理问题、教育改造问题、心理矫治问题乃至于监狱民警队伍建设问题、外国监狱制度问题、监狱信息化建设问题等并列的新的研究方向。二是汇聚研究团队。命名监狱学专业教育,将以往的司法警官教育、监狱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问题纳入同一个问题域,有利于把司法警官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汇聚起来,共同从事对这个问题的专门研究。三是融入高等教育发展主流。开展特色专业教育研究是行业特色型院校发展的基础工作,通过有意识地开展监狱学专业教育研究,可以达到融入高等教育发展主流的目的。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付晓荣副教授认为,应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构建警察实战技能教学改革的框架:在警察实战技能教学中教师的供给与学生的需求要相匹配;学生的需求必须是教师供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然就会“供大于求、产能过剩”,加重学生的负担;同时尤其要注重供给质量,绝不能让学生不喜欢,导致厌学,或者培养出的学生达不到适应未来社会的要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任希全副教授认为,“监狱法学”作为学科称谓的语词选择,目前是比较恰当的,其理由在于:第一,从形式上反映了法学的学科基本属性。第二,从内容上又反映了学科研究的重点。监狱法学作为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科研究重点与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相一致,主要包括监狱刑罚执行法律规范研究、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实践研究、监狱刑罚执行理论研究。监狱法学专业教育的创新,应界定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立法和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法学学科。

四、罪犯矫正教育的创新

长期以来,罪犯矫正教育处于边缘化的地位,监狱对罪犯的各种教育矫正活动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次要,监狱生产忙起来不要”。特别是在底线安全观的主导之下,从“安全为天”到“安全为先”,从“安全压倒一切”到“一个都不能跑”,从“安全是个易碎品”到“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安全零指标”到“安全永远在路上”等。监狱满足于“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的低端追求。

监狱警察在维护监狱绝对安全和监狱生产的硬性指标的压力之下,只是成为监狱的看守,监狱也只是成为罪犯的“人身保管场所”。2017年,司法部部长张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决定,将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要求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样,治本安全观纳入了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罪犯矫正教育的价值追求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可以说,这是底线安全观的升华和提质,监狱不仅是要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而且要向社会提供以守法公民为标志的“合格产品”。据此,要求我们的监狱警察由“安全控制型”向“矫正教育型”和“质量合格型”的转变。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在治本安全观主导之下罪犯矫正教育问题成为会议的热点。上海政法学院贾洛川教授认为,我们追求的罪犯教育应该是好教育、真教育、善教育。那么什么是好教育、真教育、善教育呢?从以为理念上,须是人本的、科学的、文明的。在方式方法上,须是走心的、引领的、启发的、入情的、渐进的。众多的罪犯教育案例表明,罪犯教育更要有阳光的温度,有警囚之间的良性互动,罪犯教育才可以真正发生并收到良好效果。江苏高淳监狱副监狱长乔成杰认为,在监狱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中,监狱的社会治理功能将进一步凸显,监狱承担着监禁、权益保护、再社会化训练、犯罪研究、恢复性司法、出狱人帮扶和警示教育等“七位一体”的功能,在罪犯矫正教育中,监狱制度公正、谦抑和效率的品质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邵晓顺教授从罪犯心理矫治的角度,提出了罪犯心理矫治的三大工作模式:心理问题对应于心理咨询工作模式,心理障碍对应于心理治疗工作模式,犯罪心理对应于心理矫正工作模式。同时论述了三大工作模式的辩证关系,罪犯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与心理矫正三个工作模式都以心理学的理论、技术与方法为基础,这是三个工作模式的共同之处。也因此,精神分析理论与咨询(治疗)技术、行为主义理论与咨询(治疗)技术、认知心理学理论与咨询(治疗)技术以及人本主义理论与咨询(治疗)技术等等,在罪犯心理咨询中要运用,在罪犯心理治疗与罪犯心理矫正工作中同样要运用。但是,三者之间亦存在一定的区别,罪犯心理治疗除了心理学知识,还要运用医学特别是精神医学知识;而罪犯心理矫正除了心理学知识,还要运用其他学科知识,主要是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知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周雨臣教授对监狱关押的长刑犯改造难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矫正教育的具体对策。他认为长服刑期罪犯具有混刑度日、冲动、暴力倾向性、自我放弃、脱逃和抗拒改造等心理和行为特点。因此,长服刑期罪犯教育管理模式创新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惩戒与管理方面,实施长服刑期罪犯人身危险评估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长服刑期罪犯的危险评估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长服刑期罪犯警戒分类管理制度;构建长服刑期罪犯整体从严管理基础上的宽严有别的日常管理体制机制;实施长服刑期罪犯动态升降有序的处遇管理制度;根据长服刑期罪犯管理特点,制定长服刑期罪犯管理特殊行为规范。二是教育与改造方面,改变以减刑作为“指挥棒”的激励约束模式,构建以罪犯综合改造表现与假释直接挂钩的新型服刑评价模式;提升长服刑期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角色意识,制定长服刑期罪犯系统教育改造的长期规划;在对每名长服刑期罪犯全面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到“一人一策”,辨证施治;强化对长服刑期罪犯的人文关怀,使其认识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始终在希望中服刑改造;构建长服刑期罪犯“服刑即生存方式”的行刑理念和“监狱特殊社区式”的行刑模式。三是实施与保障方面,加快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专职长服刑期罪犯管理教育的“能手型”民警团队;加大对长服刑期罪犯的经费保障支持力度,使之为各种管理教育举措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在监狱警戒分类基础上,按照不同戒备等级配备警力和相关警戒设施;强化与国外矫正机构,尤其是我国两岸三地矫正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构建优秀监狱警官在矫正机构间的互挂体验机制;建构监狱社会保障支持系统,强化对长服刑期罪犯教育管理的社会有序衔接机制。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刘重兴院长认为,反恐处突是监狱的重要任务,而将关押在监狱中的暴恐分子矫正教育成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更是监狱义不容辞的责任。创新对暴恐分子的矫正教育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涉恐罪犯改造的基础研究,二是涉恐罪犯高风险需要设立特色监狱,三是重点是突破宗教极端思想和暴恐意念。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张传伟教授认为,我国罪犯监管改造领域也亟需供给侧改革,并制作了罪犯监管改造供给侧改革的模型,以提升罪犯监管改造的供给质量和水平,提高罪犯监管改造的整体质量。上海市南汇监狱党委书记王毅认为,中央政法委[2014]5号文的出台,对在监狱服刑的职务犯来说,改造生活出现了新的变化。对监狱来说,这一群体面临更严的刑罚惩罚。如何对他们进行改造,尤其是如何认定他们改造好,需要一个客观、真实、可操作的评估工作。从刑罚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大向度出发,对当前职务犯的改造工作提出思考,可以破解监狱对职务犯教育改造所面临的新问题。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缪文海副教授认为,践行治本安全观,实现监狱工作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关键在于教育改造工作中心地位的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得到足够的提升。但是,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受到了诸多因素的限制:认识边缘化、制度虚无化、内容机械化、形式单一化、管理粗疏化、教育环境单调化、教育改造队伍杂化等,理清影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效性的制约因素,有利于监狱破解罪犯教育改造低效的难题。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陈文峰副教授认为,通过对实证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透过数据发现罪犯改造现象的本质,提出有效的矫正对策,进而做出有理有据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使矫正对策切中要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监狱实践部门的操作方式,切实应用于罪犯改造工作,真正起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犯罪作用。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马冀贤讲师提出了“用法律斩除罪恶之源,用科学指引救赎之路,用亲情点燃重生之火,用人性重塑迷途之心”的罪犯教育与改造理念。罪犯教育改造只有将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真正的融入到罪犯教育改造过程当中,做到全社会联动,共同教育,共同发展,才能最终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法制社会的建设、国家的稳定与繁荣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马臣文讲师从监狱文化育人的角度,认为监狱文化具有的价值包括:一是主动地参与到监狱实践和监狱构建的过程;二是对于罪犯个人自律、个人转化和个人自我实现的积极作用;三是可以通过调整个体行为模式和社会利益结构,使监狱理论和监狱实践适应特定时代的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四是作为一种意义媒介,可以在传播特定监狱所承载的观念、理念、制度以及其他监狱属性和监狱特性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构建监狱文化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封闭与开放的关系,主流与非主流的关系等。

除此之外,大会还以“问题导向与大数据运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为主题进行了研讨。来自上海政法学院的蔡一军副教授、辽宁省警官学院的胡敬阳教授、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郑曦讲师、贵州省羊艾监狱刘桂方主任、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的侯永久副教授分别做了主题发言,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上海政法学院前副院长闫立教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现代化监狱理论研究》为题对这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①以下内容为闫立教授会后整理的完整内容,特此说明。:认为这次研讨会是在党的十九大刚刚闭幕后召开的监狱学探索者的盛会,我们将乘十九大的强劲东风,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学的理论体系,全面总结和系统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学的学科体系,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而提供理论支撑,做出监狱学应有的贡献。

第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监狱现代化研究。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监狱是现代文明的窗口和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推进和实现中国监狱现代化必须要有扎实的理论为指导和强力的理论为支撑。中国监狱现代化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监狱的正确方向,形成中国社会主义监狱特色和优势。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坚持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新时代的需要。

第二,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中国监狱理论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理论,必须立足于中国监狱改革的实践,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理论。要“立足于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不能停滞不前,又不能脱离中国监狱改革的实践;既要注意中国监狱的变化,如罪犯的变化、干警结构的变化、社会发展的变化、改造条件的变化等,又要遵循理论研究的规则。当前中国监狱学研究,一是要特别强调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中国监狱实际,进行理论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二是要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监狱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活动上升为系统化的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学的新境界。

第三,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监狱学人才培养的研究。监狱学科和专业建设的目标是培养监狱管理的人才。这就涉及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在风险社会的社会背景下,在多种新兴犯罪变化复杂的治安形势下,既要培养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监狱管理人才,又要提高监狱管理人才的信息化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对法律忠诚信仰,坚持执法为民。

第四,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监狱学学科建设。目前监狱学的学科建设严重滞后,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监狱学学科基础薄弱,与监狱工作的地位不相匹配,出现了“小学科,大领域”现象;学科定位不确定,没有形成学科共同体,学科体系滞后,尚不能适应监狱工作的需要;政策漂移,缺少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等方面。②在2014年监狱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上曾归纳了8个方面的问题。加强监狱学理论的重要基石就是学科建设,要推进中国监狱学理论研究,必须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夯实监狱学理论研究的基础。

第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监狱学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而设置课程体系,出版系列教材,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的专业素质。但目前监狱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教材严重滞后于监狱发展的实际,教学方法陈旧,与信息化、现代化差距较大。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监狱学专业统一建设,制定专业建设标准,使监狱学专业建设规范化、体系化。

我坚信,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一大批有志于监狱学发展,勇于奉献,坚守监狱学教学和理论研究的理论骨干和教师,有中国监狱改革的伟大实践,监狱学一定能够重新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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