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子恒,施国庆,黄健元,王 晗
(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贫困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被重点关注的问题,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新世纪扶贫攻坚阶段。2001年,我国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标志着我国扶贫工作进入巩固扶贫成果、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综合阶段。2011年,我国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并明确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2013年,“精准扶贫”概念首次提出,同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序幕。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对扶贫攻坚战略作出了部署,明确指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在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实现全面脱贫。湖北省是我国的扶贫大省,有37个贫困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5个、省级贫困县4个,其贫困村有4821个共计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了能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任务,这个目标采用科学测定贫困的方法分析评价湖北省的贫困状况,并理清脱贫的影响因素,对科学评估扶贫脱贫效果、政府制定反贫困战略和切实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Lorenz曲线
在对农村贫困状况进行分析时,通常采用Lorenz曲线。Lorenz曲线可用以比较和分析一个国家在不同时代或者不同国家在同一时代财富不平等状况,该曲线作为一个总结收入和财富分配信息的便利的图形方法得到广泛应用。Lorenz曲线的表达式为:
其中,L表示的是累计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P表示累计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π为待估参数向量。L描述的是各组人口比重与收入比重之间的函数关系。在国际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文献中,Lorenz曲线方法运用较为广泛的是General Quadratic(GQ)Lorenz曲线和Beta(β)Lorenz曲线两种。分别沿用 Villasenor J.和 Arnold B.、Kakwani N.的模型,本文拟采用GQ模型,该模型的基本公式为:
GQ模型:
其中L表示累计收入比例,P表示累计人口比例。在确定P和L的值以及明确以GQ模型估算洛伦兹曲线后,即可利用最小二乘回归(OLS)法,来估计公式中的a,b,c的值。
(2)FGT指数
在对贫困地区贫困程度进行分析时,常采用FGT指数。FGT指数可从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贫困强度多个维度进行测算。FGT指数的测度方法如下所述:假设第i个体的贫困程度记为pi(xi,z),其中z为贫困线,xi为第i个体的收入。总体贫困程度则可以表达为P(X,Z)=把xi看作随机变量,f(x)为其概率密度函数,总体贫困指数的一般表达式为:
由于FGT指数克服了Sen及其他以贫困人口的收入排列序号作为权重的方法,同时通过赋予贫困人口收入差距作为权重来构建指数,则:
其中,q为贫困人口数,n为总人口,α为社会贫困厌恶系数(Poverty Aversion Parameter)(α≥0)。
当α=0时,表示贫困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即贫困发生率,以H(Head-count Poverty)来表示。该指标为贫困广度指标,是贫困度量最常用的指标,可以用来测度贫困的规模,但却不能用来说明贫困线下的贫困人口遭受贫困的程度,也不能用来反映贫困线下的贫困人口收入分布差异状况。
当α=1时,表示贫困人口平均贫困差距率,该指标度量了相对于贫困线而言,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短缺,即贫困人口平均丢失(Average Deprivation),反映了贫困人口平均远离贫困线的距离大小,为贫困深度指标,以PG(表示Poverty Gap)表示。
当α=2时,表示平方贫困差距(Squared Poverty Gap,SPG),由于在加权平均时赋予贫困人口更大的权数,显示越贫困的人口越远离贫困线的程度,因而能反映贫困人口之间收入分配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是贫困度量的强度指标。
在采用GQ模型绘制洛伦兹曲线后响应的FGT指数可由如下公式得出,设四个参数e、m、n和r分别为:e=则Lorenz曲线为:
设参数s1和s2分别为则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贫困强度分别为:
(3)贫困线
确定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贫困强度的关键是确定人均消费μ和贫困线z。人均消费u可以通过《湖北省统计年鉴》资料得到,贫困线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某一阶段或一定时期用来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是用来判断居民是否需要政府补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贫困线的确定有绝对法、相对法和主观法三种。
绝对法假设人们的食品、住房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为最低标准。2015年10月初,世界银行宣布,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将国际贫困线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日1.9美元。我国于2011年将贫困线定位2300元。相对法是以把社会中等收入或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贫困的临界线。其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变化,在学术和政策研究上,便于进行国际比较。主观法则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指标进行调查,基于被调查者对自己物质状况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划分贫困人口的范围。
本文采用绝对法和相对法确定贫困线来湖北省农村贫困状况进行分析。绝对法以我国于2011年制定的2300元作为绝对贫困线z1,并以2011年为基期做cpi调整;以2015年世界银行宣布的每人每日1.9美元作为绝对贫困线z2,其汇率按照近2015年的汇率计算,并以2015年为基期做cpi调整;相对法以人均纯收入30%作为相对贫困线z3,以人均纯收入35%作为相对贫困线z4。
数据来源于《湖北省统计年鉴》2005—2016年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收入分组的面板数据。通过收入的分组及相应各组的调查户比重得出Lorenz曲线方程计算所需要的人口累计百分比P和收入累计百分比L的数据。运用人口累计百分比P和收入累计百分比L即可拟合出Lorenz曲线。在得出2005—2016年湖北省农村Lorenz曲线的各参数后,即可通过上文的公式计算出各年的贫困发生率H、贫困深度PG、贫困强度SPG。
(1)采用z1和z2作为绝对贫困线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国家贫困线作为绝对贫困线
图2 每人每日1.9美元作为绝对贫困线
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以国家贫困线和每人每日1.9美元作为绝对贫困线时的湖北省农村贫困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且图2中贫困指数的值要大于图1中贫困指数的值。总体而言,以绝对贫困线作为基准测度的湖北省农村FGT指数在2005—2009年呈现上升的趋势。说明这段时期湖北省农村绝对贫困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绝对贫困居民的平均收入距离贫困线越来越远,且绝对贫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2010—2012年期间,H值呈现下降趋势,但PG值和SPG值却呈现上升趋势,说明这段时期湖北省绝对贫困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减少,但绝对贫困居民的平均收入距离贫困线越来越远,绝对贫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2013—2016年期间FGT指数呈现下降的趋势,说明这段时期湖北省绝对贫困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绝对贫困居民的平均收入距离贫困线越来越近,且绝对贫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小。
湖北省FGT指数的变化规律基本符合湖北省近几年的发展与政策导向。自从2005年以来湖北省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2005—2009年期间农村居民的生产发展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了收入两极分化,因此造成了这个时期H、PG和SPG值呈上升趋势。2010—2012年期间,湖北省针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并明确制定了扶贫开发的具体措施。但由于这一时期的扶贫工作值只注重贫困人口收入绝对量的增加,即每户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的增加,且由于政策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和扶贫缺乏精准性,导致H值呈下降趋势的同时,PG和SPG值呈上升趋势。政策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扶贫措施所造成的收入增加部分被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所抵消或不足抵消。扶贫缺乏精准性主要表现在许多地方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大水漫灌”的现象比较严重。2013年“精准扶贫”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湖北省针对不同致贫原因明确制定《湖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并明确规定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这个阶段湖北省农村人口的收入稳步增加,且收入趋于均衡。因此湖北省农村从2013—2016年H、PG和SPG值呈下降趋势。
(2)采用z3和z4作为相对贫困线如图3和图4所示。
图3 人均纯收入30%作为相对贫困线
从相对贫困的角度看,对农村贫困和收入分配状况的认识会更全面、更深入。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贫困线自然随之提高。由图3和图4可以看出,以人均纯收入30%和人均纯收入35%作为相对贫困线时的湖北省农村贫困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且图4中贫困指数的值要大于图3中贫困指数的值。与绝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不同在于相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在2013—2016年变化比较明显。说明了“精准扶贫”实施以来,湖北省农村贫困居民的收入增量远超过平均人口收入的增量,农村居民的收入更加均衡。
图4 人均纯收入35%作为相对贫困线
导致贫困的因素很多,其中收入过少和缺少收入来源是主要的致贫因素,因此可以从不同收入来源对脱贫影响进行分析,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第一产业收入和第二三产业收入。此外政府政策措施的导向对脱贫具有重要的影响,2001年以来我国分别制定了各种扶贫措施,如:发展产业扶贫、减免农业税收、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扶贫以及健康扶贫等措施。湖北省针对这些措施也相继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湖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为了分析致贫的影响因素,并帮助政府针对贫困的特点制定出更有效的反贫困战略和切实有效的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本文使用2005—2016年《湖北省统计年鉴》数据对湖北省农村减贫的效果进行分析。
由于FGT指数能从不同的维度反映贫困的状况,因此采用FGT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分为绝对贫困FGT指数和相对贫困FGT指数,记为absolute-FGT和relative-FGT。解释变量采用与脱贫影响因素相关的收入与支出,分别为人均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三产业收入、税收支出、技能培训费支出、政府教育支出、政府医疗支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FGT指数包括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即α=0、α=1和α=2时。gdp1代表人均第一产业收入、gdp23代表人均第二三产业收入、tax代表人均税收支出、tra代表人均技能培训费支出、edu代表人均政府教育支出、cur代表人均政府医疗支出、γab-α和γre-α为常数、μab-α和μre-α为随机残差。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上文得出的FGT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上文得出以国家贫困线和每人每日1.9美元作为绝对贫困线时的湖北省农村贫困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且以人均纯收入30%和人均纯收入35%作为相对贫困线时的湖北省农村贫困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因此,本文仅以国家贫困线作为绝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和以人均纯收入35%作为相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并以absolute-H、absolute-PG、absolute-SPG表示绝对贫困线下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贫困强度,后文简称绝对贫困发生率、绝对贫困深度、绝对贫困强度。以relative-H、relative-PG、relative-SPG表示相对贫困线下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贫困强度,后文简称相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贫困深度、相对贫困强度。
(2)解释变量
针对湖北省制定的各项扶贫措施,分别以人均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三产业收入、税收支出、技能培训费支出、政府教育支出、政府医疗支出作为解释变量。第一产业收入主要反映了湖北省农林牧渔区域经济增长对贫困的影响。第二三产业收入主要反映了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对贫困的影响。税收支出主要反映湖北省减免税收政策的影响,其中减免税收包括优待减免、灾歉减免、社会减免等形式。技能培训费主要反映湖北省劳动技能培训扶贫政策的影响,湖北省通过对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特定劳动技能来帮助贫困居民脱贫。政府教育支出反映湖北省教育脱贫政策的影响,通过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世代传递。政府医疗支出反映湖北省健康扶贫政策的影响,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文通过上文得出的FGT指数和2005—2016年《湖北省统计年鉴》资料给出主要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共线性诊断、自相关检验和异方差检验来检测回归方程的有效性。异方差检验采用怀特检验;共线性诊断采用方差扩大因子、容忍度和条件索引进行分析;自相关检验采用Durbin-Watson值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六个模型均通过同方差的假设,多重共线性在可接受范围内,且不存在自相关性。回归结果如下:
(1)绝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与各影响因素的关系
表2 绝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与各影响因素的回归参数结果
由表2可以看出二三产业收入的增加会降低绝对贫困发生率,二三产业收入每增加1元,绝对贫困发生率降低0.005%。事实上,农村居民收入绝对量的增长是减少绝对贫困发生率最有效的方式,即同时增加每户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而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积极投身二三产业,则是增长农村居民绝对收入最直接和最快的方式,因此农村居民投入二三产业有利于降低绝对贫困发生率。税收支出的减少会减少绝对贫困发生率、绝对贫困深度、绝对贫困强度。税收每减少1元,绝对贫困发生率减少0.195%,绝对贫困深减少0.063%,绝对贫困强度减少0.033%。2005年以来,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减免税收政策,税收减免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平均可支配收入,因此会降低绝对贫困发生率和绝对贫困深度,同时税收本身就有调节收入两极分化的功能,会降低绝对贫困强度。技能培训费支出的增加会降低绝对贫困深度和绝对贫困强度。技能培训费每增加1元,绝对贫困深度降低0.076%,绝对贫困强度下降0.037%。要想降低绝对贫困深度和绝对贫困强度,就必须增加低收入农村居民的收入,而低收入农村居民往往缺乏或失去劳动力,因此增加技能培训费的投入可使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村居民获得劳动技能,从而增加收入、降低绝对贫困深度和绝对贫困强度。
(2)相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与各影响因素的关系
由表3可以看出税收支出的减少会减少相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贫困深度、相对贫困强度。税收每减少1元,相对贫困发生率减少0.163%,相对贫困深减少0.093%,相对贫困强度减少0.059%。要想减少相对贫困,除了增加绝对收入,还要均衡收入,使农村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量超过平均人口收入的增量。湖北省减免税收政策正是针对特殊低收入群体制定了免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免除民办特设产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帮助低收入农民增加可支配收入,从而有效的减少相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贫困深度和相对贫困强度,同时税收本身就有调节收入两极分化的功能,因此也会降低相对贫困强度。技能培训费支出会减少相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贫困深度、相对贫困强度。技能培训费支出每增加1元,相对贫困发生率减少0.217%,相对贫困深减少0.118%,相对贫困强度减少0.070%。技能培训能使低收入群体从事更高收入的工作,有效的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绝对收入的同时也均衡了湖北省农村的整体收入水平,因此相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贫困深度、相对贫困强度降低。
表3 相对贫困线得出的FGT指数与各影响因素的回归参数结果
基于以上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
(1)湖北省农村2005—2009年期间,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呈上升趋势,收入两级分化逐渐加大。2010—2012年期间,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贫困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而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却呈现缓慢上升趋势,这段时期农村每户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收入差距的扩大得到了一定的控制。2013—2016年期间,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呈下降趋势,且绝对贫困的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下降幅度很大,这段时期农村每户居民的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且贫困居民的收入增量远超过平均人口收入的增量,收入差距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农村居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和政府减免税收政策能有效的降低绝对贫困发生率,劳动技能培训和政府减免税收政策能有效的降低绝对贫困深度和绝对贫困强度。
(3)劳动技能培训和政府减免税收政策能有效的降低相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贫困深度和相对贫困强度。
结合以上研究,湖北省要进一步减少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注重发展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村居民从事二三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转型周期较短,且收入水平一般大于农业收入。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三权分立以后,农民享受法律意义上的承包权与收益权。农民可以把土地转让给企业和个人经营,自身享受分红收益。不种地可以进城从事二三产业,二三产业劳动力增加。
(2)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增强其进城后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对于给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的单位或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上的优惠,对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
(3)进一步完善扶贫税收优惠政策,并设立奖励优惠制度。不仅对特设产业进行免征、减征税收,并给予其财政支持,设立优惠政策吸引投资,使其可以持续发展并不断扩大,提供给当地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