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文
摘 要:人类社会群体在不断实现和维护共同契约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当今社会,法律成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应当遵守和学习的社会活动准绳。本文通过讨论法律职业化进程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途径等方面探讨了对其培养体系的改革构想和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必要性 法理思想原则 综合素质 培养方法
1.法律人才教育的社会必要性
法律人才不同于其他专科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律人才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同时,法律人才逐渐成为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速度过慢,培养方式不够完善,无法满足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需要。所以,联合教育系统以及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加速改革成为现代社会的迫切要求。
1.1 法律教育系统化和思想原则
法律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在法律职业化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知识体系培训。而作为法律职业化人员,其社会性又决定了法律学习必须具备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的法理思想原则。坚持法理思想觉悟是作为今后法律操作活动中不偏離法律基本范畴的重要保障;坚持法理思想原则,不但可以再自己的日常社会活动中更好地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而且在发现其他社会成员有触犯法律的活动发生时,能自发地进行法律维护,阻止有损法律权威的事件发生。因此,法理思想原则是法律从业者在法律活动上的基本出发点,要切实加强其培养和学习。
1.2 法律分析和判定能力
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技能之一就是运用法律进行思维分析和法理判定的能力。这种能力要求法律学习者不断培养自己从法理角度对案件进行逻辑推定,判定出一切触犯法律的行为活动。同时,还需要运用法律语言对其所作判定进行司法解释,使当事人信服。此项能力跟长期的实践操作有很大联系,需要在不断地进行法律逻辑性和自身逻辑性与实际违法可疑点之间的反复验证和自我修正。因而,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实际的法务操作培训。
1.3 综合素质要求
法律职业人在具有法理知识和法律运用实践操作经验之外,还需要做到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指导方向等综合素质。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要培养对于经济案件特征的法务处理综合知识体系的建立;涉及国际知识产权的案件中,要求学习者具备对于国际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研究;在涉及思想文化领域,还要对国家专门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方面有所掌握。同时,法律从业者,还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的教育,做到政治思想道德和法理原则的高度统一。
2.法律职业化人才培养构想
针对上述三条中社会对于法律从业人员的思想原则、分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要求。为了确保法律教育体系的完善,我们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于法律职业化人才的培养做出建设性构想。
2.1 法律行业道德体系建设
在法律高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同时,培养起对法律权威地位的尊重和坚持法律体系道德思想的建设。要从严有效地规范学习者在法律领域内思考问题和社会价值观的不断修正;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习者对于法律地位的维护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历史责任感;在法律学习的同时,不要片面只让学习者把法律当成一门谋生的技能来培训,而是应当从思想道德的高度要求学习者把法律活动执行者的崇高理想地位认识透彻,并且在今后的从业生涯中不断加强对于维护法律的光荣性和使命感的思想培养。
2.2现有教学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法律高等院校的培训方式基本上是以法理知识和法律操作常识为主,而法律是一门具有很强实操性质的业务。缺乏实际法务实操训练的从业人员在法律应用过程中很难完全体现法理制定的核心精神思想。应而,在现有教学制度中应该以法律的实际应用为目的,引入可以培养学习者充分体会法理思想原则的实践活动。法律教学系统的评判也应该把学习者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法理精神理解的具体体现程度加以考核,进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对新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2.3综合素质培养
如前1.3所述,法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社会和世界发展对其提出的客观需要。因而,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也应当适应这种趋势,积极培养跨领域、跨专业的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律综合人才的素质培养,需要结合高等院校中设置的其他课程进行交叉学科培养,着重加强当前社会中所触及法律范围较多的财务会计、市场保护、国际争端,商业法规以及涉外法律英语等课程的设置和完善。同时,法律作为从业基础的地位不能动摇,要坚持以法律为基本出发点,其他领域课程的设计围绕法律操作这个中心去开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职业化人才在多领域交叉的法律操作活动中更有效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3.结束语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同于其他职业化人才的培养模式,其目的性和培养方式都有特定的要求。当今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复杂性要求法律从业者具备更好的法律知识体系,更高的法律道德标准,更丰富的综合素质及法务实践操作经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其实就是我国法治社会和教育体系改革的共同进步过程。
参考文献
[1] 滕丽. 试论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养成[D]. 首都师范大学,2004年
[2] 杨涵. 高校法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研究[D]. 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
[3] 孙玉华. 现阶段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研究[D]. 山东大学,2011年
[4] 虞金侃. 法科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