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达,王 奕
乡村治理在国家整个治理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地位,是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乡村治理经过近些年的创新和发展,吸收了许多新的要素,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理论,也被应用于乡村治理之中。民族村社治理因其独特性在中国乡村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楚雄武定平地村积极将协同治理理论应用于少数民族村社治理中,在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协同治理模式。
协同治理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新兴概念,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切入研究,丰富了协同治理在我国的应用。本文以有关协同治理的研究为基础,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将协同治理研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范如国在社会治理的研究中引入复杂系统理论,他认为社会是适应协同的复杂网络结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产生了单一主体无法实现的社会治理现状,为此需要建立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机制和制度安排,以开展社会协同治理①范如国.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2014(04):98-120+206。。李汉卿将协同治理与“善治”结合,他认为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虽然强调各个组织的竞争,但更加强调各个组织间的协作,通过各个组织间的协作以寻求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②李汉卿.协同治理理论探析[J].理论月刊,2014(01):138-142。。熊光清突出协同治理的多中心特征,提出协同治理包含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及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的两层意思,他认为采用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可以使各治理主体的优势得以互补,形成一种协同效应,促使治理过程的大致有序与和谐,实现治理的目标③熊光清.多中心协同致力何以重要——回归治理的本义[J].党政研究,2018(05):11-17。。郑巧、肖文涛认为为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公共行政的目的——公共利益,需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时将协同治理作为其工具,合理定位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优化治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沙勇忠、解志元提出由于公共危机的自身特性,在预防和处置公共危机时需要引进和整合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和资源,以构建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模式①沙勇忠,解志元.论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0(04):73-77。。张立荣、冷向明指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已具雏形,但处于“粗放状态”,主张攻坚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模式,调动公共危机管理主体通过自觉的组织活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公共危机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整合起来,采取协同的控制活动以应对公共危机②张立荣,冷向明.协同治理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创新——基于协同理论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11-19。。范逢春、李晓梅以协同学基本原理为基础,构建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动态协同治理模型,赋予了治理主体新的角色定位,并设计合作、竞争和制衡机制完善以保障该模式的健全③范逢春,李晓梅.农村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动态协同治理模型研究[J].管理世界,2014(09):176-177。。郭鹏等人以共享单车为切入点,探究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从而形成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解决共享单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推进城市现代交通管理体系的建设④郭鹏,林祥枝,黄艺,涂思明,白晓明,杨雅雯,叶林.共享单车: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中的协同治理[J].公共管理学报,2017(03):1-10+154。。周开国、杨海生、伍颖华从食品安全事件入手,以媒体关注和资本市场反应视角出发,分短期和中长期分析媒体、资本市场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有效性,认为建立媒体、资本市场与政府共同监督、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是食品安全监督的有效模式⑤周开国,杨海生,伍颖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研究——媒体、资本市场与政府协同治理[J].经济研究,2016(09):58-72。。
综上可见,我国关于协同治理的理论以及实用研究认为将协同治理应用于社会治理或某行业的管理中,能够有效整合资源,以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本文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背景下,基于云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以楚雄彝族村——平地村为例,探究协同治理理论在我国民族村社的应用,以期寻找共性问题和完善对策,为民族村协同治理模式的建构提供借鉴。
协同治理作为有效地乡村治理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协同治理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多元性。协同治理的最大特点是治理主体不再是单一主体,而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组织,还应包括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多个主体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
2.主体的协同性。协同性强调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虽然存在着相互竞争,但协作更是协同治理的主旋律,各主体通过有效协作,使整体效应大于部分之和。这在协同治理中表现为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与其他治理主体进行平等协商、协同合作等,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3.治理的制度性。协同治理不是随意散乱的合作,相反,协同治理需要治理主体共同设计制度,包括明确责任界定和设立行为准则等来保障协同治理行动的正当性,这体现了协同治理的制度性。
4.目标的公共性。虽然治理主体具有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但有效的协同治理是各治理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主而形成的协同关系,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期保质保量且不失效率地实现公共利益。
本文认为协同治理最大的特点在于有效协同过程中的治理主体多元性,治理主体是协同治理的核心,研究协同治理模式就不能避开对治理主体的分析。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乡村协同治理中的治理主体可大致分为五种类型:
1.党组织。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乡村协同治理中,党组织处于不可替代的领导地位。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协同治理,并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从而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的治理积极性。
2.行政组织。协同治理中,行政组织指政府及其隶属组织。行政组织对乡村协同治理负责,但并不是由行政组织按传统的科层化组织体系来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上下级管理,而是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并与其他治理主体建立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充分尊重各治理主体,以保证其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自治组织。本文认为,自治组织主要指农村村民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在协同治理中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在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协助政府工作顺利展开,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的要求。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协同治理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生产经营合作社。合作社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形成规模效应,提高了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对合作社的信赖度加深,农村中生产经营合作社在协同治理中的话语权也不断增加。
5.个人。近年来,农民以个人的名义参与到协同治理过程中的例子不再是新鲜事。随着农村经济生活的改善,农民受教育程度程度的不断提高,对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有了更多的关注,因此,也成为基层治理的积极参加者。
通过对协同治理的特点和主体的分析,本文认为,乡村协同治理指为实现农村的公共利益,在中国国产党的领导下,由政府负责,在制度的指导下,其他主体有效参与到农村治理过程中的治理方式。
平地村隶属于武定县白路镇,距镇政府所在地25 公里,平地村委会全村辖大平地、小平地、旧管驿、木高古4 个自然村,共7 个村民小组,2018年有农户291 户,总人口1114 人,其中彝族1097 人,占98.47%,4 个党支部,58 个党员,有一支驻村工作队。该村特色经济作物有豌豆、玉米、烤烟,还专门成立了蔬菜营销市场和山羊交易市场,且村里有集体经济,部分村民以入股形式分红。
1.党组织。党组织在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中处于领导地位,是协同治理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白路镇党委以及平地村党总支作为我国的基层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领导工作,主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切实担负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及组织、宣传、凝聚和发动群众的职责。在平地村,大平地、小平地、旧管驿、木高古四个自然村至少有一名党支部书记,起示范带头作用。
2.行政组织。白路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在平地村治理中负主要责任,这既强调了白路镇政府在政治、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又要求白路镇政府重视自身服务能力的发展。在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中,由于各主体协同治理能够弥补政府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因此也就更加强调白路镇政府的服务能力。白路镇政府为适应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中加强政府服务能力的要求,在“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转变以行政管制、计划指令等为主要方式的管制型政府形象,逐渐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重视对其他治理主体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并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形成了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武定县政府不直接参与平地村治理,而是由武定县政府向平地村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参与到平地村的协同治理中。武定县政府发布了《武定县2018年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严肃驻村工作纪律,文件中附件2 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责任清单,明确了7 方面22 条职责。平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由楚雄州农业局派出,发挥驻村资源的优势,推动中央和省、州、县相关政策落实。同时驻村扶贫工作队也参与到平地村村级组织建设以及乡村文明的建设中。
3.自治组织。平地村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协同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平地村村委会承担着艰巨的工作任务,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建设、教育卫生帮扶等大部分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平地村村委会的协助。村委会协助政府工作的同时,需管理好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以推动平地村协同治理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村委会注重自身的组织建设,在政府和工作队的帮助下,培养优秀的村级干部后备人才,提升村组干部的素质,优化村组干部队伍,从而提高了村委会的工作效率,为平地村委会赢得了其他治理主体及广大村民的信任和尊重,这也使得平地村村委会在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中的地位得到保障。
平地村村民委员会还下设了四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村组长、支部书记、报账员三人组成。平地村村民小组作为平地村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也参与到平地村协同治理中。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地村合作社依托龙头企业“云露公司”、“红星种植交易市场”,发挥优势,突出亮点,成立蔬菜种养合作社,结合平地村的优势特点,以娃娃菜,花菜,豌豆为主要品种,积极发展夏秋蔬菜种植,加快平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同时,平地村也积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平地村生畜生禽的生产销售,在大平地有从事山羊的养殖交易的生产合作社,省政府给予其扶持资金10 万元。
平地村合作社镇政府不参与,主要为村民发起,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证照,合作社社长、理事长进行运作,村民参与合作社管理,主要为德高望重具有号召力的村民或者本村党员进行创办领办。合作社将每户参与村民的生产劳动成果集合起来,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统购统销,从而使利润最大化。而正因为其在生产交易过程中具有巨大的优势,增加了村民收入,也使得合作社在平地村治理过程中的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
5.精英人士。平地村的精英人士在协同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类人在平地村治理中拥有话语权,其言行使他人信服。平地村精英包括以下三类:一是经济能人,即在平地村经济收入水平较高的一类人,这类人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得自身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从而提高自身的话语权;二是退休干部、党员和劳动模范,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有热情、有担当,经济基础也较为稳固;除此之外,一些具有高尚品质、受到村民信赖和尊重的村民,也构成了平地村精英的一部分。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进程。经调研,本文认为,平地村在以下方面采取协同治理行动:
1.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平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依托并有效利用挂靠单位的丰富资源,在白路镇政府和平地村村委会的帮助下为平地村引进龙头企业、引进冷库、争取中低产田地改造金和建立蔬菜育苗大棚,为平地村蔬菜产业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平地村蔬菜种植合作社和少部分经济能人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平地村党总支和各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与引进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抱团经营,农户按质按量完成种植任务,从而确保种植农户利益得到保障。白路镇豌豆产量每年近3 万亩,产值超5000 万,平地村占比高,经济大头多为平地村村民。同时,平地村村委会根据现实生态环境并结合经济作物生长习性,发展经济林果、烤烟、中药材种植,并与烟草公司、云南白药集团签订收购合同,带动平地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此外,平地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引导平地村成立发展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养殖的技术服务,通过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畜禽养殖,并制定2018-2020年的三年目标,实现产值增长。在文化产业上,木高古村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于1987年被楚雄州人民政府列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瓦房建筑保存完好,具有历史特色,列为中国传统村落之一。同时具有红色文化历史,适合发展红色旅游文化产业,政府和村委会正着手引入旅游公司,期望建立由村民承担8%分工的经济模式。
2.脱贫攻坚,落实精准扶贫政策。2017年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相关要求,经“摸底排查”和“三评四定”,平地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9 户451 人,未脱贫2 户7 人,贫困发生率为0.63%。为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平地村委会结合实地情况,提出平地村委会三年(2018-2020)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按照白路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引进龙头企业,在蔬菜种植方面依托云露公司,积极发展夏秋蔬菜种植,以公司+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并且平地村委会与烟草公司、云南白药集团签订收购合同,在确保订单的同时减轻农户风险;在畜禽养殖方面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进行集中养殖销售,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
驻村工作队在平地村扶贫工作中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平地村争取到七万元化肥,每户分到三包化肥价值200 元左右,委托村组长进行发放。同时与村委会对接寻求帮助,了解村子人员和家庭情况。驻村工作队询问村委干部、村组干部、村民的意向,摸清平地村实情,为平地村引进龙头企业、冷库、改造金、育苗大棚等,利于平地村种植业发展。同时驻村工作队为大平地争取到省级扶持10 万元资金的合作社,从事山羊养殖,下一步以村党总支牵头成立合作社,带动全部99 家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参与。
在贫困户评选中,平地村坚持进入出去合法,严格遵守三评四定程序,即由群众写申请,内部评议;以支部形式召开党员评议;村民评议和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一般由村长、副村长、部分党员代表、部分村民代表参与,约25 人左右),再由乡镇审定;最后县确定。
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由村党总支、驻村扶贫工作队协助各党支部组织本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建立党员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制度,选择家庭条件好,有创新精神,敢闯敢干的党员与贫困户“1+N”结对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本村党员领办创办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村民增收致富。
3.改善农村环境,建设文明乡村。平地村各治理主体在坚持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基础上,完善本村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培育平地村文明新风,将平地村打造成为一个宜居文明的乡村。白路镇政府、平地村委会和驻村扶贫小组着力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平地村道路、水利设施、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电网提升、网络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本村发展基础。同时也注重平地村环境卫生的监管,推进垃圾集中处理制度,平地村各党支部在党总支和工作队的帮助下,组织本村村民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农村环境整治,使得平地村环境得到大程度的改善。
在改善平地村环境的同时,平地村加大培育本村的文明新风,在平地村修建火把广场来庆祝彝族传统节日火把节,投入超过300 万。村委会大力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举办篮球、拔河、打扑克等文体活动,凝聚人心。驻村工作队每年为贫困户、五保户、空巢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等至少办一件实事难事。党组织和党员则在平地村进行政策宣传,如脱贫攻坚政策、十九大精神宣讲,让村民们更加了解党的政策。大平地村被评选为“州级文明村”,复查时保留文明称号。
通过对平地村各治理主体的访谈以及对乡村治理现状和成果的调查,本文认为,平地村在各主体积极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以基层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政府负责,其他主体有效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确保乡村治理的各主体的广泛参与以及治理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平地村的协同治理模式可用以下四个环节加以概括:外部诉求反映环节、协同治理准备环节、协同治理行动环节、协同治理结果环节,是由以上四个环节依序开展,最后的协同治理后果作用于外部环境,影响外部环境产生新的诉求继而重复全部环节而形成的一种循环模式。
1.外部诉求反映。外部诉求反映环节首先要关注外部环境对协同治理的影响,这里的外部环境具体指平地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因素的集合体。任何协同治理行为都不是处于封闭的环境,而需将协同治理放入具体的情境中,充分考虑各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外部环境是协同治理行为能否开始的重要因素,影响着协同治理主体的关系和结构,也可以影响目标的达成。外部环境时研究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但并不是说协同治理行为不能反作用于外部环境,需要肯定的是协同治理行为对外部环境存在着反作用。
本文将外部诉求反映视为一个产生村民诉求的环节,这种诉求一般具有公共性,我们可以将它视为平地村本村的公共利益。正因为在外部环境中产生的反映公共利益的诉求,这种诉求也可以理解为协同动因,这种动因在外部环境中产生,这些都可以成为多个治理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动因。外部诉求反映是平地村的协同治理模式中的前提,由外部环境中产生的诉求反映可以成为平地村协同治理是否开展的重要基础或者主要因素,同时,这种诉求反映必然会涉及到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影响彼此的关系。而且当外部诉求反映通过平地村协同治理得到解决、满足之后,产生的后果必然会再次作用于外部环境,从而影响外部环境继续产生新的诉求,不同的诉求也会促使协同治理主体结构的变化。当然,外部环境产生的诉求并不是永远让协同治理的主体被动的接受,协同治理主体通过之间的协同合作和自身的努力,也会对外部环境产生一定反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新的诉求对协同团体的影响。
2.协同治理准备。协同治理准备环节是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的重要保障,为协同治理行为环节提供了极大的助动力,协同治理的准备充分与否也一定程度上地决定了协同治理的结果。根据协同治理准备环节在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中的重要性和影响性,本文认为协同治理准备环节需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才能保证协同治理行为的顺利开展。
首先,有效参与是不容忽视的,平地村治理主体在本村治理过程中的有效参与是形成协同治理模式的重要前提。在这里,有效参与强调参与的有效性,即不只是要求平地村治理主体参与治理过程,因为仅仅是参与就有可能导致行动的无效性,还要求平地村治理主体的思想和感情都投入到了平地村治理过程中,每个治理主体都将为实现平地村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责任义务。平地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和个人等治理主体为实现平地村公共利益、推动平地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积极参与,协同治理就是有效参与的主要表现。
平地村治理主体之间达成思想共识也是协同治理准备环节需要着重处理的重要因素。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需要各治理主体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思想上形成的对农村公共利益的认同,可以有效保证主体的治理行为是为了实现农村的公共利益,而非私利。平地村治理主体要想达成思想共识,就必须要注重考虑信任、目标和利益。信任,是实现思想认同的首要前提,任何事情的顺利完成都离不开信任,协同治理行为最不能缺乏的就是信任。每个治理主体都要相信其他主体是诚实的、可信赖的和正直的,这表现为一种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保证平地村治理主体能够在外部产生诉求时最快进行协商,按照共同约定采取有效行动且不担心自身的利益受损。目标是对行动预期结果的主观设想,是行动的预期目的,为行动指明了方向。如果目标本身不清晰明确,就不能为协同治理行为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协同治理行为本身就会陷入混乱;如果目标不能得到各主体的认同,就很难将各个治理主体聚合在一起,也很难激发主体的积极性;如果没有目标,治理主体的共同协商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协同治理行为产生的后果也没有了考核的依据,不能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可以说,一个明确的共同目标为协同治理行为指明了方向,凝聚各主体进行协同,激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并为协同治理行为进行评估考核。利益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因为治理主体会进行利益权衡。治理主体作为独立的个体和组织,他们都具有自身的利益,同时在参与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又需按照共同约定行动,实现农村的共同利益。这种双重性容易导致利益冲突,而一旦某一治理主体选择忽视集体利益的实现而选择自身利益,必然会导致协同治理行为的失败。这也就需要进行统筹兼顾,平衡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实现互惠互利,保证平地村公共利益的实现。
协同能力不是指单一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而是各治理主体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通过相互合作提升整体能力或是各治理主体整合形成一种新的能力,这种能力具有1+1>2 的效果。本文认为平地村协同治理主体的协同能力应该包含角色、学习、资源三方面。首先,角色要求平地村协同治理主体进行角色定位,党组织在平地村治理中作为领导核心,而白路镇政府以及驻村工作队由于在权力、人力和资源等方面拥有先天的优势,因此政府在平地村协同治理中负主要责任,如村委会、合作社和农村精英等平地村其他治理主体在解决问题上具有独特的贡献,也是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要求白路镇政府及驻村工作队做好角色定位,由管理者身份转变为指导者身份。其次,学习能力要求平地村每个治理主体能够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虚心学习其他治理主体的优点,扬长避短,在协同治理中主动改进和提升自身能力,从而推进整个平地村协同治理能力的提高。资源是协同治理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平地村治理主体拥有的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程度决定协同治理行为是否能够顺利的展开,在协同治理准备环节需要针对各方主体所具备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控制和运用。
3.协同治理行为。协同治理行为环节是平地村治理主体在做好协同治理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以实现平地村公共利益为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治理行为的统称。这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协同治理准备环节给予足够的支持,治理主体间达成思想共识,具有相应的协同能力之后的有效参与决定了协同治理行为的有效性,如果准备不充分或者根本没有准备必然会影响协同治理行为。同时,协同治理行为需要行为规范,平地村治理主体在采取协同治理行为时对各方的意见进行统合,形成有关协同治理行为的规范准则,确保行为在共同的准则规范下实施。
4.协同治理结果。事实上,作为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最后环节的协同治理结果就是对治理主体采取的协同治理行为的过程、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首先,评估协同治理的结果是否实现预期的目标、是否得到组织和村民的认可、是否影响于外部环境从而产生利于平地村发展的诉求。同时,分析治理行为和结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协同治理各环节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积累经验。最后,将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反馈于平地村治理主体。
上述四个环节构成了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平地村各治理主体在产生了反映农村公共利益诉求的前提下,达成思想共识,有效参与到协同治理行为的过程中,并对治理后果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的一种循环治理模式。
村民委员会作为乡村协同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在乡村中担任职务,并享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待遇。但是,村干部同时兼具农民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村干部在需要完成手头的工作任务,带动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实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又需要承担个人的家庭生产经营。村委会的工作任务繁重,占用了村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干部参与到自身的家庭生产中,降低了村干部的家庭收入,在工作生产的双重压力下,村干部的待遇补助有待提高。在平地村,村主任书记一肩挑每月补助1620 元,副主任副书记每月补助1600 元,村民小组长每年600 元补助。村干部从事家庭生产的收益要高于个人的工作补助,一方面,村委会工作导致村干部自身家庭收入降低,个人的待遇补助较低不能弥补个人的家庭损失;另一方面,农村的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建设、教育卫生帮扶等工作大部分都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积极配合。村干部待遇补助较低的情况导致村干部缺乏工作热情,敷衍了事、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的现象也会随之出现。
在乡村协同治理中,精英人士与普通村民所表现出的截然相反的参与态度和行为值得深思。以党员、经济能人和德高望重村民等精英人士为代表的个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很高,热情高涨,为推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往往占农村大多数人口的普通村民却缺乏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随着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教育投入的逐年增加,普通村民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更加的关注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却很少通过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他们往往依靠于本村的精英来表达自身意见。在平地村,由经济能人和强人转化为的村庄政治精英主动参与平地村协同治理,普通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当家作主能力虽然得到提高,却自愿依托于这些村庄政治精英,由他们反馈自身的意见建议。然而,乡村协同治理的个人主体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精英的活跃,而应该扩展到所有村民,在乡村协同治理中精英掌握了农村大部分的话语权而普通村民却缺乏参与的现象是不健康的,参与的两极分化必将影响到乡村协同治理模式的发展。
在乡村协同治理中,作为个人或群体利益交叉集合的农村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治理主体同样拥有自己的利益,而自身利益与农村公共利益共存的情况则意味着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自身利益与农村公共利益的冲突。通常来讲,协同治理维护的农村公共利益虽然代表了村庄内不特定范围内多数成员的普遍密切相关的利益,但少数成员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协同治理行为可能带来自身利益受损或不能为自己带来显著利益的后果,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治理主体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这种后果的影响,有关治理主体很有可能会选择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这种自我自利的行为并不符合协同治理所要求的治理主体为了农村的公共利益协同合力,有效参与。治理主体由于利益的双重性很难保证其在协同治理过程中能否与其他主体达成思想共识,之后所采取的自利行为也会影响到协同治理行为,导致协同治理异化。
乡村协同治理离不开优秀的村组干部队伍,村组干部作为乡村协同治理的骨干力量和村民诉求的首选依托对象,因此,建立优秀的村组干部队伍、保持干部队伍稳定是建构乡村协同治理模式的重要任务。村组干部由于补助较低无法弥补其因繁重工作而造成自身家庭生产的经济损失,因此,首先需要提高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村组干部的待遇,激发村组干部参与乡村协同治理工作的热情。在增加村组干部报酬的同时,建立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制度,强化村组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建立具有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同时,乡镇党委政府需要与村组干部定期开展交流会,在交心谈心中,了解村组干部真实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所遇到的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关心关爱村组干部。
进一步发挥治理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凡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协同治理行为,必向村民进行宣传,针对村民提出的有关困惑进行耐心讲解,使普通村民深入的了解开展协同治理行为的必要性,保证村民对协同治理行为的认识上达成共识,激起村民的参与意识。同时,治理主体定期联合开展有关乡村协同治理的宣讲会和走访,以讲课、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对普通村民进行重点帮教,组织乡村精英向身边村民进行言传身教,通过身边的真人真事,使普通村民认识到自己也是乡村协同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增强村民参与的内生动力,将协同治理与村民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参与1 人,受益1 人”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普通村民认识到协同治理与自身的利益实现和诉求反映是密切关联,强化普通村民的参与责任意识。
由于治理主体的利益具有双重性,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会对乡村协同治理造成巨大阻碍,如何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是乡村协同治理中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各治理主体共同关注的问题。利益平衡需要制度的保障,在农村建立大事要事协商平台制度,为各主体表达个体利益和诉求提供了场所和制度保障。大事要事协商平台并不是要消除各方利益的差异,而是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由各方选举出代表参与大事要事协商平台,通过综合听取各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兼顾不同的利益需求,力求找到一个能让各方都接受的协同治理方案,在某种程度上达成利益平衡,这样才能让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各治理主体有效的参与到乡村协同治理过程中。
平地村协同治理模式是少数民族村社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形成的一种新型乡村治理模式,将协同治理融入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优势,推动它们形成一种协同合力的关系,以保障农村的公共利益实现。这种模式虽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在资源整合、行动开展和利益平衡等方面也有着巨大的优势,因此,需要创新和完善少数民族村社协同治理模式,有效利用协同治理理论,为少数民族村社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