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征阐释*

2019-03-03 20:55
阴山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蒙古族内蒙古文化遗产

刘 春 玲

(包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现居住的各个民族创造的、世代传承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精神形态成果和表现形式,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实物载体和文化空间。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民族聚集,是草原文化的主要生成地,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千百年来,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人民因其所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不同,保持着特殊的生产、生活和感情表达方式,延续着独特的文化传统,在共生共处的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原生态民族文化保存着本民族最浓郁的民族情结,发展了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注入了活力。同时与任何一种地域文化一样,它的形成与发展也深受内蒙古历史发展、社会环境变化和地域自然环境各要素的影响,在适应生存环境的历程中通过传统文化基因与时代活性因子互相调适而不断地再创造,得以发展和延续。所以,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共有的本质特性外,它还深深地烙印着这一地区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古老的历史渊源与独特的生态环境的踪影,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地域的文化特征。探析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征,有利于掌握其资源禀赋优势,提高保护和利用的针对性,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

一、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

历史传承导致的文化积淀形成了许多不同的地域文化,积淀越深厚,地域文化越古老、越稳定,也就越有重量。内蒙古有着悠久的多民族历史传承,独具特色的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共同构筑了中华文化体系,充实了中华文明的内涵,显示了内蒙古历史文化强大的生命力。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产物,也是民族文化积淀、相互交融的成果。经久不衰的草原文化发展史是其生存、发展的田野,其优秀的文化品质和价值源自于草原民族文化的培育。正是历史积淀性,使它在漫长的形成过程中累聚了历史上各草原民族的智慧、技艺,与物质文化遗产一道连绵不断地传承了草原文明,成为内蒙古民族文化的精粹。

首先,它根植于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土壤,是内蒙古历史文化发展的结晶。大量的考古资料证明,大窑文化、萨拉乌苏文化、扎赉诺尔文化(距今约1万年)开启了内蒙古远古历史的源头;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主源之一,奠定了内蒙古历史文化底蕴;不同阶段的匈奴文化、鲜卑文化、突厥文化、蒙古族文化等为内蒙古历史文化注入了持续不断的发展血脉。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这样历史过程中凝练而成的,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它伴随着草原文明的发展,经过各民族历代传播活动而不断积累、进步,形成了更加适合草原民族需要的文化形式。如蒙古族“长调”作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源于古老的北方游牧民族野外放牧时的“长歌”,与北方草原民族的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魏书》记载:高车人“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1]据史学家考证,魏晋南北朝时高车人唱的长调歌,很可能早在战国秦汉时的丁零那里就已经产生,往后传承到隋唐时留居在蒙古高原的突厥。[2]公元9世纪,蒙古族的先祖迁徙到蒙古高原,开始了与突厥人的历史融合及畜牧业生产生活,于是长调在继承北方草原民族“长歌”传统的基础上成为一种新的民歌形式。公元13世纪后,伴随蒙古族的形成,发展成为蒙古族民族音乐的代表。长调是蒙古民族的历史记忆,经过代代传唱深深刻印于蒙古人民心中。如今历经一千多年的文化传承与积淀,在内蒙古地区广泛流传,仍然是蒙古族音乐艺术最经典的表现形式。汉族的“爬山调”具有刚劲苍凉的音乐风格,歌词为上下两句体结构,与匈奴、鲜卑、蒙古族音乐有着渊源关系,明末清初成为内蒙古中西部具有代表性的民歌。蒙古族“乌力格尔”的曲牌《悲怆调》也继承了汉代匈奴的《胡笳十八拍》的曲调风格,曲牌《出征调》也来源于萨满教歌舞音乐,[3]于清代康熙年间淬炼为集蒙古族说唱艺术发展之大成的一种曲艺形式。

由于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一定历史渊源和族际传承关系,在历史积淀中,不同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意识形态方面不断碰撞、融合、借鉴、吸收,形成了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化交融、复合性的特点。对于蒙古族与汉族文化的交融,明人叶子奇说:“俗乐多胡乐也。声皆宏大雄厉。古乐声皆平和。歌调且因之曲调。而谐之以雅辞。庶乎音韵和而歌意善。则得矣。毋但泥古而废之。而长用胡乐也。”[4]梅力更信俗、皮影戏、乌力格尔、漫瀚调、二人台、脑搁、查玛舞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民族间文化交融的产物。如民歌“漫瀚调”发祥于地处晋、陕、蒙三省区交界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这里蒙汉杂居、农牧兼营,两族人民在共同生产生活中创造了凝聚蒙汉人民艺术智慧的民族民间音乐,又称“蒙汉调”。显然,无论是歌种名称的含义,还是兼具蒙古族短调民歌和汉族爬山调的艺术风格,以及汉语、蒙语混合使用的唱词,都显现着蒙、汉艺术文化交流的印记,至今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代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具有永恒的传承性。这表现在它不只是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还为各民族群体、个体享用、继承或发展。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通过各民族世世代代的传播而将千古遗风延续下来,并且每一历史时期的草原民族又在继承本民族文化基因的基础上,融入了所处时代的独立意识以及特定民族、群体、时代的文化精神和人类情感。也正是这种不绝的传承,使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积淀性和较高的品质,不断增强其发展力。不仅如此,在世代传承的基础上,它也吸收了各民族文化的精髓,兼有多民族文化要素,形成蒙汉、蒙藏、蒙满民族文化交融的特点,呈现出内蒙古地域文化特有的风采。目前,内蒙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81项,包括扩展项目全国现共有1 836项,内蒙古拥有数量高于全国平均数,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显示了自己的文化优势。

二、明显的时代印记

文化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虽然有其超越时代的共同性,但总能体现着一定历史时期特有的思想、观念。以此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文化现象,其文化积淀与传承不是封闭的、由上一代文化简单机械地传递的过程,而是不断创造、超越的过程,无不打着时代的烙印。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定时期历史的见证和文明成果的活化石,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以不同的时代印记展示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创新与文明成果,表现了内蒙古文化发展不同阶段的标识和特定的文化类型所透射出的时代风貌与精神,呈现出自己清晰的发展轨迹和时代特性。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产生于各民族间,受口耳相传、缺少文献记载的制约,其产生、发展的时间难以精确到某一年代,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时间、发展脉络也只能进行大致划分。根据相关的文献记载,结合内蒙古历史发展的特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反映的文化内容与时代特征,可以将其形成、发展划分为四个时段。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形成于隋唐五代时期以前11项、宋元时期33项、明清时期31项、民国3项(因国家级项目中子项目形成时间不同。如蒙古族民歌包括乌珠穆沁长调民歌、鄂尔多斯古如歌和乌拉特民歌等。故量数多于目前总数66项,共78项)。这些形成于不同时代的文化遗产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自己的地位与作用,都承载着其所处时代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彼此不能代替。如“布鲁”(蒙古语译为投掷的棍棒)产生于蒙古族游牧文明时代,有着1 300多年历史,是蒙古族遥远的生活记忆。它因功用不同分为三种,以铜或铁制成心形状的称为“吉如根布鲁”,用于猎捕凶猛、大型野兽;平时狩猎所用,呈圆形、顶部装有铜铁箍环的为“图拉嘎布鲁”;用榆木制成、镰刀形状的为“海木勒布鲁”,日常训练之用。这种生活、生产技能后来逐渐演化成为蒙古族一种体育项目和文化载体。布鲁比赛既有力量的博弈,又有技巧的体现,反映了七八世纪蒙古社会游猎时代的生产、生活现实,以及当时人们睿智乐观的精神追求。“蒙古汗廷音乐”盛行于蒙元时期,指在蒙古汗帐或宫廷中专为可汗、尊臣及外国使臣等演奏的音乐,是这一时期蒙古族音乐最有力的组成部分。它结构完整,内容以歌颂蒙古统治者的文治武功为主,主要有可汗颂、朝廷赞等。“其声乐雄伟而宏大,足见一代兴王之象,其在当时,亦云盛矣”[5]1664,展现了蒙元王朝轩昂的气度和强盛的国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北二人转”是清朝晚期从东北地区传入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地区的民间曲艺艺术,流传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渊源可以上溯到我国东北地区汉族的曲艺曲种“二人转”,也叫“蹦蹦”“双玩艺儿”,富有地道的乡土气息。清代随着大量汉人移民来此开荒种地,这种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也传入内蒙古东部科尔沁地区。后经过发展演变,不仅保留着具有地方色彩的汉族民间艺术风格,而且还融合了蒙古族安代音乐和蒙古民歌曲调,兼具草原民族文化特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爬山调、蛮汉调、二人台以及晋剧、巴林左旗皮影戏、达拉特道情戏等也映射着这一时代文化特点。

从历时性来看,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与发展集中于宋元、明清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是内蒙古历史文化发展的高潮时期,也是文化大规模交流与整合时代。宋元时期,尤其13世纪后,1206年蒙古高原的统一和蒙古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打破了内蒙古地区间封闭的状态,大量的突厥语族和东胡民族以及中亚细亚人融入到蒙古族群中。1271年元朝的统一,建立了横跨欧亚、疆域辽阔的国家,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文化交融。在这个过程中,蒙古族继承、吸纳了以往各草原民族文化的精华,创造了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富有时代特征的文化形态,成为内蒙古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在内蒙古历史文化中具有代表性地位。因此,这一时期内蒙古民族文化不仅数量多,而且形成以蒙古族为主的结构特点和具有包容创新的时代精神,成为我国新乐器出现最多时代之一,乐器种类多达28种。仅“宴乐之器”就有马头琴、火不思、胡琴;琵琶、箜篌;方响、云璈、水盏、拍板;龙笛、羌笛;头管、笙、箫;鼓、杖鼓、札鼓、和鼓等类型,展现了元代音乐文化的进步繁荣。“雅托嘎”(汉语译为蒙古筝)也是其中之一。“雅托嘎”为一种古老的蒙古族弹拨弦鸣乐器,主要演奏于汗廷、祭祀等场合,虽与汉族古筝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极富蒙古民族的艺术风格,是中国古筝的流派之一。《元史·宴乐之器》中有明确记载:“筝,如瑟,两头微垂,有柱,十三弦”。[5]1772“雅托嘎”音乐多采用拟声表现手法和变奏加花的指法技巧,曲调具有草原音乐文化的韵味,不仅广泛使用于宫廷音乐、祭祀和宗教音乐中,在蒙古族民歌中也多有运用,深受蒙古民众喜爱和尊敬。随着元朝建立,广泛流传于中原内地,得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认可。清代宫廷仍沿用这一独特的民族器乐,并详细记录其特征和弦数,“筝似瑟而小,十四弦,各随宫调设柱和弦,以谐律吕。”[6]反映了雅托嘎音乐持久的艺术生命力。明清时期,内蒙古地区仍以蒙古族为主体,但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进一步加强。明末以后,尤其清朝建立后,蒙、藏、满、汉等多民族文化交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互激荡、相互借鉴的局面。在这种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争奇斗艳和多元交融的时代特点。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来源于内蒙古历史文明,得益于草原文化的绵延给养。它的发展传承与草原文化一脉相承,深受所处时代的社会结构、环境改变以及本身存在形态的塑造。由于草原文化较之于农耕文化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因此获得了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具有更明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所以,在时间维度上,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宋元、明清时期为主的发展轨迹,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特有的文化风采,反映出它的发展历程与草原文明的形成发展具有同步性,也突显了其与时代精神的协调性。历史积淀性与时代意识的有机结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创造过程,伴随着其发展的整个过程。与之相应,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代表性也得到传承,创新性、延续性得以展现。

三、典型的游牧文化风貌

特定的生态环境决定着特定的文化系统,内蒙古地处我国北方草原地带,有着自然的草原生态环境。这种生态环境决定了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不宜农耕,而适合游牧、狩猎。于是,辽阔的温带草原成为古代北方民族生活的摇篮。各民族在广袤草原上不断繁衍发展中,因共同或相似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了以游牧文化为显著特征的草原文化,内蒙古也因此成为传承草原文化的核心地区,即典型的草原文化区域。“草原文化是在草原自然生态环境中产生以游牧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集合体。其中,游牧文化是草原文化的本体文化与根本标志。”[7]从这个角度讲,游牧文化是草原文化的典型化形式,代表着草原文化的征象。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化就是在草原地理环境中孕育、发展的,属于草原文化。它以草原为生存土壤,以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了悠久的草原文明,展现着以游牧文化为主要特征的草原文化风貌,与内地以农耕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然有异。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草原,深深根植于草原,与适应草原生态环境的游牧、狩猎生活生产表里相依。先后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81项,除汉族11项外,其中蒙古族55项、达斡尔族5项、鄂温克族6项、鄂伦春族3项、俄罗斯族1项,少数民族共有70项,占总数86.4%。这些无形文化遗产以草原民族特有的方式表达着对草原炽热的情感,是草原游牧、狩猎生活的真实写照。蒙古族是内蒙古的主体民族,也是典型的“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8]的草原游牧民族。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占内蒙古国家级项目总数的67.9%,突出地表现着草原游牧文化的特点。如“马头琴音乐”是蒙古族传统音乐的杰出代表,承载着蒙古族生活的历史记忆,伴随着蒙古族的形成、发展从草原深处走来。《元史》载:“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颈,龙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马尾”。[5]1772可见,马头琴是从胡琴发展而来,其造型独特,琴身下部共鸣箱呈梯型,以马皮或羊皮蒙面,彩绘民族图案为饰。琴弦精选两缕马尾为之,琴头为雕刻精细的马头,以此而得名。马头琴音乐浑厚淳美、深沉委婉,形象地反映了草原游牧生活。如:骏马的嘶鸣、悠扬的长调、欢乐的牧场、辽阔的草原等。传统演奏法分科尔沁和土尔扈特演奏法,前者流行于内蒙古东部,以指内肌肉按弦发音,音色悠远柔和;后者则以指甲触弦发音,清脆亮丽,富有草原特色。马头琴曲风格多样,多是描绘草原自然风光、游牧生活和对马的歌唱。如《走马》《马的步伐》《凉爽的杭盖》《四季》和《鄂尔多斯的春天》等。当一首悠扬的马头琴曲在人们耳边奏响时,你就会置身于神奇草原之中。

“蒙古包制作技艺”也是草原民族游牧生活方式的经典象征。蒙古包,蒙语为“勒格日”,是适应游牧经济而出现的一种具有草原风格的居所,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成书于13世纪的《鲁布鲁克东游记》就记载了蒙古汗国时期的蒙古包:“帐幕以一个用交错棍棒做成的圆形骨架作为基础,……。他们以白毛毡覆盖在骨架上面……他们饰以各种各样的美丽图画。”[9]蒙古包由套瑙(天窗)、乌乃(椽子)、哈那(围墙支架)、毡和乌德(门)组成。呈拱形的套瑙是蒙古包的天窗,位于房屋中心位置,具有通烟、通气、照明、采光的功能。乌乃是蒙古包的肩,与套瑙形成一个整体。哈那是由红柳交叉形式组合成的围墙支架,用材讲究,安全防震。通常分为4个或6个哈那,数量取决于套瑙的大小,以衡量蒙古包的大小。蒙古包构思巧妙,拆搭快捷,便于游牧民族迁徙生活。它外形美观,顶上和四周覆盖白色的厚毡,显示出蒙古族深深的草原情结。从古至今,蒙古包象征着草原游牧民族的生活理想,鲜活地展示着草原民族的审美追求,是草原民族永远的家园。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代表性的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歌颂草原英雄的蒙古族长篇史诗格斯尔、叙事诗嘎达梅林等;赞美草原生活的蒙古族祝赞词、赛驼等;展现游牧、狩猎民族技艺的勒勒车制作技艺、蒙古烤全羊技艺等;以及传承草原民族传统的蒙古族搏克、查玛舞等,都以不同的形式表现了游牧文化风貌。

“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决定或影响了这一地区的经济生产方式、政治生活的形态,同时也塑造了这一地区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文化的形式和内容。”[10]草原生活环境造就了独特的草原文化系统,以蒙古族为代表的北方游牧民族创造的草原文化是内蒙古最突出的文化特色和文化优势,也是中华文明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其原生态文化遗存与精神传承载体,也深深浸染着草原生态环境赋予的文化特质。它以草原民族特有的方式活态地展现着游牧文化的无尽魅力,形成了有别于其他地域文化的鲜明特点,凸显了内蒙古历史文化的独特风采。而机智勇敢的蒙古族作为草原民族的典型代表,是到目前为止比较成功地保持、传承游牧文化的民族。他们在漫长的游牧生活中创造的精神文化遗产,内容与形式无不打上了游牧文化的烙印,表达着游牧生活的欢乐和自由,倾诉着对草原的深情与挚爱,集中地体现了游牧文化特质。这些文化遗产不仅在我国,在世界文化史上也匠心独运。

四、多元的创造主体

文化是由人创造的,表达着不同的民族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表现形式是一个地区特定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世代传承的,代表着各民族的文化身份,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文化传统。内蒙古是当代我国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是历史上北方草原民族的家园。鬼方、匈奴、突厥诸族、乌桓、契丹、鲜卑、蒙古族、汉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满族、鄂伦春族等诸多民族都曾在此栖息生活,民族众多是内蒙古人文历史的突出特征。这种文化特征不仅造就了多民族融和共处的格局,也决定了文化创造主体的多元化,从而使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它是北方草原民族共同创造的,不是单独一个族群独立创造和传承的,有别于中原地区的农耕文化,展示着别样的民族特性。

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各民族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存活于各民族物质、精神生活中,形成特有的民族性。文化多元性直接体现在创造主体的多元化,即民族多样化。语言是区分一个民族的识别标志,最深刻地反映着该民族的特征,也是无形文化遗产的表达式样。内蒙古现有蒙古族、汉族、满族、回族、达斡尔族、朝鲜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等8个世居民族,以及其他41个民族,语言多属阿尔泰语系。其中,属阿尔泰语系的蒙古语有蒙古族、达斡尔族语言;满族、鄂温克族与鄂伦春族属阿尔泰语系的满—通古斯语;俄罗斯族语言为俄罗斯语,属印欧语系斯拉夫语族;汉族属汉藏语系,语言的多样化体现了内蒙古民族的多元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

其次,民族的多样性,“习俗恐怕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构成着他们最显著的特征,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民族没有一种特殊的、仅属于它所有的习俗。”[11]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数量最多类型,如国家级14项,在总数81项中占比21.2%[12];自治区级122项,在487项中占比为25.1%,充分体现了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如“鄂伦春服饰”极具狩猎民族的特点,主要由狍头皮帽、狍皮衣裤、狍腿皮靴构成。其中,皮靴根据靴腰的高矮和所用皮料的不同,分成“其哈密”“温特”和“奥路其”。“其哈密”是用狍腿皮做的矮腰皮靴,“温特”是用鹿皮或驼鹿皮做的高腰皮靴,为冬靴;夏天穿的靴子是用去掉毛的狍皮做靴腰的,叫“奥路其”,颇具有民族特色。敖鲁古雅鄂温克的驯鹿文化,也是森林民族的文化表征。蒙古族哈布图·哈萨尔祭祀、满族婚俗、达斡尔族服饰、俄罗斯族巴斯克节、朝鲜族花甲礼、汉族的脑搁等都是民族多样性的体现。

不仅如此,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以传统舞蹈为例,安代舞是一种在蒙古草原广为流传的原生态舞蹈,表现了蒙古民族洒脱勇敢、至纯至真的审美追求和热情豪爽的民族性格。达斡尔族鲁日格勒、满族太平鼓舞、鄂温克族阿罕拜舞、汉族隆盛庄四脚龙舞、鄂伦春黑熊搏斗舞、俄罗斯族民间舞蹈等都显示了极强的民族特性。这种特性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植根于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未脱离所属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文化多元并存是人类历史上普遍恒久的特征,影响着人类文化的发展与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化生态要求。生活在内蒙古草原上的各个民族在本民族特有的文化渊源、历史传承、生产方式、经济生活等因素的合力下,都创造出了性格各异、独具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了各民族特殊的文化基因。而且在这片土地上共同生息的历史长河中,他们没有因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而对立、排斥,而是在世代的传承中,不断走向彼此之间的文化认同,形成了“多元共生”的文化格局。这证明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主体的多元化、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展示了内蒙古民族文化的炫丽风采,也发展了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深刻内涵。

五、鲜明的地域生态特色

每一种、每一个民族文化遗产的产生都与一定的地域生态环境存在着密切关系,并注入本民族的情感与意愿,本土性特征十分明显。由此,因各种地域性特征、自然资源的差异,与之密切相关的文化表现风格与形式也都具有不同的特点。自然环境对文化的直接影响,也被称为“自然场”。[13]内蒙古自治区呈东北向西南斜伸的狭长形状,是我国跨经度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化的过程中,形成了高原、山地、平原、丘陵、沙漠戈壁等多样的自然环境风貌。地域的广阔性和地貌的复杂性,造就了内蒙古地区多元化的人文环境风貌,也决定着不同地域存在着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风俗。这使得内蒙古各地区、各族群在其生活环境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乡土特征,形成了不可复制的地域风格,折射出各地区人民创造性思维和充满诗意的审美情趣。

特定的自然环境作为孕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基础,深深影响着文化遗产地域性文化风格的形成。内蒙古东部大兴安岭寒温带地区,森林资源富饶,尤其盛产桦树。生活在这里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结合自己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以桦树皮为基材制作了桦皮桶、桦皮篓、烟盒、桦皮船等大量形态各异的生产、生活用具,创造了独具地方特点的桦树皮文化,体现了森林狩猎民族的文化特色。可以看出,“三少民族”的桦树皮文化是内蒙古特定地域与特定自然环境的文化产物,有着明显的标识性,区别于其他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莜面手工制作技艺”是内蒙古中部西部地区汉族人民以阴山一带的特产莜麦为材料,在饮食生活中创造的带有地方特色的无形文化遗产。内蒙古阴山地区南部土默川平原和北部的丘陵地带,干旱少雨、无霜期短。除小麦、玉米外,适合种植耐干旱、喜寒凉、生长期短的莜麦。这里汉族人民发挥聪明才智,充分利用阴山地域自然条件,以“三生三熟”的独特技法和“条条”“窝窝”“鱼鱼”“囤囤”等造型,展示了阴山地区久远的农耕文化。同样,“沙力搏尔式摔跤”则具有内蒙古西部地域文化特色。阿拉善地处内蒙古西部的大漠戈壁,善于沙漠戈壁行走的骆驼是这里依赖的劳动与交通工具。驻牧于此的和硕特蒙古族非常喜爱和尊重耐饥渴、耐寒暑、能负重的骆驼,逐渐形成了以驼驼为模仿对象的摔跤活动,进而发展成为一种传统体育项目。沙力搏尔式摔跤技艺中的抓领、砍铲、膝折等动作,都是依据公驼相互争斗的动作特性而命名的,表现了阿拉善蒙古族对勤劳忠厚的“沙漠之舟”骆驼的赞赏,具有纯正的“骆驼之乡”的本土性。

其次,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地区也因自然环境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地域性性。如蒙古族“长调民歌”流传于内蒙古各地,从东到西有着不同的地域风格。流行于呼伦贝尔市的巴尔虎长调民歌,音调高亢嘹亮、热情奔放,唱出世界上最美的呼伦贝尔大草原牛羊成群、骏马奔驰的美丽景色,直率表达了巴尔虎部蒙古族对自然的赞颂。流行于科尔沁草原的长调民歌旋律流畅、音调平和,述说着平原、丘陵地带蒙古族半农半牧的生活故事。流行于锡林郭勒盟地区的察哈尔长调民歌,音调绵长开阔、华美婉转,描绘出大草原天高地阔、辽远永恒、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意境。鄂尔多斯长调民歌旋律起伏明显、深沉舒缓,展现了鄂尔多斯高原的雄伟风貌与坦荡、豁达。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长调民歌,粗狂豪放、苍凉浑厚,勾画出一望无际的沙漠、戈壁壮阔的景象,抒发了西部蒙古族内心深处对生命的感动。另外,即便是同一地区,由于自然地貌的差异,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反映着不同地方色彩。如和林格尔地区南北自然地理有别,其北半部分为平坦原野,曾是古敕勒川丰饶的牧场,剪纸艺术如《牧羊图》等富有奔放、洒脱的生命质感。其东南属蛮汉山的支脉,为山区,并与山西接壤,自然地貌适合发展农牧业。剪纸风格则以古朴、简约的农耕文化的风格特征为主,但却意趣盎然,如《二妞牧羊》等体现了这里的风土人情。和林格尔剪纸向我们透视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而多彩的地域特点,正是这种特性造就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众不同的文化风姿。

生态的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有机整合构成了人类社会蓬勃兴盛、和谐共荣的根基。由于结构独特的地缘基因,内蒙古各民族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群。这些文化遗产烙印着内蒙古各地区不同的地质地貌与生态环境的深刻印记,根植于各民族的生存空间和生活环境中,具有昭然的地域色彩,是内蒙古民族文化的标识。

综上,每一种地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与具体的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不同的经济状况、地理环境和历史演变的特殊性形成了各自地域文化特征。这也是文化生态系统整体性、动态性的具体体现。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作为草原文化的组成部分,凝聚着草原民族特有的思想与力量,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有着明显的区别性,拥有不同于农业文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它不是由单一民族创造的文化,是多民族智慧的集成。但在其形成过程中,蒙古族深受草原地域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启迪,经过本民族开拓性实践活动,在继承北方游牧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创造出了极富草原风采的游牧文明,当之无愧地成为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也成为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具代表性的民族。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征正是通过以蒙古族为代表的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创造得以充分体现。它以其典型的草原游牧文化风貌、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显著的历史时代印记、多元的创造主体、鲜明的地域色彩,在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中展现了特有的区域文化魅力。

猜你喜欢
蒙古族内蒙古文化遗产
与文化遗产相遇
酌古参今——颐和园文化遗产之美
黑龙江蒙古族古籍考录
在内蒙古,奶有一百种吃法
蒙古族“男儿三艺”传承研究
这是美丽的内蒙古
可爱的内蒙古
活态文化
爱在内蒙古
《文化遗产》2016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