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萍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沈阳 110036)
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和政治哲学家G.A.科恩(以下简称科恩)在批判自由至上主义者诺齐克的正义观时,看到了自我所有原则是自由意志主义的核心。因此,要想彻底驳倒自由意志主义,必须驳倒自我所有原则。但是,这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并非易事,其“尴尬”之处正在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同样建立在自我所有权的基础上。因此,马克思主义不仅很难驳倒自由意志主义,而且与资本主义的代表思潮立足于同一个理论基础上,是十分“讽刺并危险”的。不管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问题的指责是“切中要害”,还是曲解误读,科恩提出的这一根本性的问题都应该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界认真的回应。科恩是如何一步步对马克思主义的自我所有权展开批判的?应该如何看待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马克思是如何处理自我所有权问题的?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对当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有哪些启示?本文将一一予以分析。
科恩基于平等主义的立场,在驳斥诺齐克的自由意志主义时,认为因为自我所有权问题,马克思主义与自由意志主义短兵相接,非常危险,自我所有权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是一个危险的词汇,马克思主义必须与资产阶级的根本价值观彻底决裂并划清界限。由此,科恩展开了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问题的思考和批判。
首先,马克思主义没有与左翼自由意志主义划清界限,亦没有否定自我所有论。科恩指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自我所有原则指的是“每个人从道德的角度来说都具有对他自己的人身及能力的私人所有权”[1]136,任何人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强制剥夺及使用。可见,自我所有原则是对自我所有权的绝对无条件的肯定和坚持。无论是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还是右翼自由意志主义者,都对这一原则持肯定态度,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对外部资源的分配观上。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坚持自我所有原则,但认为外部资源应该平等分配;右翼自由意志主义者不仅坚持自我所有原则,而且认为自我所有者对外部资源同样拥有所有权而使外部资源可以无限不均等分配。科恩认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两大思想家德沃金和罗尔斯从某种角度都对自我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并且拒斥自由意志主义。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表现出对自由意志主义明显的拒斥态度,在处理以下两方面问题时,表现得好似没有必要去驳斥自我所有论,这将使马克思主义的特征变得模糊,与左翼自由意志主义的界限亦不分明。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没有与左翼自由意志主义划清界限,并未拒绝自我所有权。科恩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通常认为剥削的根源在于外部生产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并未涉及自我所有权。因此,马克思主义没有必要否认自我所有权,这与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主张外部资源平等分配并无根本分殊,但这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态度相矛盾。如果生产资源平等分配,人们依然保留自我所有权,由于能力的不同而产生财富的差别,差别达到一定程度会出现雇佣的情况,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不会将其看成剥削,但马克思主义者会把这种情况看成剥削。因此,马克思主义要想阻止剥削的产生,必须限制自我所有权,与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划清界限。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在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也没有直接反对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者,否定自我所有权。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想中,无论是社会主义阶段还是共产主义阶段,都没有拒斥自我所有权。在社会主义阶段,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承认劳动者的不同天赋和工作能力为某种天然特权,这种天然特权就是“自我所有原则的某种不完整的形式”[1]144,是自我所有权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世界里的实现。因此,按劳分配原则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原则,它会使能力强的人比能力弱的人分得更多。虽然马克思也看到了其弊端,但马克思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是否定自我所有权,摒弃左翼自由意志主义,而是寄希望于共产主义阶段的物质富足。在共产主义阶段,物质极大富足,没有必要再根据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而按劳取酬,自我所有亦无存在的必要。科恩指出,“根据马克思,只要富裕还没有实现,那么取消自我所有原则就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旦达到富裕状态,取消自我所有的可能性出现,采取这一步骤也就没有必要性了”[1]153。因此,科恩认为,马克思主义无论是在对资本主义不公正的批判中,还是在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想中,都没有明确拒斥自我所有权。
科恩继而指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实际上是建立在某种自我所有的观念之上,早已在不知不觉间接受了这一观念。如果马克思主义把资本主义剥削理解为资本家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占有,就必须要肯定自我所有原则。因为只有工人是他自己的劳动时间的合法所有者,他才有权决定自己的劳动时间如何使用。“人都是他们自己的能力的合法所有者”[1]167,这一命题就是自我所有论。
最后,由于马克思主义者在劳资关系中毫不妥协的立场,他们会把剥削关系简单化,而不加反思地接受了自我所有论,致使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内部出现了矛盾。例如当面对出身干净的资本主义关系时,就暴露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受到剥削论断中所存在的谬误。在坚持自我所有原则的条件下,从相等的外部资源起步,依然会出现生产资料不平等的情况。因此,如果马克思主义继续坚持自我所有论,那么就要放弃资本主义关系具有内在的不正义性的论断,这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是荒谬的,因为他们强烈反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者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1]182。
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可谓步步深入。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是否真如科恩所分析的没有注意到自我所有权,并且不自觉地接受了自我所有权,以致其在对资本主义剥削不公正的批判中出现了矛盾的现象。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又存在哪些问题?
科恩对马克思自我所有权的批判步步深入、层层逼进,表面看来似乎无懈可击,但科恩不加分析地将诺齐克所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者的自我所有权放在马克思主义中予以解读并批判,未对自我所有权作现实、历史的分析,显然有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具体说来,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科恩在批判马克思主义时未对自我所有权作形式与实质的区分。形式的自我所有权是指人们拥有关于自身的一切法定权利,保证自身不受侵犯;实质的自我所有权是指人们对自身拥有实质的自由和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每个人都应该有过自己的生活的自由,这种需要应该由构成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的那些权利来保证。”[1]116诺齐克认为,自由至上主义的经济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实质的自我所有权,但是,在这样一种制度下,“并非每一个人都能够将自己的形式的自我所有权转化为实质的自我所有权”[2]159。资本主义社会对形式的自我所有权的追求却产生了没有财产、不能决定自己生活,即无实质自我所有权的无产阶级。这是自我所有权自身的悖论。因此,形式的自我所有权与实质的自我所有权是相矛盾的,我们受实质的自我所有权所吸引,却又不得不放弃形式的自我所有权。因此,科恩认为,应该对自我所有权有所限制,保留实质的自我所有权,否定形式的自我所有权,特别是自由意志主义者所要求的绝对权利。
如果说科恩在分析和批判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时看得还算清楚,但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时,就陷入了自我所有的泥潭,将形式的自我所有权与实质的自我所有权混为一谈。在诺齐克那里,实质的自我所有权为形式的自我所有权服务,最终目的在于追求形式的自我所有权,即个人自身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不受到任何他人或国家的侵犯,保护的是有产者的利益。而马克思则不同,马克思是要为无产者争取权利,通过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进而实现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看到了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形式的自我所有权只是资本主义实现其最大的交换即资本和劳动相交换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看,这种购买(指劳动力的购买——引者注)的前提不外是工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能力”[3]673,而实质的自我所有权即工人的自由和自主则是失掉的。所以,自我所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只是一个抽象的原则,少数人的权利是以多数人的付出为代价的,资本主义对自我所有权的解释是一个道德原则的单面发展,[4]91付出与回报并不完全匹配。无论是形式的自我所有权还是实质的自我所有权,都由现实的物质关系和经济关系所决定。因此,在资本主义所有制下,讨论自我所有权问题对无产阶级的解放没有任何意义,马克思也不会将其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和共产主义人的解放建立在自我所有权基础之上。
第二, 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未做抽象与历史的区分。自我所有权的指向在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而财产权又与劳动所有权直接相关,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是对洛克的劳动所有的扩大化,把劳动者变成抽象的个人。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指责也主要针对工人的劳动所有这个问题。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如何理解劳动所有权。劳动者与劳动能力(劳动的主观条件)、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产品(劳动的结果)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马克思将其放在所有制的历史发展中予以分析。
在人类生产的初期,劳动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的,劳动与所有权是同一的,但要以某种共同体(以个人为基础的)的存在为保障。但是,资本主义需要的是自由工人,即作为丧失客体条件的、纯粹主体的劳动能力来同作为资本的生产的客观条件相对立,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因此,资本主义要促使劳动的主客观条件的分裂、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劳动者作为所有者的一切形式都要发生解体。所有权在资本一方转化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工人一方转化为必须把自身的劳动的产品和自身的劳动看作属于他人的价值的义务,劳动与所有权完全分离。资产阶级所有权的第一条规律转化为了第二条规律,即由劳动与所有权的统一规律转化为了劳动与所有权的分离规律,由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了资本主义占有规律。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在为资本作辩护时,力图把资本生成的条件说成是资本实现的条件,但事实证明他们并没有能力“把资本作为资本所采用的占有方式同资本的社会自身所宣扬的所有权的一般规律调和起来”[5]45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3]876而这种混同是带有意识形态目的的,因为政治经济学家要论证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永恒性与合法性,就要搬出资本主义以前的法的观念和所有权的观念,坚持“劳动确立财产权”的基本信条,“把对资本主义占有形式的任何侵犯说成是对任何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的侵犯,甚至说成是对一切所有制的侵犯”[6]144。而实际上资本主义却在用暴力清除任何以生产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因为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就是对前者的否定,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就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因此,在这些政治经济学家的身上“都可以发现两重性的东西:在经济上,他们都反对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证明对群众的剥削的优越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在意识形态和法律上,他们把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意识形态硬搬到以剥削直接生产者为基础的所有制上来。”[6]144
可见,当代极端自由主义者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理论同样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双重性的基础上:在经济上,诺齐克并不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诺齐克又坚持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自我所有权为道德权利和法权。这同样是将两种私有制混为一谈,在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占有制中来讨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自我所有权,并将之奉为抽象普遍的道德信条。这是不切实际的,目的也很明显,就是用所有权的一般规律(劳动与所有权的统一)来证明私有财产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科恩对马克思的批判以及他关于出身干净的资本家的例子同样陷入了这一套路中,并把这一矛盾强加于马克思,认为马克思一方面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又依赖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自我所有权。不得不说这是科恩对马克思研究中的重大理论失察。那么,马克思是否注意到了自我所有权,又是如何处理自我所有权问题的?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对蒲鲁东所迷恋的小资产阶级的(私)所有权已经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批判蒲鲁东“不能超出资产者的眼界”[7]155,最终迷恋的东西无非是私有财产。诺齐克从自我所有权所推出的财产权也就是蒲鲁东所迷恋的私有财产,他们都认为个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因此,马克思并不是科恩所说的不自觉接受了自我所有权,而是对自我所有权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并对其进行了批判。马克思不仅反对自我所有权,而且反对自我所有本身。马克思认为,人的身体并不是他个人的创造,与生产的客观条件一样,是一种自然前提。“生产的原始条件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的自然生存条件,正如他的活的躯体一样,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肉体存在),是一种并非他创造的自然前提。”[5]481—482可见,马克思并不同意洛克所提出的“每个人对他自己的身体享有所有权”,“劳动是劳动者的毋庸置疑的财产”[8]163,并把个人的劳动所带来的收益完全据为己有。马克思认为,人的身体与人的劳动并不能当作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马克思这里,自我所有权是一个资产阶级法权的范畴,它的实质内容即追求人的自由、自主被禁锢在权利形式中。进一步说,资产阶级只是在用这一实质内容来吸引人和说服人,只是其维护形式的自我所有权的幌子,并且是少数人的自我所有权。因此,马克思对自我所有权是持反对和批判态度的,马克思追求的不是少数人的自由和自主,也不是自然权利层面的自由和自主,而是全人类的,现实意义的自由和解放。科恩用自然权利来解读马克思的正义观,必然会陷入自我所有的泥潭。
马克思并不是把启蒙主义的自我所有权作为确定无疑的理论出发点对资本主义剥削展开道德批判,批判资本家侵犯了工人的自我劳动所有权。而是超越了启蒙主义的所有权理论,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历史分析与现实批判。马克思对劳动与所有权的自然统一并没有持完全的肯定态度,劳动者并不能因为洛克所说的将劳动渗入其中就可以获得对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土地的所有权。马克思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好家长把经过改良的土地传给后代。”[9]878不仅如此,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作为劳动主观条件的劳动者本人的肉体存在同样是非他自己创造的自然前提,所以劳动者对劳动产品并没有排他的所有权,即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但是,马克思认为,以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为基础的小生产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但这种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生产方式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生产的界限相容,只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与生产力不再相容就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亡,生产资料由分散到积聚,财产也由多数人到了少数人手里,一种私有制排挤并取代了另一种私有制。[3]872—873这个转换过程虽然充斥着血腥与暴力、无情与痛苦,但却是历史的进步。马克思要揭露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劳动所有权为基础的等价物交换的表象与以剥夺劳动所有权为基础的资本无偿占有劳动的本质之间的矛盾,[10]49批判的是资本主义用表象来掩盖实质的虚伪性,这一资本主义的实质不仅使工人的劳动和生命愈加贫瘠、一无所有,而且还亲手创造了一个与他相对立,并统治他、剥削他的力量即资本。所以,马克思认为工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劳动被无偿占有,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的、强制的,这是了不起的觉悟,就像奴隶觉悟到他是一个人,而不是第三者的财产一样具有重大意义。[5]455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集中、劳动的社会工人的集中与联合都为下一个所有制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次剥夺的不是小生产者,而是大资本家,就像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了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一样,建立“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3]874的新的个人所有制必将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并不是建立在抽象自我所有权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而是建立在共同占有生产力的总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
科恩作为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一个奠基性人物,他在与诺齐克的辩论中发现了自我所有权这个重要问题,并把矛头指向了马克思主义本身,科恩的真实意图并不是要批判或解构马克思主义,而是要为马克思主义辩护并做出当代阐释(这一点从科恩前期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观—一种辩护》和科恩对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学术心路的介绍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虽然科恩在辩护和阐释的过程中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失察,并且基于规范哲学立场所作出的阐释使其走向了平等主义甚至放弃了传统马克思主义。但科恩在对马克思自我所有权的批判和阐释的过程中提出的几个问题或者可以称作几点启示还是应该引起国内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工作者的重视的,不应在批判科恩时一并回避掉。
第一, 马克思主义应该跟自由意志主义(尤其是左翼自由意志主义)划清界限,社会主义应该建立自己的正义观。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自由意志主义的出发点都是自我所有权,都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左翼自由意志主义也坚持外部资源的平等分配,甚至“接受对自然资源的国有化或平等化,或接受对无产者的补偿”[2]157。但科恩认为,左翼自由意志主义把自我所有权与平等主义结合在一起的做法是注定要失败的,这种原初的平等也是不稳固的,终将变成不平等。所以科恩反对市场社会主义,反对按劳分配原则。尊重自我所有原则的市场社会主义“也许会消除因对资本的所有权不同而引起的收入不公,但它保存了因对人的才能的所有权不同而引起的收入不公”[1]292。也就是说,按照以自我所有权为基础的贡献原则进行分配,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马克思也把按劳分配原则作为资产阶级权利框架内的一个分配原则,并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应该超越这一分配原则。此外,当前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中产阶级大量崛起,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固定的财产、较高的社会地位,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主流,这不仅改变了原来两极对立的阶级结构,而且使自我所有权与财产权的理论有了更多现实的拥护者。这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马克思主义应该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划清界限,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更要证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正义概念不仅与保守主义或自由主义的原则和正义概念根本不同,而且要优于后者。
构建社会主义自己的正义观,这并不是要反对正统马克思主义(这里与科恩的观点存在着根本不同),而是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正统核心概念,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科学社会主义与人的解放的统一。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阐释,为社会主义提供了道德基石。习近平同志在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11]42。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正义观不仅不与正统马克思主义冲突,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正统核心概念的当代坚持和发展,因为从这些核心观念中,我们能够充分感受到“从资本主义迈向社会主义,乃是迈向一种越来越人道的、更充分满足人类愿望并且日益更加公正的社会制度”[12]324。
第二, 当剥夺与贫穷日益分离时,马克思主义应该如何处理剥削与平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者是否应该向平等主义者靠拢?科恩认为,“多数、生产、剥削、贫穷、没有什么可失去以及革命”[6]176这六个特征统一于马克思时代的无产阶级身上。但是,现在这些特征正在逐渐分离,特别是剥削与贫穷正日益分离,即受剥削者不一定是最贫穷的人,最贫穷的人也不一定受到了剥削。如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根本就没有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剥削也无从谈起。因此,即使消灭剥削,也不能改变穷人的困境。
金里卡在《当代政治哲学》中指出:“剥削(当把这个词用于人而不是用于自然资源的时候)意味着‘不公平地利用他人’。因此,每一种正义理论都有它自己的关于剥削的理论。”[2]227—228马克思的剥削则有特殊的含义,指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种占有是在平等契约关系的掩盖下,这种劳动是强制的、异化的。马克思指出能够进入到劳资关系中的工人是幸运的,而没有进入到劳资关系中的那一部分工人就要沦为乞丐或者饿死,“这个阶级始终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一部分,以避免同归于尽”[13]9。现在工人阶级虽然境况好一些,但仍有大批的失业者。无产阶级不仅包括产业工人本身,还包括他们的家人(妻子和孩子),他们或者已经加入到产业工人的大军中,或者是产业工人的后备军。所以,关于贫穷的无劳动能力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先天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他一定是工人的家人,仍在无产阶级中;一种是后天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他曾经是工人,也没有离开无产阶级。因此,即使最贫穷的人(如无劳动能力者)也是无产阶级的一员,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剥削,也受到了间接的剥削,无产阶级整体仍然是受到剥削的。因此,科恩所说的剥削与贫穷日益分离的问题并不成立。马克思指出,既然工人意识到了这种剥削,就要通过解放自身来解放所有的人,“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着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13]62—63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穷人的困境,必须消灭剥削,实现人的真正解放,而不能指望福利国家推行的再分配的福利政策。可见,马克思主义者与平等主义者的政治立场有着根本不同。
综上,科恩对马克思主义自我所有权的批判不仅是就自我所有权批自我所有权,而是涉及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及现实中的分配正义及自由平等诸多问题的理解和阐释。因此,无论科恩对此的质疑和批判是理论失察还是思想误读,科恩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问题的敏感性,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阐释与发展,对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关心和社会主义的规划,都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对社会主义发展具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