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慈善事业的现代化特征及发展路径

2019-02-21 17:34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现代化

尚 德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未来建设现代化强国作出宏伟战略规划,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分两步走实现现代化:第一步,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二步,到2050年建成富裕民主和谐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实际确立了我国新时代的主题是全面实现现代化,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达到现代化的先进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强国。毫无疑问,慈善事业作为现代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现代化的进程对于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慈善现代化问题关注和研究极少,无法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大发展的需要。因此,当前深入研究现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进而探讨我国推进慈善事业现代化进程的任务、路径等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现代慈善事业的基本特征

慈善活动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并在社会生活的长期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鲜明时代特征。从历史看,我国的慈善活动从古到今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国外的慈善事业往往与宗教文化传播有关,历史也很久远,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发展迅速而广泛。但从慈善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来看,不同时代均有一定历史特点。与古代传统慈善相比,近现代以来慈善活动有很大创新和发展,形成了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潮流。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相对缓慢,而且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直到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才逐步开始恢复发展。从国内外近现代以来的慈善实践看,特别是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历程和经验显示,现代慈善活动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和规律。

1.慈善主体的大众化。这主要是指慈善活动的实施主体或参与者日益普遍,呈现出大众化的趋势。具体表现是,与历史上慈善活动主要是少数有钱、有地位的人对贫困人口实施救助相比,近现代以来的慈善活动则不仅是少数有钱的富人可以作为,有一定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广大民众也可通过少额捐款捐物或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人,慈善成为“有钱出钱、有人出人”、人人可为的群众性活动,即由富人慈善转变为富人与普通民众共同参与实施的大众慈善。在现代慈善活动中,尽管少数富人的大额捐赠仍然具有重要引领示范作用,但民众参与捐赠和志愿服务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比如,从募捐和捐赠来看,美国在应对“911事件”期间民众参与捐款的热情空前高涨,社会各界的捐款达到28亿美元,其中来自公民个人的捐赠占61%[1]45。在中国,2016年腾讯“99公益日”期间,共有民众677万人次参与捐款,共募款3.05亿元人民币[2]10。从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看,在英国,一半以上的公民都参加志愿服务。在美国,1993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成人占全美成人的47.7%,达到8920万人。在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肯尼亚等国家志愿服务的参与率大都占人口的40%以上。在日本,2006年,全国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人口达2973万人,占总人口的23.4%[3]130-133。在中国,2015年,全国登记注册志愿者数量超过1亿人,占人口总数的7.27%,实际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达9488万人[2]15。由此可见,现代慈善已经由过去少数富人的善举变为数以百万计、千万计、亿计民众参与的十分广泛的群众活动。这种慈善大众化趋势的发展,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这是慈善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即保障个人生活基本需求之后有一定的钱物可捐,工作之余有一定的空闲时间可以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财富观念的转变、互助合作意识的普遍增强。总体看,反映出全民人道主义水平的提升,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表现。以美国大企业家安德鲁·卡内基为代表的慈善家提出了新财富观,他们认为,富人仅仅是财富的受托保管人,在道义上有责任把财富分发给社会,促进大众的福利和幸福。一个人若守着财富而死是可耻的。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富人也感到,慈善可以使获得的财富和成功更有意义,于是更乐于把自己的财富捐赠社会,而不是留给子女。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等观念也日益广泛地深入内心。现代慈善的这种大众化趋势和发展规律,要求我们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不仅要关注对少数富人的动员和激励,更要重视对广大民众善心和善行的培养、呵护和支持、鼓励,下大力气挖掘蕴藏在民众中的巨大慈善资源,积极创新社会服务形式,以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

2.慈善领域的广泛化。这主要是指慈善活动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日益广泛,慈善由传统的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领域,扩大到更广泛的公益事业领域,狭义的小慈善也随之变为广义的大慈善。传统的慈善主要集中在社会生活领域,重点是救助社会各方面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而现代慈善活动的领域日益扩大,内容十分广泛,既包括传统的社会生活领域,又扩展到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等各领域,成为参与各领域、各方面公共事业的普遍公益活动。比如,英国2006年修订出台的《2006年慈善法》把慈善事业定义为十三个方面:扶贫与防止贫困的发生;发展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和拯救生命;推进公民意识和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科学研究;发展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解决冲突、提倡和解以及促进不同宗教与种族之间和谐、平等与多元化;保护与改善环境;扶持需要帮助的青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穷人,或者其他弱势群体;促进动物福利;有助于提高皇家武装部队效率的善举;其他符合本法律相关条款规定的事业[1]38。在日本,《公益社团法人及公益财团法人认定法》规定,公益法人的公益目的是从事学术和科学技术振兴、文化和艺术振兴;支援残障人士、贫困人群及事故、灾害和犯罪的受害者;提高老年人福祉;支援有劳动意愿者就业;提高公共卫生;保护儿童或者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劳动者福祉;通过教育、体育等形式促进国民身心健康;预防犯罪或维护社会治安,预防事故和灾荒,预防和根除性别和种族歧视;尊重和维护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维护地球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健全发展区域社会;维护或提高一般消费者的权益等二十多项事业[4]。我国的《慈善法》把慈善定义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公益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5]。慈善领域的日益扩大并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融合,不仅极大地拓展了慈善事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舞台,而且使得慈善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增长和凸显:慈善活动不再只是解决社会特殊困难人群紧迫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日益成为解决全社会以及全人类共同问题的重要途径,其对象和效益具有明细的普遍性特征;不只是社会建设短板的重要补充,而且是促进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全社会福祉、使全体民众受益的重要公益事业,大慈善真正成为可以造福全人类、服务全人类的大事业。慈善领域的广泛化发展趋势及其凸显的重要社会价值,极大地拓展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这种趋势要求我们推进慈善事业的现代化,首先必须树立大慈善、大事业的观念,站在国家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布局,必须把慈善事业发展与国家未来现代化两步走的战略安排结合起来。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全面开发慈善价值资源、全面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在推进慈善事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其对国家现代化事业的重要促进作用。

3.慈善需求和活动的多样化。这主要是指社会慈善需求的丰富复杂和慈善活动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慈善,无论慈善需求还是慈善活动方式和手段都比较单一,慈善需求主要是生活贫困或生存困难的救助,慈善活动方式和手段也比较简单,主要是捐钱捐物。现代慈善,由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活水平提高、人均寿命延长等影响,社会各方面的慈善需求十分丰富、复杂、多样、精细,与此相适应满足慈善需求的慈善活动方式也十分多样化。比如,从慈善需求看,既有贫困人口生活困难救助的需求和特殊困难人群的生存需求,也有非贫困的正常人丰富生活内容、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等方面不断增长的广泛需求;在困难人口中既有生活贫困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也有儿童、妇女和老人的特殊救助需求。从慈善方式和手段看,既有捐款捐物等基本的物质手段,也有提供时间、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各种服务;在物质帮助和财产资助方面,既有货币、实物、房屋等有形资产的捐助,也有股票、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捐助;在慈善捐赠项目实施方面,既有直接捐款捐物给慈善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慈善信托等委托中介组织间接实施。总之,现代慈善的多样化发展趋势,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活改善、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进入后工业时代和城市化进程面临共同问题的反映。这种趋势要求我们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必须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时代意识、创新意识和精准服务意识,深入研究和敏锐发现各种社会紧迫问题,及时跟踪社会慈善需求变化,紧贴现实生活需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不断创新慈善活动方式和慈善工作手段,努力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使有限的慈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社会效益。

4.慈善地域空间的开放化。这主要指慈善活动及其项目实施的地域空间日益扩大,不局限于一个行业和地区,而是扩展到全社会甚至全世界,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这是考量慈善事业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传统的慈善,受地域、交通等条件限制,相对比较封闭,一般局限于一个国家、地区或组织、行业内部,受益人也相对局限于特定的困难人群,不同国家、地区、组织、行业的慈善活动相互之间沟通联系和交流合作比较少。比如,中国古代的义庄、义学、行会、同乡会等,就是在特定地域空间或组织内部开展慈善活动。而现代慈善,特别是一些大的慈善项目实施在地域上日益扩大和开放,不断突破家族、行业、地区甚至国家的局限,往往涉及全社会和全世界,出现了明显的全球化趋势。比如,一些慈善家在一个国家资助治疗白内障疾病的慈善项目,一般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只要符合此项目资助条件的患者,都可以成为受益者。又比如,我国对农村困难地区办学资助的希望小学工程项目,并不局限在某一省、市、县、乡,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得到资助。再比如,美国的比尔·盖茨等大慈善家资助的治疗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慈善项目,面向全球开放,只要符合条件,任何国家、地区的患者、医疗机构和有关科研人员均可得到资助。此外,有些现代慈善组织成立之初就具有国际性,比如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等,成立的初衷就是面向世界救助困难人群。在当今世界,某一地方发生地震、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相互救助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慈善事业的这种开放化特征和全球化趋势,从本质上言,是全社会和世界人道主义水平提高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说,慈善开放化、全球化程度越高说明世界人道主义水平越高,也说明世界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越高。慈善事业发展的这种开放化、全球化趋势,要求我们推进慈善事业现代化,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和全球观念,增强全局意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善于利用全社会和全球慈善资源,解决全国或全世界面临的共同紧迫问题,不断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为提高世界民众福祉、改善人民生活提供宏大而持久的人道主义保障。

5.慈善活动的组织化。这是指一定的慈善活动必须由专门组织来举办,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动员、善款筹集、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传统慈善,由于内容、方式相对简单,往往是有钱人个人捐款捐物对贫困者实施直接救助,慈善活动受地域、行业、家族等的局限,相对比较分散。比如,中国历史上的同乡会、家族救助会、行会等,都是在特定范围内对特定困难人群的救助,相对比较简单,不需要专门组织去实施。现代慈善,由于慈善活动的广泛化、多样化等特点影响,必须有专门组织来进行筹款募捐并进行慈善项目的实施,比如各种基金会、慈善协会等,就是专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从世界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发展看,发达的慈善事业大都有发达的慈善组织作保障。比如,在英国,2012年有各种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非营利组织86.5万个,平均每70多人就有1个非营利组织[6]。在美国,2012年共有各类公益慈善组织150万个,平均每213人就有1个慈善组织[1]92。在日本,2013年底合法登记的公益法人有8667个,平均14600多人就有1个公益组织。我国2017年底有各类社会组织60多万个,其中确定为慈善组织的只有3300多个,按人口平均后看,说明我国慈善组织水平化很低[7],但也说明慈善组织发展的潜力十分巨大。慈善活动组织化的发展趋势,是慈善事业深入、广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慈善活动管理、运行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它要求我们在推进慈善事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把慈善组织建立和不断增长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通过建立强大的慈善组织体系并不断提高慈善活动的组织化水平,充分释放蕴藏在民间的巨大慈善能量,从组织上保证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6.慈善活动和工作的专业化。这主要是指特定的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必须由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性的服务,是慈善活动的科学性、技术性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方面的慈善需求也日益丰富复杂,日益具体、精细和多元化。慈善不仅是困难人群的救助需求,也是包括富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的普遍要求;社会不仅对慈善活动量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慈善活动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慈善活动不仅仅是简单的捐款捐物和提供一般的志愿服务,而且要求把善款等慈善财产和各种志愿活动转变为更为专业的服务,也就是由专业人才提供的科学的、高效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比如对大病患者的救助,不仅需要医疗费的捐助,还必须通过医生等专业人士参与实施。对老年病人的护理不仅需要保姆、护工的生活照料,更需要掌握一定医疗技术的医生、护士进行护理服务。对失学儿童的救助,不仅需要学费的支持,还需要学校、老师等专业机构及其人才来实施。还比如,对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投资管理,也需要专业理财来实施,等等。可见,慈善活动的专业化特征,实际是对慈善事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要求,是慈善事业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适应专业化的趋势,推动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必须更加重视慈善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和使用,更加注重发挥专业机构和组织的作用,尽量做到慈善活动、慈善服务和慈善工作的专业化,以高水平的专业人才队伍和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提高慈善活动的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其社会公信力和吸引力。

7.慈善活动和工作手段的信息化。这主要是指受社会信息化的影响,慈善活动及整个慈善事业与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信息技术和方法成为各项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发展必须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从而促使慈善活动和慈善监管的效率大大提高。与传统慈善活动手工作业、机械性活动和封闭性管理不同,现代慈善无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还是慈善募捐捐赠,无论慈善信托、慈善财产管理还是慈善服务、慈善监管,都离不开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和支持,都需要有关慈善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处理,都必须进行相关慈善信息的公开并接受监督等。这使得慈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实现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不仅工作效率成倍提高,而且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也大大增强。与此同时,这种慈善信息化趋势对慈善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比如,网络募捐捐赠,通过微信募捐的“微慈善”,慈善活动的大数据管理等,都是慈善信息化的重要表现。适应信息化趋势的要求,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必须增强信息意识,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认真做好慈善信息统计、慈善信息公开、各种慈善服务工作等,逐步实现慈善活动和慈善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用信息化不断提高慈善活动和慈善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水平。

8.慈善活动和运行管理的法治化。这主要是指慈善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反映国家有关慈善活动的法律保障程度、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情况及其实施效率和水平,是国家对慈善活动支持和保障程度的重要体现。传统慈善比较偏重道德和习惯的约束,凭良心办事多,法律法规制约相对较少。现代慈善在重视道德自觉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制度的激励、规范、约束和保障。这种法治化趋势,不仅强调各项慈善活动均有法可依,要求慈善活动要有基本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求健全与基本法律配套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还要有高效、有力的法律执法过程等。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凡是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往往法治化程度比较高。英国早在1601年就制定了《1601年慈善用途法》,后经多次修改,于2011年又出台了最新的《2011年慈善法》,并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于1913年就通过相关法律,对慈善组织给予免税待遇,后来又通过《1917年税收法》《1969年税收改革法》《1986年税收法典》修订,不断完善有关慈善活动的法律。日本以1896年的《民法典》为基础,建立公益法人制度。此后,经过不断改革,制定了《公益社团法人及公益财团法人认定法》《一般社团法人法及一般财团法人法》《一般法人法、公益认定法等法律的实施所需配套法律之整备等的法律》,以上合称“公益三法”;同时还颁布了《公益社团法人及公益财团法人认定法实施令》《公益社团法人及公益财团法人认定法实施细则》、公益认定指南等许多有关公益组织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慈善法律体系。我国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是实现慈善事业法治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与之配套的慈善法规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适应慈善事业法治化的趋势,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与《慈善法》配套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加大慈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司法实践,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强有力的法律执行力增强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以上所述慈善事业现代化的八大特征和趋势,只是对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初步探索。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慈善事业的现代化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趋势、新特征,值得我们持续关注和跟踪研究,以不断掌握慈善现代化的发展规律为抓手,深入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进程。

二、实现慈善事业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路径

适应慈善事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现代化建设,应当抓住以下主要任务,并把握正确的路径选择。

1.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健全慈善组织体系,不断提高慈善活动的组织化水平。慈善活动的高度组织化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首要标志,也是实现慈善活动高效率和高效益的必然要求。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动各类慈善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不断提高一定人口中慈善组织的比率,努力实现慈善组织在城乡基层社区和各类人群中的全覆盖,以完善的、庞大的慈善组织体系为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切实增强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

2.加强各类慈善人才培养,健全慈善人才队伍体系,不断提高慈善活动的专业化水平。适应现代慈善事业专业化发展的要求,必须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各类公益慈善研究机构加强公益慈善人才的培养、培训,重点培养慈善领军人才、慈善管理人才、慈善专业技术人才、慈善理论政策研究人才和慈善文化宣传推广人才等,逐步建立宏大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工作人才队伍,为提高慈善活动的专业化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3.树立大慈善观念,广泛、深入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努力实现全民慈善和全域慈善。要深刻理解和广泛宣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和互帮互助的大慈善观念,不断提高广大民众慈善活动的参与率和受益面,在注重发挥富裕阶层等社会精英慈善行为引领作用的同时,充分动员和挖掘最广大民众中的深厚慈善资源,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和方法,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捐款捐物和慈善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慈善捐赠在民众消费支出中的比率和志愿服务时间在民众业余活动时间中的比率。同时把慈善活动和服务推广到社会公益的各个方面和领域,最大限度地提高慈善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和人口受益面,使得慈善活动既成为救助困难群众的有效方式,又成为惠及广大民众的普惠性公益事业,真正做到全民参与慈善、全域普及慈善、全民受益慈善。

4.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提高慈善信息公开化水平。现代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必然要求慈善活动逐步实现高度的信息化。为此,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慈善工作中的应用,要不断加强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善于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等先进技术,不断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发布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尤其要积极开展慈善科技创新,大力推广“互联网+慈善”和智能慈善等先进技术,最充分地动员和组织广大民众广泛参与慈善,深入推进慈善活动的大众化和开放化,不断提高慈善活动的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增强慈善活动的公开性,提高慈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加强慈善文化理论体系建设,厚植现代慈善事业的文化根基和土壤。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慈善文化理念,深入阐发慈善事业的巨大社会价值,不断普及慈善事业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观念,逐步形成全社会了解慈善、热爱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要在高等学院、科研机构和有关学术团体,深入开展慈善事业现代化发展规律及政策选择等方面的研究,立足中国实际,着眼于解决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供慈善现代化的理论成果和政策建议,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慈善现代化的理论体系、发展指标体系、评估监控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文化体系、人才保障体系、法律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助力慈善事业的现代化建设,并为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6.完善慈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慈善活动的法治化水平。完备的政策是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前提,法治化则是慈善事业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和根本保障。为此,最重要的是必须完善慈善政策。比如,明确慈善事业的战略定位,不能把慈善事业仅仅看作社会保障的补充,而且必须视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作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统一实施。又比如,要明确对慈善事业的肯定、支持、鼓励等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既要有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物质鼓励和引导政策,又要有冠名、先进事迹及人物的广泛宣传和表彰奖励等精神鼓励措施,还要在全社会创造有利于开展慈善活动的各种条件和宽松氛围,健全对慈善人物权益的保障措施,等等。此外,在完善慈善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既要有《慈善法》等基本法,也要有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等重要方面的专门法,还要有与基本法、专门法配套的具体法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既要有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有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具体办法。只有形成法律法规门类齐全、位阶衔接、上下有序、有机结合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为实现慈善事业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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