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晓
(1.武汉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江西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进入21世纪后,世界各国纷纷将生态学概念引入本国办学的实践活动中,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目前,我国的学术界已将教育生态的理念、价值和规范等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囿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将生态学概念应用到现实办学活动中使其彰显功能的研究还未得到深化,构建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生态体系也尚未提上日程。本文尝试运用生态化发展理念去解决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
生态(Eco-)一词源于古希腊用语,意思是指家或者环境。“生态学”是一个合成词,是希腊文词根oikos(居所、栖息地)和logos(学问)的结合,oikos的寓意是家庭成员能够彼此和谐相爱、彼此负责任。德国人海格(E.H.Haeckel)在1866年率先提出生态学的概念,并将生态学界定为是研究生物与周围的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
“生态化”是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基本轨迹和形态属性,更是自然界历史演进的基本轨迹和形态属性。[1]133“生态化”概念的提出包含了深刻的哲学涵义,并超出了一般的自然生态范畴,它是随着现代生态学和系统科学的发展而出现的标志着人类思维范式的重大转换。当人们在研究生态学和系统科学时,发现它是一个动态的、包容的、具有自分析功能的复杂系统,呈现出一种典型的哲学性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生态化”理念已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它并不是各种分散的要素、个体、部分或局部的简单叠加、拼凑和组装,也不是由各行业根据行业性质所做的假设、带有个体感情色彩的解读,而是一种当代世界社会的各种组件、部分或组织单元全球有机体化的过程和结果。[2]
教育学研究中正式引入生态学一词的是1932年美国学者沃乐(Waller)在其《教学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Teaching)一书中提出“课堂生态学生态论”,而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解决研究高等教育问题的第一人是英国学者阿什比(Ashby),他根据自己对非洲、英国及印度的高等教育生态进行研究,总结提炼,提出“高等教育生态学”(Ecology of Higher Education),最后“教育生态学”的概念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师范学院院长劳伦斯·克雷明(Lawrence Cremin)在1976年所著的《公共教育》(Public Education)一书中明确提出,由此开启了教育生态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发展。概括来讲,教育生态学是研究教育与其所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规范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机理的科学。[3]
生态化实际上是“生态学化”,教育生态化是指“教育生态学化”,即以教育为对象的生态学。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教育来说,未来教育的发展目标就是通过教育生态化达到教育生态文明,注重人的全面、可持续的发展,是德智体美的协调发展。在教育生态化过程中注重教育与外部环境或教育内部诸要素的和谐状态,强调的是在未来发展中开始新的历史性转折。
1.整体性原则
现代生态学强调事物的整体性。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部分离不开整体,部分离开整体就会丧失其功能,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有意义。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离不开人类社会的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概言之,在它之外的各种因素都与其产生联系,并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发生作用,因为“任一生态因子总要与周围环境经常不断地处于相互交换之中”,[4]最终它与人类社会的子系统之间达成能量平衡,彼此依存、调整,并最终形成一个整体。中外合作办学内部的每一个因子也不是孤立、消极地存在的,它们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以某种形式结为一个整体,共同与外界环境发生关系。
2.系统性原则
英国生态学家坦斯利(Tansley)主张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自然界的事物,他的观点和研究标志着生态学的研究取得了巨大进步。[5]57中外合作办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因此它具有一般系统的整体性、结构性和稳定性,但同时它具有其他系统不具备的特殊性,主要如下:第一,它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系统,这里的“人”包含“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者通过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达到其最终目的。第二,它具有“生态演替性”,中外合作办学深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甚至包括国际社会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会引起中外合作办学的演替和发展,进而使其产生内在的变化。第三,它具有“自我调节性”,中外合作办学系统是一个自调节能力很强的系统,主要表现在社会需求与合作办学发展的调适、教育资源的区域配置、不同类型和层次学校的数量及其分布等方面。[6]
3.平衡性原则
生态学中的平衡是结构和功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种稳定是由于系统内部各部分保持一种良好的比例关系,其物质、能量、信息在输入、输出过程中,较长时间内趋于一致。中外合作办学生态系统的平衡性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即做到外部和内部的动态平衡,必须依据系统的承载能力来妥善处理各因子的比例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该系统的稳定性和平衡性。就中外合作办学目前的现状来看,宏观层面的平衡性主要有办学层次结构、形式结构、学科结构、布局结构。微观层面的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中外合作办学举办方内部专业教育,具体表现为学生的培养规格、知识结构、专业口径。
中外合作办学的生态是一种联结多种因素多元发展的网状系统,在整个系统的运行中,要求将生态学的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等内容全面贯彻和深刻融入中外合作办学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逐步构建属于自身的生态化的思想、理论与实践体系,进而形成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全面性、指导性等特点的中外合作办学生态理论。[7]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化理念主要体现在办学价值生态化、办学环境生态化及办学目标生态化三个方面。
从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生态链包含三个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对中外合作办学来讲,生产者是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消费者是接受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分解者是主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府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三者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价值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组织。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体现其办学价值生态化的有两个属性:教育主权和教育公益性。
1.教育主权
从国际上看,各国均将教育主权视为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是办学生态的指南针,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任何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都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意志,这既是其生态必须遵从的基本准则,也是建立生态的最终归宿。跨境教育的涌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我国教育的竞争力,但如果对“度”把控不好,则会出现“最糟糕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丧失对进口高等教育的控制能力,从而使本国高等教育自治权和发展权受到发达国家的冲击,文化安全受到影响”的恶劣后果。[8]274201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中外合作办学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9]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对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做了系列部署,在文件中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党建工作。[10]
2.教育公益性
教育公益性是体现中外合作办学价值生态的关键指标。如若没有公益性,则直接违背合作办学的初衷,更无法实现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2001年,我国加入WTO,作为对入世的承诺,教育服务也成为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利润是贸易的追逐目标,是不可避免的,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受到了质疑。为此,《条例》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其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作日常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能另做他用。为了避免打击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积极性,在2004年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在确认教育的公益性属性的基础上又允许办学者取得合理回报,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待遇。这是我国对待国际非赢利性组织通则的重大变通,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11]《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强调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乱收费、高收费,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要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任务,就必须做到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的生态化,通过生态化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生态化必须遵循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中外合作办学的环境可划分为内外两种环境,具体包含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和个体生态环境三个层次。国际环境是其外部环境,国内环境相对国际环境来说是内部环境,相对于个体生态环境来讲,又是属于外部环境;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共同构成中外合作办学的群体生态环境。个体环境则是属于内部环境的一种,即通常意义的“小环境”。
1.国际环境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民族歧视问题也是不绝于耳。在国际上,我国一贯倡导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受到世界的广泛好评,为我国综合国力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世界人民对中国的好感也在逐渐上升,来华学习、交流的留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加,世界范围内也兴起了汉语热等,这些也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2.国内环境
中外合作办学是党和政府制定教育战略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我国大力提倡和支持的教育活动。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国策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12]2017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教育合作,提升合作办学水平。2016年7月,教育部颁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该文件是《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倡导沿线国家加强教育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区域教育发展。[13]
3.个体生态环境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的子系统,在结构上包括主体、环境、价值链和价值网,其中主体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个体生态环境的生态化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在分解者(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下,遵循内在的教育规律,生产者(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合理规划、安排相应的教学过程,消费者(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认真学习,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扩大视野和知识面,提升个人素养,最终达到“国际人才”的标准。
教育生态的本质是培养“教育生态人”,对中外合作办学来讲,就是各种环境要素对其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等提出要求,通过系统内部的运作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培养出合乎整个环境需要的人,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使其与周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生态环境和谐相处,进而通过这种和谐机制保持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厦门大学林金辉教授提出中外合作办学的两条规律:第一条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第二条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14]因此,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也要具备两条基本规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发展的实际,也要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必须只能选择生态化的道路,建构自然、和谐、开放、创造的新型的教育模式,把办学活动看成是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建设成生态区,建构一条完整的培养学生成才的生态链。
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生态化发展理念,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而生态化发展必须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调整中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必须优化教育生态资源的配置,调整办学结构;必须坚持以生为本,树立生态人才观,实现人才培养的生态化。
机制创新的前提是理念创新,理念创新来源于实践中的探索,同时该过程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式的过程。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化发展必须遵循其办学原则和基本规律。在中外合作办学的机制建设中,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是关键之所在。
1.监管机制:从入口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管理的监管
长期以来,根据《条例》及《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审批监管和严把入口关是我国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采取的主要措施。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权限范围的不同,对不同层次的合作办学进行审批。在合作办学的初期阶段,严格的入口把关政策确实起到了相应的监管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弊端也随之而来,如审批方式单一,效率不高等。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的获批需要经过专家评议到地方政府审批,再到教育部审批、备案等,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部分甚至超过《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时限。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管办评分离将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思路将从继续加强设立审批的入口管理转变为更加注重设立后的全程监管,尤其是运行质量保障和责任追究。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制定和行政监管围绕的任务是处理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基本关系。从监管形式来看,中外合作办学不仅需要行政的监管,更需要法律的监管,监管的最终目标是达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办学者自律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机制。
2.退出机制: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淘汰机制
退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它是建立在对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进行监控、分析的基础上,测量其与培养目标偏离程度,对预见的不良发展趋势给予警报,具有预防、调整、救治功能的一套整体机制。[15]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中外合作办学的“退出机制”。2018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批准终止的23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名单,此举将极大盘活中外合作办学的存量,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规模和质量效益。退出机制要建立在评估机制的基础上,而政府主导的审查合格性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重中之重。教育部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有条件合格三类,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办学项目,启动“退出机制”,立即停止招生,并进行追责;对于有条件合格的项目,则必须妥善解决办学的相关问题,然后再进行评估。
实现我国教育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是“十三五”或更长时期内我国教育需要明确的新发展目标和新发展样态。[16]对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其实包含了绿色发展的意蕴,对其生态资源配置的研究则是在结构方面有所反思。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了一系列的生态危机,其破解思路必然是通过其自我调适和主动调适实现结构生态失衡后的再次平衡。坚持科学的分类配置、合理的学科配置和均衡的区域配置是实现办学结构生态化的关键所在。
1.分类配置:按照不同办学层次的总量,合理分配资源
根据办学层次的划分,中外合作办学共有本科及以上层次、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下三个层次。根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6月,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计2576个,其中本科及以上的机构项目有1324个,扣除7月份终止的234个机构项目,则为2342个,本科及以上的为1090个,本科及以上机构项目占比为46.5%。从数据可以看出,本科及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是主力军,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生态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需要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入到人民群众急需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的层次,但同时因为受教育者对教育的不同需求,还要统筹考虑其他层次受教育者的需求,实现三个办学层次的全面发展。
2.学科配置:减少“热门”学科,增加国家急需学科
“热门”学科高烧不退,国家急需学科依然匮乏。据统计,2016年,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位列前四,占比依次为36.7%、26.4%、9.1%、7.6%。此4个学科就占到79.8%比重。[17]14-15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鼓励在国家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与外国教育机构确具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严控已有相当规模的商科、管理学科、国家控制布点学科的合作办学。”[18]基于此,我国可以借鉴香港地区或者阿联酋UQAIB模式,设立引进学科专业指导目录,通过加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鉴定,收集与整理优质学科专业的指导目录,避免重复引进,保证引进质量。[19]
3.区域配置: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倾斜,实现区域平衡
资源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原始的生态环境中,每一生物在环境中都有一个匹配自身的位置,即生态位,不同生态位的生物既有竞争又有协作,共同完成生物与环境之间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20]在平衡的生态系统中,生态位空间和教育资源是成正比的。由于我国东部地区资源丰富、人口集中,在这一生态位上的资源随之比较充裕,进而该生态位上的物种也就很丰富,优质的中外合作办学资源就比较丰富。西部地区则因资源大多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生态位高度重叠,造成生态位的大量空场,区域布局失衡。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准确把握生态空间中的各个元素,变指令性管理为指导性管理,鼓励学校个性化发展,良性竞争,把有限的资源与贡献挂钩,形成贡献水平和资源匹配的模式。
从历史来看,我国初期的中外合作办学带有“应急”的性质,是为了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人才的“应急”之举,对人才的培养有“急功近利”的色彩,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已经有了新的要求,必须转变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观念,在课程、教学和师资方面树立生态思维,坚持生态化培养方式。
1.课程生态化:内外结合构建生态化的课程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生态化的课程体系是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合。从广度上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应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外方学校的通识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广博的知识面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国际化人才;从深度上看,应与社会、市场相适应,了解社会所需,更新教育理念,积极引进先进的课程体系,保障知识体系的与时俱进。
2.教学生态化: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生态化的教学手段
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靠的是学校内部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但这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知识和技术的变化,只有主动改变,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保障教学质量。因此,在教学方式上,原有的“灌输式”的教学手段需要改变,坚持与时俱进,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注重课堂的启发式教育和课堂讨论的功效;积极引进信息化的教学手段,通过MOOC在线教育弥补课程内容的部分缺陷,只有这样才能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批判意识和求知欲。
3.师资生态化:打造可持续的生态化的教师队伍
师资直接决定了教学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学生所接受的课程的效果,换句话也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成败。根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对“双校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两个“三分之一”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需要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21]但现实情况是,部分机构项目的外聘教师多为语言教师,或者是临时从社会上招聘而来;部分外籍教师由于政策限制,在国内工作时间比较短,采用“飞行模式”的教学形式,不遵守教学规律,不能很好地发挥外籍教师应有的作用。因此,要想有“生态化”的国际人才,则必须强化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力量,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合作办学的机构项目的师资配备的监督,建立中外教师的沟通协调机制,杜绝投机思想,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