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婕
(山东科技大学 学生工作处,山东 青岛 266590)
随着我国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高校资助政策切实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底线生存”问题,对于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实现其受教育权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最显著作用是可以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长成才,对于一个家庭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目前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要求,要享受国家资助,首先要参加学校困难学生认定,这种官方的认定方式已然赋予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独立于其他学生的“群体身份”。在目前的环境中,“贫穷”和“经济困难”被赋予了贬义的语义,因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构建这种在国家资助背景中被附加的身份、他们对这一身份的认同度如何?本文从社会交往、空间场域与认同的心理生成机制的相互作用中探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同的机制与策略,采用深度个案访谈的定性研究方法,将群体性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形象分析转换成一个个鲜活的“具体人物”进行对话和深描。
“身份”的社会学定义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结构模式中所占据的一个位置。[1]目前关于身份类型的划分有多种类型。有的把它分为两类,先赋身份和自致身份。[2]先赋身份是指种族、国籍、出生地等随着出生就关联的;自致身份是指通过主体的努力可以达成的身份,也称成就身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种群体身份有其特殊的属性,第一,它不是个体先天获得的,它是在某种制度下被赋予的;第二,这种身份不是长久的,随着自身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或者是学生毕业,这种身份随之消失。“认同”(identify)是社会学和心理学术语,也被译为同一性或统一性,由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rikson)于1950年在《儿童与社会》中首次提出。[3]从某种意义上讲身份认同其实就是一种对自己所处社会结构位置的判断和确认,即自我的社会认同。泰弗尔(Henri Taifel)将社会认同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她)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来的各种情感和价值。[4]个体的身份认同同时具备个体性与社会性两种属性。
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最初是由国家承担高等教育培养经费,尽管当时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差异巨大,但并没有“贫困生”的说法。1994年,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国有43所高校进行“收费制”招生试点,1995年又有100余所高校实行“收费制”招生。根据现有文献记载,也就是这个时期,“穷大学生”、“特困生”、“贫困生”等称谓开始见诸报端。2004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财教〔2004〕5号),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称谓。2007年5月国家颁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标志着中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全面完善,自此官方文本统一称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有了官方统一称谓,但是直到今天依然有许多专业文献、期刊使用“贫困生”、“贫困本科生”称谓,而媒体多使用“贫困生”、“寒门学子”等称谓。“贫困生”这个词汇由“贫困”和“学生”两个核心词汇组成,就像“农民工”、“留守儿童”等一样,该称谓是具有特指性的一类词语。
按照我国现行的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如《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学生要接受国家资助,首先要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各高校在认定方式和认定程序上有所不同,但查阅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发现,大多数认定办法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如下表征: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无稳定收入、父母有一方或双方患重病等)、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单亲抚养等)或地域属性处于劣势(来自国家、省级贫困村或偏远地区)等。家庭经济能力不足和家庭结构不完整常常与贫穷相连接,在现行主流话语体系中,贫穷被赋予了贬义的属性,它常常与不平等、无奈、失败等负性词语相联系,似乎是人们在能力范围内极力希望撇清或隐藏的部分。[5]这种与负性词汇相联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便有了一种污名化的倾向。1963年,美国心理学家戈夫曼(Goffman)将污名(stigma)引入心理学研究领域。污名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的刻板印象,对被污名者有着深刻的影响,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它经常与精神疾病、生理疾病、健康状况不良、学业失败、较低的社会地位、贫穷以及较少的住房、教育和工作机会相联系。[6]在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中被污名化群体大多集中在吸毒、艾滋病、同性恋等群体,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污名化研究较少。从另外一个角度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属于污名化群体尚存争议。可能存在以下两种原因,一是这种被赋予的群体身份是暂时的,有时间属性,随着学生毕业进入社会或是经济状况改善,这种身份会自然消失;二是可能是这种被赋予的群体身份是可以带来利好的,如可以领取国家助学金、评选励志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种群体身份既有“污名化”的倾向,可能会带给学生负性的情感体验,但又能带来现实利益,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在这种矛盾的情感中,就会出现部分学生担心被同学看不起而不申请资格认定,另一方面却有经济并不贫困的学生争当困难学生的现象。
本文采用目的性抽样方法,抽取各个年级、不同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作为访谈对象。研究对象选择完全基于资源原则,经过多轮沟通访谈。确认S校2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男性14人,女性10人。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收集研究资料,根据研究内容制定访谈提纲,筛选部分研究对象做预访谈,几经修改后形成访谈提纲。为尊重研究对象隐私,均采取匿名和保密原则,并告知其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在认同理论的基础上,玛西亚(James E.Marcia)根据行为探索(exploration)和情感承诺(commitment),提出了个体民族认同状态模型,把认同划分为认同弥散(Identity Diffusions)、认同排他(Identity Foreclosures)、认同延迟(Identity Moratoriums)和认同确立(Identity Achievements)。[7]本文依据此认同状态模型,将本次研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同类型分为:认同排斥(Identity Exclusion)、合理认同(Reasonable Identity)、认同弥散(Identity Dispersion)和过度认同(Excessive Identity)四种类型。
群体身份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然拥有的社会角色,这种角色可以是先天赋予的,也可以是后来获得的。个人对于外在群体身份的赋予,会根据自身的认知与环境选择认同或是排斥。因此身份认同是人们依据各种主客观因素,对自身社会身份和角色的理解、感知与期望。社会学语境中的自我认同是将个体放置在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来研究个体行为的,费孝通指出,人们的自我意识或者说自我认同,是通过“群体资格”的方式形成的,即自我认同有一定的反身性。[8]我国学者方文在“社会认同”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看人人看我”的概念,个体被赋予或力图获得多元的群体资格,并不断的建构/解构/重构多元的社会认同。根据玛西亚的认同状态模型,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访谈整理,发现学生对被赋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群体身份存在认同排斥、认同弥散、合理认同和过度认同四种类型。
(一)认同排斥。前文曾提到由于贫穷和与之相对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群体身份具有污名化倾向,让学生体验到身份受损或自尊受到伤害的不良情感体验,因此这部分学生并不认同和接纳这种群体身份。这又存在于两种学生群体中,第一种是不参与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这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但他们不参与也不属于官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他们不想被赋予这个群体身份,也不希望与之有关。乔恩(Jone)在对污名划分时提出的维度之一是是否具有可隐藏性,与肤色和身体残疾不同,贫困是可以被个体隐藏的。[9]这种对贫困的隐藏与学生的高自尊紧密相联,正如受访者H所言“我无法选择原生家庭,但必须承受原生家庭带来的所有不利影响。我的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没有申请困难学生认定,是因为不想让同学知道我的家庭情况。我们本来是平等的,可如果同学们知道我的家庭情况后,我可能会受到歧视、怜悯或是另一种‘待遇’”。这种贫困的隐藏可以保护学生的高自尊需求,通过群体身份的向上接纳而远离让其自尊受损的身份,这类个体多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高敏感性。
认同排斥的第二种学生是属于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内心并不接纳和认同这个身份,他们有选择性的对自身家庭状况进行隐藏。受访者S说到“我是冲着国家励志奖学金才申请的困难生。我本不打算申请困难学生的,我家庭条件不好,不想因为家庭贫困就比其他同学低一等。但是当我知道只有困难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我还是申请了。我的学习成绩很好,但国家奖学金名额太少,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有5000元,基本可以够我的学费了,所以还是申请了。”这部分个体存在严重地认同矛盾,对于身份认同存在挣扎,他们适时的隐藏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也会在需要的时机表达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正如这位受访同学提到了,并不是十分情愿参与困难学生认定,但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带给她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满足,所以属于带着被动的情感主动接受这个群体身份。
(二)认同弥散。这类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群体身份的认同与否和经济利益紧密连接。他们虽认为这个群体身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自尊受损等情形,但是这个身份也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帮助。受访者K在访谈中提到“我对学校认定困难生没什么想法,说不上来接受或是不接受。如果不参加认定,就没办法申请国家资助。认定上了,也没什么看法,只是把它当做申请资助的一种途径。但这毕竟不是光荣的事情。”因此他们对这个群体身份持无所谓的态度,不明显排斥,但也不完全接纳。在目前国家和学校现行的资助体系中,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是限定人群的,部分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甚至是不对学生提出成绩要求,经济状况的改善补偿了这类个体的高自尊需求,带来了积极的情感体验。因此这类学生只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可以为其带来利益时,趋向对群体身份的认同;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为其带来负性情绪体验时,个体选择排斥或隐藏自己的群体身份。有研究表明,经济收入较低显著影响心理健康,加剧了抑郁与焦虑。[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对较大的经济压力时,会出现焦虑、自卑、抑郁等负性情绪体验,这是个体面对压力时正常的情绪反应,当学生受到资助后,经济状况改善,压力源消失,负性情绪体验随之减轻。身份是否为其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是个体选择性认同的依据。
(三)合理认同。这部分学生接受自己家庭先赋性资源的不足,认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群体身份,并认为家庭经济困难是暂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并没有给自己带来过多精神压力。现代社会中,教育被认为是促进阶层流动和地位获得最重要的自致性因素,[11]87通过接受教育,可以促进阶层流动和地位获得。虽然家庭经济资源的不足对学生的教育机会有一定影响,但不能阻碍学生的上升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合理认同,是目前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持的观点。通过访谈和调查,这部分学生大多数学习成绩较好,在过去的学习经历中有通过自己努力学习获得成功的体验。他们大多认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列入学校评价学生的指标体系中,通过个人努力,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正如受访者D说“虽然我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是现在学校里老师和同学们都注重学习成绩,各种评优评奖也不看家庭条件。我已经通过我的努力来到了大学,尽管经济上有些困难,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我的理想。”在访谈中发现有部分学生对这个群体身份认同态度是一个转变的过程,如Y同学提到“回想自己刚入学时认为被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会被同学和老师看不起,自己很自卑,不敢和同学们交往。但随着交往和学习的深入,发现这是自己单方面的主观臆测,老师和同学很平等的对待自己,所以以后参加困难认定就没有精神的压力了”。这种从认同排斥转变为合理认同的态度也体现了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正确理解。持合理认同方式的同学大多感恩国家资助政策,相信通过自身努力能达成目标,并表达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会回馈国家和社会。
(四)过度认同。这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十分困难,但其知晓国家资助政策的利好,因此夸大家庭困难程度,学生具有投机心理,对困难学生身份过度认同和接纳。学生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完全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的,由于认定信息的不对称性,学校并不能完全掌握每名学生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这是目前现行资助制度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把个体实际可以使用的资源和权力分为四种: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12]布迪厄把符号资本看作是一种权力实践,而被官方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群体身份就是可看作一种符号资本,在当下的政策中可获得现实利益。在目前的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过程中,经济困难程度无法科学统一量化,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因此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无法进行准确测量。贫穷是可以隐藏也可以外显的,外显的贫穷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装穷”。这部分学生只认同经济利益,并不认为自尊受损,他们积极地参与各种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金的申请。过度认同的这部分学生同样具有隐蔽性,他们适时地将自己的“贫穷”展现与表达,夸大自己的贫困程度,达到受资助的目的。这部分学生的识别和访谈都非常困难,他们难以吐露自己真实的想法,因此存在部分学生利用政策,志愿贫穷,争当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另外有研究表明,在同一消费水平下个体体验不同,即个体心理主观贫困感存在较大差异,在这种因素影响下,一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尚可的学生依然对困难学生这个群体身份积极认同。
(一)营造积极、向上、平等的教育氛围,为合理认同提供环境。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要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提供资助也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前文提到,社会对贫穷有污名化倾向,因此存在部分经济困难学生不愿意自尊受损因此隐藏贫困,拒绝接受资助,这样国家资助就无法做到全面覆盖,学生无法得到实际的帮助。因此,在高校中建立平等、互助的学习氛围,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就显得尤其重要。让受助学生意识到国家和社会的资助是我国教育公平的体现,教育是个人上升和阶层突破最重要的环节,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是国家政策。有了国家和社会的资助,学生才有机会从经济压力中暂时解脱,和其他同学一样有充足的时间在学业上全面提升和发展自己。再者就是在学校各种评价体系中弱化困难学生的身份,要让这部分学生感知所有的上升渠道是开放和畅通的,通过个人努力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也是对困难学生群体身份的合理认同者所持的主要观点。本研究显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群体身份持合理认同观念的学生自尊受损减少,对生活持乐观、积极的态度。充分发挥励志成才学生典型,建立朋辈榜样作用,引导学生建立合理认知,缓解学生心理压力。
(二)加强文化资本帮扶力度,建立发展型资助模式。目前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主要以经济资助为主,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这些经济资助有效缓解了学生日常生活的经济压力,为他们专业学习和自我发展提供支持。由于经济资本的限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文化资本的获得中受到影响,无论是书籍的阅读广度、特长的培训还是阅历的累积,都会受到制约。文化资本的相对欠缺会引发学生负性情绪体验,这种情况在大学校园中体现更加明显。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中小学的评价机制以学习成绩为主,而进入大学后评价体系更加多元,许多高校实行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双评价机制。大学招生面向全国,地区差异、消费观念、文化碰撞显现,由于文化资本限制带来的自身不足表现更加明显,致使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科技创新、文体比赛等活动中稍显劣势。因此学生资助工作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加大文化资本的帮扶力度,由保障型资助模式向发展型资助模式转变。文化资本的内涵和外延涵盖的内容较多,但对于学校来说,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素质提升、视野开阔、技能培训、兴趣培养等种类多样的文化提升项目,使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能够全面发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科技创新、科研比赛的机会,鼓励专业课教师吸收他们参与科研项目,有针对性的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和推荐实习、就业岗位等。
(三)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加强德育和诚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根本上解决了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出现了部分学生、家长不恰当占有资助经费的现象,也即本研究提出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过度认同的现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涉及的方面众多,首先是各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困难认定难以有统一的量化标准,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也无法统一;再者就是贫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通过和其他人比较产生的,而且个体对贫穷的心理感知不同,就像同等金额的资助,有的学生非常满足和感恩,有的学生觉得依然不充足、不满足。因此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一定要精准和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非经济因素,合理确定班级评议成员名单,对每位同学的家庭情况和日常消费进行如实评价。保护学生隐私的同时避免把认定工作做成“哭穷”、“比惨”大会。加强学生诚信感恩教育,国家资助是对教育公平的体现,是对经济相对弱势者的保护。目前我国学生资助基本以无偿资助为主,无偿资助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学生权益,较少的要求学生接受资助后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时要加大国家资助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诚信感恩意识,让学生了解资助、接受资助、感谢资助。鼓励和倡导受资助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接受无偿资助的同时传递社会关爱,让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受助学生表达感恩的途径和方式,不增加受助学生的弱者心态,又能培育学生的感恩之情。[13]规范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学生经济资助的同时,加强精神关爱和能力帮扶,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弱化其群体身份,避免对其“贴标签”。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增强人文关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合理认同模式,充分发挥国家资助的育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