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以来的西藏民族工作实践研究

2019-02-19 22:59赵海静张翠娟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西藏民族

赵海静,张翠娟

(1.西藏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 陕西咸阳 712082;2.西藏民族大学宣传部 陕西咸阳 712082)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山河,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灿烂文化。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西藏位于我国西南边陲,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做好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长期聚居的区情又决定了做好民族工作是做好西藏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1959年的民主改革,摧毁了统治西藏地方长达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建立了社会主义新西藏。“只有把民族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才能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1]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西藏地方的民族工作。坚持立足西藏实际,先后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西藏的民族工作取得瞩目成就。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民族干部,促进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65年9月,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西藏自治区,选举产生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然而,随后而来的“文化大革命”导致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重破坏,党的民族政策遭受全面冲击,民族工作受到极大损失。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并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此进入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新阶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西藏坚持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培养民族干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一)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各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1979年以来,全区先后进行了多次县、乡直接选举,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治区人民代表选举出西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届代表。”[2]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39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9人,占65.83%;[3]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西藏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20人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14人,占70%;[4]全国政协委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77%。[5]

行政建制方面,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自治乡,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的权益。1983年,西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盐井纳西民族乡,至今,西藏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共设立9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

(二)大力培养民族干部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把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行动坚决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西藏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民主改革前,西藏地区的民族干部主要是从上层人士中培养,且技术型人才严重匮乏。民主改革过程中,大批农奴和奴隶出身的积极分子迅速成长,为培养民族干部创造了条件。1980年、1984年中央相继召开第一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其思想水平、工作能力。

长期以来,西藏主要形成两方面的培养干部措施,一是区外干部援藏。人才援藏是全国援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工作原则,提出要加大对西藏的人才支持力度。人才援藏政策逐渐制度化,并形成有效机制。其中,干部援藏是人才援藏的主要组成部分,除全国各地方向西藏输入援藏干部以外,西藏也会结合自身实际与全国各兄弟省市特别是发达省市联合,采取送出去培养挂职锻炼、专业学习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方式。以中央党校西藏民族干部培训班为例,1980-2010年的30年中,西藏班共举办42期,培训学员1700多名。毕业学员大多成为西藏各条战线上的领导骨干。[6]二是区内干部选拔培养提高。1981年自治区党委专门设立了培养教育民族干部的机构,1989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办事机构,各地市也相继成立了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增设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抓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同时,把一部分年轻的优秀民族干部选派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农牧区基层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在选拔使用优秀的民族干部时,大胆使用优秀、年轻的民族干部。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西藏地方民族干部数量不断增加,队伍不断壮大。“1965年自治区成立初期,全区仅有76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到1976年少数民族干部已发展到1.68万人,到1986年底全区有3.1万名少数民族干部。”“至2014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已有11万多人,与自治区成立之初相比增长13倍多,占全区干部总量的70%以上。目前西藏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中有33名少数民族干部,地厅级干部中有45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地市县区党政正职大部分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0%以上,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中都依法配备了少数民族领导干部。”[7]

(三)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8]。他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贺匾中题词“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2018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的贺信,再次强调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9]。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关系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关系到全局工作的大事来抓,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多项荣誉,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90年9月1-3日,西藏自治区在拉萨召开首次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共表彰104个先进集体和298名先进个人。”[10](P579)自1990年开始,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并形成规制延续下来。2011年,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决定将每四年召开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2013-2017年,全区累计表彰各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72个,模范个人1157名。”[11]

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984年春节、藏历年期间,西藏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1990年7月,西藏自治区首次将9月份设立为“民族团结月”,此后每年9月都会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以及民族基本知识。2011年,通过召开座谈会、事迹报告会、在媒体开设民族团结专栏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庆祝西藏“民族团结月”设立20周年,扩大了“民族团结月”的影响力度和范围。同时,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也得到重视。自治区在2011年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的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自2012年起,拉萨市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节,时间为每年9月17日,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先锋活动宣誓大会、全国公开评选民族团结形象代表、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以及相关的影视巡展、歌舞晚会等文艺活动,扩大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影响。[12]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西藏坚持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任务,大力开展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部队、进企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10年7月15日,西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试点)领导小组,最先确定拉萨市城关区扎基社区居委会等9个基层单位为试点单位。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先点后面’的原则,密切联系实际,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直面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到了显著成效。到2012年7月,西藏全区各级财政为9个试点单位累计下发启动补助经费90万元,安排惠民项目11项,涉及资金585万元。”[13]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多方努力下,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13-2017年,全区累计表彰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72个、模范个人1157名。[14]2014年,全区有22家单位和31名个人获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2016年12月19日,拉萨市获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荣誉,等等。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跨越式发展迈进

民主改革后,中央根据西藏地方实际,实行“稳定发展”战略,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力,稳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以后,西藏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以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线,大致可以看出西藏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脉络。

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确定了对西藏实行“减免放”的特殊政策,即减轻农牧民负担、免征农牧业税、不再下达派购任务,达到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的目的。1984年3月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以后,西藏大力加强农牧区建设,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生产经营政策,其自身经济状态逐步从封闭式经济转变为开放式经济,从供给型经济转变为经营型经济;在家庭经营责任制上,坚持两个长期不变,即“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这一时期,农牧业依然是经济发展的第一位。

1994年7月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确保社会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继续免征农牧业税。同时,会议做出全国支援西藏的决定,确定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援藏方式,掀起了全国支援西藏的热潮。全国援藏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西藏实现快速发展的特殊措施,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全国支援西藏对西藏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藏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全面推行结合实际适当变通的原则,不断深化农牧区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使西藏经济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1999年,党中央作出了加快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西藏紧紧抓住这次机遇,提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三步走目标①。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肯定了西藏提出的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认为,推动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为了帮助西藏更好地加快发展,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并要求西藏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紧工作,扩大战果,把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结合近几年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对跨越式发展这一概念进行深化、扩充,明确指出,西藏应该走跨越式发展之路。

纵观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工作的开展历程,始终把发展当作西藏的头等大事来抓,“发展是解决西藏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基础”。2015年,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将富民兴藏列为我们党治藏方略要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要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到2020年西藏同全国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总量不断提升。2017年,西藏地区GDP达到1310.6亿,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人均GDP达到39259元;全区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59.1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18%。财政支出增长到1768.17亿元,年均增长16.5%。[15]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过去西藏主要以传统的农牧业为主,现今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结构。2017年三大产业占生产总值调整为9.2∶37.5∶53.3。第一产业稳步发展,农牧业总产值122.8亿元,年均增长率9.7%;工业总产值103.0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5%;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总产值673.3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7.1%。其中,旅游业收入更是以几乎为零的起点迅速增长到2017年的379.37亿元,2017年累计接待游客2561.4万人次,2018年,实现旅游收入490亿元,增长29.2%,全年接待游客3368.7万人次,增长31.5%;[16]第三产业增速显著,已然成为西藏的第一大产业。当前,西藏不断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七大产业”(高原生物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旅游文化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2006年,青藏铁路全线通车,目前,这段铁路已延伸至日喀则,川藏铁路拉林段路基主体工程完工;2018年,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9.74万公里;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82.5%和47.9%,通客车率分别达到72.9%和32.7%;民航方面,1964年组建中国民航拉萨站,2011年,西藏航空正式成立运营,并首飞了拉萨—阿里航线。2018年3月,成都—拉萨复线正式开通。目前,西藏已运营的机场为5个,航空公司增至9家,航线数达到80条,通航城市42个。

新型能源体系基本建成。建成一大批大型骨干电站,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发电,青藏、川藏电力联网工程架起了电力天路,主电网覆盖西藏62个县(区),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09万千瓦。拉萨市城关区实现天然气集中供暖,其他城镇供暖工程正加快实施。大批水利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大型灌溉区体系基本形成。共建成96座自来水厂,基本满足城镇居民供水需求,部分农牧民家中也开始使用自来水。

现代通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目前,西藏的行政村实现了移动互联网全覆盖,宽带通达率达85%。2017年,西藏全区实现网络交易额93.65亿元,同比增长29.22%,高出全国0.48个百分点;网络零售额22.82亿元,同比增长59.80%,高出全国26.01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型网络零售额13.72亿,服务型网络零售额9.10亿元。[17]

(三)口岸经济迅速发展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西藏明确定位为我国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同时,西藏也是“一带一路”倡议中面向尼泊尔等周边国家的枢纽。西藏位于我国西南边疆,与印度,尼泊尔,缅甸,不丹等国家为邻,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口岸经济将成为西藏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2018年西藏进出口贸易额实现48亿元,边民互市贸易额增长1.8倍。目前,西藏吉隆已建成国际性公路口岸,因尼泊尔地震受损的樟木口岸货运通道正式恢复。亚东口岸和陈塘、日屋口岸恢复或建设步伐有序推进,拉萨业已具备航空口岸功能,“中尼两国签署跨境铁路合作协议,“兰州号”南亚公铁联运国际货运列车和粤藏中南亚班列累计开行12列。”[18]继续完善口岸基础建设,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成为目前发展口岸经济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民生无小事,“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是社会发展基础,民生关乎民心。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改善民生、凝聚人心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地方的教育、医疗体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质量逐渐提高的过程,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全区人民得以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教育体系日渐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和平解放前,西藏地区只有上层贵族才有机会接受教育,旧西藏文盲率高达95%。新中国成立后,依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的第九条规定,开始在西藏地方建立小学、初中,西藏的现代教育事业开始起步,但寺院教育仍然是普及性的教育体系,西藏地区噶厦政府办的僧俗官员学校和民办私塾等仍然存在。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依附在旧制度上的官办学校和私塾相继瓦解和削弱,为西藏现代全民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创造了重要的社会历史条件。

教育是第一民生,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优先发展教育。从1985年开始,西藏对农牧民子女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行“三包”政策(即“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三包”经费标准不断提高。2011年,“三包”及助学金政策扩大到学前至高中阶段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西藏还全面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全覆盖。2017年年初,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对西藏户籍计划内录入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研究生实施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19]

学校开办的数量和师生比例渐趋合理。“文化大革命”时期,西藏学校数量激增,打乱了西藏教育发展的步伐,违反了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经过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1981年,西藏教育厅制定出了西藏中小学、中专和高等教育三个调整方案,提出全面的调整改革,使西藏教育有一个相互配套的合理布局、可行的发展速度、合格的教学质量。“截至2018年底,全区有各级各类学校2442所、教学点164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7所、中等职业学校11所、中学133所、小学809所、特殊学校5所、幼儿园1477所”[20],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数78万余人。2018年,11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5个100%”教育目标②扎实推进。[16]

(二)医疗卫生服务网全覆盖,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旧西藏,医疗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疾病肆虐。全区只有3所藏医机构,没有一张病床,规模小,设备简陋。广大人民群众根本享受不到医疗卫生的权利,缺医少药的情况普遍严重存在。如今西藏的医疗卫生事业面貌一新,初步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覆盖全区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县级有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2015年6月,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北京、辽宁、上海、安徽、广东、重庆、陕西等7省市成批次组团选派医疗骨干、专家,通过深化“以院包科”和“人才帮带”,“帮助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和7地市人民医院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和科研教学等项目,使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进步。拉萨、日喀则、林芝、山南、昌都都建起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的现代化医院,那曲、阿里医疗服务能力也得到显著提升。”[21]“2018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了1548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6787张”“卫生人员总数24018人,卫生技术人员19035人”“人均期望寿命由和平解放初期的35.5岁提高至2018年的68.2岁。”[22]

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免费医疗起始于西藏和平解放过程中,进藏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队主动给各阶层群众免费看病治疗。以后,免费医疗的临时措施就形成制度进而延续下来。1993年,《西藏自治区免费医疗暂行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享受免费医疗的对象是:“1、全自治区所属的农牧民,包括当地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聘用的本地人员;2、有城镇户口无固定收入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民;3、自治区内公办的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23]对免费医疗的范围也作了规定。农牧民医疗保障经费也在相应的不断提高,“从1978年的年人均5元,提高到2017年的年人均475元,提高了95倍。”[24]

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加强,常见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20世纪60年代初起,西藏就消灭了天花病。从1986年起,全区实施儿童卡介苗、脊髓前角灰白质炎糖丸、百白破、麻疹等疫苗的接种。2010年基本消除碘缺乏病。此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暨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儿童先心病救治、白内障复明手术等重大卫生惠民工程,提高西藏居民体质素质。

(三)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2017年,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达10330元,连续十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671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59倍和53倍。预估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80亿元,比1978年增长2667倍;居民消费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高到523.3亿元,比1978年增长213.6倍,年均增速15.2%。[25]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2017年底,西藏贫困人口下降到33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2.4%,绝大多数人口摆脱了延续上千年的贫困。2018年,西藏深入实施精准脱贫,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67.3亿元,25个县(区)达到脱贫摘帽标准,2100个村(居)达到退出标准,18万人达到脱贫标准。

新型城镇化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扎实推进。全区目前共设市6个,城镇人口比重逐年提高,至2017年底,西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30.9%。2018年,已累计开工建设545个边境小康村及察隅农场,边境村庄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民主改革70年来,西藏民族工作不断向基层推进,人民群众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同时,也得以享受到社会主义建设的丰硕成果,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口素质不断提高。诚然,西藏在建设过程中,还有很多待改善之处,如西藏多领域、多区域广泛存在的不平衡性、“造血”能力依然有限、市场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等等。在肯定西藏工作成就的同时,总结经验,补齐短板,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建设更加繁荣、祥和、圣洁的雪域高原。

[注释]

①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三步走目标:力争在“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2%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入西部地区前列;到2010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到21世纪中叶实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的宏伟目标。

②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实现中小学双语教育普及率100%,小学数学课程开课率100%,中学数理化生课程计划完成率100%,中学理化生实验课程开出率100%,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目录规定课程开出率100%”,简称“五个100%”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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