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征纳2019年12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