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014-07-31 14:50
四川党的建设 2014年7期
关键词:征收率国税计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6月18日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今后一些特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将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办法征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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