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桐瑞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陕西 西安 710000)
微表情是一种快速,持续时间仅为1/25至1/5秒的面部表情,是人在受到外界刺激后,作为第一反应区的大脑皮层作出反应并将信息传输到控制面部表情的神经元,从而引起面部肌肉群作出的下意识的变化而形成的。相关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首次提出,并经过大量的分析和案例研究,验证了微表情分析的科学性,并开始在美国司法、国家安全、临床医疗和政治选举等领域应用。
虽然微表情分析在各国的应用已经比较广泛,但在我国,微表情分析并没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司法领域。这一定程度上是受我国法律和现实的影响,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讯问中利用测谎仪所获取的信息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辅助信息来帮助办理案件。这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测谎技术的发展,自然也给微表情分析的应用带来了阻碍。同时微表情分析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尚缺乏数据和技术的支撑。因此,如何克服制度和现实的困难,将微表情分析技术与我国法制接轨,发挥其优势,为侦查讯问和其他工作带来便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要想将微表情分析引入我国侦查讯问,首先就要揭示微表情分析与侦查讯问的共通性,也就是微表情分析应用于侦查讯问的可能性。
首先,从基本原理上说,微表情分析是通过捕捉人面部微表情来分析其心理活动,获取所需信息;而侦查讯问是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交流来分析心理状态,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线索。以此来看,微表情分析与侦查讯问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人的心理状态,目的都是获取目标人所要隐藏的信息,只不过二者所使用的手段和借用的媒介不同而已,从这一点来看,将微表情分析应用于侦查讯问不会违背侦查讯问的一般规律。同时,侦查讯问和微表情分析都需要目标人的背景资料作为参考,特别是微表情分析所需要的资料更为广泛。这就意味着侦查讯问和微表情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共同的分析背景,二者之间可以资源共享,在某些问题上可以相互印证,这是微表情分析应用于侦查讯问的另一个契合点。此外,微表情分析需要具有专业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我们的侦查人员长时间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社会阅历十分丰富,同时对于犯罪分子的各类手段和套路较为熟悉,在平日工作中也不经意地会通过面部表情来判断和分析可疑对象。只要加强对于微表情理论的学习以及使用,微表情分析对于侦查人员并不是什么难题,微表情分析的应用工作也将开展得较为顺利。
其次,微表情分析利用的是微表情,那么关键就在于所获取的微表情是否就是目标人真实情感的反应,以及如何获取目标人真实的微表情。根据艾克曼的研究,既然微表情是人下意识的反应,那就要找出一个切入点,去触发人内心最真实的情感,而这个切入点就是情绪。情绪,是人对事物的态度所产生的体验,与人的自然性需要相联系,具有情景性、暂时性和明显性。①姜振宇. 微表情——如何识别他人脸面真假[M]. 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42-43.那么,为何情绪能反映出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呢?这就要从情绪的产生根源,即人遇到的刺激与其“主观预期”不符说起。所谓“主观预期”,是指神经系统按照既往和当前能够接收到的所有信息,对即将发生的事情作出的判断。人在不同环境下的主观预期是不同的,比如在黑暗环境和光明环境下的主观预期是截然不同的。在黑暗环境里,受本能的影响,人会放慢动作,小心翼翼,此时的主观预期是周围可能存在伤害自己的东西。而在光明的环境,往往就比较放松。但是,当黑暗的环境没有伤害自己东西,反而是光明环境中突然出现对自己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东西,此时发生的情况就与人的主观预期形成了偏差,产生了“预期不符”,情绪也就由此产生。而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往往也是通过教育感化、利用矛盾、对质讯问和出示证据等打破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计划的方法来干扰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心理。这两种方法带来的效果都是使得犯罪嫌疑人陷入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紧张感,不同的是,微表情分析利用的是嫌疑人生理上的反应,侦查讯问则是利用嫌疑人心理上的漏洞。换个角度说,微表情分析通过非语言来完成心理状态的评估和信息的获取,而侦查讯问则是通过对嫌疑人心理的压迫以语言方式来获取所需要的供述和侦查线索。从这一方面来看,微表情分析可以作为侦查讯问的重要辅助工具,从生理的层面上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以相对隐蔽的方式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和分析,让侦查人员更准确地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弱点,突破其心理防线,达到侦查讯问的目的。
前文揭示微表情分析应用于侦查讯问的可行性,那么,为什么要在我国侦查讯问中引入微表情分析?这要从微表情分析对于侦查讯问的作用来分析。
微表情分析作为侦查讯问的辅助手段,首先发挥的作用便是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方面。在侦查初期,由于线索和证据的相对缺失,侦查人员一般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划定一个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或是直接传唤。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快速而准确地找出犯罪嫌疑人,不仅对案件的侦办起着推动作用,更能避免浪费太多人力和物力,以免错过最佳破案时间。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运用微表情分析技术,对可疑对象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和推断,同时结合案件背景,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嫌疑程度作出评估,最高效率地确定嫌疑人,还能有效避免侦查人员先入为主、偏离正确的侦查方向,避免给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机会,也防止无罪之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微表情分析在整个侦查讯问中的作用,最突出表现在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把控上。在侦查讯问这样特殊的人际交往关系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或是一个动作都能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波动,加上这种特殊环境下,其心理调节能力比较差,如果使用的讯问方法不当,很容易增强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心理和侥幸心理,使得讯问工作陷入僵局,影响整个侦查进程。若是侦查人员能过通过微表情分辨犯罪嫌疑人不同面部表情特征所隐藏的情绪,及时调整讯问策略,找准突破口,突破其心理防线,同时对其心理感情缺失的部分进行关心和引导,就能够促使犯罪嫌疑人放弃对讯问的抵抗,形成供述心理,从而掌握讯问的主动权。
除了针对犯罪嫌疑人本身以外,微表情分析对于证据的检验和深挖犯罪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以及和案件的关联性决定着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在法庭审理中至关重要。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所获取的证据通过口供的方式固定下来,不同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冲击和震慑是不同的,在出示证据的过程中,利用微表情分析将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和敏感点记录下来,可以发现所掌握证据对于嫌疑人的刺激是否有效,一些关键性证据的掌握是否准确。可以避免证据掌握不当,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进而翻供、串供,影响证据的使用和司法进程。在此基础上,通过微表情分析,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对于当前指控的评估和定位,追踪其心理动态,挖出其想隐藏的罪行,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项技术的引进,首先要面临的便是法律制度接纳的问题。要把微表情分析引入我国侦查讯问,最为关键的就在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接纳。我国实行单轨制的侦查制度,意味着除了法律规定的具有侦查资格的主体外,其他任何个人、机关和团体都不得进行侦查活动。这要求行使侦查权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损害法律权威,破坏司法公正。而侦查讯问作为侦查活动的重要一环,既要在讯问中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运用一定的策略,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案件的侦破,便出现了一些违背法律的手段,最为典型的便是刑讯逼供,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历史传统的因素,但给当事人和司法制度带来的影响十分恶劣。因此,我们在法律上严禁刑讯逼供,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规范讯问的手段和方法,加大对讯问的监督和管控力度。但这被一些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所利用,尽其所能对抗讯问,千方百计给侦查人员设置障碍,使得侦查讯问陷入僵局,阻碍整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需要在讯问中引入更加先进的方法来解决讯问中的难题,但是像测谎仪、微表情分析这一类的心理分析手段,专业性较强,整个操作过程和分析方法难以得到监督,所得的结论也难以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诠释,可信度会受到很大的质疑,因此,在法律上我们不提倡使用这一类作为主流的讯问方法。在证据法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定证据种类里面没有心理分析结果这一类证据的规定,也就是意味着通过心理分析所获取信息并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单独使用,这大大降低了微表情分析的应用给侦查讯问带来的价值,也削弱了侦查人员在实践中运用微表情分析技术的动力。同时,我们主张“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要求司法人员以证据和事实作为断案的根据,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是尽量作为辅佐证据,这就很难给微表情分析的运用构建一个平台,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微表情分析功能在讯问中发挥。由此可以看出,微表情分析应用于我国侦查讯问在法律制度上将会遇到不小的阻碍。
除了法律制度上面临的问题,微表情分析在我国侦查讯问中的应用还面临与我国司法现状的融合问题。如前文所述,微表情分析是通过对人面部细微表情的捕捉来分析心理活动,整个分析围绕的重点就是微表情。而要保证准确捕捉微表情以及所捕捉的微表情具有分析的价值,需要多方面的保障。首先,面部表情的捕捉需要一套精密和先进的设备,整套设备的花费必然不小;其次,在保障设备的基础上,另外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要培养一支十分专业的工作团队进行分工合作,并且这些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最后,为了获取被测试者最真实的微表情和其“谎言基线”,需要对其进行反复测试和评估,这也是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近年来各类刑事案件的数量呈上升的趋势,给本来就短缺的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微表情分析技术的高要求和专业性与当前我国司法资源不足的现状不相匹配,要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微表情分析技术将会加重司法工作的压力。此外,我国针对微表情分析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没有微表情研究的专门机构,理论和实际应用都比较缺乏,难以建立起可供参考的微表情分析数据库。在公安工作中,微表情分析的应用还是一片空白,应用的效果和带来的影响也难有客观的评价。因此,微表情分析应用于我国侦查讯问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比较棘手。
首先,笔者认为在讯问制度中,可以先出台一系列对于微表情分析这类心理分析技术应用的暂行办法,为微表情分析在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依据,也设立一定的操作规范,让微表情分析的应用能有一个总体上的框架制度保障。其次,在法律层面上,针对现代高智商、先进手段犯罪带来的调查取证难、侦查讯问进程僵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微表情分析试行中,根据实践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可以对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作一定的修改,将心理分析这一类技术所获取的证据纳入有效证据的范围。这就意味着通过法律的形式承认微表情分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侦查讯问中使用微表情分析技术,通过法律制度的循序渐进来接纳和融合微表情分析技术。此外,再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微表情分析技术应用的监管,让微表情分析应用于我国侦查讯问做到有法可依,有责必究,将微表情分析技术最大程度地融合到我国公安工作中去。
所谓“辐射区”,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个微表情分析研究站,覆盖整个区域,利用本区域的案件资源进行分析研究,尤其针对本区域内在侦查讯问中遇到问题的案件进行试点,运用微表情分析,尝试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解决侦查讯问难题的同时充分利用资源,集中一部分专业人员进行微表情分析的研究与应用,以应对目前我国司法资源短缺的现状。同时还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建立本区域的数据分析库,作为研究犯罪发展趋势和特点的一项参考。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微表情分析研究站设立学习、进修项目,让侦查人员轮流学习,加强研究与实际应用的联系,让侦查人员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将微表情分析逐步植入公安工作,为进一步的广泛应用奠定基础。
由于微表情分析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十分严格,况且在侦查讯问中应用微表情分析与其应用于其他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要特别注重微表情相关理论与侦查讯问工作的结合,这就意味着要通过理论学习和基础训练来准确把握不同情绪下的微表情特征与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之间的联系。分析人员对人脸各个肌肉群组合的区域要有一目了然的能力,这样才能在分析中察觉表情细微的变化,进而识别微表情,掌握心理动态。在基础训练中,由艾克曼教授2002年发布的“METT”(Micro Expression Training Tool)是在广泛实践的基础上专门制定的训练微表情的工具,是目前比较高效和科学的训练系统,能在1.5小时内提高人的微表情识别能力。我们在训练中可以借助“MEET”工具加深微表情在专业人员脑中的印象,形成一个初级微表情识别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在实际案例中尝试应用,让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熟练掌握在讯问的不同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与微表情之间的对应关系。
根据微表情的产生原理,要想获得最为真实的微表情,就要触发目标人的非理性情绪,也就是要打破目标人的主观预期,找准“刺激源”。在侦查讯问中,对“刺激源”的选择可以在制定讯问计划时设置具有针对性的问题,也就是要在熟悉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的前提下,根据手上所掌握的证据信息,在审讯阶段提出关键问题,干扰其心理防线,制造“刺激源”。此外,还可以配合一些其他的措施,比如利用证据、营造情境氛围和播放录音录像等来打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预期,引导犯罪嫌疑人产生情绪反应,并捕捉其最真实的微表情,再通过逻辑分析与微表情解读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使用正确的讯问策略,攻破其心理防线,获取所需的案件信息。
微表情分析是一项数据化的心理分析模式,各类实际案例应用后的效果与经验,都能为后期的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在培训和实际应用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分析状态、讯问“刺激源”和微表情特征进行详细记录,整合后反馈给专业技术人员,筛选出有用的数据并进行分类再扩充到微表情分析数据库中,不断丰富数据资料,既有利于进一步验证微表情分析的科学性,又有利于建立各区域犯罪心理特征数据库。此外,及时的反馈,还能不断发现实际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通过汇总和分析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让微表情分析与我国公安工作更加契合,发挥出最大的优势,为我国公安工作服务。
如前文所述,目前微表情分析在我国还未得到推广,虽然许多民警在实际工作中不自觉会运用解读表情的方法来判断嫌疑人,但微表情分析技术在广大民警心中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要想在侦查讯问以至于其他侦查工作中广泛应用微表情分析技术,必须使微表情这个概念深入公安干警心中。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学习交流、实际运用体验和开设培训班等模式来让民警与微表情分析“零距离”接触,亲身感受微表情分析的原理和作用,切实体会其给公安工作带来的好处,在实际案件中能用、敢用、想用微表情分析。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微表情分析本身的特点出发,还是从我国侦查讯问所面临的问题看,在侦查讯问中引入微表情分析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法律制度上的冲突和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改革和实践解决的。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法律制度与实际应用中相冲突的问题,况且微表情分析在国外有着广泛的应用,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我们可以在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应用经验,内化为能够和我国公安工作相融合的方案,推动着微表情分析在我国侦查讯问乃至于整个司法领域中的应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注入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