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的支出类税务专业术语解析

2019-02-19 13:05樊其国
税收征纳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专业术语价款进项税额

樊其国

纳税人要和主管税务机关就涉税问题进行表述和交涉,或日常纳税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沟通和交流前应当对税务专业术语以予准确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政策法规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务人士专业特长,进而维护纳税人正当合法的税收权益。当前,纳税人在理解和执行实施税收政策法规时,对一些税务专业术语容易混淆。基于此,笔者现将容易混淆的支出类税务专业术语进行归集、梳理、分析、总结,提供给纳税人参考和借鉴。

一、增值税支出类专业术语解析

1.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须同时满足的条件: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额要求: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3.进项税抵扣。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留抵税额抵减。留抵税额,是指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核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5.土地价款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6.允许扣除土地价款的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土地增值税支出类专业术语解析

1.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具体范围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支出类专业术语解析

1.减除费用。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扣除,对全员适用,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减除费用,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2.税前扣除。一是专项扣除。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三险一金”: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以予扣除;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稿酬所得: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二是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视情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其他扣除。其他扣除,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暂从个人工资计税基数4%内扣除;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经营所得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交通、通讯补贴:按照标准扣除或标准内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扣除或全额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支出类专业术语解析

1.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是指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根据规定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后再按照规定税率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法规,对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一种核算方法。固定资产五种情形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是六大行业企业,即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是所有行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是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四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范围扩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四行业企业,即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完善了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即: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五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还作了一些特例规定,即允许递延扣除处理。这种递延处理包括无限期递延与限期递延,而对于无限期结转扣除税收规定甚少。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在当年的抵扣额度都存在限制,未抵扣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结转扣除。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十二项费用允许“限期”或“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超过部分准予无限期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比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开办费,可选择按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规定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扣除;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超12%的部分准予结转三年内计算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准予在5年追补确认期限内计算扣除;险企手续费及佣金18%以内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扣除;政策性搬迁损失,可自行选择一次性扣除或三年均匀扣除;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损失,并入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期摊销;股权投资损失,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亏损,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或十年;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额,当年不足抵扣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追补扣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我们必须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天赋是要用来做某种事情的,无论代价多么大,这种事情必须做到。(居里夫人)

◇人生是各种不同的变故、循环不已的痛苦和欢乐组成的。那种永远不变的蓝天只存在于心灵中间,向现实的人生去要求未免是奢望。(巴尔扎克)

◇天才并不是自生自长在深林荒野里的怪物,是由可以使天才生长的民众产生、长育出来的,所以没有这种民众,就没有天才。(鲁迅)

◇我渐渐明白,世间最可厌恶的事莫如一张生气的脸;世间最下流的事莫如把生气的脸摆给旁人看。这比打骂还难受。(胡适)

◇学习文学而懒于记诵是不成的,特别是诗。一个高中文科的学生,与其囫囵吞枣或走马观花地读十部诗集,不如仔仔细细地背诵三百首诗。(朱自清)

◇钻研然而知不足,虚心是从知不足而来的。虚伪的谦虚,仅能博得庸俗的掌声,而不能求得真正的进步。(华罗庚)

五、税收综合支出类专业术语解析

1.税额抵扣。税额抵扣,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2.税项抵扣。税项扣除,是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构成计税依据的某些项目,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许多税种对扣除项目、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有些是对所有纳税人普遍适用的,是对征税对象的一种必要扣除;有些则是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规定的一种特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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