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越明
1985年10月5日起,《人民日报》《中国日报》连续3天刊布上海海事法院公告:将在10月18日公开强制拍卖巴拿马籍“帕莫娜”号远洋货轮。随后,中国新闻社向全球华文媒体发稿披载,上海各报也作了报道。海内外许多航运、司法和商界人士对此纷纷打听: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拍卖这艘外轮?的确,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拍卖外籍轮船,是改革开放后海事司法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新鲜事,难怪会有很多人感到惊讶和好奇。
那么,这一史无前例的拍卖活动何以会产生?其法律依据何在?一切要从早些日子发生在这艘“帕莫娜”轮上的事情讲起。
外国船东欠薪隐匿无踪
浙江省宁波北仑港,随着长鸣的汽笛声,挂着巴拿马国旗的“帕莫娜”轮缓缓驶入,抵近码头抛锚泊岸。可是,从船长到每一位船员,无人因货轮安抵港口可以歇息一下而高兴,相反都有些烦闷:船东拖欠工资,往后不知如何是好……这一天,是1985年7月13日。
前一年的12月17日,“帕莫娜”轮的船东代表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在上海签订《租用船员合约》,要求提供25名船员,工作一年,而巴拿马的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东,每月汇付20833美元作为工资及相关费用。可是,船员们1月14日从上海港登上“帕莫娜”轮开始履行合同,仅在2月1日收到16000美元,6月12日收到5455美元,此后分文未获。航程中,船长姜庆昇曾命报务员向位于纽约的公司发报催讨工资,却没有回音。尽管如此,船员们抑制内心的不平,承受惊涛骇浪和狂风暴雨,前往多国完成货运,终于驶回宁波。
“帕莫娜”轮泊港第4天,航运公司代理人刘志容来到宁波。他向船员们解释说,希望大家体谅公司资金拮据,一时发不出工资,还请他们对货轮继续保养,按照合同前往曼谷装米,完成最后一个航次。在船长安排下,船员们修理机器,调试设备,在各个部位除锈涂漆。这期间为节省燃油,船上不发电,晚上只点蜡烛和煤油灯。各人的生活开支压缩到最低限度,用咸菜下饭,抽劣质香烟。不用说,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也大受影响。
又熬了好些天,船长抱着侥幸的心理,给纽约挂长途电话,想催促船东尽快偿付欠薪。不料,电话那头传来惊人讯息:公司老板不知去向,许多债权人上门讨债,公司有可能破产!船员们得悉情况,既惊又气,当即议决大部分人先回武汉,留下几个人守船并寻求解决之道。
刘志容带来了坏消息。纽约、香港还有其他可能的地方,他都托人打听了,老板渺无踪影。船长大感失望,向他追问那20万美元欠薪由谁来付。刘志容让他们抓紧时间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轮机长愤然表示,有理走遍天下,船员的要求是正当的,早就该走法律这条路了:“现在的劳务输出,已不是几十年前的华工了!”
船员委托律师发起诉讼
9月上旬的一天,船长姜庆昇等人来到上海海事律师事务所,要求委托律师追讨薪资。接待他们的倪志强律师熟知国内外航运业的经济纠纷,他建议:最好由公司出面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上海海事法院作为新组建的司法机关,是适应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迅速发展的形势,于1984年6月1日成立的。
9月16日,上海海事律师事务所的江胤森、倪志强律师受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经理张纪善委托,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对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名下的巴拿马籍“帕莫娜”轮行使船舶留置权。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海商审判庭审判长高剑鸣看到被申请人是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马上明白了债务产生的原因。原来,为了规避所在国对航运业务利润的高额征税,该公司老板分别在巴拿马、利比里亚注册了5家航运公司,每家公司只有一艘货轮。而且,这个家族企业一面吸收外来股本,一面将船抵押贷款。这样一来,无论哪家公司出事,都不会牵连其他公司,更不会损及老板本人的资产。如果老板溜之大吉,即使公司破产也没有实际损失,只是苦了一众债权人。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开始劳务输出,1984年和1985年有五批船员与两艘巴拿马籍货轮、三艘利比里亚籍货轮签订合同,船东亦即公司老板是这同一个人。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国际航运市场萎缩,这老板名下的五家航运公司入不敷出,严重拖欠中方船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费用,1985年已酿成四起债务纠纷。
几位法官认真研究后,于9月22日发出《民事裁定书》,限令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5天内提供20万美元担保,逾期即扣押“帕莫娜”轮。5天时间很快过去了,船东方面毫无反应。这已在法官的预料之中,法院于当月28日发布扣船令。这是通过行使留置权,走出了依法处置的第一步。不过,依据“帕莫娜”轮所欠的巨额债务,法官们认定仅对其采用扣押、滞留、船舶受押人代位付给等手段,已经没有足够效用了。他们进而考虑将其变卖以偿付相关债务。虽然这在中国没有先例,加之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财务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纠纷,但若不采取拍卖手段,就不能保障中国船员的利益,也不能依法维护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更不能捍卫司法尊严和国家主权。
29日,上海海事法院就此案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择日变卖“帕莫娜”轮,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显然,通过在司法程序中引入拍卖这一在中国大陆已绝迹多年的经济手段,才能公开、公正、公平处理这宗涉外债务纠纷。为体现依法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上海海事法院不直接介入具有商业性和民间性的拍卖活动,指定于30日成立“帕莫娜”轮债务清偿委员会,由该院的法官高剑鸣、方苏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一麟、沈震国,代表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贺德川组成,负责处理拍卖该轮事宜。
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委托律师,于10月3日正式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讼。上海海事法院按照国际惯例,将拍卖时间、地点、报名竞拍的手续和截止期限等,电传通知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受押人和债权人,并于当月5日在全国最权威的中、英文大报予以公告。
其时中国大陆没有恢复拍卖业,也没有专职拍卖师。债务清偿委员会确定,由贺德川代行拍卖师职责。贺德川年逾半百,“文革”前任上海求新造船厂副厂长、总会计师,1977年起在该市造船系统主管财务、审计和法务,熟悉不同类型和年资的船舶,也了解涉外经济法规,是专业职称评定时全国首批50位注册会计师之一。贺德川深知这是关系到司法尊严和国家声誉的重要工作,一点马虎不得。他先仔细查阅了“帕莫娜”轮的所有文字和图纸资料。这艘1.5万多吨的货轮系英国制造,造价为150万英镑,早年折合500万美元,于1969年10月24日投入航行,已经运营了197个月。尔后,他由律师陪同前往宁波北仑港登船勘验,上下里外,看遍了每个角落,逐一做了记录。在他看来,该船表面颇显陈旧,甲板锈蚀,管道漏气,机器漏油,但主机和其他机部性能良好,还能有限度地航行一段时期。回上海后,他在家里书房闭门计算并复核了两天,测算出最低、中档和最高价格。15日,他向债务清偿委员会提出拍卖起点价计算报告,获得其他成员一致认可。
18日这天,是预定拍卖的日子。外滩中山东一路33号大楼正门石阶旁,竖着一块“‘帕莫娜轮拍卖处由此去”的指示牌。下午1时不到,已有人陆续沿牌子指示的方向走向一个会议厅。50多平方米的会议厅,是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会议事之地,当天被暂借作为拍卖会场。肩负举槌主持拍卖重任的贺德川,也提前来到会议厅,见到已在等待的姜庆昇、刘志容,分别握手致意。
公开拍卖,清偿债务,开创先例
1时过后,在“公开拍卖‘帕莫娜轮”的红色大字横幅下,债务清偿委员会成员就座。法官高剑鸣宣布拍卖开始,原本嘈杂的现场立刻鸦雀无声。先是播放录像,上海海事法院的书记员随着画面逐一介绍了这艘船的吨位、甲板、驾驶台、机舱、主机和副机等现有状况。介绍结束后,担任拍卖师的贺德川站起身,拿着桌上一个密封的纸卷筒扬了扬,大声说道:这密封的纸卷是一个宝匣子。坦率地说,低于这宝匣子里的底价,当然就不会成交。”这时,二排一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发问:“拍卖后,纸卷筒里的秘密会公开吗?”贺德川答道:“秘密,就是秘而不宣嘛。”这老道诙諧的回答,引得哄堂大笑。
贺德川放下纸卷筒,拿起一尺长的锣槌对全场说:各位来宾,我把参与竞拍的单位向大家作个简单介绍。前排就座的四男一女中,1号竞拍者是上海锦江航运公司,2号竞拍者是新海航业有限公司,4号是中华造船厂,5号是上海海运局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6号是中国国际信托公司香港分公司。这五家竞拍申请人交付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话音未落,有位中年男子站起来说:“拍卖师,还有我呢。”贺德川接上口:“对了,还有你没介绍。你本来排序是3号,虽然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但你忘了带支付外汇能力的证明呀!”中年男子申辩:“我已经打了长途电话,厂里答应马上电汇。”贺德川微笑一下,对着全场说:“好,现在再向大家介绍这位性急的竞拍者,他是浙江省定海县船舶拆修厂的代表。但由于他忘记带外汇资信证明,不能参加叫价拍卖,对此我们深表遗憾。不过,如果他在拍卖过程中能把支付外汇能力的证明或电汇单送到这里,就可以马上让他参加拍卖。”这番话,激起了一阵掌声,现场气氛陡然升温。
贺德川对那位中年男子低声安慰了几句,又与5位竞拍者一一握手,预祝成功。随后,他举着拍卖槌挥舞了几下,一字一顿地说:“本次拍卖以美元计价。现在,我宣布拍卖叫价开始!”话音刚落,1号竞拍者抢先叫价:“26万!”5号竞拍者紧接着加价:“27万!”随即,28万、29万、30万……几分钟时间,叫价就升到40万!工作人员不停地在小黑板上标记不同竞拍者的叫价,现场气氛紧张而热烈。
由于竞拍者都是海运或造船业的行家,预先又对“帕莫娜”轮作过充分了解,当竞价过了40万美元,就相对谨慎起来,加价从“万”变成了“千”。6号竞拍者喊出“40万1千!”5号又叫“40万3千!”2号加价“40万5千!”……当报价一口接一口加到41万4千时,2号凌厉地叫道“42万”,6号跟着只加了1千,5号又加1千,6号再加1千,不料2号突然叫出“43万”,一口加了7千,显示志在必得。其他竞投者不再出价,黑板上的数字停在这第35口叫价上,现场一片寂静。
“大家再认真仔细算算,不要错过机会!”贺德川扫视了一下前排的竞拍者,又举起拍卖槌说:“还有出高价的吗?没有的话,就要拍板成交了。”桌上一座镀金石英电子钟“滴答滴答”地响着,显得格外清晰。2时许,贺德川背过身,与债务清偿委员会其他成员低声交谈了几句,再面向竞拍者问道:“43万,还有叫价的没有?”重复两遍,没有反应。他伸出握着木槌的右手朝桌面击去,“啪”地一槌定音!他高声宣布:“帕莫娜”号货轮归新海航业有限公司拍得!霎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庆贺中国有史以来首次拍卖外籍轮船圆满成功。不仅法官、律师、会计师和竞拍者心潮起伏,非常激动,连分别处于此案原告、被告一方的姜庆昇、刘志容也如释重负,眼角渗出了泪水。
到场采访的《解放日报》记者朱中民向新海航业有限公司经理陈以芬发问:你为啥愿意出价43万美元?”陈以芬答道:“我实地了解过这艘船。”记者又问:“你觉得划算吗?”“当然。这艘船再跑一到两个航次不成问题。我公司现在租船走一个航次,就得支付38万美元。这艘船再修补修补,保养保养,走上两个航次就能捞回本钱了。再说,以后拆船还有一笔可观的收入。”她说罢,爽朗地笑了起来。陈以芬在《买船确认书》上签名并盖公章。随即,律师当场作了公证,法官出具了法律文书。按规定,她须在7天内付清全部购船款。
10月24日,上海海事法院在《解放日报》报眼位置发布公告,认可“帕莫娜”轮的所有权移转,新海航业有限公司对“帕莫娜”轮此前的任何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在这一天,陈以芬率船员前往宁波北仑港,在法院和海关人员的监督下,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办理了“帕莫娜”轮的交接手续。随后,这艘货轮桅杆上的巴拿马国旗降了下来,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在船员们的欢呼声中升了上去。这标志着一艘轮船的所有权变更,更标志着中国在处置国际海事诉讼上创下一个新的纪录。
拍卖完成后,“帕莫娜”轮债务清偿委员会的使命结束,另由法官和注册会计师组成“帕莫娜”轮债务清理工作组,贺德川又着手债务核算和清偿报告。这涉及债务清理核算和清偿顺序确定等,也是难度很大的工作。1987年2月25日,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开庭公开审理。同年9月21日,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裁定“被告作为‘帕莫娜轮的所有人,长期拖欠劳动报酬,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对其未尽之义务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有力地维护了中国船员以及其他中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判结果一出,各债权人无不企盼法院早日完成债务清偿。债务清理工作组于12月举行债权人会议。贺德川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对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作了理据充分的说明,与债权人代表就分配金额逐一进行了协商。尽管各债权人都蒙受了程度不等的损失,有的损失极大,但对公正、透明的清偿方案无可挑剔,都签署了协议书。
拍卖“帕莫娜”轮并完成债务清偿,均无前例可循,显示中国依法审理涉外海事纠纷诉讼案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经媒体报道后广为海内外所悉。司法程序中引入拍卖清偿债务的市场经济手段,具有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予以定评:此举“开创了我国海事司法拍卖船舶(外轮)的先例”。
(作者系文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