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睫
19世纪40年代,由于工业革命的推动,资本主义在欧洲各国迅猛发展,人们从封建制度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走向自由。经济发展也迅速由工场手工业过渡到机器大工业阶段,这种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力,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同时也使得很多人沦为机器的附庸,再次失去自由。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立足现实,追溯历史,深入研究了国家理论。马克思没有写过专门著作论述其国家学说,他的国家理论主要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笔记及与他人的往来书信中。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形成了关于国家的本质、起源、发展趋势等认识。这种认识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对实践认识的不断深入逐步完善的,一经形成,就保持了其连贯性和完整性。
随着马克思的逝世和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列宁为准确地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精髓,与机会主义、改良主义等错误思潮做斗争,批判了布哈林、考茨基、伯恩施坦等人的国家观。但是,也有很多对列宁国家观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列宁的国家观完全偏离了马克思的原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列宁继承的是恩格斯的国家观,并非是马克思的。这些观点不仅割裂了列宁与马克思国家观的联系,也否认了恩格斯与马克思国家观的本质一致性。列宁在批判错误思潮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理论,与马克思国家观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但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深刻挖掘了国家发展的历史,形成了自己的国家观。列宁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继承了马克思的国家观,与马克思国家观在哲学基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的职能和国家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都坚持以唯物主义为基础,与唯心主义国家观划清界限。马克思对于国家的理论是建立在对黑格尔进行批判的基础上,他用逻辑和历史双重分析的方法,突破了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说,为他的国家理论找到了现实基础,即市民社会。他指出国家存在发展于市民社会中,还得出结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①。有市民社会作为实际物质基础后,马克思深入探究了国家的起源。他认为,国家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分化出阶级后产生的,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就不存在国家。他将黑格尔颠倒过来的国家观重新颠倒回去,将国家的本质置于物质基础之上,并科学地阐述了该问题。列宁也同样认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他在继承马克思国家起源的基础上,批判了机会主义对马克思的误解,坚持恢复马克思真正的国家理论。他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②。经过历史的考察,他得出了和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在社会分为阶级以前国家是不存在的。但是随着社会阶级划分的发生和巩固,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国家也产生和巩固起来”③。不论是在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还是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可以看出,国家产生于阶级出现的时候,在原始社会的无阶级状态下,由于生产力低下,每个人都必须从事劳动来获取生活资料,这时没有专门分化出去管理社会事务的人,也不可能分化。当社会生产力进步,社会产品有了剩余,而且这些剩余产品被一个人或者一少部分人占有之后,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时,就产生了国家。
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都辩证地看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角度阐述国家理论。马克思认为,国家从市民社会中产生,但由于社会具有自发性,社会的普遍利益不能由社会自觉维护,所以需要有一个国家强权来进行管理。在社会内部的各阶级、阶层都有利益冲突,使得国家成为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成为必须,当某个阶级掌握了国家强权之后,就成为了统治阶级。也就是说,在本质上,国家是市民社会的政治表现,成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也就造成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性,国家作为一种外在的压迫力量,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与社会不仅仅像黑格尔所说是完全统一的关系,其也表现为一种对立性。列宁坚持了马克思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观点,同样也认为国家是社会的产物,尤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他进而指出,以考茨基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者正在对马克思国家观进行歪曲和“修饰”,他们无法反驳国家是阶级的产物,便另辟蹊径,认为正因为国家是产生于阶级出现的时候,所以国家是为了调和阶级矛盾而出现的。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辩证理解。列宁认为,阶级社会中当矛盾不可调和时,就需要国家的强制力来建立一种“制度”使阶级统治合法化,来暂时缓和社会矛盾。国家与社会之间并不是如资产阶级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同生共死的关系,并不是社会越进步,国家也就发展得越好,二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列宁认为,国家始终是代表统治阶级,即一部分人的利益,并不是整个社会的代表,如果国家可以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的时候,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也是列宁辩证地看待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都承认国家不仅有专政职能,还有社会管理职能,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的国家观,都有人片面理解为他们的国家观只有暴力统治的职能,国家仅仅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在这种理解下,他们对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展开了猛烈抨击。但实际上,马克思和列宁都明确指出过国家不仅具有专政的职能,还有社会管理的职能。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既表现出一种强制力量为社会制定规则和进行暴力统治,同时又要进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管理,担任着社会管理和意识形态教育的职能。这两个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政治职能主要通过阶级统治来实现,而社会职能主要是管理和服务。马克思也指出,即使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手段,但并不能说明国家只有政治职能,相反,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和基础的,国家的专政职能不能脱离社会职能而存在。另一方面,社会职能的执行也有赖于政治职能。由于列宁所处时期正是社会主义运动比较高涨的时期,所以他强调国家的政治职能比较多,这也被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构陷。但实际上,列宁不仅强调国家是进行统治的工具,也突出强调了国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统治,更在于劳动者的先进性和领导者的组织性,这充分说明了列宁对国家社会职能的肯定。此外,列宁也认为,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政治职能是社会职能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政治条件,社会职能是政治职能执行的外在表现和基本前提,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
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都预见了国家最终消亡的发展趋势,并指出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既然国家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等到继续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必然会走向消亡,马克思在他的多本著作中都提及了国家的消亡。他关于国家消亡的观点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家是自行消亡的,通过暴力革命或者和平的手段只能进行政权的改变或者是社会形态的更替,并不能消灭国家。第二,国家从产生、发展走向消亡需要一个过渡阶段,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④马克思设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自行消亡,但要让国家从现阶段走向消亡,也就是从资本主义国家走向共产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过渡阶段。第三,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消亡都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国家问题更是如此,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需要将这个问题重视起来,不能因为知道国家必然消亡就盲目自信,放弃斗争,什么也不做就期望着它自行消亡。国家消亡的步伐取决于物质生产的速度,也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前途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我们需要为国家消亡,为共产主义的到来,做好充足的物质和精神准备,既要看到国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也要看到前进道路的曲折性和艰难性,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无产阶级为之不懈奋斗。列宁首先批判了无政府主义那种国家在一天之内消亡和机械理解马克思“国家消亡论”的错误观点,他认为,确凿指出国家消亡的日期是无稽之谈,国家消亡显然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同时,列宁探讨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问题,指出了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理论的正确性和现实性,马克思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也从来不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列宁提出的国家消亡问题,就像是生物学家通过实验发现一种新的生物变种问题一样,因为马克思的一切理论、一切研究都是从现实发展出发的。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繁荣的阶段根据实践发展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对国家的产生、本质、职能和发展趋势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列宁在帝国主义阶段继承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在哲学基础和国家的本质和职能及其发展趋势等方面都与马克思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这也充分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发展性。
虽然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他们身处的社会环境不同,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矛盾不同,其具体表现也不同。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切以时间、地点为转移,因此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欧洲和列宁在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的俄国,其国家观在对国家本质的阐述、对国家机器的运用、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研究和对国家消亡的研究等方面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中有不同的表现。
在对国家本质的阐述方面,马克思和列宁都有一般的论述,但列宁根据当时的理论争论进一步区分了无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区别。马克思论述的国家本质更侧重于揭示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假性质,他认为,国家在表面上采取共同体的形式,但隐藏在这种形式之后的是“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⑤的实质。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根据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国家的权力掌握在少数统治阶级中,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代表,只维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并不是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这进一步说明了在阶级社会中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剥削性质。列宁也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他指出在帝国主义阶段,国家依然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国家强权不仅用来压迫本国的无产阶级,还用来进行对外扩张,蚕食周边其他弱小国家,将资本主义推广到世界范围。但这个定义在一些学者眼中就变成了绝对的信条,认为无产阶级不需要国家,他们肆意借用马克思和列宁国家观宣扬无政府主义。另外,还有一些机会主义者坚持认为,无产阶级如果要建立国家那就是走上了资本主义的道路,想乘机复辟资本主义。所以,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在俄国的发展状况以及资本主义发展新的阶段特征,批判了机会主义者,指出他们没有看到无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区别。无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无产阶级需要国家,这是马克思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所共同承认的,但列宁指出无产阶级需要的国家不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相反资本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需要推翻的,为了这个目的,无产阶级同样也需要国家这种强制的暴力组织来反对资产阶级。无产阶级需要的是新型国家,即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国家形式。
在对国家机器的运用方面,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列宁提出要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态度,最初马克思提出了工人阶级不能对其进行简单掌握,经过巴黎公社之后,马克思逐渐显露出改造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将其为无产阶级所用的理念,也提出过将官僚军事机器打碎的想法,但由于实践的限制并没有成为现实。直到列宁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才真正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由于列宁并没有尝试马克思所说的“不简单的掌握”和“改造”,而是直接提出必须要暴力打碎资本主义全部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被西方一些学者认为是对马克思国家观的严重偏离,他们始终认为,马克思国家观只是对旧的国家机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让其为无产阶级服务。一方面,列宁指出马克思国家观并不仅仅只提过改造,在巴黎公社失败后也有过暴力打碎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初步想法。另一方面,根据俄国当时发展情况而言,内忧外患十分严重,仅趁着资本主义国家忙于战争的缝隙中,才使得俄国的无产阶级得到了喘息的机会。借此机会,列宁深刻意识到在俄国绝不能对资本主义抱有希望,必须在掌握政权后彻底打碎资本主义的旧的国家机器,建造属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才能使政权得以保持和无产阶级得以发展。这不是对马克思国家观的偏离,而是对马克思国家观的灵活运用,也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的坚持。
在无产阶级专政方面,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并不详尽,只是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方向指南,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实践创造性地丰富了这一学说。马克思研究国家问题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批判资产阶级国家,更是致力于提出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模式,为人类描绘出一个美好的未来蓝图。研究了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和消亡等问题之后,未来的、更美好的社会由谁实现,怎样实现的问题便呼之欲出,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马克思指出,等到了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容纳更新、更大的生产力时,无产阶级奋起反抗,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主要任务和最终目标都作了简单的说明,但由于实践发展的限制,仅仅还停留在理论的层面。根据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列宁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对于一些歪曲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思想,列宁重申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一方面,他认为无产阶级只有夺取政权,才能真正获得解放,如果工人阶级只是进行经济斗争,只能改善自己出卖劳动力的条件,只有进行政治斗争,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而进行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的最终结果,就是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列宁坚持认为,只有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和形式作了一个规定,他批评了第二国际以及各国党内的右翼领导人对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制度的崇拜,指出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只是少数掌权派和掌钱派的民主。他说到,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享有民主,并对少数敌人实施专政的体制。在民主社会党人看来民主和专政是不兼容的关系,但列宁认为,民主不仅仅意味着自由、平等和解放人性,也蕴含着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这种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在国家的消亡方面,马克思指出了国家必然消亡的发展趋势,列宁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想法,指出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国家,即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细致研究,指出资本主义内部有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而且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这个矛盾会越来越凸显。马克思预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必然灭亡的趋势,取代它的则是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但这只是一种长期的发展趋势,国家消亡的步伐取决于物质生产的速度,也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在新的历史时期,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国家消亡理论。他指出了一个人们总是忽略的问题,那就是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这也很容易引起误解,我们的终极目标是消灭国家,也就是消灭剥削和暴力,消灭与社会利益不符合的部分,但是当发展到共产主义时,那个时候没有必要对任何人使用暴力,人们都自觉遵守公共准则,也就不需要任何人服从另一部分人,也就是不需要民主了,不需要民主的状态和不需要国家的状态是同一的。此外,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他提到了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那个时期,依旧存在国家,但不是资产阶级国家,而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承认,国家从产生到消亡是一个辩证否定的历史过程,但并不是一切国家都适用“国家消亡”,针对资产阶级国家,就必须以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⑥。列宁对国家消亡进行了区分,不仅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也说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马克思和列宁一直以来都将国家问题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新时代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有更加深入的研究和了解,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新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还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巨大的理论力量。
首先,在理论层面,坚持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有利于实现理论的本土超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由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欧洲的现实情况创立,被列宁继承并在俄国发展,这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启示,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矛盾不断升级后,资本家会给工人一些福利,工人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甚至出现工人阶级“白领化”的现象。但这并不能掩盖资产阶级国家剥削压迫无产阶级的本质,所以需要更加坚定、更加彻底的理论来武装头脑,揭露资本家更加隐蔽的剥削手段,帮助人们认清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及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完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指导实践发展。同时,不断促进其与中国国情和世界发展情况相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同感,树立共产主义信仰,努力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越来越好。
其次,在国家建设层面,马克思和列宁国家观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实践上继续深入发展和巩固革命果实的同时,应该更加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后,必须建立一套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而是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建造无产阶级国家机器,打碎资本主义复辟的幻想,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努力扩大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服务职能,维护大多数人乃至全体的社会利益,最终实现国家向社会的复归。
再次,在国家关系层面,继承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有利于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活力。进入新时代,世界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使各国之间的联系都十分紧密,全球性问题突出使世界各国都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中国也在积极倡导世界各国团结起来,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充分展示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责任和担当。马克思和列宁的国家观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不同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活力,基于真正的民主和平等的国家理念,使各国的联合真正成为可能。
最后,马克思在探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制度时,提出了一个问题:“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⑦列宁在研究国家问题时也发出呼吁:“当社会主义革命在全世界已经开始并且恰好在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的时候,在反对全世界资本的斗争特别尖锐的时候,这个问题即国家问题就有了极大的意义,可以说,已经成为最迫切的问题,成为当代一切政治问题和一切政治争论的焦点了”⑧。现今,中国已获得革命胜利,但还未进入共产主义,还处于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这个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将国家理论推向前进,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主义推向世界范围,并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8页。
② 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页。
③⑧ 列宁:《论国家》,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19页。
④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2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4页。
⑥《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