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理念与路径

2019-02-12 12:36沈建锋武群堂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30期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内涵

沈建锋 武群堂

摘 要 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内涵体现了高开放性、高协同性、高质量性,彰显校政行企深度合作要求,追求社会与经济效益并举。但现实挑战是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存在理念困境,面临资源整合障碍,存在管理创新难题。提出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实践路径是:全面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强化集团化办学法律保障;提升职教集团办学理念,深化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破除资源整合利益壁垒,增强集团化办学驱动合力;创新职教集团运行管理,提升集团化办学治理水平。

關键词 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内涵;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30-0048-04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的全面启动,是高等职业教育从示范建设,到后示范的内涵建设,再到内涵建设高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类型,一直是培养职业人才的主阵地。而职业人才的优质培养,首先要立足市场,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要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这意味着高职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凝聚各方优势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走集团化办学道路。

一、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内涵与价值

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就是围绕专业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内容,通过校、政、行、企等组织的合作,聚集各自优势资源,组建成一个新的多法人参与的行为主体。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职业教育集团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外在组织形式和唯一载体。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职教集团有近2000家,近3万家行业企业参与其中,覆盖了90%以上的高职院校。如今,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职教集团也将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双高计划”的全面启动亦赋予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新的内涵。

(一)“双高计划”下的集团化办学体现“三高”内在特点

一是高开放性。集团化办学既强调资源的高度集中,也追求资源的优质共享。在资源共享时代的高职教育,需要通过各方合作实现资源的高度优化配置与优质共享,合作各方应具备高度的开放性。二是高协同性。集团化办学不是一句空话,不是在合作协议上“纸上谈兵”,而是各方协同配合做好战略性布局并付诸实际行动,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和行动机制,是各方在发展利益上的高度统一。三是高质量性。集团化办学是为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服务的,而这种服务应最终体现在质量上。只有高质量的集团化办学,才能有效助推建成高水平职业院校。

(二)“双高计划”下的集团化办学彰显校政行企深度合作要求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直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路径,其中,政府是主导,行业是媒介,校企是主体。《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要求,坚持产教融合,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提升校企合作水平,与行业领先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1]。这就意味着“双高计划”下的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必须要推动校政行企深度合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所强调的,需要加强政府顶层设计和统筹引导,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程度,创新参与办学方式与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2]。

(三)“双高计划”下的集团化办学合作追求社会与经济效益并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的关键途径,是高水平集团化办学的必然选择。实现校、政、行、企高水平深度合作,既能有效提高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也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促进企业增产增效和转型升级。

“双高计划”的全面启动亦赋予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新的意义。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处于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布局,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综合能力,必须加快自身改革创新。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则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优质资源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激发自身办学活力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治理能力,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助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优质人才多样化多渠道系统培养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积累和社会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具有高度的社会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现实挑战

我国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改革开放以来,集团化办学已具有相当规模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高职教育发展新阶段,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现实挑战依然严峻。

(一)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目前,我国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较为零散,主要体现在各类政策性文件中,还没有职教集团化办学专门法律法规,职教集团发展的法治环境还未全面形成。未能从法律法规上确立职教集团实体化的社会身份,从政策措施上激励和保障职教集团健康运行,监督和评价职教集团运行绩效等问题,以及明确参与职教集团办学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利益分配原则,集团组织管理、运行机制等。这直接导致校企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办学合作不深入、不全面,集团内部管理混乱,权责不清,工作受阻等问题的频频产生。

(二)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依然存在理念困境

一是办学规模定位问题。诸多职教集团致力于办学规模上的扩张,强调规模化效应,在扩充成员单位和扩大招生规模上花费很大功夫,把合作单位数量和师生规模当成办学的主要绩效,并没有从办学战略的高度着重思考树立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深入挖掘有利于推动集团办学内涵建设的职教市场战略空间,导致在内部资源整合上缺乏核心竞争力。二是“一元办学”悖论。职教集团在组建与运行中,最不利的就是出现“一抵一”“替代”的问题。具体讲,就是职教集团因牵头单位原有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的覆盖式冲刷,导致其他成员学校原有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并没有在集团化办学内部得到有效延续和发挥真正作用。

(三)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面临资源整合障碍

职教集团的办学本质是开放性。当前主要依靠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主体合作来完成,目标是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区域职业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但是现实中的职教集团办学却比较封闭,办学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面临多重障碍。这些障碍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府政策顶层设计和制度系统设计的缺乏。政府为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创造更为全面的具有良好刺激作用的外部政策环境还未全面形成。二是校校、校企合作意愿上存在较强的博弈。这种博弈主要表现在资源丰富一方并无意愿与资源薄弱一方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

(四)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存在管理创新难题

《關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组建职教集团,本是合作各方在效益最大化追求目标上达成的共识和一致的行动[4]。实际上,目前大多数职教集团在组建后,组织架构依然松散且缺乏科学的协调机制和约束机制,日常管理仅依赖于牵头单位的单方面推动,各成员单位独立法人身份限制了职教集团组织独立决策的能力和执行力,决策层并不具备对成员单位的实际控制力,各自合理的利益诉求并未在职教集体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职教集团内部组织资源有效整合和成员行为约束成为集团化办学健康运行的现实难题。

三、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思路

在高职教育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当下,推进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已升级成更为系统的战略性工程。确立高水平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实现高水平的集团化办学,已成为当前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确立高水平发展思路和目标应着眼于四个“是否有利于”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引职业教育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并以2020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为目标,要求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要求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6]。《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指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7]。这就要求确立高水平集团化办学发展思路,须着眼于四个“是否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更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布局;是否有利于更有效助推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否有利于实现资源更为优化的配置和共享;是否有利于更为创新地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

(二)实现高水平集团化办学须系统设计办学发展目标

依据发展新阶段的国家政策要求,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目标应坚持以服务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影响力为宗旨,以促进优质职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为导向,以助推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为引领,以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市场引导作用,体现校企双元,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路径,科学树立集团化办学理念和优化办学合作原则,汇集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多方式参与集团化办学,因地制宜创新构建集团化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精准培养对接岗位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大批高水平技术技能转化成果,全面增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三)实现高水平的集团化办学应坚持集团化办学发展新方向

集团化办学发展新方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外部环境更为优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在集团化办学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更趋合理。第二,办学理念和合作原则更加清晰。高水平集团化办学更加注重高水平的办学内涵建设,更注重优化各方多方式参与办学的合理原则。第三,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具创新性。职教集团日常运行和内部治理更加全面、科学和健康。第四,办学成果更趋多样化。高水平集团化办学更有效促进形成更具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学新成果。

四、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实践路径

(一)全面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强化集团化办学法律保障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顶层设计者、主导者,要在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发展中积极承担起宏观调控、资源配置、市场监管、组织保障等职能,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宏观管控、综合协调、信息服务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形成一批有效支撑集团化办学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法制规范。要推动以立法形式支持职教集团实现法人实体身份,明确校、政、行、企功能定位和权利义务,规范集团化办学的社会治理;以“税收+财政+土地”等的支持政策组合套餐,提高校、行、企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从区域宏观层面统筹搭建平台。要统筹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校企之间办学合作的宏观格局和预期愿景,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公平公正、平衡协调。

(二)提升职教集团办学理念,深化集团化办学内涵建设

职教集团作为合作办学的主阵地、核心主体,要从自身办学上树立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化办学内涵建设。一方面,进一步立足政府主导,依靠行业指导,确立校企双元的合作办学思路。全面深入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积极面向国家战略布局,贴近市场、融合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坚持将开放办学作为集团化办学行动的主线。另一方面,不断深化集团化办学的内涵建设。将平台搭建和机制创新作为内涵建设的核心,集聚校友个人和企业的办学内生动力资源,科学构建产教融合、双元合作的共生态办学新模式;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内涵建设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人才校外引进机制和校内培养机制,优化人才队伍奖励措施,建设一支高学历高职称、专兼职结合的人才队伍;将文化传承与创新作为内涵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深化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办学文化和育人文化,进一步凝练校园精神和办学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办学的综合竞争实力。

(三)破除资源整合利益壁垒,增强集团化办学驱动合力

高水平集团化办学需要合作资源作支撑,这种支撑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资源禀赋效应。因此,推进高水平集团化办学,首先,要优化合作各方多方式参与办学的原则,全面体现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促进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开放共享,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确立合理利益关系。其次,要主动顺应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在更大限度、更宽范围内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学校办学的程度,着力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实现合作办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能力。最后,要积极探索走国际化合作办学的道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办学合作,探索“学历+证书”国际化,推动校内文化与国际文化接轨,不断提高办学国际影响力。

(四)创新职教集团运行管理,提升集团化办学治理水平

高水平集团化办学,要求职教集团日常运行和内部治理具有更加全面、科学和健康的内部运行环境。因此,要加强内部治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首先,要理顺内部关系,科学设计职教集团内部的管理结构体系,明确责任义务,各司其职。其次,要全面梳理集团管理的制度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过程管理有制度可依、有规章可循。最后,要着力加强内部管理的协调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建设,全面构建“标准+监督+评价+反馈”的过程管理体系,保障职教集团内部管理行为的实时监督,管理执行能力的有效提升,办学利益的均衡分享。

参 考 文 献

[1][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意见[Z].教职成[2019]5号,2019-03-25.

[2][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Z].国办发[2017]95號,2017-12-05.

[5]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Z].国发[2019]4号,2019-01-24.

[7]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Z].教职成[2015]4号,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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