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职业教育印记

2019-02-12 12:36本刊编辑部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30期
关键词:职业学校教育

本刊编辑部

新中国成立70年,职业教育发展经历了翻天巨变!

70年来,中国职业教育高举“振兴民族,强盛国家”大旗,以各种姿态让世界惊艳——

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道路,向世界职业教育贡献“中国方案”;

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从无到有加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职业教育走上依法治教之路;

以產教融合为主线的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活力呈现勃勃生机;

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有力支撑了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使职业教育改革成果惠及人民;

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覆盖城乡,大力推进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学得好”“终身学”的新需求;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加快形成;

不断扩大和深化交流与合作,中国职业教育以更加开放和自信的姿态走向世界。

回首70年,新中国职业教育通过不断探索,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经验!

本期,我们遴选出新中国成立70年来70件对职业教育发展有深刻影响的事件,记录70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的印记。

展望未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职业教育必将更加坚定地承担起技能强国、职教兴邦的历史重任。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逐步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会议强调,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应着重为工农服务;普及与提高正确结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普及为主。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向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转变。从此,全国开始有步骤地、谨慎地对旧有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改革旧的学制;二是大力发展工农教育;三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四是全面调整高等院校系科设置;五是改革学校课程和教学内容;六是在高等院校中试行政治工作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改变旧社会劳动人民没有受教育机会的状况,解决教育为工农大众开门的问题。为此,党要求大力发展小学和中学,并吸收工农子弟入学,兴办多种多样的工农速成中学、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班)和技术专修班,采取短期速成的方法,使一批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和解放军指战员达到中等文化程度,一些学习成绩好的还直接进入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学习。这次会议对新中国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此次会议上提出的方针也成为我国各类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共同遵循的要求和规定。

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召开

1951年6月21日,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心议题是确定新中国中等技术教育方针及学制、领导关系。确定中等技术教育采取以调整、整顿为主,有条件发展的方针。中等技术学校任务是:以理论与实际一致方法,培养大批具有一般文化科学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技术,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中级技术人才。学制分初、中级两种。多办初级,发展方向则以中级为主。设校分科要逐步专门化、单一化,又要注意培养综合性人才。

会议明确中等技术学校以业务部门直接领导为原则,教育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互相帮助、密切配合的精神办好学校。中央、各大行政区、省或直辖市分别成立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负责处理重大问题。会议同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包下来的方针,通过技术训练,妥善安置数以百万计的高小毕业生。会议修正通过《关于整顿与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关于加强领导私立技术补习教育的指示》 4 项草案。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颁布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实施《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布的第一个规定学制系统的文件。《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与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地位;初等学校修业6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为改正这些缺点,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的促进。

《决定》明确规定: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为各种中等学校,即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应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实施各类的中等专业教育。《决定》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确立和充分保障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明确中等专业教育和业余教育在学制中的适当地位。

教育部发布《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

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部1952年7月12日颁发《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职业技术教育法规,其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制定,分总则,设置、领导,课程、学时、成绩考查,组织、编制、会议,教师与学生,经费、设备,附则等7章43条。

《办法》规定:学校培养目标为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学校分工业、交通、农业、林业等大类;按程度分技术学校和初级技术学校两级;强调要有计划地特别吸收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革命工作干部及烈士、工人的子女入学,并予以各种入学便利。确立学校的工作以由中央、大行政区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直接领导为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的教育行政机构只尽协助义务,但负有指导和视导教学业务的责任。对卫生、贸易、银行、艺术等中等专业学校同样适用。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

1954年9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文件指出: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中等专业教育的任务在于有计划地培养中等专业干部,以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本院一九五二年颁布了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以来,中等专业教育在调整、整顿和改革工作中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下同)逐步转归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开始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及专业化的原则来培养干部,多数学校设置了专业,并开始按照新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新的方法组织教学工作,从而确立了新的中等专业教育制度的基础。

文件规定了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工业性质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定为三至四年,农、林、医药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定为三年,计划、经济及会计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定为二年半至三年。业余的中等专业夜校的学习年限应按同类正规中等专业学校的学习年限增加一年至二年。文件同时对教学工作、中等专业学校章程作出规定,并强调要加强中等专业学校的领导。

第一次全国工人技术学校校长会议召开

1955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工业和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工人技术学校校长会议,全国各省市技工学校校长,劳动、工业及交通运输等厅(局)技工培训负责人等出席。会议总结技工教育工作成就,着重研究技工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最主要的是对培养技术工人必须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的观点不够明确,如教学工作仿照中等技术学校做法,偏重理论教学,忽视生产实习,使理论教学脱离生产实习的要求。这次会议为我国技工培训工作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技工学校教学工作质量的决议》,并于1955年9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后贯彻实施。内容包括:积极贯彻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的原则;提高理论课的授课质量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工作;建立经常检查教学质量制度;有计划地提高现有师资水平和培养新师资。1956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劳动部党组“关于加强省市党委对技工学校领导的建议”的批示,指出:“办好技工学校是满足国家工业建设对技术工人需要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地技工学校目前的状况必须迅速加以改善”,明确了发展技工学校的意义,为全国技工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这两份文件的颁发为技工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奠定了政策、思想和认识基础。

毛泽东提出学生实行半工半读

195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在《工作方法60条(草案)》中提出:“一切农业学校除了在自己的农场进行生产外,还可以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并且派教师住到合作社去,使理论和实际结合。农业学校应当由合作社保送一部分合乎条件的人入学”;“农村里的中小学都要同当地的农业合作社订立合同,参加农、副业生产劳动。农村学生还应当利用假期、假日或者课余时间回到本村参加生产”。“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者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者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这些学校可以多招收些学生,但是不要国家增加经费。” 在《工作方法60条(草案)》中,毛泽东把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提高到作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大措施與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途径的高度来认识,号召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由此,半工(农)半读教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正式提出

195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的设想和主张。他说,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的全日制的学校教育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制度;一种是8小时的劳动制度,一种是4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

1958年8月1日,半农半读的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和附设在全省30个垦殖场的30所分校开学。其办学方针是:半工(农)半读,勤工俭学,学习与劳动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逐渐形成高、中、初和大、中、小各类专业齐全的教育体系。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创办,走出了一条为山区、农村培养新型劳动者的新路,推动了半工(农)半读教育的发展。此后全国相继办起了各种类型的半工半读学校。

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召开

1961年7月3日,全国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有关缩短教育战线、压缩学校规模、合理调整布局和提升教学质量等问题。同年8月10日,教育部印发《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学校调整的思路:一是继续缩短教育战线,压缩城镇中等以上学校在校生人数,采取多出少进的原则,到1963年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减少22%、中等专业学校减少48%、高级中学减少16%、全日制初中减少18%;二是高等院校要按照本地区的情况,兼顾中央与地方统筹安排进行调整,确定毕业生分配原则以使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中等专业学校要靠近生产基地,逐步下伸,按照需要与可能进行调整;四是为了便利农村学生上学,要逐步地、有计划地发展农村中学。1961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调整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进一步缩小教育事业规模,调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问题,保留现有中高等学校774所,中等专业学校1670所,其余进行裁并。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设置标准发布

1963年6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颁发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的通知》。专业目录共分8科,包括348个专业,其中工科为14类242个,农科25个,林科11个,医科12个,师范2个,财经35个,体育1个,艺术类20个。专业划分采取宽窄并存的原则。各部门和各地区设置同一专业时,可以根据本身的特点,在专业范围内各有侧重。专业目录中工科类的专业设置数超过2/3,这体现国家经济建设急需中等专业人才,针对发展工业的目标,重视工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同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问题的规定》,提出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专业设置的原则是“统筹安排、专业配套、合理布局、稳定提高,统一专业名称”,各校专业设置以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为准。

《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发表

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发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讲话,就关于调动教育和科学工作的积极性、关于体制机构、关于教育制度和质量、关于后勤工作、关于学风等问题作了纲领性论述。讲话充分肯定了新中国建立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成绩,肯定了中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事实,强调要为科研和教学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爱护和积极调动知识分子工作的积极性。讲话特别指出:“要尊重劳动,尊重人才。教育要坚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和业余大学是一条腿。在大专院校中先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院校。这一被后人称之为“八八讲话”的主要论述是我国科技和教育战线拨乱反正的“宣言书”,标志着科教政策实际转折的开始,对于职业教育研究和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国务院正式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和教育部增设4所技工师范学院

1979年1月13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增设四所技工师范学院的请示报告》。同年2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增设四所技工师范学院的通知》,计划在吉林、天津、山东、河南等地建立4所本科层次的技工师范学院,面向所在大区、兼顾全国,为技工培训事业培养专业课教师。这4所技工师范学院的名称是:吉林技工师范学院、山东技工师范学院、河南技工师范学院和天津技工师范学院。1979年暑期,吉林技工师范学院招收第一届学生,1980年天津技工师范学院招生。1983年,吉林技工师范学院划归吉林省管理并更名为吉林职业师范学院,2002年2月更名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1983年10月,天津技术师范学院经国家劳动人事部批准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4年5月更名为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我国第一所职业大学诞生

1980年8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80]95号”下发《关于同意创办金陵职业大学的批复》,批复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同意你市创办金陵职业大学”。《批复》提出:“创办走读职业大学,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加速培养技术人才的又一种办学形式。”《批复》指出:“金陵职业大学为市属、走读、不包分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制为三年制专科,招生对象为城区有走读条件的非在职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待遇,书籍、交通、医疗等费用全部自理,并适当交纳学杂费;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其毕业生,根据生产、建设需要和本人条件,由用人单位或劳动部门择优录用,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参照全日制大专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批复》还明确了职业大学的经费来源:一是市地方财力;二是学生交纳的学杂费;三是省高教事业费给予一定补助。该校于当年9月招收首届新生777名,10月正式开学,在全市16个教学点上开展教学活动。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国发[1980]252号)。《报告》指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主要是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要使高中阶段的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当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并举,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办学并举的方针。县以下教育事业应当主要面向农村,为农村的各项建设事业服务。在城乡要提倡各行各业广泛举办职业(技术)学校。可适当将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经过调整改革,要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数在整个高级中等教育中的比重大大增长。《报告》提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内容和途径是:改革普通高中的课程;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各行各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发展和办好技工学校;努力办好中等专业学校。《报告》还明确了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毕业生就业安排、经费和编制、教师配备、开办和审批等事项。《报告》批转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成为这一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

新中国第一本职业教育专业期刊创刊

1980年10月18日,吉林技工师范学院(现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创办《技工教育》杂志,初为季刊,1982年改为双月刊,1984年更名为《职业技术教育》,现为旬刊。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份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职业教育类专业期刊。《职业技术教育》在办刊上立足宣传国家职业技术教育方针政策,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推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政策、理论与方法借鉴。读者遍布中国接受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各个阶层,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和政府机构。截至2019年9月底,杂志已出刊950余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强职工教育工作

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共10条,对职工教育的原则、目标、内容、方式、管理等做了全面规定。《决定》要求,“一九八五年以前,使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职工百分之六十到八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使现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职工三分之一达到相当于高中或中专毕业的水平;使现有高中或中专程度的职工有相当一部分达到大专水平。”“五年内,力争青壮年工人的实际操作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一到二级,使高、中级技术工人的比重有较大增加。”“要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发给文凭,作为晋级和安排工作的根据之一。职工学完中等专业或高等学校的课程,按规定考试及格者,应承认其学历,并与全日制院校同类专业的毕业生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同年12月22日至28日,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召开全国职工教育工作座谈会,重点研究了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此后,以1982年1月21日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中华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出的《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工作的联合通知》(职教[1982]4号)为实施标志,我国青壮年职工“双补”工作全面展开。据统计,至1985年8月底,文化补课累计合格2037萬人,占应补课人数的76%;技术补课累计合格1595万人,占应补课人数的74%。很多地区、部门和基层单位,已达到或超过了80%的高限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加快,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提高农村文化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显。1983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增加一批农业高中和其他职业学校。除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课,开办职业技术班,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农业中学或其他职业学校外,还要根据可能,新办一些各类职业学校。力争一九九○年,农村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数达到或略超过普通高中。农业中学和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主要回农村参加工作,农村有关单位应优先从中择优录用,也可以对口升学。”《通知》规定:“农、林、商、工等科院校在办好本科的同时,要注意发展专科。试办以农林为主包括工科、财经管理等的综合性专科学校,专业设置要与当地经济特点与建设需要相结合,为地、县、社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也要参照上述精神加以改革。今年可在少数学校或专业试行招收一部分农村学生,不包分配,毕业后仍回农村从事生产劳动及各项工作。中等专业学校增加这类招生任务所需的经费,可由当地政府酌情补贴。”

在具体人才培养方面,《通知》提出,农村各类职业学校要以教学为主,对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都要认真教好,还要讲授农村经济政策和科学管理知识。要把教学、生产劳动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农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办学应当不拘一格。学习期限长短结合,一般为二、三年,也可以为一年。职业技术课的比重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也可以更大一些。农村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普通高中(具体数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并切实办好。农村普通高中也要进行教学改革,开设必要的职业技术课和劳动课,有关课程要注意联系生产实际。

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12号)正式发布。《决定》要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掘现有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潜力,扩大招生,并且有计划地将一批普通高中改为职业高中,或者增设职业班。”“力争在5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同时,《决定》强调:“高等教育的结构,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改变专科、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着重加快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及有本专业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入学,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其后,我国职业教育获得快速发展,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第一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1986年7月2日至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议题:研究确定改革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工作方针和政策措施。会议提出职业技术教育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主要目标:1990年前后,全国初中后职业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5年内培养800万初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养技术工人,使中级技工比例由27%提高到50%,高级技工由2%提高到5%;农村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的多数能受到不同程度的职业技术培训;办成一批师资水平较高、教学设施较完备、教育质量较好、能起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中心。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改革体制,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结合需要大力发展。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大家来办的方针。会议确定,国家教委在国务院领导下,从宏观上统筹管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并协同计划、经济、财政、劳动人事各口分工管理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工作;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工作,在国家教委的统筹指导下,仍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我国第一个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设立

1986年9月24日,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我国第一个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在华东师范大学设立,次年招收我国首批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研究生2人。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要求师资和研究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研究生;1978年初,教育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1978两年招收研究生工作合并进行,统称为1978级研究生。由此,中国研究生教育开始恢复。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正式建立自己的学位制度。这为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教育的创立提供了政策条件。

国务院批准实施“燎原计划”

1988年5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国家教委关于组织实施“燎原计划”的请示》。《请示》提出:“几年来,各地农村已涌现出一批坚持教育为当地农业建设服务的先进典型。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总结推广这些成功的经验,把‘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落到实处。”《请示》提出了燎原计划的基本任务、主要目标和实施办法,并建议为保证燎原计划第一期工程的实施,以及对地方给予一定的支持,在“七五”期间由中央财政每年拔专项费用3000万元,具体由国家教委负责安排使用;此外,请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安排6000万元的贷款額度,由各地农行管理发放。计划要求“在建设示范乡的县,努力办好一、二所综合性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学校,并注意发挥学校的多功能作用”。

同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燎原计划”。11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燎原计划的两个文件,即《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国家教委关于组织实施“燎原计划”的请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文件及国家教委实施燎原计划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教育发展实际和各项经济开发计划,制订燎原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抓好试点,扎扎实实,分步骤实施,切实保证燎原计划经济、教育目标的实现。“燎原计划”在推进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职成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培养农技人才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6市试点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

为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职教经验,探索我国职教发展道路,国家教委决定从1989年起,在无锡、苏州、常州、沙市、芜湖和沈阳6市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试点。参与试行“双元制”职教模式的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无锡油泵嘴厂技工学校、无锡市技工学校、苏州市电子职业中学、苏州丝绸职业中学、芜湖市第一职业高中、常州刘国钧职教中心、沙市湖北汽车电机厂技工学校和沈阳市高级技工学校等14所职业技术学校和工厂。试点基本上是以培养技术工人为主,少数培养技术人员。在学制上,6个试点城市多为3年,也有少数为2年和4年。6个城市试点企业对“双元制”试点班的学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变招工为招生。到1993年,上述6市的试点单位已由14个发展到22个左右,专业(工种)由10个发展到20个左右。4年间,共招生1798人。此次试点对于把学习借鉴“双元制”职教模式同我国职业教育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之路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第一所县级职教中心创办

1989年,河北省获鹿县(今鹿泉市)开展了以实施“燎原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探索,通过资产划转、集中投入的办法建设了一所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职业学校。学校按照农科教结合的要求,融县农业中学、职业技术中学、农民中专、技工学校、卫生学校、财会学校、农业广播学校于一体,实行“政府统筹,教委主管,部门联办,各尽其责,各记其功,隶属不变,一校多制”的管理体制,学校共占地580亩,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在校生达1000多人,开设有10多个专业和20个教学班,建有7个实验实习基地。第一所县级职教中心的创办改变了农村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小、条件差以及专业重复设置等问题,有效承担了人才培养、生产示范、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的多种功能,提高了农村职教为县域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成效得到国家和河北省的充分肯定。此后,各省学习河北经验,相继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程。

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成立

1990年4月,人事部批复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劳动部,同意设立“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同年5月,国家教委、劳动部和德国经济合作部共同签署协议,拟订实施方案。同年7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北京成立,所长由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兼任,副所长由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兼任,德国专家组长为汉斯·威廉姆·托美(Hans Wilhelm Thome)。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是在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和教育改革处在关键时期,国家为加强对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由德国政府提供资助建立的机构。1993年3月,中央编委批复同意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领导管理体制调整,改由国家教委领导和管理。1998年10月,中编办批复确定“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作为发展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科学咨询与服务机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在决策咨询、科研协调、教学研究、师资培训、信息宣传、交流合作、项目开发等方面发挥了促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成立

1990年11月16日至18日,经民政部批准,国家一级学术社会团体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任会长,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农业部副部长洪绂曾、北京市副市长陆宇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孟广平任副会长,闻友信任秘书长,王平、刘占山任副秘书长。作为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团结、调动、组织全国热心从事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社会力量开展学术活动,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第二次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1991年1月18日至21日,經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在北京共同召开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总结十年来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明确今后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政策措施,表彰在发展职教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开幕式上作了题为《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报告。会后,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提出,在未来十年要逐步使大多数新增劳动力基本上能够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训练,在一些专业技术性要求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普遍受到系统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在政策和管理措施上,《决定》作出了一些突破性规定,如“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职业教育评估制度,加快职教法规建设,各级政府把职教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职教列入有关考评内容等。《决定》是国务院为职业技术教育发布的第一个专门文件,为之后10年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共有六个部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经费。作为规划和指导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和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贯彻积极发展的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的局面。此外,《纲要》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劳动人事科学化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职业秩序,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共同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明确指出:“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规定》明确规定:“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行政指导下的管理体制,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1994年3月9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一项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改革举措,《意见》提出要进行招生计划体制的改革,要大力拓宽为农村培养中等专业人才的渠道,要改革招生管理办法,要改革毕业生统包统配的制度,要逐步实现毕业生自主择业,人才走向市场的就业制度。《意见》强调:今后,大部分毕业生将逐步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目前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试点。

中德两国发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1994年7月4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和德国总理科尔在德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这是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专门就职教合作签署的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双边协议,是中德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还是我国职业教育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志和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成果。《联合声明》指出:“一个良好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是取得经济成就,以及使社会从总体上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前提条件”,“实践和理论紧密结合基础上所改进的职业教育,将有利于改善人民的就业前景并从而改善其生活状况”,“促进中国的职业教育是双方(中德)政策的重点”,“双方一致认为,应将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在中央、地、县层次上继续进行下去并不断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單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作为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分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附则5章,共计40条。该法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制定了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和进入条件等。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国家教委印发《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

1998年2月16日,国家教委印发《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提出“职业教育要培养同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推进教学改革,要更新教育观念”“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必须贯彻产教结合的原则”“职业教育要从地区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专业,加强专业建设”“结合专业建设进行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积极推行两种证书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发挥教师作用”“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等13条意见,为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行动计划》提出:“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的体系,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贯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初中后教育的分流,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本不搞新建。”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199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及新形势下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江泽民在会上指出:“努力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篇大文章;各地各部门要狠狠抓10年、20年,必会大见成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报告中,全面阐述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意义,明确提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会议闭幕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要求抓住难得机遇,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构建21 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大会对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了全面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类高等教育更快发展,发挥地方办学的积极性,促使高等教育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2000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须履行必要的申请报批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作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高等职业学校要办出特色和效益”,“对高等职业学校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和监督”,“要规范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师范、医药类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其设立和调整仍由教育部负责”,“教育部制定并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专门研究部署职业教育工作的会议,也是改革开放后的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主持会议。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蒋黔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于广洲、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分别讲话。会议总结了职业教育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职业教育的形势,进一步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制定了推动职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措施。此次会议及其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职业教育提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强调继续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4年6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其职能是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五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2004年6月17日至19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在江苏南京联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国务院批准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后,七部委首次联合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部长周济作工作报告和总结讲话,其他六部委的负责人分别发言。会议提出,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转变办学思想,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的定位和方向;转变办学模式,按照“订单培养”的要求推动职业学校运行机制的改革;转变办学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多样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学校要始终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会议讨论了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会后由国务院转发各地。

第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2005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提议,再一次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和落实职教工作。9月21日,温家宝主持召开第10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0月2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这一决定。11月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温家宝作题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陈至立就贯彻落實国务院《决定》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会议在全面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发展职业教育,其中包括“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四大工程”,以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四大计划”。这次会议的召开及相关文件的出台被认为是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中职百万扩招工作启动

2005年3月2日,在教育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经验交流会暨2005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2005年要下决心增加招生100万人,达到650万人,争取到2007年达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目标。他指出,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不仅是职成教战线的工作任务,而且也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教育部以2005年“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分解并落实中职扩大招生规模的年度任务目标。3月22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05年职教战线基本实现了中职扩招100万人的目标,招生规模总量超过650万人,并推动中职教育连续数年实现规模增长。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启动

2006年11月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6年11月13日,教育部和财政部召开网络视频会议,部署“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启动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强调,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是引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这一计划的目的就是要带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整体质量的提高。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成一批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凝聚全社会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的共识,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环境,提高社会认可度,引领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这一计划的推动下,我国先后建设了10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和100所骨干高职院校,显著提升了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社会影响力和教育吸引力。

教育部与天津共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2006年3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试验区建设要坚持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坚持改革创新,突破发展瓶颈,创造新鲜经验,提升服务能力,把天津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国际水准的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实现天津市“三步走”战略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大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此后,教育部又陆续与四川、河南、广西等地分别签订协议,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国家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要建立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2006年8月,中央财政专门用于资助中职贫困学生的8亿元经费下拨各地,同时,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同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至此,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同时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基本明确。作为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迅速建立和完善,使所有农村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只要愿意上职校,就能得到资助,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

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实施

2006年12月26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并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该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間中职教师素质提高的目标:到2010年,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含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技工类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3万名,省级培训12万名,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示范单位开发8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适应职教教师培养培训需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创新。2007年4月22日,教育部在江苏南京召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部署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有关工作。会后相关工作全面展开,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素质提高计划的基本文件,以及骨干教师培训、重点专业师资培训包开发、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三大项目的实施办法,建立了三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

2007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3月25日全文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总结各方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补充。6月24日进行第二次审议,增补了有关规定。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共分九章六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一章中,对职业教育和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再就业中的地位、作用给予了明确规定,规定政府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府和企业要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规定了所需经费来源。针对一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相关培训的情况,法律第67条专门制定了罚则。《就业促进法》颁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为我国进一步全面实施包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日益完善的法律保障。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天津举办

2008年6月28日至30日,由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共同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天津市举行,来自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2000余名选手参加大赛角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出席大赛开幕式并共同启动大赛,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开幕式上致辞。大赛首次分高职和中职两个组别进行,涵盖了产品部件的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注塑模具CAD与主要零件加工、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机器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汽车运用与维修、烹饪、数控技术、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美容美发等内容。作为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8年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主赛场每年固定在天津市,赛事规模不断扩大、赛事组织日益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迈出了构建“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人才评价与选拔制度的第一步。

中国援助埃塞俄比亚建设职业教育学院

2008年12月24日,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与埃塞俄比亚教育部国务部长温德沃松·可罗夫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协议》。根据协议,两国教育部根据中国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模式,在埃塞俄比亚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并将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办成中国与非洲国家在职教领域合作办学的示范性学校。中国教育部委托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作为牵头单位承办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工作,并派遣有关专家和教师协助埃塞俄比亚启动与开展学院的管理与教学工作。

国家决定对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2009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2009年1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5月27日和6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先后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共22章、70条,约27000字。其确定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通篇贯穿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全局这一主线。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要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今后10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协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规划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九部委联合推动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2011年11月6日至7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9部门在陕西共同召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會议,并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会议提出,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一是尽快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二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点倾斜。三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步伐,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能力。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农村就业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任教,吸引更多的毕业生和社会各界人士投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五是继续组织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动员农村职业学校、乡村成人学校、农村中小学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六是推进中等和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发布

2011年7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对贯彻落实国家人才规划纲要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建设要求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作为我国第一个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其进一步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及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25亿人,其中高级技师达到140万人,技师630万人,高级工263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左右。全国建成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4亿人,其中高级技师达到180万人,技师820万人,高级工29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左右。全国建成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1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该计划确定将重点实施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三大项目,以切实确保中央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建设目标的实现。

首次中国职业教育史展览举办

2012年4月13日,由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新闻出版局主办,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与吉林省博物院联合承办的全国首次中国职业教育史展览开幕。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化文等出席揭幕仪式,经吉林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职业教育博物馆、吉林省职业教育教师教育联盟同时揭牌。此次展览是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07年建立的全国首家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史馆所展示内容充分扩充基础上,首次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展览内容分为亲切关怀、伟大成就、百业先贤、源远流长、实业学堂、奠基石者、揭开新篇、国家战略、技能楷模、面向人人、走向世界、大事年表共12大板块,设计使用图片图表2400余幅,展示历史文献1200余件(册),并辅之以多媒体表现手段,对中华民族文明诞生以来的职业教育因素、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节点以及重要人物与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论证和评论。同时,史展全部文字解释使用中英双语,注重从不同文化的视角阐释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另外,与图文设计相同步,还开发了中国职业教育史视频片和20米长的中国职业教育史长卷画轴。此次展览历时20余天,接待各地参观者2万余人次。

第三届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在中国上海召开

国际职业教育大会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世界职教盛会,对世界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产生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2012年5月14日,第三届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在中国上海开幕,国务委员刘延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出席大会。来自117个国家和72个国际组织的8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大会的主题是“培养工作和生活技能”,重点探讨如何改革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确保所有青年和成人均能获得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技能。大会组织了5次全体会议,分别围绕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在包容、可持续的发展中的作用,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转型为改善工作、生活和终身学习服务,弥合青年人的技能与工作世界的差距,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资历的承认,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地区间对话与合作等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大会在总结与会者的发言与书面材料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共识》,围绕增强适切性、提高质量及促进公平、发展多种教育路径、加强信息建设、扩大合作伙伴、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强宣传等7方面,提出了30多条政策建议,全面概括了会议提出的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转型:培养工作和生活技能”主题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工作领域,为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国政府及有关方面制定职业教育改革战略提供了完整的思考框架。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在我国召开,是我国向世界展示职业教育改革成果,学习世界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的重要平台。

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在教育部指导下,2013年6月28日,由以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为办学定位的地方本科院校(简称应用技术大学)等单位发起成立了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联盟理事长单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指导的校际协作组织,联盟围绕建设应用技术大学的目标,组织成员单位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促进联盟成员的转型发展、合作交流、学术研究,推动建立产教融合和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地方高等学校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

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划》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体系的基本架构、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保障实施6个方面,阐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提出,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的建设目標;明确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坚持产教融合发展、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4项基本原则;制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架构,阐明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终身一体、办学类型、开放沟通;部署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革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速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等12项重点任务;提出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创新校企协同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构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投入机制、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创新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社区机制9项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2014年6月23日至24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门为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会前亲切接见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要讲话,从国家战略和现代化全局的高度,就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办学方向、目标任务、改革重点等做出全面深刻的阐述。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马凯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题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开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新局面”和“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代表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6部门作会议总结。这次会议是继2002年、2005年之后,国务院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是中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动员和部署会。会前,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从总体要求、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展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6大方面做出工作部署。

首届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开展

2013年12月30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评奖范围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大类。此次活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首次被列入评奖范围。《通知》提出,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二是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三是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2014年10月,经过网上初评和会议终审以及异议处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正式公布,共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的1320个项目获奖。其中,职业教育获奖451项,包括特等奖1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我国教育领域意义最重大、影响最深远的国家级奖项。继在高等教育领域成功举办6届后,2014年首次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评选工作,标志着这一奖项首次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

2015年5月10日,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在北京举行全国启动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活动周期间,全国各地掀起活动热潮。职业院校开放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家长和社区居民开展职业体验活动、观摩教育教学成果,组织师生开展技能竞赛或演示,让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职业院校师生走出校园,学校组织招生就业咨询活动,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健康饮食咨询、家政服务、形象设计、园艺插花、家用物品使用与保养、民族文化、传统工艺、职业礼仪培养等服务活动。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功能、新形象以更加鲜活、热烈和普及的方式走进人们的视野和生活。

国务院印发《中國制造2025》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提出把人才作为建设制造强国的根本前提,走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要求加快培育制造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制造业人才队伍,依靠科技创新、依靠精良品质,推动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为落实这一思想,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制造强国领导小组组长马凯要求,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各方面力量专门围绕制造业发展制定人才规划。由此,制造业人才规划作为重要内容进入“1+X”计划(“1”即中国制造2025总规划,“X”即围绕总规划制定若干专项规划)。

国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2016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这是“工匠精神”首次见诸政府的最高政策文件。作为中央的重大战略导向,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迅速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贯彻落实工作也全面展开。2016年5月举行的第二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的主题,被确定为“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技能强国”。2016年12月底,《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发布,其中特别提出:“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倡导以工匠精神为核心的工业精神,出台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提升我国工业软实力。制造业企业要把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作为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职工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深化‘中国梦·劳动美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工匠精神进校园、进课堂,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制造业人才。”在我国制造业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作为破解制造业转型发展难题、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务实举措,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迅速成为关注热点和共识,标志着全社会价值体系建设上一个新的方向和突破口。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作了主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报告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对职业教育提出新要求,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

2017年5月5日,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代表中共中央,对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致以热烈祝贺。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中华职业教育社是我国成立最早的职业教育社团。在风雨如晦的旧中国,中华职业教育社本着教育救国的宗旨,致力于改革传统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参与爱国民主运动,投身民族救亡,成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追求民主进步的爱国社团。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华职业教育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为发展职业教育、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习近平强调,新形势下,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联系和团结有志于职业教育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加强交流协作,积极建言献策,更好服务社会,不断为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陈昌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张宝文分别致辞。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马培华出席大会。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华职业教育社部分老社员、老校友,各地优秀社员代表等600多人参加大会。大会同期还举办了全国职业教育博览会暨中华职业教育社百年历史图片展。

六部门联合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2018年2月5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5章,共34条。《办法》明确,校企合作是指中、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提出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明确校企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明晰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规定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018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融入其中,有利于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会议确定通过七大重要政策举措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一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支持企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二是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强化高级技师等培训。教育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抓紧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措施。三是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衔接。四是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技能等级等制度,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五是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六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七是强化培训质量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用更加优质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素质高、创新力强的产业工人队伍。

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教师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教,学生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学。凡是不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做法都要坚决改过来。

这次大会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召开的第一次教育大会。习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明确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大会的胜利召开,谋划了包括职业教育在内各级各类教育走向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2018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撤销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职能并入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根据批复要求,新建立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税务总局、扶贫办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批复同时要求,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针对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在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的指导思想下出台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顶层设计更明确、参加部门更多、职能更全面,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方案》共分7部分20条,提出了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二是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狠抓教学、教材、教师,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三是促进产教融合。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经验,坚持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四是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五是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六是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七是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百万扩招工作实施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5月6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扩大招生计划”“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工作”“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做好就业服务”“加大财政投入”等8项工作任务,高等职业教育扩招100万人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高职百万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启动

2019年4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这是继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实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引领和带动职业教育持续深化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管理,保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顺利实施,4月16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方面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和建设作了明确规定。4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开始遴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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