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思明
(岑溪市糯垌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广西 岑溪543214)
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是保障农业机械能够实现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农业机械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关键,能够有效推动农业高速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推广,我国经济长期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对于先进农业机械的需求也逐渐提高,农业机械的推广能够有效推动农村产业的进步,机械维修工作是机械正常运行的前提。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对于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人员有着详细的规定,维修者必须达到农业行业所规定的标准,按规定进行人员以及维修质量的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的安全性、生产环境的合理性,在取得维修技术的合格证之后,才能够继续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进而从事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这项工作对于维修人员的要求有以下几点:第一,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了解拖拉机等机具的主要结构,有着实际操作的能力,并取得维修资格证。第二,维修人员应当具备进行维修工作的合适场地。第三,维修人员应当具有维修的基本工具以及基本设施,例如检测所用的各种仪器以及仪表、设备、工具等等。第四,维修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五,维修单位应当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维修人员应当具有维修技术合格证。
(1)农业机械维修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由于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人员大部分技术素质较差,导致维修质量也较低,而且农业机械维修行业整体组织化程度并不高,管理难度也就相对较大,这就导致这一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农业机械的发展,不能满足目前社会的发展需求。
(2)农业机械配件质量差。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惑,维修所使用配件数量的增加,配件的质量参差不齐,这就导致一些农业机械经营户使用劣质产品假冒优质产品,而维修工作主要进行的内容就是更换零件,确保修理之后生产机械能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因为维修工作的延迟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会给用户带来经济损失以及安全隐患。
(3)农业机械维修修理设备简陋。大多数农业机械维修地点所占面积不大,整体修理环境不佳,设备也处于较为简陋的状态,大部分维修人员也只使用一些简易的修理工具修理,甚至缺乏专业化的设备进行检修。在开展修理工作时,换件修理占绝大部分,修理工作的整体效率偏低,返修次数较多。
(4)农业机械维修点少,维修质量差。大部分员工缺乏专业的知识培训,始终继承着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且无证上岗的情况较多。由于这些维修人员的维修知识不能及时更新,依旧处于技术较为落后时期的水平,维修质量也就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复杂的农业机械,例如联合收割机,往往具备较为复杂的内部结构,且投资较大,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不能及时维修,将会给使用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挫伤农民使用此类高效率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联合收割厂的厂家服务由于地理位置较远,维修工作的开展也并不方便。
(5)依法监管不到位。一方面是由于执法部门的管理并不到位。虽然各项法律条例都取了农机部门相应的执法权力,但这些权力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充分落实。另一方面是由于经费以及人力资源的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的执法队伍,目前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缺乏经费。第三方面是由于一些维修网点刻意躲避监管,违法经营,在不具备有关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甚至有部分人拒绝进行合格证的办理以及换证手续。
(1)加强农业机械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在对机械维修人员展开培训时,应当将这种工作形式与阳光工程的培训工作形式结合起来,努力争取工作经费,进而弥补管理工作的经费缺乏。农业机械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可以考虑将科技进村入户工作结合在一起,确保农民能够学习到真正的维修技术,进而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2)加快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法规建设的步伐。维修行业的发展历程中,监管工作往往需要使用法治行政这两种手段。管理部门理应增强对机械维修市场的整顿工作,重视对配件质量的把控。首先,监管部门应当严格筛查目前现存的各个维修点是否具备维修资格,对各个未开张的维修点进行审批,严禁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维修点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缺乏有效合格证的维修人员以及维修点。其次,监管部门应当重点监管假冒伪劣产品,增大对于机械零件的抽查频率,并将其作为常态化工作,避免这些残次零件进入市场,对社会造成威胁。最后,监管人员应当加强零件的打假工作,增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力度,建立长效的预防机制,切实保障目前农户的经济利益,促进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3)加强乡镇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设。由于我国城镇化脚步的加快,乡级的维修网点往往承担着维修中心的重任,而目农机维修的业务数量也逐渐减少。由此可见,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维修网点的布局工作,在各个位置设置合适数量的维修网点。尤其是在偏远的乡村,可以在村庄内部设立个体的维修户,确保农户的日常机械维修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解决一些日常的维修保养。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检查工作,或者对于一些大中型农机的检查维修,就需要专业化的维修网点才能够完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网点的审核工作,尽可能对网点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为其提供有效信息,传授先进的维修技术,做好相应的指导。监管部门也可以鼓励维修点进行维修工作与配件供应的联合服务,积极推动企业与维修点的合作,提醒、引导并鼓励一切农机生产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械维修点,并组建组成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农业机械维修队伍,这支队伍具备较强的流动性,能够及时上门进行维修,进而确保农机的故障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提高农机的整体维修质量水平,同时也提高农机维修网点的经济收益,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
(4)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点的监督检查工作。农机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执法大队,结合工商监督部门对于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进行有效监管。监管的主要范围包括:核查维修网点是否具备相应的证件,是否处于合法经营状态,维修人员是否维修资格证,维修的配件质量是否达标,维修质量是否处于合格状态;管理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将维修价格规定在合适的范围内,处理维修发生的纠纷,尽可能保障双方的权益。一些缺乏有效证件或不按期进行年检的维修网点理应拆除,避免出现维修人员以次充好的情况。严格的监管工作,能够有效推动农机维修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工作不因维修工作而停滞。
综上所述,在目前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机推广所面临的问题众多,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各方面的投入。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应当进行积极的合作,增大人力资源以及经费的投入,为农民营造一个较为良好的农机购买环境,积极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提高农业工作开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