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论析

2019-02-11 11:33
关键词:制度化政党协商

(山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了政党协商的深入发展。当前我国政党协商发展的关键问题就是制度化,学界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政党协商制度化问题进行关注,但是在如何定位和分析政党协商制度化方面目前还存在继续探讨的空间。同时,政党协商制度化在新时代的发展规律也有待系统阐释。鉴于此,本文拟对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

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主要体现为它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源头和核心构成。

(一)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源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大特点是实践探索超前于理论创造,而这种超前的实践探索主要体现于政党协商,其中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国民党和民主党派等进行的各种协商实践。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尽快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早日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灵活机动的斗争策略。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建立起强大的革命统一战线。在这种原则策略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展开了深入协商,在抗战期间和解放战争时期又与民主党派和中间人士展开了亲密协商和深入交流,直至最后召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各民主党派一起协商建国。可见,政党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源头,不仅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构成

无论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内容还是协商形式来看,政党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构成。一方面,从协商内容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内容非常广泛,基本上覆盖了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这些内容中,政党协商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关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这些内容在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内容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协商形式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丰富多样的协商形式,诸如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在这些协商形式中,政党协商是发展最成熟、效果最明显,同时也是地位最重要的一种协商形式。

二、政党协商制度化的研究回顾与内涵界定

政党协商制度化作为政党协商问题的一个下层分支,较政党协商研究更为细化、难度也较大,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引起学界关注。近年来,伴随着政党协商发展的深入和相关问题研究的细化,政党协商制度化也开始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

目前,政党协商制度化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数十篇期刊论文和少量专著以及学位论文。从成果形式来看,专著成果方面,专门针对政党协商制度化展开研究的尚不多见,大多数成果主要是在宏观研究政党协商问题过程中,对其制度化问题进行零星涉及,诸如《政党协商的理论与实践》(王东勤,学苑出版社,2017年出版)、《当代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研究》(刘俊杰,江苏大学出版社,2013出版)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建设》(黄利鸣,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等。而论文成果方面,进行专门研究的学位论文相对较少,目前只有少量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专门研究。除此之外,主要是一些期刊论文对政党协商制度化问题给以关注,学者们从各自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多维研究。从内容来看,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了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基本内涵、发展原则、发展瓶颈以及具体路径等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在基本内涵方面,对政党协商制度化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民盟北京市委课题组的观点,他们认为,政党协商制度化就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将政党协商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并且着重强调“这种制度一旦确立,除非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予以改变”[1]28-29。他们在肯定制度设计重要性的同时,突出强调了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发展原则方面,学者们在分析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内在要求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必要的原则。例如薛晓金认为,政党协商制度化应当坚持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即平等性、公开性和公共性[2]75-77。在发展瓶颈方面,学者们对当前我国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的整体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夏波将当前政党协商制度化面临的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即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和程序不够完善[3]21-22。在具体路径方面,目前学者们主要沿着制度思维这个基础来进行思考,提出完善组织、制度、机制、程序等一系列措施。孙照红认为,要推动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应当围绕制度这个核心来对政党协商各个方面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诸如明确协商双方的权责、细化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以及健全协商机制等[4]282-284。而张剑则从更为宏观的角度进行把握,认为应当推进组织体系、实施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政党协商制度的各项内容[5]24。

目前从整体来看,学者们对政党协商制度化基本价值、发展规律、现状问题等的认识也在逐步走向深入。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点不足,就是对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分析视野有些狭窄,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把政党协商制度化当作一个静态问题来看待,而实际上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另一方面,过于囿于制度框架,单纯从制度层面来对政党协商制度化进行分析,实际上除了制度外,其他诸如思想理念、目标定位以及外在环境等多种因素在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过程中都能够发挥作用。因此,对政党协商制度化的界定应当进一步拓宽视野,以联系发展的思维来进行综合审视。

在对以上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对政党协商制度化进行如下界定:政党协商制度化,是指在科学价值理念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以健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机制和程序体系为抓手,以完善主客观各方面条件为辅助,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展开亲密交流、友好协商的规范化过程。这个定义既考虑到政党协商制度化作为动态过程的一面,同时也认为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应当坚持健全基本制度与完善其他条件相结合,相对来说是以综合多元的视野对政党协商制度化进行界定。

三、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规律

根据制度化的一般规律和政党协商发展的内在逻辑,新时代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应当遵循这样一个内在规律,即从明确价值到完善结构、最终到激发功能。价值、结构、功能三个层面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

(一)价值层面,明确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发展共识和发展原则

价值层面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基本内核,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思想共识。对于政党协商制度化来说,在价值层面的内容主要是明确制度化发展的核心目标和制度化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当前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核心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建立与人民政协互补的自上而下比较稳定健全的政党协商机构体系、制定推动政党协商发展的相对独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充分发挥政党协商的最大效能。而在基本原则方面,政党协商制度化主要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唯一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进而保证政党协商制度化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而民主党派是政党协商的关键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充分利用其特色优势,提高协商水平和质量。其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政党协商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探索的制度结晶,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包括政党协商制度化在内的一切制度建设,都必须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6] 548而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生命,政党协商制度化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最后,坚持深入谋划与循序渐进相统一。政党协商制度化是一项系统化工程,与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各项重要制度均有密切联系,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政党协商制度化必须进行深入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同时,政党协商制度化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相关的现成经验进行借鉴,只能依靠自身进行逐步探索。因此,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决不能急躁冒进、一蹴而就。

(二)结构层面,完善自上而下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等实体结构

结构层面主要是指构成政党协商制度化各个方面的实体结构,其中主要包括法律结构和制度结构两个方面。首先,在法律结构方面,要求自上而下不断完善与政党协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细则,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党协商法律体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既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武器,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个现代国家要实现权力有序运行,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对于我国来说,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各个方面事业的有序推进,更离不开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7]在当前的各项事业当中,政党协商制度化的过程尤其需要法律法规的确认和保障。诸如,政党协商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如果模糊不清就会影响到政党协商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各类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在制度结构方面,不断健全政党协商的各项制度机制和程序规范,从而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政党协商制度体系。第一,健全政党协商自身各项制度机制。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政党协商自身各项基本制度,对诸如协商主体的互动、协商内容的界定、协商平台的构建以及协商程序的设置等进行完善,这些是政党协商制度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深入完善政党协商的各项保障机制,对诸如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以及协商反馈机制等进行改进创新。第二,积极理顺政党协商与人民政协等机构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党协商制度化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要科学融入到现有国家制度中,就必须理顺与现有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关系,有效减少二者之间的重复协商,使其达到优势互补。

(三)功能层面,通过强化领导、提升能力以及优化环境来激发整体效能

功能层面主要是指政党协商制度化最终所具有的作用和所达到的效能,要实现这个目的需要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来积极推动。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即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协商能力以及优化环境氛围,通过这三方面形成一种执政党有效领导、参政党踊跃参与、社会民众积极推动的强大力量,来激发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整体效能。首先,强化党的领导是实现政党协商制度化效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既是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效能发挥的重要保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8]1700。在政党协商制度化中,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政党协商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要求各级党委要对政党协商给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自身总揽全局的作用来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来推进其制度化发展。其次,提升协商能力是实现政党协商制度化效能的关键环节。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党协商的水平和质量,进而影响着政党协商制度化效能的实现。因此,必须深入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既是协商主体又是领导主体,因此更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协商能力,应深入强化党员干部的协商意识、协商方法、民主素质和法治修养。对于各民主党派来说,是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应当深入提高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最后,优化环境氛围是实现政党协商制度化效能的重要条件。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整个过程时时刻刻都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优化社会环境能够为其营造一种良性氛围。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制度修养、协商沟通能力以及积极监督意识,从而使其主动参与到政党协商制度化的过程中来,积极推动其发展、实现其效能。

总之,作为政党协商制度化的三个层面,价值、结构以及功能在政党协商制度化发展中各居独特地位,同时三者之间又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的。具体来说,在各自地位方面,价值层面是先导,也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基本前提,奠定了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思想共识;结构层面则是主体,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核心实体,关系着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整体框架;而功能层面则是目的,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关键环节,影响着政党协商制度化的效能发挥。而在相互关系方面,三个层面之间又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价值层面能为结构建设和功能发挥提供思想基础,结构层面能为价值阐释和功能发挥提供实体支撑,而功能层面有能为价值阐释和结构建设提供方向指引。正是基于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密切联系,政党协商制度化应当遵循从明确价值到完善结构、最终到激发功能的内在规律,这样才能深入推动政党协商制度化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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