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署名条件 论文的署名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及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内容者;③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稿,对相关问题给予解释,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④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应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可列入致谢部分。
2.作者署名要求 每篇文稿作者中需要确定1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论文文题下应标注通信作者姓名以及有效的电子邮件。作者署名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投稿后的稿件处理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改。必须更改顺序或增删者,应附所有作者签名及单位签章的“论文作者署名变更申请表”(详见我刊官网http://www.sh-nj.com/ch/index.aspx首页下载专区)。研究生、进修护士在学习和进修期间利用在读学校或进修医院的条件、设备、病例资料完成的论文,在征得其单位同意后可以作者身份参与署名,但体现知识产权归属的作者单位应为该学校或医院,且不能把现所在单位的其他无关人员列为署名作者。
提供研究条件并实际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才能作为文稿知识产权的享有者并在文稿中署名。不同单位作者共同撰写的文稿,各个单位的名称均须分别列出,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开具论文推荐信。研究生、进修护士在学习和进修期间,利用学习和进修单位的条件和资料完成的工作,第一作者单位应署提供条件和资料的单位,但可以注明第一作者现在所在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稿件中单位署名及排名顺序可按所在学校、单位要求著录,但应在投稿时予以说明。文稿第一作者在投稿后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应同时列出其原单位及现在单位。单位名称应按文稿知识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中的规范名称著录,与论文推荐信中单位公章中的标准名称保持一致。已归属于综合大学的单位,应先列出大学名称,之后列出医学院名称或医院名称。单位的英文名称应根据所在单位统一的英文名称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