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一
(华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广东 广州510631)
《左传》记载在春秋时代的楚国,有两位大夫分别被其他国家囚禁又分别被释放的事迹,这两位大夫一称申公子仪,一称郧公钟仪。对读《左传》与新出之《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以下简称“清华简”)《系年》与《子仪》两篇的材料可以发现,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二者间的关系不同寻常。
申公子仪又称斗克,其事迹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35年):
秋,秦、晋伐鄀,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秦人过析,……伪与子仪、子边盟者。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①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34-435页,第605页,第833页。以及《左传》文公十四年:
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34-435页,第605页,第833页。郧公钟仪事迹见于《左传》成公七年(公元前584年):
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氾。诸侯救郑,郑共仲、侯羽军楚师,囚郧公钟仪,献诸晋。……晋人以钟仪归,囚诸军府。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34-435页,第605页,第833页。以及两年后的《左传》成公九年(公元前582年):
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公曰:“君王何如?”对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问之。对曰:“其为大子也,师保奉之,以朝于婴齐而夕于侧也,不知其他。”公语范文子。文子曰:“楚囚,君子也。言称先职,不背本也;乐操土风,不忘旧也;称大子,抑无私也;名其二卿,尊君也。不背本,仁也;不忘旧,信也;无私,忠也;尊君,敏也。仁以接事,信以守之,忠以成之,敏以行之,事虽大,必济。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公从之,重为之礼,使归求成。……十二月,楚子使公子辰如晋,报钟仪之使,请脩好、结成。①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844-847页,第682-683页。
粗看之下,两位楚国大夫在年代上相差五十余年,一为“申公”,一为“郧公”;一被囚禁于秦,一被囚禁于晋;一叛乱谋反,一无私忠君,两者之间似乎并没有什么可值得怀疑的地方。但是结合清华简《系年》和《子仪》两篇再进行查考,却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有着相当多的雷同之处。
首先,二者同名,均名“仪”,这一点在上引《左传》中已可以清晰看出。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谓之“名”,兼指名和字而言,因为先秦男子的名号既包含名,也包含字,但名、字往往并行,并不截然分开,一起构成广义的“名”。申公子仪本名“克”,“仪”是其字,虽然在《左传》中其又称“子仪”,在《国语·楚语上》又称“申公子仪父”和“仪父”,在清华简《子仪》里也称“子仪”和“仪父”,但“子”和“父”均为当时男子的美称,作为字的构成元素实际上是可以省略的,“仪”才是其本字,所以清华简《系年》第8章也称其为“申公仪”。郧公钟仪之“仪”究竟为字还是名无文献依据可循,唯《系年》第16章也称其为“郧公仪”。
其次,二者同族,均属于楚国斗氏。二者虽然一称“申公”,一称“郧公”,但申、郧均为楚国的县名,楚国称地方长官为“公”,“申公”“郧公”指二人分别为申、郧两地的县公,而并非其族氏名。《左传》已显示申公子仪又名斗克,据《世本》“斗氏”条,斗克为楚若敖之后:“若敖生射师(斗)廉,廉生(斗)班,班生子仪(斗)克”②宋衷注,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秦嘉谟辑补本”卷六“斗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71页。。而郧公钟仪虽然又称“钟仪”,但据《国语·楚语上》所载令尹子常之语:“故庄王之世,灭若敖氏,唯子文之后在,至于今处郧,为楚良臣。”③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国语》卷十八《楚语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8年版,第5 7 3页,第5 7 7页。所谓子文,就是楚成王时代的令尹子文,亦即斗克之祖若敖之孙斗谷於菟,《左传》宣公四年有:“初,若敖娶于,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于,淫于子之女,生子文焉”④,“”即“郧”,二者音近通假,郧为斗谷於菟(子文)之外家,在郧为楚所灭之后,便由斗氏出任此地的县公。《楚语上》又记载,楚昭王时“吴人入楚,昭王奔郧,郧公之弟怀将弑王,郧公辛止之”⑤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国语》卷十八《楚语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73页,第577页。。郧公辛,韦昭注云:“令尹子文玄孙之孙蔓成然之子斗辛也”。也就是说,从楚成王(公元前671-626年在位)直到楚昭王(公元前516-489年在位)时期,楚国都是由斗氏担任郧公,而郧公钟仪处于楚共王(公元前590-560年在位)之世,正在成王与昭王之间,自然也是斗氏族人。至于其又以“钟”为氏,依据成公九年《左传》“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则其又从属于斗氏族中执掌钟鼓之乐、以官为氏的分支家族⑥按《左传》隐公八年记先秦命氏方式有云:“官有世功,则为官族”。。不过在当时,分支家族即使另立新氏,也并不割裂与大宗本家的联系,如上文提到的令尹子文玄孙之孙成然,因其食封于蔓,所以《左传》昭公十三年又称其为“蔓成然”,但次年《左传》依然称其为“斗成然”。同理,郧公钟仪虽然又称“钟仪”,但其依然属于斗氏族人。
再次,二者都有与琴歌相关的经历,并且琴歌都喻意楚囚的乡情。郧公钟仪的这一点,反映在《左传》成公九年的记载中,晋景公于军府见到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召而吊之,再拜稽首。问其族,对曰:‘泠人也。’公曰:‘能乐乎?’对曰:‘先人之职官也,敢有二事?’使与之琴,操南音。”申公子仪的这一点,反映在清华简《子仪》中,《子仪》叙述了秦晋殽之战后秦穆公为申公子仪举行释归典礼的种种情节,其中的一个情节就是:“乃命升琴,歌于子仪,楚乐和之,曰:“鸟飞兮憯永,余何矰以就之。远人兮何丽,宿君又寻焉,余谁使于告之?……。”⑦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子仪》,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128页。虽然《子仪》的文句多涉隐语和譬喻,在缺乏具体背景资料的情况下,一些句读、文意在学者中还存在不同意见,此处“和之”的主语究竟是秦穆公之乐工还是申公子仪尚难确解,但“乃命升琴”“楚乐和之”的意旨还是很清晰的,与郧公钟仪的“使与之琴”“操南音”可谓异曲同工。
第四,二者均被以很隆重的礼仪释放。在这一点上,《子仪》将秦穆公送归申公子仪的过程记述得很详赡:“乃张大侯于东奇之外,礼子仪舞,礼随会以竷”①“舞”原作“亡”,清华简整理者以“亡”字属下句,读为“礼子仪,无礼随会,以竷”,但杨蒙生先生提出“亡,疑读为舞,与下文之‘竷’构成异文”,所说当是,此从杨氏意见。参见杨蒙生:《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2016年4月16日。,“公命穷韦升琴奏镛,歌曰……”,“乃命升琴,歌于子仪”,“翌明,公送子仪”。加上秦穆公与子仪都以华美的外交辞令,对秦楚将戮力同心合作的意愿的表达:“公曰:‘仪父,以不谷之修远于君,何争而不好?譬之如两犬沿河啜而狺,岂畏不足?心则不裕。我无反覆,尚端项瞻游目,以我秦邦。不谷敢爱粮?’公曰:‘仪父,归,汝其何言?’子仪曰:‘臣观于湋澨,见独踦济,不终,需,臣其归而言之;臣见二人仇竞,一人至,辞于俪,狱乃成,臣其归而言之;臣见遗者弗复,翌明而返之,臣其归而言之。’……。”②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子仪》,第128-129页。凡此诸种,其场面之热烈,礼节之郑重,都是以隆重的礼仪释放申公子仪的明证。而《左传》成公九年对于晋景公释放郧公钟仪的过程记述得虽然简略,但要点却很突出,直言“重为之礼,使归求成。”
第五,二者被释放时,分别有晋国范氏父子出现在现场。《子仪》记载申公子仪被释放时,秦穆公“礼子仪舞,礼随会以竷”,竷,整理者注:“繇也,舞也”,即在典礼上一同被秦穆公礼以乐舞的还有随会。随会亦称士会,为晋国有名的卿大夫,虽然《子仪》对于其为何会来到秦国③《左传》《史记》等传世文献记载了随会的两次入秦,一次为迎立公子雍,一次为出亡奔秦,但两次均发生在崤之战六七年以后,应该不是这一次。以及为何会出现在秦穆公释归申公子仪的典礼上没有明确解说④杨蒙生谓:“从篇中对话推测,秦穆公礼随货(会)之原因很可能是要标明秦国在殽之战中并无过错。秦之即楚,责任完全在晋而不在秦”,或可备为一说。见杨蒙生:《清华六〈子仪〉篇简文校读记》,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网2016年4月16日。,但其人却值得注意,因为随会也称“范武子”,《国语·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昭注“武子,晋正卿士会”⑤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国语》卷十一《晋语五》,第400-401页。。而郧公钟仪被释放时有一位人物是范文子,前引《左传》成公九年记载晋景公于军府见到钟仪之后,“公语范文子”,范文子高度赞扬了钟仪不背本、不忘旧、无私、尊君等美德,建议“君盍归之,使合晋、楚之成?”最后“公从之”,郧公钟仪才得以释放。范文子在此被描绘为促成郧公钟仪释归的关键人物,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范文子刚好为范武子之子,《左传》宣公十七年载“范武子将老,召文子曰:‘燮乎,吾闻之,……”⑥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774页。,就是其父子关系的明证。在前面已经出现了多处雷同之后,申公子仪和郧公钟仪在被释放时又恰恰分别有晋国的范武子、范文子父子出现,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的相似,恐怕绝不是“巧合”所能解释。
上文列举了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若干条非比寻常的雷同,最大的可能性,是二者的事迹发生了混淆,其中一个人的某些事迹被植入到了另一个人身上,如同史籍中楚孙叔敖与令尹子文都有“三相三去”的记载⑦见《庄子·田子方》《荀子·尧问》《吕氏春秋·知分篇》《论语·公冶长》《国语·楚语》等。,楚庄王、齐威王都有即位三年不理政事的传说⑧见《韩非子·喻老》《吕氏春秋·重言》《史记·楚世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等。,苏秦、苏代兄弟的事迹被混为一谈,以及范雎改名为张禄入秦为相的故事被误传为张仪①唐兰:《司马迁未见过的史料——读战国纵横家书》,《战国纵横家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第137-167页。,等等,这种情况于先秦史料中并不少见。而通过文献对比推证,此处应该是申公子仪的事迹被植入到了郧公钟仪身上。
申公子仪和郧公钟仪的事迹也见于清华简《系年》,《系年》第6和第8章记述了申公子仪的事迹:
晋人杀怀公而立文公,秦晋焉始合好,戮力同心。二邦伐鄀,徙之中城,围商密,止申公子仪以归。”“晋文公卒,未葬,襄公亲率师御秦师于崤,大败之。秦穆公欲与楚人为好,焉脱申公仪,使归求成。秦焉始与晋执乱,与楚为好。②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系年》,上海:中西书局,2 0 1 1年版,第1 5 0-1 5 5页,第1 7 4页。第16章记述了郧公钟仪的事迹:
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郑,为氾之師。晋景公会诸侯以救郑,郑人止郧公仪,献诸景公,景公以归。一年,景公欲与楚人为好,乃脱郧公,使归求成。共王使郧公聘于晋,且许成。③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系年》,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版,第150-155页,第174页。
对比《系年》与《左传》可见,《系年》对于申公子仪被囚与被释放的记述,与《左传》基本一致;对于郧公钟仪被囚与被释放的记述,虽然在其释归的年份及释归后楚共王派往晋国许成的使者上与《左传》小有不同,但在基础史实上并无差异④楚共王于郧公钟仪释归后派往晋国许成的使者,《左传》谓为公子辰(次年《传》又称“太宰子商”),《系年》谓为郧公,其实两者也并不冲突。当是使者中以公子辰为主,郧公仪为辅,《左传》强调的是使者中的主脑,《系年》强调故人复来而已。。最大的区别在于:《左传》成公九年对于郧公钟仪被释放时有关南冠而絷、南音之操及范文子之说教的描写,而这些明显属于带有小说家言色彩的文学化的内容为《系年》所不见。也就是说,《系年》的记载才是郧公钟仪事迹未经修饰渲染的本来面目,《左传》有关郧公钟仪的文学化描写,应当是当时亦在流传的清华简《子仪》之类(也可能不是《子仪》本身)有关秦穆公释放申公子仪事迹的类化或移花接木。
在相距五十余年的时间里,楚国有申公子仪、郧公钟仪两位同名且同是出自斗氏家族的大夫先后被秦国和晋国囚禁又释放,这两点倒是真实存在并且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春秋时期的楚国,斗氏是个很大的家族,《世本》对于“斗氏”的记载除了本文前引斗克的世系外,还有“若敖生伯比,伯比生文子谷于菟,谷于菟生子扬般,般生克黄,克黄生弃疾,弃疾生韦龟,韦龟生子旗成然,成然生辛、怀、曹”,以及“伯比生子良,子良生子越椒,椒生贲皇”⑤宋衷注,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秦嘉谟辑补本”卷六“斗氏”第171页。云云,足见其绵延多代,为世家巨族;而“仪”是当时人的常用名或字:楚王有熊仪,小邾国君有邾仪父,周有王子仪,郑有公子仪⑥分别见《史记·楚世家》、《春秋经》隐公元年、《左传》桓公十八年。,不一而足。而在春秋各大国间错综频繁、时战时和的军事外交活动中,俘囚与释囚也是经常性行为。秦穆公在崤之战被晋国打得“匹马只轮无反者”⑦何休注,徐彥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僖公三十三年,十三经注疏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01页。的惨败背景下,谋求与南方的楚国结盟以联合对抗晋国,于是以隆重的礼仪、恳切的言辞释放长期囚禁在秦国的楚国重臣申公子仪⑧子仪为申县县公,而楚国经营中国,常用申、息之师。僖二十八年城濮之败,楚王谓子玉“若申、息之老何”;僖二十六年申公叔侯戍齐,宣十二年申公巫臣与伐萧,成六年用申、息之师救蔡,成七年《传》所谓“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均证明申公在楚国军事政治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34页。,以此向楚成王示好,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当《左传》在收录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两人事迹的时候(也可能是在之后的流传过程中),或有意或无意,使这两位同名、又出自同一家族的大夫的事迹发生了淆乱,由此郧公钟仪的事迹里窜入了本来属于申公子仪的乐操楚风、范氏见证、重礼释归等内容。
然而古书编写和流传过程中的讹舛问题却又不止是纯粹的窜入这样简单,李零先生在论述古书的体例时曾提出“篇数较多的古书多带有丛编性质”,即古书的编撰基础往往是一些杂乱无章、记事记言的片段史料,古书的编写便是将这些零散的篇章加以汇总,“《左传》应当也是利用这类(零散的篇章)材料,按鲁《春秋》编年整理而成的古书”①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二“出土简帛书籍与古书体例的研究”,《李零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在史料杂乱、出此入彼的背景下,古书的成书及之后的流传常有非常复杂的问题,古书与作为其史料的零散篇章,可能呈现两种关系,“一种是基本因循,一种是有所演绎”②谢科峰:《古书流传过程中的文本问题刍议——以上博简《平王与王子木》与《说苑》相关内容的比较研究为中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5年第3期。,前者古书与零散篇章的内容基本一致,所出现的差别,亦多为个别字词表述的差异,如假借字、异体字、误字、误句等;后者古书与零散篇章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彼此间也存在明显差别,相似反映出它们在文本上有一定的关联,差别则说明在编时或编后,又发生了割裂、渲染或增饰等,以呼应其自身所需要的合理性。而《左传》有关申公子仪的内容与《系年》的关系即属于前一种;有关郧公钟仪的内容与《子仪》(或《子仪》的同类文献)的关系则属于后一种。前一种在文献对比中已呈现得很明晰,后一种的情形盖为如下:
《左传》植入了《子仪》体现申公子仪乡情的“楚乐”的内容,改写为“南音”,但为了渲染郧公钟仪的“不忘旧”,又增饰了“南冠而絷”;植入了《子仪》申公子仪获释时晋国范氏为见证的内容,但申公子仪的见证人是范武子随会,而五十余年之后的郧公钟仪显然已不适合与范武子同时代,于是与时俱化为武子之子范文子;《子仪》于申公子仪被释之时并无他人劝谏的成分,但可能由于申公子仪在被释归后又因叛乱而被杀③《左传》文公十四年:“楚庄王立,子孔、潘崇将袭群舒,使公子燮与子仪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乱,城郢,而使贼杀子孔,不克而还。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庐戢棃及叔麇诱之,遂杀斗克及公子燮。”,《左传》于是又增益了范文子一大段赞誉郧公钟仪忠君无私,但明显带有儒家裨补风化得失、劝喻世道人心意味的说教的内容。钱钟书“左传正义”谓“上古既无录音之具,又乏速记之方,驷不及舌,而何其口角亲切,如聆謦欬歟?……盖非记言也,乃代言也,如后世小说、剧本中之对话独白也。左氏设身处地,依傍性格身份,假之喉舌,想当然耳”,可谓对这类记言极具价值的质疑和批判④钱钟书:《管锥篇》(第一册)“左传正义”,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71页。。
综上,《左传》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二者事迹多有雷同,是《左传》将申公子仪事迹混淆到了郧公钟仪身上。而由于古书在成书及流传过程中与作为其史料的零散篇章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左传》在混淆了申公子仪与郧公钟仪事迹的同时或之后,又发生了某些演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