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
摘要:营改增的主要内容为将增值税替换为营业税,改善过程企业税负过重的现象。而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不过在“营改增”落地后,建筑业施工项目的计税方式发生了改变,企业税额的缴纳额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税务管理带来难题,导致施工企业税负增加。因此,本文便以施工企业的税收策划作为主要的叙述内容,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一、营改增给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促进作用
营改增政策将施工企业原本遵循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全面开展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和其业务上下游的企业之间形成增值税链,使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资源可以得到合理配置,同时也规避了私人交易、排外交易等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各企业可以得到较为公平的竞争机会,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正向发展。另外,营改增带来的增值税链也为施工企业带来了税收筹划空间,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进销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施工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而该公司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利润方面也会有所降低。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虽然规避了以往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但从实际来看,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税负并未出现明显的降低,反而有所增加。从增值税政策来看,影响施工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施工企业难以把控增值税票据的获取。企业所购置的货物中很大一部分材料都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项目施工中的劳务用工支出也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等。另外,工程项目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而且营改增后,公司大幅度推行开具增值税专票政策,对一些小型施工队来讲,开具专票难度较大,也不能进行清包工。这些个体户年底结算发票的规范性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出现发票异常,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使施工企业需要补交税额,企业实际税负高于预期水平[1]。
所以,虽然增值税的全面实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筹划空间,但施工企业在实际的应用中还要考虑多种因素。
二、营改增政策影响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体现
(一)纳税人的选择
在营改增后,将施工企业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情况等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税率较低,为3%。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小规模下企业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当企业悬则一般纳税人时,此时施工企业适用税率基本为17%,根据不同的服务,企业还可以选择6%、11%等,同小规模税率相比税率偏高。不过在一般纳税人模式下,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进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各有优势,然而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不能自由转换,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不能反向转换,而面对不同的纳税身份,企业的税负也不同。
(二)供应商的选择
在施工企业中,材料的供应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自主购买;二是由建筑单位提供,即承接清包工工程。当工程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清包工合同时,施工企业不需要购买材料,相应的也不需要担心采购环节的税负问题。而当材料的采购由施工企业负责时,由于增值税属于价税分离,所以施工企业需要慎重选择供应商。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可以大分为三大类:一般纳税人A、小规模纳税人B以及不规范供应商C。这三个供应商身份不同,其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不规范供应商的价格偏低,B供应商次之。但由于不同身份的供应商,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A供应商一般为17%、B为3%、C为0。所以,在具体的选择上施工企业容易出现问题,存在税筹空间未完全利用的税务风险[2]。
(三)发票的鉴别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包含环节较多,产生的增值税发票数量也较多,而且不同环节的增值税发票获取时间不同。但由于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各环节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主要由业务人员负责。当企业出现税务人员能力不足、票据管理不当等问题时,使企业存在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或发票未及时认证的问题。施工企业不能使用部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导致施工企业税筹不彻底,税负较高。
三、营改增下施工企业优化税务筹划的策略
通过对上面几方面问题的分析,结合营改增政策,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优化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施工企业要依据不同情况下的税率选择适合的计税方法,首先,对于施工企业自身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一般在该企业发展前期,施工企业的发展才可以满足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也并非一定降低企业税负,所以在具体的选择上,施工企业需要提前预估不同身份下企业的税负,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其次,针对供应商的选择,施工企业需要首先明确所承包工程的性质,在自主购买材料下,施工企业是否选择分包模式。如果A施工企业将工程的其中一部分以甲供模式承包给B施工企业,此时由于A施工企业的工程较为复杂,所以计税方法选择也较为繁琐。在新税法规定中,当B工程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清包工合同时,A企业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法,相比原本11%的税率,此时企业的税负明显降低;另外,施工企业还可以选择在工程施工中的电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咨询费、设计费等要开具专用发票;驻地租用的项目部采用税务代开专票;在大型机械的置备方面企业可以采用租赁代替购置等方式增加税额抵扣[3]。
(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水平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收制度存在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对企业内部人员应从自我出发,不断学习并提高相关能力,满足岗位发展需求。在人员的培训上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士、权威教授等开展集体培训,使企业员工对当前的税务环境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同时,为了保障培训的效率,施工企业还需要设立合理的考核制度,一般以设立绩效考核制度为主,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判断员工的短板所在,并对其学习效率和工作效率进行考量。同时,将人员的道德品质也加入到考核中实行优胜劣汰原则,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从而优化企业人员架构、降低人力成本。
(三)设置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在建设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时还要设置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强制的手段规范实际中的各项活动。由于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国家政策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所以施工企业制定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税务年检的管理、税款缴纳以及税收筹划等方面相关制度时,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四)使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财务集中管控,建设财务共享中心
在当前大多数企业均为粗放式管理背景下,施工企业需要提高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管理与应用,从而实现对项目工程中所有票据以及资金的复核和集中管理,严格把控各个款项的合理性以及真实性。对于进项、销项等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從而实现纳税申报的半自动化管理,同时也有助于进项销项之间的动态平衡。最后,有条件的企业应构建财务共享中心,有利于企业税务的统筹规划和集中管理。
结语:“营改增”解决了在工程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虽然增值税的税率相比之前有所上涨,但企业可以利用进项税额进行税收筹划,不过从本文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施工企业在税筹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企业效益。本文通过对分析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后,从计税方法的选择、人员专业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帮助施工企业降低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震.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分析[J]. 纳税, 2018, No.197(17):40.
[2]杨吉.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探讨[J]. 金融经济:下半月, 2018.
[3]张书刚.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研究[J]. 才智, 2018(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