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涵
摘要:夫妻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护婚姻关系而应该遵守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夫妻之间所达成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社会道德上的义务。夫妻忠实义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婚姻稳定,二是体现一个社会对正常伦理关系的提倡与确认。我国法律中的忠实义务体现在《婚姻法》第四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司法解释一》第三条。现实中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夜情”、“小三”、“精神出轨”、“非异性恋者”。违背忠实义务的惩戒与完善需要完善审判标准、实现取证手段合法化并注重社区调解与教育。
关键词:《婚姻法》;忠实义务;离婚;完善
一、夫妻的忠实义务
(一)忠实义务
一谈到“婚姻”,有人联想到的就是男女双方互相忠诚。“夫妻双双把家还”则是中国古典文学的描绘,而在我国《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一般而言,夫妻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护婚姻关系而应该遵守的义务,这种义务包括:1.夫妻之间所达成的义务:大到财产处分、生儿养女,小到生活琐事,其实都包含在内;2.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进行家庭暴力、不与他人同居等;3.社会道德上的义务,包括认真抚养孩子、尽孝照顾老人等。可见忠实义务具有三面性,一方面是法律性,另一方面是契约性,还有就是道德性。
而具体而言,忠实义务可以分为身体、精神和财产三大方面。身体上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忠于对方,不与婚外人士有染,在对方发生病痛时,进行照顾或扶养;精神上的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具有感情,不发生“精神出轨”等情况;财产上的忠实义务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一同处分,这点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二)忠实义务的作用
夫妻忠实义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婚姻稳定,婚姻的基础是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感情良好,互相尽到忠实义务,相互扶养、尊老爱幼,则在一般情况下,婚姻无破裂的可能性,“情”是婚姻的基础,而“忠实”则是“情”的保障。二是体现一个社会对正常伦理关系的提倡与确认。一个正常的社会,自然会提倡公序良俗,而忠实义务正是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一个现代、理性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将忠实义务规定在了以下条文中:
(一)《婚姻法》第四条和《司法解释一》第三条
该条直接规定了夫妻的忠实义务,是将忠实义务的法律化,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婚姻法》将忠实义务规定在“总则”部分,可见其作为婚姻的一大原则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则确定该原则不能直接作为理由提起离婚。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该条直接列举了违背忠实义务的情形,正如前文解释的那样,其将忠实义务分为身体、精神、财产三部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属于违反精神和身体上的忠实义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属于财产上的忠实义务。其将忠实义务具体解释为忠贞、扶养、爱护、情感等具体义务,这也是《婚姻法》对忠实义务的解释。
三、现实中的问题
(一)“一夜情”
一夜情已經成为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常见因素,不少当事人会以对方“一夜情”为“感情破裂”提出离婚,但现实中对于此问题我国《婚姻法》却并未做出规定。一般而言,我国社会对于已婚者的“一夜情”持负面态度,但目前并未将其规定为婚姻一方的过错,且无法从法律上对另一方提供支持。一般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收集对方进行“一夜情”的证据,从而在庭审过程中博得同情以要求更多的赔偿或财产分配。
(二)“小三”
“小三”是指介入夫妻感情间的第三者,也指破坏夫妻感情的人。第三者的存在严重违背了传统道德观和社会公德,这种情况也已经成为离婚的主要理由。但我国《婚姻法》也并未规定这种行为是否作为一项过错违反了忠实义务。
(三)精神出轨
精神出轨也是现代社会经常出现而又难以界定的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虽然名义上共同生活,但实际上,借助网络社交工具而与他人保持精神感情交流,从言语和精神上形成事实上的出轨行为,这种情况多见于具有高学历的职场群体,而《婚姻法》也没有对其进行规定。
(四)非异性恋者
非异性恋者是当今社会的群体,但由于目前我国《婚姻法》对其没有任何规定,因而其权利受到了一些影响,典型表现就是以一般方式结婚的非异性恋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问题是否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非异性恋者规定模糊,因此也没有相关的解决方案。
四、违背忠实义务的惩戒与完善
(一)审判标准完善
当前我国《婚姻法》对于许多有争议性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审判标准并不明晰,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进行规定。对此,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将现实中新出现的的行为规定在法律中,进一步完善审判标准。对于违背忠实义务的当事人,相关法律应对其进行倾斜,以保护受害方权益。
(二)取证手段合法化
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随着科技的进步,相关受害方往往会通过“捉奸”、拍照等一系列传统或是现代的方式进行取证,其中也不乏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在取证和隐私之间,相关机关应明确取证的方式与界限,以防发生过激行为。
(三)社区调解与教育
违反忠实义务不能光靠司法救济,正如司法审判前的调解一样,拯救婚姻依然是离婚前必经程序。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社区要参与进行调解并进行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结合现代社会的风俗习惯,让当事人进行悔过,争取受害方的谅解。如果情节严重,社区依然应当发挥保护受害方的作用,积极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黄琰.从婚姻法谈夫妻忠实义务及救济[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2]董方其.从伦理观念到法律制度:论婚姻法之忠实义务[D].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3]刘洁睿,陈要南,周刚.夫妻忠实义务的考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
[4]高风仪.婚姻法中的忠实规制[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