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美:小令的审美趣味分析

2019-02-06 11:55李然
神州·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审美趣味小令

摘要:在美学史上,人们并没有提出“微美”这一范畴,但从创作实践上来看,对“微美”的追求却从未中断,并且在当下微语境下,对“微美”的追求愈加凸现出来。通过对小令审美趣味的分析,探索微美谓何,它的独特审美内涵是什么?以及微美何以可能等问题。

关键词:微美;审美趣味;小令

一、“微美”的审美内涵

何谓“微”?段玉裁注《说文解字》中“微”字:“微,隱行也。训眇。微从彳,训隱行。叚借通用微,而 不行。”[1]76 按照此解释,“微”有“隐”之意,也就是隐而不显。字训作“眇”,乃“小”之意,后 字被“微”字取代,“微”也就有了“小”之意。此后“微”与“小”就具有了相同的意义。

那么作为审美范畴的“微”又当何解呢?如果我们对于“微”的理解仅仅局限在其篇幅的短小上,那么“微”就与“小”对等,但这只是对“微”进行一种非价值性描述。或者将“微”等同于低门槛、低成本、制作便捷、简单,这又将“微”等同于“低”,这是一种消极价值的判断。如果仅仅局限在非价值描述或消极价值判断,那这种描述和判断将毫无意义。因此,我们需要从积极价值角度对“微”进行判断。那么我们该如何从美学角度对微进行理解呢?微不仅是小,更是精,所谓精,表现在审美形态的精巧,更表现出审美意识的精致。

西晋张华在《鹪鹩赋》中说:“夫言有浅而可以托深,类有微而可以喻大。”[2]228此语中“浅”与“微”对文,“深”与“大”对文,以浅托深,以微喻大。微的审美价值不是拘于微小,而是要实现以微喻大,以小见大。如何才能实现以微喻大呢?首先在所描写事物的选择上,要选择小物、小景、小事。其次将这些微小的事物进行艺术加工,“诗意的赋予某物的价值,与某物通常所具有的较低的价值之间,存在差别,这造就了‘溢余(surplus);这一溢余即是‘机智的(witty),它并非来自事物和境况本身,而是源于是人自己。”[3]69也就是说,对日常生活中一些微小的物、景、事进行阐释,甚至是过度阐释,使其具有价值上的“溢余”,只有此才能实现以微喻大,而这里的“大”正是微小事物“溢余”出来的价值。如罗隐的《蜂》一诗:“不论平地与山尖,无限风光尽被占。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诗人将注意力关注于蜜蜂这一微末的事物,对其进行“过度阐释”,使其具有了诗人赋予的“溢余”价值,实现了以微喻大的审美价值实现。小与大的关系在这一首诗中表现的更为明显,相对于大江之水,作者更中意于尺水之间,尤其是最后两句,更是将作者以小观大的审美情趣展现的淋漓尽致。总之,通过对微末事物的诗意化,使其审美价值“溢余”,可获得以微喻大,以小见大的审美价值。

王建疆在《审美形态新论》一文中就审美形态(审美范畴)列出了几条标准:“首先是广泛性和普适性,其次是要有统摄性,第三是源远流长性。”[4]按照此标准,我们对照来看“微美”。首先,上面我们所举例子是从诗歌创作的角度来看的,其实“微美”不仅局限于诗歌的创作,中国传统的绘画、园林、小说等艺术形式皆有对以小见大的“微美”审美价值的追求。因此“微美”作为审美范畴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一艺术门类,而是具有艺术创作的普适性。其次,“微美”是相对于“大美”而言的,大与小如同阴与阳、质与文等都属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范畴,因此“微美”具有统摄性。第三,审美范畴具有历史的积淀性,“微美”的提出虽然是随着当下艺术创作的实践应运而生的,但是“微美”并非只是对当下艺术实践的总结。正如前面所提,在中国古典艺术的创作中对“微美”的追求早已有之。以微喻大,微中见大,无论是在古典艺术还是在现当代艺术中依然有着较强的生命力。因此,“微美”作为一种审美范畴,不仅是对古典审美的总结,对当下的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依然具有着重要意义。

二、小令的微审美趣味

何谓小令?据夏承燾《令词出于酒令考》一文考证,小令这一艺术形态与唐代的酒令有着密切的关系,“此等倚声曲,而兼可充饮筵打令,足知二者之关系。尊前歌唱,为词之所由起,得此殆益可了然矣。”[5]吴熊和则明确指出词曲产生于唐代宴会中的行酒令,而王昆吾在唐诗的片段记载中将唐代酒令作了进一步的还原,并集结成《唐代酒令艺术》一书,考据了唐代酒令的曲调。在王昆吾基础上沈松勤论证了唐代酒令到令词的演化,他总结道:“‘以曲拍拟定令格,以令格写作著辞,并按曲而唱的酒令联章,孕育了‘以曲拍为句这种按谱填词、以词合乐的方式;反之,按谱填词、以词合乐的方式,又促使了酒令联章的‘令词化。”[5]也就是说,在唐代酒筵中的酒令的盛行,推动了以曲拍填词的活动,从而导致了以词合乐的令词的出现和发展。因此源于行酒令的小令,最初以音乐形态出现,后则曲词并存,再者专指词体的一种。

正如上述酒令是以曲填词,所以乐曲称之为令曲,所著之词则为令词。因此,作为乐曲之意,令与引、近、慢并称。宋张炎《词源》中称:“歌曲令曲四掯匀,破近六均慢八均。”[7]62王易在《词曲史》中说:“节奏以均拍区分,短者为令,稍长者为引、近,愈长则为慢词矣。”[8]210二者皆是从乐曲的节奏舒急程度划分,分为了令、引、近、慢,虽然这种从节拍的角度划分在后世产生了许多争议,但是对乐曲的四类划分却得到了肯定。如果说作为乐曲之意,令与引、近、慢并称,那么作为文学词体,小令则是与中调、长调并称的。作为词体的小令有着严格的体制限制,清毛先舒在《填词名解》中总结“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为长调”[9]828。但是毛先舒的这一划分标准也受到了质疑,万树在《词律·发凡》中就驳斥道:“钱唐毛氏云,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为长调,古人定例也。愚谓此亦就《草堂诗余》所分而拘执之,所谓定例,有何所据!若以少一字为短,多一字为长,必无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将名之曰小令乎?抑中调乎?如《雪狮儿》有八十九字者,有九十二字者,将名之曰中调乎?抑长调乎?”[10]9虽然毛先舒按照字数进行分类的方法遭到万树的驳斥,但是作为一种文体而不是乐曲的小令,按照文本长度进行划分依然还是有效的。

虽然我们不一定将小令的字数限制的过于明確,但是其字数应明显少于中调和长调却是事实,因此受到字数控制的篇幅长短也就成为了划分词体的标准。除了字数限制外,声韵平仄也是小令严格体制的体现,在有限的文本时长内需要达到尺水波澜的效果。清代田同之在《西圃词说》中引顾景芳论小令:“词之小令,犹诗之绝句,字句虽少,音节虽短,而风情神韵,正自悠长。作者须有一唱三叹之致,淡而艳,浅而深;近而远,方是胜场。且词体中,长调每一韵到底,而小令每用转韵,故层折多端,姿态百出,索解正自不易。”[11]1467这段话精确地分析了小令词的风格特色和创作手法,作为篇幅短小的令词,在有限的字数内要表达出曲折婉转的情感,词意隽永,创作上又灵活自然,一气呵成。如晏殊的《浣溪沙》:“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池台。夕阳西下几时回?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在短短42个字内,作者看到眼前的景物,引发了无限的惆怅和思绪,无可奈何之情与似曾相识之景交融。作者写眼前景物,触景生情,情中蕴理,将景、情、理融合于一体,婉转含蓄,意味深长,在有限的文本中抒发无限的情感,让人回味无穷。在短小的篇幅中内涵无限曲折,韵味无穷,这也正是小令词的风格特色的典型体现。

总之,小令在一个字数和格律音韵限制的空间内进行创作,追求一种尺水泛波的艺术效果,看似信手拈来,却又情趣雅致而又意蕴深长,由此也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更是“微而精”审美原则的典型体现。

参考文献:

[1]许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赵逵夫.历代赋评注 魏晋卷[M].成都:巴蜀书社,2010.

[3](美)宇文所安.中国“中世纪”的终结——中唐文学文化论文集[M].陈引驰,陈磊,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

[4]王建疆.审美形态新论[J].甘肃社会科学.2007 (04).

[5]夏承焘.令词出于酒令考[J].词学季刊.开明书店,1934 (03).

[6]沈松勤.唐代酒令与令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 (04).

[7]蔡桢.词源疏证[M].北京:中国书店,1985.

[8]王易.词曲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9]张璋.历代词话[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2.

[10]万树.词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11]唐圭璋.词话丛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6.

作者简介:李然(1981—)男,山东淄博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美学及影视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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