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
摘要: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发布一方面对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带来影响,另外一方面,對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也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选取已发布2018年年报的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为样本,通过对其披露信息的分析来探究上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情况。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一、研究背景
2017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推动了国内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接轨。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应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准则。随着各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各上市公司执行该准则的情况也浮出水面。本文通过选取样本的方式对上市公司2018年执行新金融工具的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一方面可以为其他尚未执行的企业提供执行的参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会计政策的变化对企业报表列报带来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分析
(一)样本选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应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准则,允许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因此,本文随机选取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7家分别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分类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应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而旧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列报影响
(1)理财产品(见表1)
从上市公司2018年理财产品的列报来看,除LZJT公司外,其他2017年年末存在理财产品的公司均按照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将理财产品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而LZJT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仍然将理财产品列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从LZJT公司2018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可以看出,公司理财产品为购买的渤海银行和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2)股权、基金(见表2)
对于股权、基金投资,原金融工具准则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股权投资因其一般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因此一般不能将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AC或者是FVOCI。但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的权益工具投资直接指定为FVOCI,但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从准则条例规定来看,企业对于之前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的对其他企业的三无投资对于分类为FVOCI或FVTPL仍然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对于前者,一经选择不得撤销。
股权投资一旦选择归类为FVOCI,持有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企业在初始确认为该类金融资产时即放弃了该金融资产以后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出售收益,对公司的经营利润是不会产生影响的,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愿意将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这类金融资产的。但从案例中7家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的数据显示,7家上市公司均将部分股权投资直接指定为了FVOCI。
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投资的原因大多在于取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为防止企业通过持有金融资产投资操纵利润,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划分为FVOCI持有期间及处置时产生的收益均要求转入留存收益,不得再转入损益。从以上7家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公司仍然选择将部分金融资产投资直接指定为FVOCI。为探究上市公司将部分金融资产投资直接指定为FVOCI的意图,本文将7家上市公司2018年年初数重分类至FVOCI根据是否上市进行了分类后发现,上市公司直接指定为FVOCI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持有的上市股权。其中,WKA、XHWX、ZGGH三家企业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金融资产投资中上市股权所占比例分别为100%、99.99%、85.18%。三家企业中,XHWX、ZGGH两家公司2017年12月31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均全额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报。上述上市公司倾向于将上市股权投资划分为FVOCI主要原因是上市股权股价的波动性太大,如分类为FVTPL会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带来较大的影响,为规避股价波动特别是下跌给公司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直接指定为FVOCI,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公司面临上级部门业绩考核的压力,为了让企业的业绩更可控,因此,上市国企更倾向于将持有的上市股权投资划分为FVOCI。
参考文献:
[1]王金莲.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在我国企业中的执行问题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 (07):47-49.
[2]王耀贤.基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银行理财业务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9 (0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