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前后进行过七次修订。本文将逐步分析新税法对员工薪酬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优化薪酬体系,降低员工纳税负担,从而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利润。
关键词:个税改革;筹划;薪酬体系设计
经过多次修订,新个税法增添多个政策,对个人与公司都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必须做好政策应对,调整筹划方案。
一、与员工工薪酬金相关的个税内容
新税法为公司员工建立个人所得税项目体系,实行新的扣税制度,按不同的类别规划税收制度,同时新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综合性扣除机制为原理,提高扣税标准。个税的计算也从原来的按月扣除改成按年扣除,表1展示了综合所得扣除的项目。另外,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与股票期权等相关额外所得不計算在综合所得中,此政策的出台保证了纳税转换方式的平稳进行,落实了综合分类税收政策。
二、个税制度调整对企业的重大影响
(一)企业对于员工薪酬个税筹划的方法需另做调整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个税法规定税收起征点为3500元,并通过纳税人公司代以缴纳,这样其公司就可以通过优化纳税人薪酬来降低纳税费用。而在新个税法的实施中,纳税人按年进行缴税,税收内容除了包括基本薪酬外,还包括另外的综合所得,如兼职所得、奖金等都纳入其中一并计算,以每年60000元为标准扣除,由纳税人或者纳税人公司作为代缴人缴税。此综合纳税方案导致公司原来的薪酬规划无效。因此,公司必须对职工薪酬做出新的统筹方案,规定新的纳税方案。
(二)为企业带来个税申报和税务合规风险等新增负担
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按年缴纳税款,公司根据此法规定为纳税人预扣或代扣税款,纳税人可以自行委托其所在公司进行年度税款的清算。新个税法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在薪酬发放时,向其所在公司提交个人需要扣除的专项纳税项目,然后由公司收集整理,并在规定缴税时间为纳税人进行专项扣除。因此,公司必须掌握申报缴税及专项扣除的规定及程序,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使其扣缴个税的过程安全精准。
(三)企业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此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案,改变了原有的纳税制度及申报方式,之前旧个税法下的税务统筹已经无法适用。新政策出台的同时,公司税务人员应准确掌握新政策要求并及时向员工宣贯,同时对选择由公司代扣个税的员工应抓紧进行新个税法下的薪酬筹划。
三、企业员工个税筹划方法
若纳税人通过其所在公司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其公司就成为员工的扣缴义务人,公司可通过对个税的筹划增加员工的税后收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这样也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更能够减少公司的纳税支出,可谓是一举多得。本文列举出个税筹划的方法,供相关单位参考。
(一)充分利用新个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中对纳税人的综合所得税扣除金额相比旧个税法有许多不同之处,现个税法增加了六条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所以员工应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基本所得)-免征额-三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可扣除的款项。首先,相关人员要掌握专项附加项目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员工应及时准确向公司提供专项附加项目的扣除资料,公司严格按照新个税法规定进行计算扣缴。其次,要重视基本资料的收集完善,例如员工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二者是依法可税前扣除的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员工购买缴纳。除了六项专项扣除项目以外,公司还可以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的诸如递延型养老保险等,将公司年金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相结合,一起加入个税筹划中。
(二)合理使用全面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时间特性,因此可在这个时期范围内,合理运用此政策来进行个税筹划,尽可能为员工减少缴税数额,使员工成为最大受益方。可通过对员工的综合所得以及专项扣除项目的研究,再结合实际情况为统筹依据,最终将员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是否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一问题进行合理合法筹划。假设员工除去一次性奖金,其他的所得很少,然而可以依法扣除的数额又很大时,公司便可以把员工的奖金归为综合所得,此方法对于计算个税和优化发放薪酬是个上乘之计,此计策主要运用在薪酬略低的普通员工身上。为了避免发放的薪酬多,税后拿到薪酬少的情况发生,公司可以在员工收入总额确定时,运用临界点理论进行分析筹划,找到扣税临界点,最大程度减少员工的个税负担。
年终奖跳跃点如表2所示。
(三)应税工资福利化,员工待遇最大化
如今,员工每个月或者按其他周期得到的薪酬只是名义上的劳动所得费用,员工拿到手的未必是实际发放金额,在发放过程中还需经过一系列按照法律规定的扣除费用,倘若公司能够合理统筹规划,那么此阶段扣除的费用将成为其员工的福利待遇,变相降低员工名义上的工资。这种操作从公司的角度来讲未必会增加额外支出,从员工角度来说也未必会降低劳动所得,由于这种操作可以为员工谋取福利,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虽改变了薪酬发放形式,却没有降低实际效益。公司在个税的筹划中可以尽可能的添加合理福利项目,并且承担免缴个税的相关费用,通过这些福利项目抵消公司员工的薪酬,从而缩小部分个税成本。
(四)提高员工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
除上述个税筹划方法外,还可以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入手。公司可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巧妙的减少员工的个人税收。
假设一名员工的税前月薪为2万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在规定范围内,由6%提高到10%,具体计算如下:
公积金比例为6%时: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0000*6%) =13800元
应纳税额=13800*20%-1410=1350元
公积金比例为10%时: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0000* 10%) =13000元
应纳税额=13000*20%-1410=1190元
提高比例后每月可减少个人所得税160元。
四、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1.我们以王某为例子说明,初入社会的王某进入A公司,每月工资12000元,全年一次性獎15000元,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合计扣除2000元,每月住房租金1200元,父母均没有满60岁。
原方案:按常规计算
应纳税额= [(12000-5000-2000-1200)x10%-210]x12=2040元
全年一次性奖个人所得税=15000 x 3% = 450元
筹划方案:每月减少1000元工资,共计12000元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年底时发放
应纳税额=(11000-5000-2000-1200)x 3% x 12 =1008元
全年一次性奖个人所得税= (15000 +12000)x3%=810元
综上所述,筹划之后王某一年可少缴纳672元个人所得税。
2.以公司员工为例,如某公司中层管理员工整年全部薪酬为24万元,其金额全部由工资、薪金所得组成,假定不考虑扣除项目,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按个税税率表对应税率为20%,计算得出个税为19080元。
如公司对其薪酬进行合理筹划,将24万元分为综合所得和一次性年终奖所得两部分。通过临界纳税点分析,144000元是最佳纳税临界金额,即全年一次性奖为144000元,其余96000元为工资薪金。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得出:全年一次性奖个税:144000/12=1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个税为14190元;工资薪金所得个税:96000元-60000元=36000元,税率为3%,个税为1080元,合计扣税15270元。较筹划前少缴纳税款3810元。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研究,对新政策出台的剖析,发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优惠力度较之前明显加大,对于纳税人家庭方面的负担和工作的压力都是很好的减负。被新个税法影响到的公司都需要积极应对个税改革,相关税务人员应深入研究新个税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可行的个税筹划方案及薪酬体系,减轻员工的个税负担,能够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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