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齐 崔巍川 耿婧雅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投保意愿;政策满意度;影响因素;问卷调查;描述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11日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将要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已经作为国家的又一政策性保险,在15个城市进行试点实施,以便将来进行全国推广。长护险在我国的运作方式大致为:由政府(国家财政拨款)、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的生活失能问题提供护理保险金。
目前,全国的各个试点城市长护险政策在具体的运行模式上都有所不同,但均最晚于2017年已开始实施。总的来说,具体的运行模式依然存在一些共性,大致为:(1)政府进行招标,由中标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具体运营。(2)将参保对象设定为已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如城镇职工。(3)保险服务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对于在护理机构(如养老院、定点医院)进行护理的失能人员,直接对其给付保险金,弥补其入住护理机构的所需费用;二是对于在家进行护理的失能人员,对其进行直接的上门护理服务或给付少量现金,以弥补其聘请护工的所需费用。不同的城市会在个人缴费的比率、保险服务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在保险服务方面,目前国家的大方向是支持享受长护险的失能人员去专业的护理机构进行护理。
从供给的定义上看,长护险的供给大致为:在一定的保险费率上,保险人(包括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愿意并能够提供长护险保险产品的数量。具体包括其提供的各种保险产品与保险产品质量,也包括为投保人提供的经济补偿额度和其他保险(护理)服务。下面从三个角度具体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
(一)资金的筹集
1、政府财政能力。长护险保险金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对其造成最直接影响的因素就是政府的财政能力。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具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方面的财政支出也尚无具体数据。因此,本文将从2013~2017年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能力。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近5年中我国的社保基金和财政收入均呈现增加趋势,社保占财政的比例也是稳中有升。可见,政府的财政能力,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能力较为乐观。(表1)
2、个人缴费能力。个人的缴费亦是长护险保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个人作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有义务缴纳保险金。保险金的总额并不高,用河北省试点城市承德市举例,保险金约为每年200元,需个人缴费的部分少之又少,完全在参保人员的负担范围内。由此看来,若将来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缴费额度也并不会对居民经济能力造成严重负担。
近年来,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对高质量生活的需求也在增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会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护理需求,让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安心,没有后顾之忧。
(二)护理保障水平
1、所提供的保险产品。近年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在不断发展,涌现了众多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在不断增加。表2列举了几种主要的长护险保险产品。(表2)
除了商业长护险,社会性长护险也是长护险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长护险由政府主导,在全社会筹集资金,覆盖程度广,避免了商业长护险逆向选择的风险,弥补了商业长护险的众多不足。我国的长护险政策正是使用的社会性长护险这一模式。在目前的试点中,试点城市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长护险制度。承德市作为河北省唯一的试点城市,已开始实施了有代表性的长护险制度,表3节选了部分政策制度。(表3)
2、所提供的護理服务。由于目前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护理服务方面尚存在较多不足与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服务的覆盖范围较小。目前仅局限于专业护理机构,居家护理处于正在探索阶段,社区护理则完全未建立;第二,服务的便利性较低。目前,护理服务的提供局限于专业护理机构,这就意味着需要将失能人员转运至护理机构,不仅存在众多不便,陌生环境还会给离开家的失能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其康复。这就更迫切的需要建立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体系;第三,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现阶段,我国接受过专业培训的高素质护理人员数量较少,加之培训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一些护理机构难以负担,导致护理人员整体能力不足,失能人员无法得到专业化、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上述不足,也影响着人们投保长护险的意愿。
(三)其他因素。除去长护险资金的筹集与保障水平外,还有保险费率、市场和社会环境、相关技术水平的发展程度等因素也在影响人们的投保意愿和满意度。
对于保险费率,这是影响人们投保最直接、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费率过高,人们不愿参保;如果费率过低,保险则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人们对保险的满意度也会直线下降。
长护险的市场与社会环境,目前来说我国长护险的市场潜力极大,但若要将潜力发挥出来,就需要营造支持长护险的社会氛围,通过舆论宣传让人们了解长护险,提高人们的投保意愿,发挥社会环境对投保意愿的影响力,将市场潜力变成市场实力。此外,在市场替代方面,一些具有养老、医疗功能的商业人身保险,例如具有高残保障条款的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养老保险以及重疾险等险种,这些商业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程度非常大,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养老需求,还能提供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这些商业保险的存在也削弱了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竞争力。
我国长护险的相关技术水平随着長护险政策的试点与推行在逐步提高,发展较好,但仍有部分人对目前的技术水平持有疑问。对长护险的发展持有什么样的心态、信任与否,也影响着人们对长护险的投保意愿与满意程度。
首先我们依旧来看需求的经济学定义:需求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人们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的各种商品的数量。长护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它属于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由需求的定义来看,长护险的需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要有购买该保险的经济能力;二是投保人要有购买该保险的意愿。为调查长护险对于居民大众本身的具体情况,我们于2018年5~9月份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00余份。本文以下的内容将基于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
(一)经济消费因素
1、居民收入水平。收入水平是决定消费者购买能力的根本因素,即使购买意愿再高,若无购买能力,亦无法形成有效需求。我们首先来看2013~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如表4所示。(表4)
由表4可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且通过我们的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中等收入水平(月薪2,000~5,000元)和较高收入水平(5,000~10,000元)的被调查居民分别占比47.93%和25.21%,占全体被调查者的绝大部分。这说明我国居民的购买能力能够支撑起对长护险的有效需求,且可以判断对长护险的需求将会逐年增加。
2、保险与护理费用额度。目前,在长护险的试点运行中,保险费的组成大致分为三个方面:政府财政出资、医保基金出资和个人出资。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将个人愿意承担保险缴费的份额分为了七档:10%以下、11%~20%、21%~30%、31%~40%、41%~50%、51%~60%和71%及以上。其中,愿意承担10%以下的人数占比23.55%,为较高比重。可见,当前人们的缴费意愿依旧是自己少交,由政府出大头。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商品的价格与需求成反比,价格越高,需求越低。长护险亦是如此:保险费率越高,消费者对长护险的需求量就越少。目前,我国长护险的发展水平还较低,对保险费率的精算还不够准确,全国的长护险市场还未达到一种供需的均衡。但随着我国长护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达到长护险市场的均衡,从而提高居民的投保意愿与满意度,使居民的缴费意愿也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此外,我们对居民希望的长护险可以给付的保险金和相关护理费用也做了调查,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表5)
因此,根据居民意愿制定切合多数人的长护险保险金与护理费用额度,是决定居民投保意愿与满意度最根本的因素之一,事关居民本身最的切实、最直接的利益。
(二)居民人口因素
1、居民老龄化。当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人口老龄化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老年抚养比将由当前的15%迅速上升到50%左右,由劳动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的抚养压力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老年人口的慢性病和危重病的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群,意外事故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概率也逐渐提高,一项基于多个数据来源的比较发现,我国城乡老年人的失能率在10.48%~13.31%之间。这些共同导致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和长期护理支出的占比逐年增高。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支出主要依靠个人或家庭,但是随着老年家庭结构的简单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由家庭为主导的长期护理必须增加新的服务主体。老年人口,特别是老年失能人口的增加,致使对于长护险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
2、居民自身健康情况。我们的调查中也包括了对居民健康情况的调查,具体结果如表6所示。(表6)
居民个人的身体情况也对投保意愿产生着影响:一般来讲,较健康的人通常不会考虑自己的长期护理问题,投保意愿就低;反之,健康状况较差的人对长护险的投保意愿就会较高。
(三)家庭因素。首先,本文中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结构与家庭人口数量。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结构大致可分为五种:(1)核心家庭: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仅有夫妻组成的一家庭也叫核心家庭;(2)主干家庭: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3)联合家庭: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仍不分家,也叫联合家庭;(4)单亲家庭:离婚者或未婚者与子女组成的家庭;(5)残缺家庭:未婚子女组成的残缺父母或者残缺一方的家庭叫残缺家庭。
目前,我国平均家庭规模为2.97人/户,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寿命的延长使得“421”、“422”甚至是“8421”结构的家庭越来越多,在未来十年,“421”模式将成为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家庭成员中一旦有人失能或者半失能,其他成员将面临沉重的照料负担。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5亿户,即使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但独生子女家庭仍是主流。此外,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城乡家庭空巢率已超过50%,一些大中城市甚至达到70%。这些数据均表明,家庭的护理功能越来越弱,加之特别是快速的老齡化使得家庭对外部支持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对老人的照顾也更多的由社区和机构来解决,这将会使人们增加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在接受我们调查的人群中,有35.12%的人是三口之家,有32.23%的人是四口之家,这就可以大致反映我国当前的整体居民家庭人口数量。正如上文所说,家庭成员少数化是现在的发展趋势,长护险作为一种较为有效的新型生活保障,居民对其的主观需求正在增加。
(四)观念因素
1、传统养老观念(针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子女养老特别是“养儿防老”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一方面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赡养年老的父母是我国文化中绝对不允许的,通常把父母送到养老院养老的子女会被认为是不孝的子女而受尽指责,而且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家庭养老仍是多数老年人所喜欢的方式,父母希望与子女共同生活,尤其是在生病或丧失自理能力后,更希望得到子女和家人的照顾。但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传统观念在不断改变,人们逐渐接受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老人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又想得到更专业的护理服务,这就使得对长护险的需求在不断增长。
2、保险意识(对长护险的了解程度)。在我们对“通过哪种途径了解长护险”的调查项中,有46.69%的被调查者对长护险一无所知,接近半数。可见,我国目前对长护险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有大部分人还不知道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甚至就没听说过这个名词。加之当前我国整体保险行业仍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致使保险的社会价值被曲解,多数人不愿相信长护险带来的保障,这也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带来了负面影响。但随着我国居民的风险意识逐渐加强和我国保险行业的逐渐规范化,人们对长护险的需求将会不断加强。
(五)其他因素。除了以上四大类影响因素外,我们还对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个人养老规划和个人希望的护理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7。(表7)
在受教育方面,通常来讲,随着消费者文化程度的提高,采用保险的方式来规避潜在风险认同度就越高,相应的,人们对保险需求越强;反之,文化程度越低,保险需求就越低。在受调查人群中,有49.17%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这样的人对长护险的认同度会相对较高,需求也会较高。
在个人养老规划方面,由于目前老年人是长护险的主要受益人群,所以人们自己的养老方式也会直接影响自己的投保意愿。若在老年失能时预期有条件获得充分的护理与经济保障,那么投保长护险的意愿就会比较低,反之则不然。
对于护理方式,目前仍是更多的人选择家庭护理。但是,无论选择何种护理方式,长护险均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障,只是保障程度会存在些许不同。目前,大部分人尚不了解这点,故投保意愿较低。
本文将社会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供给作为间接的客观因素、居民个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作为直接的主观因素,对影响大众投保长护险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分类探究。影响投保意愿的因素同时也是影响已投保居民对长护险满意度的因素,居民是否愿意投保和对长护险是否满意是目前的试点运行和将来在全国推广效果如何的决定性因素。本文选该主题进行讨论,找出这些因素并进行分析,旨在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全省、全国推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为改进、提升长护险运行质量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薄的见解。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会娟.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与供给研究——以石家庄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15.
[2]张琳.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D].首都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16.
[3]姜晶晶.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D].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6.
[4]周依群.城镇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购买需求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8(4).
[5]罗梦宇.家庭需求视角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研究——以河南省为例[D].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17.
[6]朱文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研究——基于兰州市的调研[D].兰州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7.
[7]王庆存.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6.
[8]李林,郭赞,郭宇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探索——基于河北省的实践[J].金融理论探索,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