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仁杰,杭富云,郑 涛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 十堰 442000)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依照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进行社会管理的基本方略。随着我国社会管理的进步,法制思维已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包括高校管理。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实习是大多数毕业生需经历的环节,它为毕业生适应工作岗位或下一阶段学习奠定了基础[1]。黄芳等将高校学生的“实习权”阐述为“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这种权利包含了教育实践权、劳动报酬权、安全权、人格权等多项内容[2]。因此高校毕业生实习不仅是指实习者本人完成实习计划本身,它还应当是各方在法律约束下共同履行法律义务与责任的行为。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与高校毕业生实习过程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实习过程缺乏有效的法治监管,各种频发法律纠纷问题得不到依法解决[3]。从专业特点和实习环境特殊性来看,医科院校与其它学科专业不同,此类毕业生的实习内容与医学相关,因此更加需要依法规范管理。
1.实习行为与准入资格。
医科院校设置专业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和药学等,学生实习单位有医院、社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和科研院所等。这些工作岗位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对其设立了资格准入制度。实习生基本无准入资质,但实习过程中他们有机会参与实践,这就要求他们在实习过程中严格控制实习活动“范围”。在我国,所有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在医疗机构实习过程中,按《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能单独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否则可构成非法行医罪[4]。因此对于医科院校实习生及其管理方来说,实习过程要严格把控实习行为与准入资格。
2.劳动行为与实习报酬。
医科院校实习生的实习活动具有实践性与操作性,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劳动行为[5],因此实习期间劳动付出与报酬获取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调查发现在护理实习生中约6.38%的实习者出于希望获取报酬而放弃休假,自愿在春节期间继续留在医院实习[5]。
从能否获取报酬的角度可将实习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报酬实习。在这类实习中,实习单位承担了对实习生的培训教育任务,实习生接受在校教育的延伸;另一类则是有报酬实习,目前较为普遍。医科院校实习生的实习活动往往也是一种劳动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习生已和实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作为劳动者的实习生依法享有获取报酬待遇的权益[6]。但现实中,各方对上述关系没有明确认识,国家也未出台专门法律。
3.意外伤害。
护理实习生在临床实习中,锐器伤发生率为76.4%,职业暴露问题突出[7]。此外实习生们还需要面对医生、患者及其家属等人群,或有机会接触各类药品、器械、试剂和仪器等,发生诸如心理伤害、饮食安全、人身安全和工伤等意外的风险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降低医科实习生意外伤害风险并解决已发生伤害问题,需要制定规则,而法治思维是制定这些规则的根本。
4.实习生培养质量。
同其他专业类似,医科院校毕业生在实习单位分配方面受学校自身所限,分配模式可能有集中定点、分散或直接委托外包等。例如大多数医科院校的药学专业实习生可被分配至医院药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药研究所等不同机构[8]。这种分配方面的差异化间接导致了实习生培养质量的差异,原因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因素,如实习单位管理松散混乱,带教师资对实习教学目标不明确等;另一方面是实习生实习态度不端正,对实习单位或实习内容不感兴趣等。例如在医学检验专业实习生中,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对实习单位分配感到满意[9],这种主观评判可能直接决定实习生对实习工作的定位思考,导致实习质量低下。
1.培养整体法制思维。
法治思维概念最初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2012年,教育部明确规定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运用法制思维和手段解决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随着国家政策层面不断强调法治思维在高校管理中的重要性,可以预见法治思维将会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真正“落地”,其整体法制意识水平将会切实提高。就医科院校实习管理而言,各方要厘清权利与权力的正确关系,积极培养整体法制思维,以法制思维为指导,切实推进实习全程的规范性管理。
2.综合运用手段,推进规范管理。
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中主要体现为所有针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与实施过程都有法可依,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超越法律的管理者。在法治思维框架下,医科院校及其主管单位应该积极运用综合手段,通过构建机制和制定预案、配备专法律顾问、建立信访工作机制和探讨学生参与高校管理工作新模式等稳步推进规范管理。
在高校日常管理中,辅导员是管理方与学生方的管理纽带,肩负依法实施管理行为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双重责任。医科实习人员存在分散性和流动性,辅导员管理角色重要性和法制思维必要性就更加凸显,因此他们更应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并将规范管理的制度精神在学校、实习生和实习单位间实现同质化。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了建设世界“双一流”战略。因此实现我国新时期的医科院校“双一流”发展目标,离不开高校内部执法体系的建立和依法治校学术生态环境的培养,更需要综合手段的运用,将法治思维落到工作实处。
3.促进法制思维与实践相结合。
法治思维源自社会法治实践的基础,因此全面培养法治思维,以综合手段推进医科院校实习综合管理的实践过程,也是丰富法治思维的实践基础,将法治思维同实践相结合是法制思维与时俱进的重要保障。
医科实习生同其它专业实习生相比,普遍存在职业倦怠和心理状况不佳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医科院校毕业生更倾向于去三级医院实习,原因之一与前者认为三级医院管理较为规范有关。而另一方面,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就造成多数负有教学任务的三级医院在完成诊疗服务同时,还面临教学、规培和实习带教任务;再加之当下新医改政策全面推行,为医院保质完成医科实习生培训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马克思基本原则的“理论联系实际”同样适用于法治思维指导下的医科院校实习管理,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手段,推进管理过程的规范性;一方面又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发展的眼光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服务法制思维的持续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卫生医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医科院校实习生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生力军。法治思维指导下医科院校实习生的规范管理本身就是在为建立现代文明医院管理制度服务,它既是培养大量具有法制观念医学后备人才的关键,也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