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丹
(烟台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广雅·释诂一》:“椉、蜀、壹,弌也。”[1](P17)《广雅·释诂四》:“双、耦、娌、匹、、息、日、贰、椉、、再、两,二也。”[1](P115)这两条中都包括了“椉(乘)”这个字,但是一条训为“弌①也”,一条训为“二也”。而我们在古书古注中又随处可见“乘”训为“四”的例子,如《孟子·离娄章句下》:“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赵岐注:“乘,四也”[2](P2719)《诗·大雅·崧高》:“路车乘马,我图尓居。”毛传:“乘马,四马也。”[2](P567)《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郑玄注:“乘壶,四壶也。”[2](P1514)
时而训为“一”,时而训为“二”,时而又训为“四”,那么“乘”究竟是几呢?数词在表达意义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准确性,训无定数会给人们的理解造成逻辑上的混乱,不符合实际表达的需要。本文结合《广雅疏证》以及经书中的诸多例子,从总体上证明:乘训为“一”,训为“二”,训为“四”,其表义是统一的、一致的,并不是矛盾的、对立的,要从一个整体的、立体地、全面地角度去看待“乘”的不同训释,割裂、片面地解释就会造成语意理解的混乱。之所以会有不同的训释,是由于人们计算数量时的标准不同和数词的不同引申导致的。
乘者:《方言》:“飞鸟曰双,鴈曰乘。”《周官·校人》“乘马”,郑注云:“二耦为乘。”凡经言乘禽、乘矢、乘壶、乘韦之属,义与此同也。
寥寥四十二字三句话,如果不仔细揣摩,很容易产生误读,误认为王念孙的三句话只是简单地疏证了“乘,二也”,其实并非这么简单。
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多次说过:“《广雅》之训,多本《方言》。”此“乘”字下,亦先引用《方言》。但尚未解释“乘”的具体意义。“乘”究竟训为几,是从第二句话开始说明的。
1.乘马
《周官·校人》“乘马”,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四疋②为乘”,郑玄注云:“二耦为乘”。《诗经·大雅·崧高》“路车乘马”,毛传:“乘马,四马也。”《左传·襄公十九年》“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杜预注:“四马为乘。”[2](P1968)《左传·哀公三年》“校人乘马”,杜预注:“乘马,使四匹相从,为驾之易。”不但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中亦有“乘马”,如虢季子白盘“王赐乘马”(集成 10173)[3](P177)。
“乘马”训为“四马”,是一个总数。如果分得更细致,还可以按照某种标准,将四匹马分为两类。《诗经·郑风·大叔于田》“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鴈行”“叔于田,乘乘鸨。两服齐首,两骖如手”,郑玄笺:“在旁曰骖”“两服,中央夹辕者。”孔颖达疏:“乘一乘之黄马,在内两服者,马之上驾也。在外两骖,与服马如鴈之行相次序也。”“乘一乘之鸨马,其内两服则齐其头首,其外两骖进止如御者之手。”[2](P337)
按照马拉车的不同位置,四匹马分为服马两匹在中间、位置靠前,骖马两匹在两边、位置靠后。
再如“乘龙”。《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杜预注:“合为四。”孔颖达疏:“《传》言‘赐之乘龙’,赐之一乘之龙也,即云河汉各二,是河汉共一乘也。又云各有雌雄,是河汉之二皆一雌一雄也,故杜以为‘合为四’。”[2](P2123)按照所归属的不同水域,“乘龙”即四条龙,分为黄河两条、汉水两条。
2.二耦为乘
《说文》:“耦,耒广五寸为伐,二伐为耦。”《广雅·释地》:“耦,耕也。”《玉篇·耒部》:“耦,二耜也。”《周礼·考工记·匠人》:“耜广五寸,二耜为耦。”贾公彦疏:“云二耜为耦者,二人各执一耜,若长沮、桀溺耦而耕,此两人耕为耦。”“耦”释为“二伐”“二耜”、“两人耕”,又王念孙《广雅疏证》曰:“耦之言偶也。”[1](P297)因此,正如王云路所说:“二耦即二偶。两个偶正是‘四’。”[4]“二耦为乘”也就是“四为乘”。[4]
耦为一种农具,需两人同耕;四人使用两件农具,按照所使用的农具不同,四人分为两组,两人执持一耦。
综上“乘马”“乘龙”“二耦为乘”可知,笼统而言“乘为四”,详细分析则“四物”可再按照某种标准分为两两一组。因此“乘”表达数量时出现了两种不同方向的引申:若强调事物的总体数量,那么乘训为四;若强调事物由于某种差别而导致的分类,两两为一类,那么乘又可以训为“二”。
1.代词“此”的指代问题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这句话里的代词“此”。根据上下文,我们知道这个“此”指代的应该是第二句话里的“乘马”以及郑玄对“乘马”的注释“二耦为乘”。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二耦为乘”就是“四为乘”,所以第三句话王念孙的意思应该是:凡是经里面提到的“乘禽、乘矢、乘壶、乘韦”之类的词,“乘”的意义和 “乘马”的“乘”一样,都可以训为“二耦为乘”,即“四”。
2.乘禽、乘矢、乘壶、乘韦之属
王念孙《广雅疏证》:“《周官·校人》‘乘马’,郑注云‘二耦为乘’。凡经言乘禽、乘矢、乘壶、乘韦之属,义与此同也。”王念孙《读书杂志》“乘鴈”条下:“(乘)有训为四者,若经言乘马、乘禽、乘矢、乘壶、乘皮之属是也。”[5](P37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驷”字下:“四马为一乘,……引申之凡物四曰乘,如乘矢、乘皮、乘韦、乘壶皆是。”[6](P465)
相同的是:王念孙和段玉裁都提到了“乘矢”“乘壶”“乘韦”“乘皮”。不同的是:王念孙还提到了“乘禽”[1],段玉裁没有[6]。
(1)乘矢、乘壶、乘韦、乘皮
《孟子·离娄章句下》“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赵岐注:“乘,四也。”孙奭疏:“乘矢者,乘,四矢也。盖四马为一乘,是亦取其意也。”《仪礼·乡射礼》“兼挟乘矢”,郑玄注:“乘矢,四矢也。”贾公彦疏:“四矢曰乘。凡物四皆曰乘也。”[2](P996)《仪礼·大射》“挟乘矢于弓外”,郑玄注:“乘矢,四矢也。”
《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郑玄注:“乘壶,四壶也。”孔颖达疏:“四马曰乘,故知四壶酒,亦曰乘壶。”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杜预注:“乘,四韦。”孔颖达疏:“乘车必驾四马,因以乘为四名。礼言‘乘矢’谓四矢,此言‘乘韦’谓四韦也。”[2](P1833)
《礼记·仪礼》“乘皮设”,郑玄注:“物四曰乘。”[2](P1049)
“乘矢”“乘壶”“乘韦”“乘皮”之“乘”,皆训为“四”,因为矢、壶、韦、皮都是没有生命的物品,无论是“四矢”还是“四壶”都是四个完全相同东西,故注释中只强调事物的总体数量。前文说过,按照某种标准,还可以将“四”分为两两一组。但是对于完全相同的、没有生命的事物而言,这种分法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经传注释中对“乘矢”“乘壶”“乘韦”“乘皮”,只训乘为四。
(2)乘禽
《周礼·秋官·掌客》“乘禽日九十双”“乘禽日七十双”“乘禽日五十双”,郑玄注:“乘禽,乘行羣处之禽,谓雉鴈之书,于礼以双为数。”[2](P900)《礼记·聘义》“乘禽日五双”,孔颖达疏“谓乘行羣匹之禽”。[2](P1693)《仪礼·聘礼》“宰夫始归乘禽”,郑玄注:“乘禽,乘行之禽也。谓鴈鹜之属,其归之以双为数。”[2](P1075)
“乘行羣处之禽”“乘行羣匹之禽”和“乘行之禽”,词异义同。《周礼正义》孙诒让曰“乘行,谓双双相并而行”[7](P42)。所以“乘禽”可以理解为“成双羣居的禽类”,或“两两相并、成双成对的禽类”。王念孙认为“乘禽”之“乘”仍是“二耦为乘”,训作“四”。但是《仪礼·聘礼》“宰夫始归乘禽”,贾公彦疏:“此‘乘’非‘物四曰乘’。”段玉裁曰“凡物四曰乘”,也并未举“乘禽”作为例词。
贾公彦和王念孙的训释看似相反,其实并不矛盾。如前所释,两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若强调总数,“乘禽”之“乘”仍可训为“四”;若强调禽的分类,禽和马、龙一样,皆为动物,亦分雌雄,四只为两双,故“乘禽”是在强调“双数”“以双为数”“双双相并而行”。
总之,不管是考虑上下文和代词的指代关系,还是根据“乘马、乘禽、乘矢”等词的具体释义,我们都可以得出结论:王念孙将“乘马”“乘禽”“乘矢”“乘壶”“乘韦”“乘皮”里的“乘”都理解为“二耦”,即“四”。
但是他之所以在《广雅疏证》中没有明确说出“四”,是因为他的疏证是在《广雅》“乘,二也”这一词条下进行的,照顾到《广雅》的词条,所以王念孙用“二耦”作为桥梁,既疏证了“乘,二也”,也表达了“乘为四”的概念。也就是说,王念孙所理解的“乘,二也”,其实应该是“乘,二耦也”的省略。
王念孙的《广雅疏证》出版以后,有人将其和郦道元的《水经注》相比拟,认为是注超过了经。如果单看《广雅》“乘,二也”,人们难免会有些糊涂,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是王念孙凭着他自己对经典的绝对熟悉和掌控,用“二耦”作为中介,既点活了《广雅》词条,又疏通了经中的诸词。
乘除了训为“二”“四”,在《广雅·释诂一》中还存在“乘,弌也”的词条。王念孙在《广雅疏证》“椉、蜀、壹,弌也”下,只对“蜀”字进行了疏证,没有提到“椉”。但在后来的《读汉书杂志》“雀、鸟、乘雁、双凫”条下和《广雅疏证补正》中,王氏给“乘,弌也”增添了补注。王念孙训“乘”为“一”的根据有三点:
1.《方言》曰:“物无耦曰特,嘼无耦曰介。飞鸟曰只,鴈曰乘。”
2.《管子·地员篇》:“有三分而去其乘”,尹知章注:“乘,三分之一也。”
3.扬雄《解嘲》:“乘鴈集不为之多,双凫飞不为之少。”
针对这三点证据,王云路已经逐一进行反驳,本文不再赘述。最终王云路认为:“王氏改‘双’为‘只’,训‘乘’为‘一’是不妥当的。”但必须区分清楚:是王念孙举的这三条书证不妥,而非《广雅》中“椉、蜀、壹,弌也”这个词条不妥。
蜀者,王念孙《广雅疏证》云:“《方言》:‘蜀,一也。南楚谓之独。’郭璞注云:‘蜀犹独耳。’《尔雅·释山》云:‘独者,蜀。’……案凡物之大者,皆有独义。……《管子·形势篇》‘抱蜀不言而庙堂既循’,惠氏定宇《周易述》云‘抱蜀,卽《老子》抱一也。’”[1](P17)
壹者,钱大昭《广雅疏义》:“《说文》‘壹,专壹也。’《诗·都人士》‘民德归壹’,郑注‘壹者专也’。《表记》‘节以壹惠’,注‘壹独为一’。《士冠礼》‘壹揖’‘壹让’,注‘古文壹皆作一’。是壹、一字异音义同。”[10](P36)
乘者,《仪礼·聘礼》“庭实设马乘”,郑玄注“乘,四马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马二十乘”,杜预注“四马为乘”。《周礼·夏官·校人》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四匹为乘’。”按“四马”不仅仅指马的数量,“有马二十乘”就是“有马八十(匹)”,更由于四马常拉一车,故乘也可以训为车,《文选·扬雄〈长杨赋〉》“罗千乘于林莽”,吕向注“乘,车也”。《玄应音义》卷三“百乘,其形曰车,其数曰乘”,强调拉车的马的数量,曰“乘”,一乘四马;强调四马所拉之物,曰“车”,四马一车。又按将“一车四马”当成一个整体,可用于计算兵车的数量。《孟子·梁惠王上》“万乘之国弒其君者”,朱熹集注“乘,车数也。”禹鼎“遣禹率公戎车百乘”(集成2834),乘训作一车四马。把“一车四马”当做一个更大的独立整体,王念孙曰“凡物之大者,皆有独义”,“一车四马”为“一乘”,“一乘”就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故训“乘,一也”。
“乘”这个单位还可以更大,“一乘”不仅包括“一车四马”,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兵士。《左传·隐公元年》:“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杜预注:“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扬雄《解嘲》“譬若江湖之崖,渤澥之岛,乘雁集不为之多,双凫飞不为之少”,前人对“乘雁”的训释主要有:
训乘为一者,王念孙“乘鴈、双凫谓一鴈一凫也。子云‘自言生逢盛世,羣才毕集,有一人不为多,无一人不为少,故以一鸟自喻,不当言四鴈双凫也。’”[5](P377)
训乘为二者,钱大昭《广雅疏义·卷四上》“乘者,鴈之二也。扬雄《解嘲》云‘乘鴈集不为之多,双凫飞不为之少’。”[10](P304)赵振铎《读〈广雅疏证〉》“《疏证》在《释诂四》‘乘,二也’条下证明‘乘’在古代有二的意思,……。[11]明白了这点,读扬雄的《解嘲》,就不致将‘乘鴈集不为之多’的‘乘鴈’理解为一只鴈了。”[12](P267)
训乘为四者,《汉书·扬雄传下》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乘鴈,四鴈也。”[13](P3569)《文选·扬雄〈解嘲〉》李善注引《方言》曰:“飞鸟曰双,四鴈曰乘。”[7](P42)
按王念孙训乘为一,是拘泥与《广雅》“乘,一也”的词条,殊不知,“乘,一也”是从整体上将一车四马甚至一定数量的士兵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又按训二和训四,其本质应该是相通的。鴈本就是禽中的一种,贾公彦疏“乘禽,乘行羣处之禽,谓雉鴈之属”,所以鴈和马、龙一样,都是动物,强调总数,可训为四,兼表其多;强调分类,动物有雌雄差别,可训为二。
《汉书·扬雄传》载:“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时雄方草《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或嘲雄以玄尚白,而雄解之,号曰《解嘲》。”[13](P3565)“乘雁集不为之多,双凫飞不为之少”,是说:飞来两双鴈(即四只)也不觉得多,飞走一双凫(即两只)也不觉得少,而自己只是这四只或两只中的一只。多四只、少两只尚且都不觉得怎么样,更何况自己只是其中的一只,“有一人不为多,无一人不为少”,更无所谓了。故训“乘”为四、为二耦,都并不影响杨雄“以一鸟自喻”用于解嘲。
综上所述,应该从立体、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乘”的训释问题。“乘,一也”,多用于统计兵车总数,将一车四马以及一定数量的兵士,视为一个整体,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待事物,故训“乘”为一;“乘,四也”,四马常拉一车,“射礼每发四矢”[14](P63),四个相同的事物成为一个固定的组合,从具体的角度来看待事物的总数,又训乘为四;“乘,二也”,四马拉一车时,分为两服马、两骖马,禽鸟类动物“于礼以双为数”或一雌一雄为一双,故乘又训为“二双”即“二耦”,从分类的角度来看待事物数量,四又可以分为二耦。
注释:
①弌,《说文》:“弌,古文一。”
②疋,同匹。见《汉语大字典》,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0年5月,第27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