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的思考①

2019-01-28 13:25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刘灵芝丁锴
中国商论 2019年23期
关键词:办学校企实训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刘灵芝 丁锴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1]。高等职业教育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最主要的受益者是企业。因此,企业理应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是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决定者,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选择,是当前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是我国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1 “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内涵

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是随着国内学者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校企合作”的研究逐步深入,在借鉴德国双元制、美国合作教育制度、英国三明治制度以及新加坡教学工厂等多主体办学模式的经验基础产生的。概括而言,“双主体办学”是通过学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策划、管理和运行高职院校,对学生实施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通过学院与企业全方位多层次深度合作,将行业企业的岗位任职标准逐步引入相关的专业教学和课程标准中,把企业生产过程以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和途径贯穿于学校办学的各个环节,最终实现由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课程标准,共同协商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方案和学生的专业成绩评定标准等,从而使高职教育层面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标准与行业企业层面的技能需求紧密结合,最终学校培养的人才能够满足企业用人标准,更好地适应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校企双主体办学是在原有高职院校单一主体独立办学的基础上,推动企业也成为办学的主体之一,从而形成校企双方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更好地实现双方共同利益,本质上是高等教育模式的改革和创新[2]。

校企双主体办学模式下,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是人才培养共同的主角,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而行业企业成为办学和人才培养主体力量,是对当前办学体制机制的极大挑战,此为其一。行业企业作为人才培养主体的关键,与高职院校共同参与专业设置计划、专业培养方案、教材开发制订、实训实验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各环节全过程,并且在各个环节均深度参与,发挥主体作用,企业参与育人的程度最大化,此为其二。与传统的单一人才培养模式不同,高职院校双主体办学人才培养过程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两个培养主体、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两支教师队伍共同完成,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此为其三。因此,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办学实质是在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前提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共同参与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3]。

2 校企双主体办学面临的困境

2.1 校企双方合作机制不畅通

目前高职院校中的校企合作极少涉及人才培养的过程,而是多以企业对学校的设备捐赠、提供实习实训基地、赞助校园活动等操作层面为主,企业付出较多,却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追根溯源,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欠缺。尽管国家大力提倡职业教育,积极制订激励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政府部门也大力提倡校企之间的合作,但法律保障措施并未到位,具体促进措施滞后,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缺乏相应法律依据,难以深入进行,更谈不上双主体办学。二是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存在问题。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计划、教材的选定以及学生日常管理等均由学校来负责,只有在学生进入专业实习或实训阶段才想到企业,这自然影响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教学的热情,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企业缺乏成为办学主体的意愿。三是与双方管理层意识观念滞后有关。企业管理者认为,高职院校与企业本身的发展并无必然联系,企业寻求人才途径多,无须深入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不愿花费大量心力与学校合作;学校管理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容易忽视企业对目标人才的需求,最终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偏理论知识欠缺实践经验,达不到企业的实际要求。

2.2 校企双方利益需求不同步

高职院校作为教育机构,其办学目标是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合格人才;企业作为经济实体,最终目的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利润。企业和学校在运行理念上存在较大的差距,校企双方因目标不同易造成分歧,这是校企合作的一大障碍。高职院校为了完成学生实习实训这一教学任务指标,通过合作企业把学生送到企业去实习锻炼,这是目前校企合作的一大现状。校企合作没有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基础,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企业所需技能不一致,造成学生未能达到实习目的,企业也未能得到所需人才,这样的合作是脱离实际的。企业以生产盈利为主,接纳无实际生产经验的实习学生容易影响企业的产品质量或工程质量,增加产品或运营成本,且学生实习期间安全责任的界定等因素也导致企业不愿意接纳高职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因此,要实现高职院校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真正实质性合作,就要努力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使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能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最终达到双赢。

2.3 校企双方人才培养过程存分歧

首先,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有偏差。高职院校具有高等教育的特性,为使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与产业升级,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往往兼顾专业素质与职业素养,在设置专业课程时,既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也考虑综合素质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课程。而企业则希望所需人才能速成培养,更强调单一技术技能的培训。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体系与企业技能培养目标之间存在天然矛盾,校企双主体构成矛盾的统一体。其次,校企师资团队的融合度不高。校企双主体办学能极大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团队的建设,但校企双方师资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融合度较低,校内专任教师很多是从校门到校门,经历单一,缺乏相关企业行业背景,对行业、企业的日常运行缺乏足够了解,技术研发方面服务企业的能力也相对薄弱。企业教师多为兼职,拥有丰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但教育知识背景以及科研能力往往欠缺,这使得校企双方师资团队的深度融合缺乏良好的基础[4]。

3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模式的对策出路

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是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长效发展、推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前进的有效措施之一,为使这一有效办学模式得到可持续发展,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寻找出路。

3.1 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法规

近年来,政府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相继出台了《职业教育法》《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提供了基本政策保障。其中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是唯一的一部职业教育法律,但该法律对于校企双方的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双方制订双主体办学具体措施仍缺乏政策依据。而国外职业教育体系相对成熟,德国政府为保证职业教育顺利运行,制定了10余项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支持“双元制”,同时各行业、各部门都下发了配套的规章制度保证“双元制”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应该发挥其主导责任,系统设计相关支持政策并逐步通过立法程序纳入国家或地方性法规法律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必要时强制性要求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并使参与双主体办学的行业企业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权益。提高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的意愿,真正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升级条件下的技能型人才[5]。

3.2 明确企业主体地位至关重要

产学结合是高职院校生存之本,高职院校要变更传统的办学理念,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与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科研、课程、师资等资源,不断取得企业支持或与企业发生交换,把以高职院校为主体的办学模式转变为校企双主体办学。同时,企业利用自身资金、技术、设施、设备和管理等优势要素全程参与高院院校课程开发和实验实训室建设,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将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学生实习考核,由企业实施对学习成果的考核,真正培养出企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此外,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其中,帮助企业寻求与学校合作的途径,明确企业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制定企业接纳和使用高职校学生实习实训应得的财政奖励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既可为企业建立人才储备系统、更新技术增添强劲动力,也促使企业乐于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推动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3.3 合作办学模式推陈出新

共建跨企业培训中心,搭建双主体办学平台。跨企业培训中心为校企双主体办学搭建了载体,实现校企两种社会主体的资源融合,成为学校资源与企业资源整合的平台、课堂教学与车间实训对接的平台、学校学生向企业员工身份转化的平台、教育属性与职业属性融合的平台、教师成长与双师团队建设的平台。

共推新型学徒制度,创新双主体办学培养模式。新型学徒制提出企校双师培养模式,大量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办学理念,明确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在新型学徒制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校企双元育人,让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高职院校育人过程。

共制岗双元人才培养模式,为校企双主体办学铺设轨道。定岗双元人才培养办学模式是指学校、学生、企业三方通过协议建立责权利关系,保障双主体办学人才培养质量。在三方协议保障下,以校企共建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双师团队为依托,校企交替组织教学活动,实现学生入学即入职,学习即工作,毕业即就业,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

共同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提升双主体办学水平。高职院校要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发达国家经验,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探索创新的运营模式,共同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提高实训基地的规划和管理水平,为高职院校学生在学历证书基础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实践基地,也为企业提高人力资源水平提供强劲的支撑力。

3.4 多举措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能力,提升企业技术骨干的理论知识,共同建立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关键。首先,应探索建立一支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组成的高水平教学团队,校企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其次,高职院校教师选派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或实训基地参加实践,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最后,要建立健全高职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规范条例,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高职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通过实施校企互相聘任、共同培养教师队伍和灵活的“双岗双薪”制度,使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专家均能在校企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最终共同打造一支既有教学名师,又有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在内的优秀教学团队。

3.5 校企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是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大多存在“重专业教育,轻素质教育”的现象,为迎合企业的直接需求,素质教育多停留在表面。许多大学毕业生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缺乏感恩与诚信等优秀品德,给就业企业造成了一定困扰,也成为校企双主体办学的障碍之一。职业教育的成果是“职业人”,高职院校结合企业文化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既重视学校教学活动中的“言传”、更重视企业实践中的“身教”,使学生最终成为合格的现代职业人。

4 结语

总之,现代职业教育在中国的发展刻不容缓,要顺利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型,我国亟须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速度;而在新一轮全球技术浪潮中,唯有以创新性技术型人才为支撑,才能在制造业以及整个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升级中成功突围,这事关民族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高职院校和企业都不能懈怠,也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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