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焉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下发的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紧紧盯往“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医疗保障责任,坚持医保脱贫攻坚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综合施策,推进贫困人口精准参保、精准保障,精准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人员做为重点,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基本医疗有保障。一是精准锁定对象。建立贫困人口数据与参保数据定期比对机制,将未参保贫困人口精准定位到县、到乡、到村,推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精准推进参保。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层层建立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台账,发挥医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优势,建立未参保人员日推送机制,调度各地贫困人口参保进展情况,压实参保责任。三是精准资助参保。落实贫困人口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补贴,并在地州市范围内统一定额资助标准,落实个人缴费义务。自治区及时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4.83亿元,特别是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困难群众专项安排资金5.8亿元医疗救助费用,资助贫困人口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95.49万人,支出7.34亿元,帮助贫困人口跨过参保门槛纳入医疗保障。
一是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从2018年起,在全区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同一制度保障,实现了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人均新增部分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增加了35元,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统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起付线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三是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保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通过综合施策,2018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门诊、慢病门诊达541.32万人次,费用总额26.82亿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0.5%。四是医疗救助托住底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救助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南疆四地州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2019年一季度,全区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0.52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49亿元,进一步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自治区财政投入3亿元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人口投保深度贫困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托住深度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底线。
一是全区14个地州市全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分别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进一步减轻个人就医负担。二是做好贫困人口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全区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基础上,以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为重点,继续扩大乡镇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覆盖面。以南疆四地州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组织开展转移前异地就医政策宣传,确保其异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三是完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根据贫困人口变化,动态跟进医疗保障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编后:
本刊自今年第2期开设“省级医保局长谈新时代医保体系建设方略”专栏以来,已有22位省级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发表文章。这些文章紧扣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这条主线,体现了“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展示了把握新形势、厘清新思路、推动新改革、树立新形象的改革定力,备受读者关注和欢迎。许多读者希望继续办好这个栏目,让各级医保局负责同志都有机会在这个平台上交流思路,共促改革。
本刊将从今年第八期起,以《医保局长谈医保》为题,扩大组稿范围,欢迎各级医保局负责同志谈观点、亮思路,为新时代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保体系献智献策,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