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2019-01-27 09:00:24王新
质量与市场 2019年22期
关键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质量

■王新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引 言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验收时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包含工程施工质量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两方面。验收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及最终成品的质量,从过程到终端把控工程各个方面质量,可保证建筑能够达到业主对其使用价值及功能方面的要求,提高建筑投资社会与经济效益[1]。工程竣工验收则是项目中最后程序环节,是对整体项目建设成果的考核,检查施工与设计质量,明确建筑是否能够投入使用之中。当完成竣工验收后,则表明工程已完成建设阶段,迈入到生产使用阶段。

1 建筑工程概念及质量内涵

1.1 建筑工程概念

建筑工程是指建造各种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并为其安装配套管道、线路设备所构成的实体工程,可满足人们公共活动、学习、生产等需求。建筑工程包含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通过对整体建筑设施进行勘察、规划、施工、设计等技术工作,完成相关工程建设。

自2010年以来,我国建筑工程发展十分迅猛,时年销售收入达到3565.11亿元,在2011年,尽管整体经济形式并不明朗,但水利建设及保障房建设数量未受到影响,反而拉动装载机、大型挖掘机及混凝土机械需求,建筑工程行业发展仍保持较快速度。“十二五”期间,我国高铁、保障性住房、水利建设年均投资分别为7000亿、8000亿及2000亿,带动相关机械设备发展。

1.2 建筑工程质量内涵

质量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服务、产品、过程与特定要求相符,狭义则是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需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相符[2]。建筑工程不仅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属性,还应拥有特定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可靠性。建筑工程应当满足其结构功能要求。工程在验收及试用中不仅要达到规定指标,还应当保证其在规定使用年限中也可正常应用。

(2)耐久性。建筑工程在规定条件及满足结构功能要求下,工程使用寿命依据建筑物规模大小及重要性,可分为四个等级:15年以下为临时性建筑;25-50年为次要建筑;50-100年为一般建筑;100年以上为高层建筑与重要建筑。

(3)安全性。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应保证其在使用时结构安全性,避免使用者受到人身危害。建筑工程必须拥有耐火、安全运行、防火的性能。

(4)经济性。建筑工程成本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维护等方面,施工方需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同时,尽量将成本减少,以便提高经济效益。

(5)适用性。是指建筑工程各项性能满足使用需求。包含物理性能,如尺寸规格;化学性能,如防火、耐腐蚀、防风化等;结构性能,如结构刚度、强度、稳定性与地基基础牢固性。

上述五方面质量特性彼此互相依赖,可靠、耐久、安全、经济、适用均为建筑工程质量需要达到的要求。

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概念及依据

2.1 验收概念

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当由施工单位先自行检查,以此为基础,由此工程验收责任方组织,各个参建方均应参与其中,对检验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审核现有工程技术文件,以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为依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性[3]。

在上述定义中,从验收条件、目的、内容、组织这几方面进行分析。质量验收,首先需要施工方质检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验,若是存在问题,则及时处理,完成此工作后上报建设方对其检查验收,此为验收规范中规定内容,各参建方均应明确自身责任,提高质量意识,以便促进整体建筑施工质量的提高。验收过程中,对于参与单位具有明确规定,应当有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施工方不能单独验收工程质量,而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则是检查工程各个环节,包含单位工程、检验批、细节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工程等,同样需要核验相关质量资料。工程整体验收目的,是让工程经过质量检查后保证其符合验收规范需求,因此,检查范围需要确保其具体性与全面性,结果真实客观,以书面形式呈现验收记录报告,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可完成验收。

2.2 质量验收依据

为明确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可以质量验收依据作为关键的衡量标准。现行规范、合同范本及法律法规质量验收依据如下:

(1)法律法规工程质量标准。《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提出质量验收依据。《合同法》中第二百七十九条表明,验收可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纸说明书、质量检验标准;《建筑法》中第五十八条表明,验收可依据施工技术标准及工程设计图纸,在第六十一条中也明确指出,验收可依据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质量管理条例》中验收依据与《建筑法》相同。

(2)质量验收标准。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称“标准”)是对整体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规定,需各参建方全过程贯彻执行,共同完成工程质量,结合国家对建筑工程提出的方针与政策,综合考虑以往建筑施工质量经验,提出“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验评分离”的指导思想[4]。

强化验收:合并评定标准中质量评定内容及施工验收环节,构成完整科学的施工质量规范,以此作为我国建筑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工程施工中应当实现的最低标准,同样也是质量验收评定的最低标准。

完善手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一是提高监控建筑实体的力度,对实体结构进行检验;二是完善补充验收规范中的内容,避免受到人为因素与主观意识等方面干扰;三是完善监测施工工艺方法。

过程控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点实施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加以控制的同时完成质量验收,控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环节验收可实现过程控制。“标准”中验收不仅是最终工程质量验收,还应当是全过程、多层次验收。

验评分离:分离工程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工作,以检验批为基本单位完成质检,一批一验,完成分项工程后,依据检验批评定工程项目,以此完成质量验收工作。

“标准”仅为各建筑工程提供质量合格标准,不合格无法验收,合格即可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各参建方共同完成,实行质量监督管理。

(3)合同验收依据约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合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质量验收提出应当符合规范、设计、标准要求与甲方合同指令,质量也应符合专业质检评定标准。

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1 检验批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将以相同生产条件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或一定数量样本,按照规定方式汇总,即可称之为检验批。如工程材料、安装项目、构配件等,由于其质量具有一致性和均匀性特点,可以此为检验基础单位,按照一定批次完成验收[5]。检验批是分项工程中最小验收单位,也是整体工程项目中最小验收单位。若干个检验批可构成分享工程,两者之间形式较为相似,只是批量大小存在差异。所以,以检验批验收后,可实施分项工程验收。

整体检验批质量验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格质量规定。一般项目与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后合格,施工操作依据与其质量检验记录完整。

(2)资料检查。内容包含图纸会审、洽商记录;建筑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等进场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专业抽样检验报告;工程测量放线作业记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新材料与工艺施工记录;施工依据等。

(3)一般项目与主控项目检验。评判项目是否合格与一般项目及主控项目检验结果有直接联系,全部主控项目均应与“标准”相符。

(4)抽样方法。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当对生产方风险及使用方风险进行综合考虑,主控项目错判概率应当小于5%,一般项目错判风险小于5%,漏判风险则小于10%。以被检验项目特点为依据,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案,如一次或多次抽样、计数抽样、分层抽样等。

检验批由项目专业质检员与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在验收之前,施工方应当填写相应的“检验批验收记录”,项目质检员在检验批检验记录中签字,监理工程师组织后按照相应程序完成验收。

3.2 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由多个检验批构成,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验收过程中,应当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技术人员汇总记录所有检验批,审查无误后上报至监理工程师再审核,保证其与“标准”要求相符后,技术负责人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表明已验收。

3.3 分部工程验收

在“标准”中,将房屋建筑分部工程划分为10个,但并不是全部房屋项目均有10个分部工作,部分工程存在缺项情况。分部工程主要是以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统计汇总全部分项工程[6]。验收过程由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依据不同分部对工程项目重要性及安全影响程度不同,可分为重要分部验收与其他验收,其验收组织、程序、验收人员均有所差异。

3.3.1 重要分部验收

(1)地基基础验收。此部分包含基础、地基、基坑支护、土方、地下水控制、地下防水与边坡这7个部分,工程十分复杂,需要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地基子分部验收中,需判断土质情况是否与勘查报告相符,人员应拥有岩土勘查等知识,此部分与整体工程安全具有直接影响,对于勘查质量需严格把关[7]。所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在验收中,不仅要求监理方、施工方、建设方等参建方参与其中,还要求设计、勘查、质量部门、技术部门等负责人参与验收。此部分专业性强,影响深远,要求参与验收的各个单位人员不能派出与项目无关人员或非专业人员,而是负责人承担验收责任。此部分验收同样是国家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到场监督的“三到位”之一。

当完成验收后,地基基础分部验收需要汇总结论,各负责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地基部分则需要勘察方签署意见,判断结论是否正确,保证整体工程质量。

(2)建筑节能验收。我国建筑工程耗能约占总社会能耗33%,我国人均能用量仅为世界人均能耗50%,但总能耗已成为世界第二,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压力。建筑工程中,节能已经成为基本国策,与我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具有直接关系。在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中,对于节能施工及设计已经发布强制性条文,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验收的重视度,要求各方均参与到验收之中。节能验收需要以计划中分项工程划分环节为依据进行验收,如门窗节能、地面节能、墙体节能、采暖节能等。工程应当满足节能设计中各项内容要求,所有变更工程也需要符合变更单中要求,工程验收环节要求施工方提供实体节能现场检测报告,如外墙涂料节能施工后,需要有保温板与后置锚固件粘接拔拉试验、维护结构钻芯试验等。外窗则需要有现场气密性试验与进场常规试验等,验收后获取备案证。节能验收资料包含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专项验收备案表、节能检测报告等,由建立工程师、施工与设计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

(3)主体结构验收。主体结构是承载建筑使用荷载与恒载的重要部分,对于工程使用安全具有直接影响,应当确保合理寿命中建筑物安全有效。因此,在验收主体分部工程时,设计单位结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需参与验收工作中。验收复合地基、桩基础等不均匀沉降建筑工程,勘察单位也应参与验收,对施工中雷击沉降值与沉降观测记录是否与规范要求相符、是否产生沉降误差等问题进行判断,以此保证主体结构稳定性。当完成验收后,需填写验收记录,由建立工程师及设计方负责人确认签字。

3.3.2 其他分部验收

除了上述3个重要分部工程外,还需要对房屋建筑屋面、装饰装修、通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电气、电梯、给排水与供暖这7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采暖与给排水验收中需要有管道系统冲洗记录、设备强度试验记录、排水管道试验记录、给水试验记录等;而电气工程则需要有电气安全检查记录、照明通电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避雷接地测试记录等;电梯则应检验紧急迫降与五方对讲功能,整体验收侧重于检查建筑功能性与安全性项目,当完成验收后,若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体分部验收组织程序十分相似,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方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参与验收之中。分部验收时,除了“标准”中要求人员必须参加,其他人员也可以共同验收,如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等。但是,参与验收工作者需为专业人员,具有职称、学历等资格。七方主体单位还应当将质量终身承诺牌挂在建筑显著位置,以此作为对业主与社会的承诺。

3.4 单位工程验收

完成单位工程后,施工方应当组织人员先实施自检,项目负责人与经理则参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环节。施工方还需要提交建设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方自检时若是发现工程有一定质量缺陷,则应当及时整改,完成整改后提交相应竣工报告。建设方则在收到竣工报告后,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对整体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8]。在单位工程完成验收后的15d中,以建设单位为主为建设行政管理部提交竣工文件及报告,完成备案。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已经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约定内容。

(2)已经完成设计、施工、勘察、建立等单位预验收,并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3)有关设计文件变更内容,则交由设计部签署认可,审图机构通过重大图纸变更的审查。

(4)施工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后,认为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建设标准相符,提出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评估后,有完整数据资料,提出相应质量评估报告。

(6)审核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含钢结构、装修、幕墙、桩基等,且与要求相符。工程安全性也已通过检查,各专项工程均完成验收手续。

(7)拥有以下文件: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认可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保修书;档案验收意见;环境检测报告等。

质量监督机构在现场主要负责监督参验人员资质、验收工作组织、程序等,可进入工程实施质量抽查,各方主体则应当主动配合,接受监督。

3.5 分包工程验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中,提出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可将自身承包部分工程发包至拥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商。但是,总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总包单位按照合约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分包则依据分包合约向总包负责。工程中分包不仅需对总包负责,还应当向建设方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分包工程若是产生质量问题,则建设方可向总包维权,也可直接向分包维权[9]。所以,总包单位应当参与到分包单位工程验收之中,整理汇总相应资料,建设方在组织工程验收时,分包人员也应参与其中。

3.6 竣工验收后续环节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还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规范中,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组织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内容包含工程参建单位、工程概况、质量验收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措施、资料审查情况、质量评估结论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告评估后,建立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上报至建设单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10]。设计单位也需要提供编写设计文件质检报告,勘察单位提供勘察文件质检报告,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应当详实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拥有完整的各方签章。

(2)汇总地基与基础、单位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表及主体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表,此表作为当地主管建设部门委托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重要文件,内容侧重于验收内容、程序、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这四方面,记录应当详细完善,拥有完整签章,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3)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工总结,通过总结报告表明自身已经依据委托合同履行完责任。此报告可一方面将工作成效汇报至业主方,另一方面,还能总结自身监理工作的不足之处,为后续监理工作提供指导。报告内容应当从监理组织与实施、合同履行、经验教训、工作内容成效这几方面详细汇总,保证内容全面性与真实性,拥有完整签章。

(4)当地质监站应当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此完成整体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在建设工程中,竣工验收属于最后阶段,是工程项目施工与保修阶段的中间过程,是检验项目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使用的标志。只有完成竣工验收后,才能让建设项目从承包人管理转变为发包人管理,对促进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总结经验、发挥效果具有积极作用。

总 结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建筑数量逐渐增多,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重点,与人们安全息息相关。只有遵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各个环节施工技术,才能保证建筑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目标。因此,可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分包工程这几方面出发,严格执行相关验收程序,做好验收组织工作,加强对验收环节的重视,从而保证工程可正常使用,为使用者财产与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以便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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