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 元,新增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 元,达到每人每年250 元。
《通知》要求,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对其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 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其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通知》明确,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尚未完成整合的地区,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通知》强调,要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落实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并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健全医保扶贫管理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省级统筹方案;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