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以天津市西青区为例

2019-01-26 21:09于增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司法 2019年9期
关键词:西青区司法局民营企业

于增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卢喜庆(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局长)

王显琳(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

司法部于2018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在坚持和利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组织协调工作。至今,该项工作开展成效如何、不足何在,有待总结梳理。为此,天津市西青区司法局组成课题组,通过查阅文件、调查走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对西青区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制度完善和工作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一、制度与实践:西青区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司法部在全国律协召开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新闻通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公益活动,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西青区司法局以此为切入点,迅速制定方案、组织队伍、安排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

成立西青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了律师管理部门、法律援助部门的负责同志及西青区优秀律师代表。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谋划、协调推动全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另外,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西青区司法局制定了“为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的专项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宣传报道等。

(二)组建服务团队,搭建体检平台

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选任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决定工作成效的关键。西青区司法局从全区律师中遴选出50名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企业法律事务、热心公益、有团队合作精神、作风扎实的律师,组成了西青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为活动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依托区、街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区设立12个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中心,构建全覆盖的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网络,由法治体检服务团的律师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坐诊”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排查法律风险,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化、合理化建议。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升效果

组织法治体检服务团对西青区重点民营企业进行系统化法治体检,分析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特别针对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法律问题的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法律需求,从法治环境保护、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为企业进行了个性化法治体检。西青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组建以来,深入多家民营企业召开法治体检座谈会,为多家企业进行个性化法治体检。迄今,法治体检服务团已开展各类民营企业“法治体检”64余次,制作法治体检报告25份,为企业解决、解答法律问题76余个,在企业与律师之间搭建起了沟通桥梁。此外,还依托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律师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二、进步与不足:西青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整体评价

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和协同推进,西青区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初步打开了局面,收到了不错的实践效果。针对个性化体检的效果,课题组进行了回访调查,受访企业满意率达到100%;对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中心”进行咨询的人员进行电话回访,这种一对一的“坐诊式”服务由于针对性、及时性相对更强,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对曾接受普法的民营企业员工的随机访谈发现,超过83%的受访对象认为从中获得了有用的法律信息,超过90%的受访对象希望再次接受此类宣讲和培训。同时,我们也要承认,由于系统开展工作的时间较短,工作基础尚显薄弱,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对象尚显单一

按照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西青区司法局在开展法治体检时主要围绕区内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包括入企座谈、主题讲座等。这在工作推行初期是必要且可行的,有利于抓住重点、树立典型、产生效应。但是,民营经济并不仅仅是大型重点企业,广大的中小企业因经营规模所限,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渴求应当更加强烈。这方面,现阶段仍有较大欠缺,尚未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缺少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具体分布、义务范围和法律需求的专项摸排梳理。在更加具体的层面,当前的法律服务对象还存在重企业、轻员工的问题。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企业职工面临劳动合同、加班补偿、工伤认定等方面问题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避免其权益受损或矛盾激化以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产生群体性事件,也应当是律师服务民营经济的题中之意。在此方面,目前的工作仍有加强的空间,同时应当转变观念,注意与村居法律顾问等制度的衔接联动。

(二)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范围尚显狭窄

受思维惯性所限,我们对于民营企业法律需求的认识仍主要局限于生产经营过程,特别是签订合同、融资贷款、劳资纠纷等传统领域。西青区在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时,将服务内容扩展到了企业制度完善,但工作的深入性不足;受现实条件所限,对于民营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尚未有效介入。另外,在企业风险防范方面,主要针对的是合同订立、后期违约、往来货物签收等日常经营中的民商事法律风险,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未给予应有关注。而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很多民营企业因涉嫌刑事犯罪而破产倒闭,企业家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锒铛入狱。在某种意义上,企业家在现代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甚至比民商事法律风险更大。我们的律师服务应当及时满足社会实践需求涵盖此方面的内容,避免出现工作“盲点”。

(三)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有待提升

律师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是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成败的关键。但由于工作开展的紧迫性,目前司法局更加侧重于与相关主体的沟通,畅通律师与企业的联络,以求迅速打开局面,对于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则关注不足。特别是没有充分结合本地区民营企业的规模特点、义务范围等进行论证,组织具有相应业务背景和能力的律师定向开展法治体检等工作。当然,限于本区域律师行业实际,对于律师能否提供专业、前沿的法律服务存在疑问,这也暴露出在律师执业能力提升方面的欠缺。另外,在服务活动结束后,未全面回访进而对律师进行相应的评价处理,不利于制度实施的长效性。

三、推进与完善:深化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推进,懂法、守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显得日益重要。调查显示,84.2%的民营企业家对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持欢迎态度,95.0%的受访对象希望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为有效回应民营企业需求,切实保障制度效果,应当针对目前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改革完善。

(一)拓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对象范畴

1.树立“大小齐抓”的观念,将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服务框架,将法治体检等服务向所有民营企业铺开。通过与工商联对接,摸清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考虑到中小型企业数量大、分布广,为降低操作难度,可以分片区、按行业开展工作。初期以召集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或专题讲座为主要形式,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宣传工作。在工作推开后,依托广泛设立的民营企业体检中心提供日常化、集约化服务。

2.树立“劳资并重”的观念,在服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帮助。应当在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广阔视野内看待律师对民营企业职工的服务,统合既有资源和工作机制。考虑到职工工作时间问题,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时间和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在食堂等公共区域分发普法材料、设立咨询点等。应当注重对于员工维权和救济方面的帮助,包括进行专场咨询培训、对困难职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等。

(二)完善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内容体系

1.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作为重点服务内容。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家或者管理人员身上,涉嫌的罪名可能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等。在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法治体检时,应当注重对刑事法律风险点的排查。考虑到经营活动的保密性,应从对企业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入手,使其主动检视自身进而主动向律师寻求咨询帮助。应当借助律师、院校学者力量梳理总结企业(家)涉罪案例,增强警示效果;印制有关宣传材料向企业管理人员发放,便于其经常性对照检查。

2.注重介入关口的前移后扩,实现服务全程覆盖。从切实解决企业难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角度出发,应当在介入关口前移方面有所突破,主要是在企业设立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帮助企业办理证照、引导投资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建议与工商联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主动介入民营企业的设立过程;通过法治宣传,使大众知悉设立企业中的法律问题,促使其主动寻求律师帮助。对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高端业务,如电子商务、品牌营销、专利申报等,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模块化服务。在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过程中,对于企业因经营活动面临或已经涉入诉讼、仲裁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化建议。

(三)提高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质量水平

1.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提升律师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应当根据企业需求而非行政机关和律师的供给愿望决定服务内容。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差异较大、经营范围大相径庭、法律盲点不尽相同。例如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合同订立、环保法律法规等具有较大知识需求,高新企业则对于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更感兴趣。因此,在选聘律师团队时应当坚持专业能力全面性,特别是公司并购、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新兴领域;在开展具体服务时应当注重服务内容的针对性,选派专业律师满足企业特定需求。可以考虑将律师服务团队分散为数个服务小组,使每个小组中包括各个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避免出现供不对求、供不应求的情况。

2.加强律师培训与交流。企业多元化的经营活动要求律师必须具备充分的业务能力,特别是知识产权、投资融资、涉外合同等领域有别于传统民商事经营活动,对于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经济社会条件所限,部分地区的律师队伍结构存在欠缺,青年律师较多,律师能力不足,无法应对现实需要。应当建立多元机制提升律师能力,包括以老代新、加强知识传承;举办专题培训,在常态化律师培训中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的专项内容;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聘请北京等地知名律师前来讲学,并将青年律师派出学习交流等。

3.完善法律服务评价机制。相比传统律师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能影响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服务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议结合法律服务执业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对律师参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执业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统筹评估服务质效。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将服务民营企业纳入年度考核,综合评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评选表彰中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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