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民政厅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以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关爱措施、引导社会参与为重点,着力织好网、兜好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推进制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16年6月,省政府就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出台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意见要求,并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平台、开展分类评估帮扶、设立乡镇(街道)专职干事和村(居)关爱联络员等5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全省各市均制定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形成了有组织构架、有制度体系、有运行机制的良好工作格局。
部署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16年5月,山东省组织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全省共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150019人,掌握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2018年8月,又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集中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核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帮扶台账清晰。目前,全省在册登记农村留守儿童83557名。
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监护责任。针对2016年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10个市开展了实地督查,并对部分市进行了暗访。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有101477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44537名儿童由父或母留家照料,3953名儿童随父母共同外出生活,前期摸底排查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单独居住留守儿童均落实监护责任。
落实落细具体措施,解决关爱保护突出问题。2018年制定印发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围绕监护、就学、户籍、健康、救助、保护等,明确5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实化细化关爱保护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基本实现了“两个重点帮扶”“三个有效解决”“四个全覆盖”。“两个重点帮扶”,即:突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中的残疾或患大病儿童;突出重点帮扶内容,开展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学业辅导、感受城市、心愿达成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性服务的“5+X”关爱项目,2018年结对帮扶3万名留守儿童。“三个有效解决”,即: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长效工作机制,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四个全覆盖”,即:即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爱心妈妈(爸爸)、困难资助、与父母定期连线、心理辅导、学习辅导全覆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全覆盖,全省共设置3952个;安全教育指导全覆盖,配合省妇联编印了《“让爱留守”儿童安全知识手册》,发放至在册登记全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督促提醒全覆盖,向在册登记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发送提醒短信共计20余万条。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关爱保护能力。技术手段上,在全国较早开发应用了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和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信息系统。队伍建设上,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定人、定责、培训”要求,提出构建组织网络、细化职责任务等6项重点任务的具体意见;全省实名制登记管理的专兼职乡镇(街道)儿童保护专干、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达到8.15万名,实现每个乡镇(街道)、村(居)不少于1名专兼职儿童工作人员。
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相关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范围。实施了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双百扶贫行动”,将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纳入重要内容。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