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的价值观教育探析

2019-01-26 06:20张海涛
政法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美德原则价值观

崔 晖, 张海涛

(1.北京警察学院, 北京 102202;2.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 100029)

美国没有专门为社会培养未来警察的大学,美国警察的价值观教育,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教学单位承担。一种是由州立机构负责监管的独立警察学院,按照州立的法律法规承担警官培训的认证和教育。州立警察学院主要承担各类型的、各种层次的警察培训——技术技能、专业知识理论、价值观教育。独立警察学院没有本科或者专科招生资格,也没有颁发学历学位的资质。这些州立警察学院通常是一个寄宿学校,为警察提供训练期间的一切物质保障,比如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怀俄明州和华盛顿等州立警察学院。另一种是由全州范围内的各大高校承担的警察价值观教育的培训模式,警察学员一般分布在全州范围内的大学里,这些承担培训的大学可能是公立的,也可能是私立的,如新泽西州、乔治亚州、俄亥俄州、德克萨斯州、密苏里州和加利福尼亚州是这种模式。与独立警察学院教学培训模式比较,各州的社会大学承担了人数众多的警察培训力量。

一、规范伦理学为基础的警察价值观教育

美国警察队伍一直强调以价值观为基础的警务工作,通过从人的品格养成、核心美德塑造警察价值观。从思想的谱系角度看,警察的价值观教育主要依托三种规范的道德理论,即美德伦理、义务论和功利主义。规范的道德理论一个核心内容是:对“什么是善?什么是好?”给出回答,规范道德论的主要任务是从道德上给行为以充足的理由。世界上有很多种类的事物,不同种类的东西,好的标准不同。所以不同的道德理论学派,可能关注道德的角度会不同。这三种道德理论学派的本质区别在于,它们对人类行为的三个主要特征——行动者、行动和行动的后果,有不同的看法。美德伦理以行动者的性格和做事情的动机区分善恶的标准;义务论的道德原则以行为本身的正确性或者行为规则来区分行为善恶;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从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否正当,他们关注行为规则和行动的结果的利益最大化,即两权相害取其轻的做法。但是我们在生活实践中所看到的是,每一种理论都有很多变体,一些指导原则混合了不止一种道德理论。

(一)美德伦理为基础的道德方法

美德伦理学与古代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等人的思想密切相关。美德伦理学的核心是学习如何成为一个好人,以及一个人如何获得美德知识而成为有道德的人。古希腊有句名言是“知识即美德”,这些知识是否包含了经典的基本美德理论,基督教的美德和“理想”的美德呢?我们的主要的问题是什么行为才能赋予美德?什么样的美德行为是一个有良好品格的人的行为呢?现实中,人在道德困境中做出选择,主要由一个人的道德力量来决定,而不是来自对周围形势的分析。所以如何训练出一个好人、一个好警察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通过美德训练,让美德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并不是在教室里可以完成的,需要在工作中去实践,所以警察的美德素养,价值观形成离不开社会工作实践。

警察在工作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问题,有时甚至会遇到人类冲突的难题,这时候如何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现实中,人们总对警察的工作有一种期望,不容许他们的工作有丝毫的差迟,即使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的应该会出现的风险,也会落得一句野蛮警察的说辞。因此,人们一方面在提醒说警察应该是明智的、体贴的、公正的,另一方面根本就没有给他们提供行使这些美德的机会。

麦金泰尔是美德伦理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在人的道德实践中,有外在的美德和内在美德之分,正义、勇气和诚实是任何道德实践者的基本美德。当道德实践者有很高的内在美德的时候,这些美德会使得整个周围环境都受益;外在的美德,如名誉、财富、只对一部分人利好,外在美德带来的效应是一部分人收获的越多、而另一部分人会获得的越少。[1]所以一些道德哲学家认为,人应该注重于追求内在的美德,而不是外在的美德,因为在道德实践中,对外在美德的追求可能会减损内在美德的获得,甚至以牺牲内在美德为代价,给一部分人带来不公平,从而造成典型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所以,在警务工作中,警察就需要区分哪些是内在的美德,哪些是警务的核心,哪些品格和意志支持对内在美德的追求。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埃德温德拉(Delattre,Edwin)将正义、勇气、节制、同情和诚信作为对美国警察至关重要的核心价值观。[2]

美国思想文化受基督教思想传统的影响,认为人都是有罪的,所以即使一个好民警也会在工作实践中可能会犯错,这也正是他们一直强调美德伦理教育必要性所在。这种价值观强调,做一个好人、做正确的事情。警务人员的道德培训课程,重点在于研究内在的美德的重要性,以及其核心价值,多讨论美德的普世价值,以及鼓励警务人员如何在实践中让这些美德成为他们生命中的第二天性。但是,现实是即使一个坚持做正确事情的好人,也会遇到道德难题。例如,将公平作为美德的警察,如果他们不了解司法体系所基于的原则,就可能会选择一种法院认为不公平或非法的行为。做出一个善举和善的理念是有差距的,解决二者之间的差距,可能会需要其他道德理论来支撑,比如我们在谈论道德的时候,需要区分道德原则和道德结果的不同。

(二)功利主义思想影响的价值观理念

美国的警察价值观教育试图帮助警察在道德难题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往往会参考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功利主义理论在美国是一种流行的思想理论,是结果主义理论中最突出的一支,其倡导的原则是人们应该采取行动,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事实上,功利主义的方法和道德规范很少在工作实践得到支持。虽然有警务人员可能会在现实中考虑以结果为基础的道德决策和方法,但是会拒绝将其作为衡量行为价值的前提和唯一方式,因为极端的功利主义抛弃了道德原则,甚至以为值得信任没有内在价值,相反只有结果才是值得选择做事的借鉴原则。警察可能会根据行动的后果,权衡不同的行动方针,但公众始终期望警察以一种有效的方式去做事,最终出现的结果就是目的优先于手段。现实中,媒体关注的犯罪率、逮捕、破案率和民众的安全感等,这些现实的压力驱使警察机构根据结果来衡量警察的表现。在不考虑行为的结果或后果的情况下,警察管理者不可能选择最好的方法来维持和平、控制犯罪和解决社区问题。所以对好结果的要求自然成为一条很有吸引力的道德准则。

然而,“目的正当化”的思维方式,一旦在社会上开始盛行,对掌握着公权力的警界来说是个非常危险的问题。当警察以功利主义的眼光审视自己的行为时,以高贵的理由如“目的正当化”为借口的腐败行为就会开始成为一种社社会通病。比如说,社会上出现的以保护公众利益和打击犯罪为借口优先于遵守规则和程序正义的现象,以结果正义为借口导致了社会各种乱象和更大的不公平。正如庞克(Punch, Maurice)把这种以高贵的理由为借口的腐败行为描述为在组织和社会认可的目的中使用的非法手段。[3]从本质上讲,高贵的理由为借口的腐败行为是一种以高尚的道德幌子为借口的非法行动。

功利主义道德原则的选择,让警察的不当行为和腐败有所抬头,近年这些问题成为美国的研究人员、政治活动家和从业人士的关注的焦点。所以说,对警察的价值观教育只是影响警察廉正和其道德决策的变量之一,当然还有其他变量因素,值得警察管理者去关注。为了遏制这种过分的重视结果的道德选择所带来的难题,美国警方也想过一些策略来遏制追求结果的正义的越规行为,比如“米兰达警告”,要求在抓捕嫌疑人时候必须告知和执行米兰达原则,旨在于保护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这一声明既确保证供的可信度,又避免疑犯屈打成招的后果。如果一个警官脑子里只想着破案率,如何对公众交代等问题,他在实践中能诚实地执行米兰达原则吗?而功利主义的道德决策方法可能会让警官相信,保护公众不受谋杀者的伤害,更好的结果(目的)最终导致忽视了民主所建立的正义原则、忽视了诚实的美德。列举到这些以所谓的“目的正义先行”为借口的腐败行为,是为了告示大家警察在面临着道德选择的时候可能出现的道德难题,选择结果正义可能会以牺牲手段正义为代价,在目的正义的号召下,警官们选择的手段甚至可能会违背了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的旨意。

在美国的警务人员的价值观教育当中,警察机构非常重视教育实效性,时常通过设计恰当的培训方式有帮助警察在道德难题面前做出恰当的选择。增加有特色的课程内容来指导警察的自由裁量权,提升警察的工作执行力和德道力,甚至帮助警察认识拥有的美德方法是不够的,如果完全依赖于结果正义又可能会导致他们走向腐败行为。如何在这种难题中权衡?道德原则或义务论方法的优点在这里显得尤为突出。

(三)义务论为基础的价值观教育

义务论的道德方法是绝对原则指导行动,为了使这种方法有效,必须有一组商定的规则,在任何处境中都必须以这个绝对命令为行动的动机。义务论道德主张的集大成者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受到“绝对命令”的指导,只有当行动者的行动作为一项普遍法则,在任何处境中遵循这个原则去行动,绝对命令才应该具有普遍有效性。绝对命令的概念可能会促使警察这样提问:“如果每个警官都按照我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方式行事,会发生什么?”这可能与康德所提出的问题角度略有不同,因为它并不是在问“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会发生什么”,而是特别关注其他警察作为公务员的角色会如何做。

那么美国警察接受的普遍原则是什么呢?当警察面对相互冲突的道德原则时如何权衡?也许义务论道德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最佳选择。当那些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道德原则推翻我们心中确立的道德律时候,那些与我们心中的主要道德责任相一致的正确行为,可能会与“实际上正确”的行为不同。为了满足另一个在特定情况下的重要伦理原则,可能会违反我们心中原有的道德律。如果你发现你有义务违反表面上的责任,那么另一个同样令人信服的责任或道德考虑应该是必须这样做的原因。如果警察的表面上的责任可以从一套被视为普遍适用于警察部门的原则中得到,那么这些责任本质上是“好的”,但是,履行一项视情况而定的职责可能是错误的。

可见,在道德训练课程中,没有哪一种方法是永恒有效的,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要求警察所必须坚持的内在美德是永恒的,任何处境都不能与这些基本核心价值观相冲突。同理警察道德的一些基本原则是必须建立起来的,以帮助警察在任何处境下,都能坚持按照这个原则去行动,因为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也都是如此行动的。在以上两个基本道德方法确立后,价值观课程中不能缺少的,当然是考虑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仔细研究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哪个将会是最好的结果?所以美国警察的价值观教育一直有一个基本思路,美德先行,执行一套稳定的原则,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选择最好的结果。

二、以合法性为基础的警察价值观教育

美国警察队伍非常重视警察的合法性教育,倡导警察遵守法律、社会道德约定,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试问警察的合法性和社会形象之后有没有一种基本价值支撑呢?如果有,这些普遍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伟大的哲学家马克思·韦伯说,“国家是在一定的领土之上的、有合法的垄断权力的社群组织……,任何组织或个人只有在国家赋予道德情况下才可以合法使用武力。国家是一种人对另一种人的统治,这种统治建立在合法使用武力的情况之下。如果国家要存在下去,必须默认这种权力的存在,即由谁统治,统治谁”[4],警察机构代表国家来统治社会,当人们认为警察机构没有合法地行使公权时候,这个国家可能像决堤的大坝,快速瓦解,社会的骚乱到处发生。如2014年纽约警察的不当行为引起了社会公信力迅速下降,引发了公民大骚乱。如果警察的武力是合法的、合乎社会规范和道德风尚,则没有人会怀疑警察的合法性,警察机构自然可以有效地控制犯罪和社会动乱。正如汤姆·泰勒(Tyler,Tom)所说,“在警官合法地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民众愿意同警察合作;民众遇到困难愿意听从警察的安排,在社会日常生活中愿意遵纪守法;反过来,民众愿意协助警察打击犯罪分子”。[5]

(一)美国政权价值——宪法价值和民主原则

维护警察的合法性和促进道德行为也可以从警察对政权价值的重视中体现出来,美国政权的价值就是宪法价值,警察需要懂得这些基本价值原则,并且在实践中践行它,通过学习认知并强化。美国警察教育中重视宪法价值的教育,把这些基本原则像种子一样散播在美国警察的血液里。美国警察在价值观教育中非常重视宪法传统,新警受训的第一课就是熟悉宪法价值体现出来的法律原则。就一种道德上最有效的道德原则而言,警官们需要接受一套清晰且无可争辩的、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法则帮助他们权衡自己的选择,当他们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时候,他们必须决定哪一种行动是正确的。美国警察价值观教育中体现出来的对宪法原则的重视,从中可以找到适当的道德规范原则作为警察行为的标准。美国的独立宣言也体现了这样的价值原则,倡导公权力唯有按照立国的原则办事,权力方可赢得人心,才有合法性。

警察的价值观教育中强调对社会契约理论认知,因为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原则是建立在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的观念的基础之上,它是警察机构、甚至整个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警察的权力是通过社会契约从人民手中获得的。简言之,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已经拥有的基本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公民达成了一项协议,在契约的基础之上同意让渡个人的权力给政府,并相信政府会利用这种权力造福大众。如果一个政府被证明没有保护好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那么人民就不应该效忠于它。作为代替政府行使权力的警察部门,也受到社会契约的约束,它提示警察部门,政府权力来自公众的信任,所以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应该对社会和公众有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和形象;同理,社会契约论也是政府权力合法化的理论基础。

由此可见,社会契约论是理解和评估警察道德合法性的恰当基础,因为美国的警察价值观建立在塑造其政府的结构和实践基础之上的政治理论基础。此外,构建整个司法系统的宪法原则、权利法案和联邦党人文集都是美国警察价值观培养的基础。美国所有的警察在入职时都要发誓效忠于美国宪法原则。正如库肯(Kooken)说的一样,每个美国警察被赋予了捍卫和维护美国生活方式的原则。[6]除非美国的宪法和政府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然则这些将一直是美国警察价值观的基本原则。由此,公民和政府才拥有一套衡量警察的行为的标准:比如正当程序、正义、制衡、平等的法律保护、权力分离、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新闻自由、公民有权利请愿和集会、合法携带武器、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保护不受自证罪、请律师的权利和要求迅速审判的权利。美国警察是否在这些限制条件下完成工作,这些权利对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至关重要,社会要求这些原则不仅仅是对警察权力的限制,而是警察将努力维护的原则,并不是警察必须不断寻找例外的规则或方法。

即使如此,社会学家还是不断的责备警察部门的腐败行为源于对宪法知识的忽略,强调警察部门重塑警察对宪法原则的重视。认为警察经常被引诱去侵犯权利,因为有些人对宪法的保障一无所知,而另一些人则是懒于知道,尽力想以简单的方式来处理出现的问题。所以他们呼吁警察部门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教育系统,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民事和刑事权利方面的基本知识彻底灌输给警察,以指导他们理解民主社会中对他们提出的相互冲突但同样合法的要求。警察必须在民主文化中了解自己的工作,知道如何在思维中平衡,民众不同的期望和要求,他们需要理解通常用来做出合理决定的标准。警察也必须学会如何在实际情况下进行判断,这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典型条件。[7]这些基本的宪法原则构成美国各级警务道德教育的基础。

为了让政权的价值得到体现,为了让警察在工作实践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美国的民主价值观必须被教育,但是也要跟工作实践联系在一起。因为民主观的价值是抽象的,警察的工作实践是具体的,警察的决策的其他影响条件将不会成为现实与警察的工作联系在一起,所以一定要在工作中学会应用和坚持这些基本的民主价值观原则,然则成为空谈,不仅耽误自己还会影响整个组织。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对警察的价值观教育中,仅仅有宪法传统和民主原则是不够的,必须有专门的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人文心理素质方面的训练课程,融入这些系统的训练才能提高警察对政府价值的尊重,比如通过人本主义心理学课程,让警察觉悟到“人本身”的重要性,而不是人的工作方式。正如罗尔说,当审查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时,一个基于个人的规范体系是不合适的,因为它没有以与官僚决策和公共政策相关的方式做出贡献。但是无论哪种价值观教育方法,这些方法的基础是必须宣誓拥护宪法,因为宪法是美国价值观的最杰出的象征,所以维护宪法的誓言是一种维护由该工具创造的政权价值的承诺。维护宪法的誓言是警察价值观教育的一种突出的仪式教育。正如让阿(Rohr)所说,除非我们首先确信这个政权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正的,然则不应该从政府部门,开始我们的职业生涯。[8]

当然,如果把政权价值内化为麦金泰尔的内在美德的话,良善、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都可以被看作为警察工作实践中的内在美德。由此,帮助警察获得内在的美德,对所有的从业者来说显得尤为必要。正如麦金泰尔所说,“一种实践涉及到卓越的标准、对规则的服从和良善的获得;它就是将主体的态度、选择、偏好和品味服从于现在实践的标准。这些标准本身并不能免于批评,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在不接受迄今为止所实现的最佳标准的权威的情况下开始实践。”

(二)美国警察价值观教育方法

基于宪法的美国警察价值观有以下核心内容:公平正义、合作、客观、信任和安全,它要求警察依据这些基本原则去处理日常工作,此亦是衡量美国警察行为的道德标准。[9]也许警察在行动过程中不能同时符合五项标准,也许对这个原则的追求可能会降低对另一个原则的实现,比如追求公平,可能会牺牲主体的正义。所以在追求这些原则的时候难免会遇到道德两难的问题,需要主体做出权衡;有时候当事人所处的处境,决定了哪个原则最适用于当时的处境,故此,需要警察教育培训机构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为了增加价值观教学的实效性,美国警察培训机构假设出各种伦理困境,帮助警察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比如华盛顿州提出,面临道德困境时让你的良心成为你的向导,倾听你内心的声音。反思问自己,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吗?这和你宣誓的誓词是一致的吗?它是合理的,公平的吗?它是合法的吗?美国约瑟夫森伦理研究所为此发明了一种道德决策的工具模型,供警察培训机构使用。假设人的行为方式,被一个钟表去衡量,行为受到书上的律法约束、受到蜡烛之光的指引。[10]俄亥俄州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名为“PLUS模型”的道德决策模型,帮助应用到警察价值观教育培训中,以增加教学的影响力。

在构建人的道德行为模型时,约瑟夫森伦理研究所的道德决策的ACT步骤,ACT中A表示:认知自己的选择——你选择什么?C表示:选择的后果:选择的后果是什么?T表示:告诉别人你的选择故事——你能捍卫你的决定对任何听众都是正确的吗?

你的行为被一个时钟权衡:你的行为选择还有什么警告吗?你的行为受到书上律法的约束:你的选择是否违反了任何规则、法律、政策和规范?你的行为有一个蜡烛在观照:你的行为是否能经得住公众的审视?大众的眼镜都在看着你的行动。构成上述决策会涉及到这几个问题:我的行为合法吗?我行为的动机什么?我的决定是合适吗?我如何看待自己?我的行为符合我的职业精神吗?

PLUS道德决策模型认为:P代表政策,我自问,我的行为是否与我的组织的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一致?L代表法律,我自问,我的行为在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下,它是可以接受的吗?U代表普遍性,我自问,我的行为与我的组织的采用的普遍原则一致吗?S代表自己,我自问,我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对正确、公平和公正的个人定义?

总之,ACT行为模型设计和PLUS模型设计都是伦理检查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方法,也是一种品格训练的方法。警察机构的政策、良好的监督机制和程序有序都有助于警务人员养成优秀的工作习惯。基于可靠的警务道德原则的政策和程序有序都有助于警务人员做出正确的决定。在警务工作中有很多紧急情况要求警察快速做出决定,也许根本没有时间进行道德推理,故此,警察平时养成做正确的事、遵守政策,在有闲的时间多思考、学习,这样道德理由显得尤为重要。官员们必须经常依赖于标准的操作程序或他们的主管的直接指示,直到他们有时间考虑之后的情况。

三、美国价值观教育理念的变化

美国警察价值观教育一直秉承“公平正义、合作、客观、信任、安全”的道德准则,但是并不代表价值观教育思想一成不变。为了让警察始终坚持基本的核心价值观,但在价值观教育中,把警察培养成为一名执法战士还是民主的守护者角色,一直饱受争议。

美国警队过去一直坚持执法战士的思想理念,所以在警察价值观教育中,强调军国主义的培训模式。训练模式是准军事训练,强调身体力行,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快速的应急反应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击、日常检查、价值灌输以及扣缴的特权等课程。这种教育模式的支持者认为,它促进了新警的自律精神,从而承诺遵守部门政策,更好的时间管理,甚至在不受欢迎的情况下能高校完成工作任务。过去的缅因州立警察学院采用的是军国主义的教育模式。

近年,美国警察的价值观教育理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军国主义教育的模式在最近十年有所衰退,民主的守护者教育观念抬头,警察教育重点由培养执法战士向培养民主的守护人转变。受这种潮流影响,教学中重视学员的学业成就、体育锻炼、行政纪律、规则价值以及良好的师生关系。民主的守护人教学模式能使警官们更好地与公民和社区组织进行合作,从而更适合于以社区为导向的警务工作。近年华盛顿地区的警务团队一直在努力改变,他们认为,“这并不是要让士兵们去打仗,这是一个不同的角色,应该确立警察在宪法中确定的角色—民主的保护伞。如果警察只把自己看作是执法者,那将会限制他们的工作范围,限制他们学习新事物的欲望”。[11]在全国,联邦、州和地方委员会分别于2014——2015年成立工作小组,以重新审视警察价值观教育重要性,重申警察服务向社区转变。奥巴马总统亲自组建了特别警务工作组来督查这些问题的落实情况,要求构建信任和合法性的警察队伍。如其指出,在警察和公众之间建立信任和合法性,是警察机构和他们所服务的社区之间关系本质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当执法者合法地使用权威时候,人们会更有可能遵守法律;此外,如果执法部门像个占领军似地对社区施加控制,那么根本不可能建立社区信任。[12]

由上,可见美国警察价值观教育中,非常重视坚持依法办事(义务论道德原则)和廉正思想建设(美德伦理)。正如Dilip K.Das(1986)所说,警界要塑造一种严格重视法律价值和个人美德的警察文化,这是一个好警察的双翼。甚至主张把这个教学方案推行到50个州的警察价值观教育中。[13]在这些核心价值观原则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对警察的各种规章制度,比如(1)拒绝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2)拒绝他人,尤其是犯罪当事人亲属的请客吃饭,甚至毒品等;(3)严格执行依法办事的原则;(4)一定注意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公共形象,执行美德伦理原则;(5)警醒同事的不道德行为,远离这些行为,积极帮助纠正,对同事的不当行为说不。

目前警察培训机构中的价值观教育课程,无非也是以国际警察协会发布的道德原则和对宪法的荣誉宣誓为主,但是教学方法无外乎上述三种道德教育方法,美德伦理、义务论原则和功利主义为基础的道德教育方法。对内在的美德的追求、对绝对原则的坚持、和结果论的方法论时常在教学培训中交叉出现,但先熟悉后,学员要在工作实践中学会处理。为了弥补警察在道德选择面前的不足,一些警察署对警察的行为有特殊的规定。例如1998年国际警察局长协会就对警察的行为规范做出如下的具体规定:(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2)行为规范要符合自己的身份;(3)有责任、有担当、有记录;(4)维护自己的公众面前的形象;(5)远离毒品和烟酒;(6)严禁滥用执法权;(7)严禁脱岗;(8)禁止私自结社。

由上分析可见,美国的警察价值观教育对美国警察的职业养成非常重要,在价值观的塑造过程中形成了专业化的职业思维,如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复杂社会问题进行识别、分析、判断、处置的职业思维方式。首先,它是一种程序正当思维,在执法、办案的程序中思考,解决问题,要执法公正,必须要执法程序公正。其次,通过养成教育把警察的价值观内化为警察的职业行为习惯,在兼顾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前提下实现快速决策、准确行动的工作效果。[14]

针对美国警察价值观培育的几个特征,面对中美文化差异,但是都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机构,如何在求同存异的背景中,在警察价值观教育中如何安排恰当的科目、始终如一的价值观培育理念,促使警察价值建构作为警察的职业素养基本构成要素的综合发展之一,是应该始终坚持贯彻的问题,美国警察价值观教育培训的一些有效做法为我国的警察价值观教育提供了一些新思路和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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