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使用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其具体使用场合如下:(1)用于计量的数字,如200 km、600 g。(2)用于计数的数字,如25 页、第2 次、第3 季度。(3)用于编号的数字,如010-6273****;100083 北京,清华东路17 号院。(4)用于表示公立世纪、年代、年份、日期和时刻的数字,如2011—2015 年、2015-06-28 14:38:05。(5)已定型含阿拉伯数字名称中的数字。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事物、现象、事件,其名称的书写形式中包含阿拉伯数字,已经广泛使用而稳定下来,应改用阿拉伯数字。例如:维生素B12、PM2.5 细颗粒、“5·12”汶川大地震。
汉字数字的用法:(1)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应使用汉字。如二倍体、一氧化碳、十一五规划、十二指肠等。(2)临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个人、五十二三岁、两三家医院等。(3)非公立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五月十五中秋节等。(4)部队医院编号有“第”字者,其编号可用汉字,如解放军第三0 二医院;或不用“第”字,其编号用阿拉伯数字,如解放军302 医院。(5)不定数词一律用汉字,如任何一个患者,这是一种免疫反应,无一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