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静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施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从课程名称,我们即可清晰地看到,学生德性的建构和法治意识的养育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两大支点。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做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使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1]因此,在教学中要追求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有效融合。
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2](p196)它是公民必备的素质,关系社会的正常秩序。“法治”在《辞海》中表述为:一切依据法律,力求公平公正,并依此治理国家的方略。它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守法公民的重要途径。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治素养是公民素质的核心。
法律是硬性的“底线”,而道德则是柔性的“约束”;法律规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要受惩罚”,而道德则弘扬“什么是好的”、“做什么能够得到社会的褒扬”。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重两者融合,还要注重两者融合的限度,方能达到道德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有效性。
道德是存在于人的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在强制性道德。在教学中以下现象导致道德和法治教育缺少有效地融合。
第一,只关注道德的情感认同,忽视了法律的规则约束。情感使人的道德认识处于动力状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3](p736)而法治是需要靠外在的强制性来约束人们的言行。如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法规等,这些都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在教学中存在只重视道德情感认同,而忽视规则意识培养的现象。如:二年级上册第九课“这些是大家的”,旨在让学生认识到,公物是大家共同拥有,供大家使用的。但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只停留在“桌椅损坏了会让你没有学习的地方”、“空调损坏了会让你感觉很热”,这些损害了“我”的利益,而没有真正在学生头脑中建立起公物是供大家使用的,损坏公物也是损害大家的利益,故意破坏,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学生提高规则意识。
第二,只关注法律的显性教育,忽视了道德的隐性涵养。法律调整人们的外显行为,但不能直接调整人内在的动机、情感和思想;道德直接调整人们内心的情感活动,间接调整人的行为。二者在一定范围内,只是“隐”和“显”的区别。如在“我们不乱扔”一课的教学时发现,一些学生在群体中会按照学校和公共场所的要求去做,当只有自己的时候,却忘记了规则,抱着反正没人看到的心理。一个人有没有教养,就看他能不能在缺少监督的时候做到知止慎独。而这个道理,是需要学生体悟并形成的道德素养。
第三,只关注道德是非的判断,忽视法治思维的实践。法治教育重在培养学生能对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进行自主思考,公正地做出判断,并付诸于实践,具有行动力,而非单纯从道德层面上对事情做出是非判断。[4]如二年级下册第十课“我能做些什么呢”,教材中呈现了两幅图:一幅是父亲送女儿坐公交车去学校更环保,另一幅是父亲带着儿子在春节燃放鞭炮。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只停留在对于绿色出行和燃放鞭炮污染空气的是非判断上,则并未达成教学目标。教师要充分利用儿子的问话“一定要放鞭炮吗”来创设两难的情境,引发学生的思维碰撞,引导学生在对传统民俗与规则、规范的判断选择中建构规则思维、责任思维和维权思维等法治思维。
第四,只关注表象的规则强制,忽视背后的道德精神。虽然法治意识的培养更多地是靠规范和规则加以约束,但却不能忽视规则教育背后所蕴含的道德精神。如:在“我遭遇了不幸”的教学时,有的教师呈现了由于工厂排污,人们倾倒污物,导致一条清洁的小河受到污染的内容,并用相关法规法条硬性强调向河流倾倒污物,是违法行为,但缺乏对其背后渗透的随意倾倒垃圾,污染河流,甚至影响他人生活是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教育。
在目前的教学中,忽视道德和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的道德与法治素养匮乏。道德与法治课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课程,一些教师对此缺乏认知,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淡薄。二是规则视阈下的道德教育,使学生形成功利人格。[5]致使学生只从个人生活的“有用”来考虑,将集体和社会的利益置于一旁。三是深入了解学情不够,教学没有真正走近学生。教学只是根据教师心中的学生现状设计的,不再深究根源。而道德与法治教学恰恰需要究根溯源,根据“真学情”才能实现每个孩子的成长。四是道德教育方式的有效性值得反思。教学只是表面的体验,缺少深层的情感感悟;合作流于形式则缺少理性交往;教师一味地包办学生则缺少真正的自主学习、深度学习。
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一要求。不言而喻,是让我们重视道德,重视法治。《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是道德与法治教材编写依据,从标准和大纲的内容,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具有关联性和传承性。这就需要我们从道德与法治的融合来看课程价值和目标。当然,课程目标是宏观的教育目标,它需要一个一个微观的教学目标来实现,因此,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要站在课程的高度,认识课程的价值,明确课程目标。
如:教师在执教“大家排好队”时,要了解这是落实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中的“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同伴友好交往、合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的内容。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需要融合课程标准和大纲要求,在分析学生认知和经验的起始水平后,应该将教学目标定位为“学习维护自己的权利;懂礼貌,守秩序,体会规则的意义,做到行为文明。”
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培养学生公民道德和法治素养的课程。这从小学一、二年级教育主题的价值内涵,可窥见一斑。教材的教育主题从一年级的“适应新生活”、“养成好习惯”到二年级的“奠基公共意识”、“追求创造性生活”。所呈现的教育价值是从“我”——“我们”共在的关系——“我们”共享共有的意识——“我们”担当历史与未来国家发展重任逐渐扩展。这就需要教师帮助学生树立不仅眼中有“我”的生活,还要超越小“我”,胸怀多元生活世界的大格局,过好“我”的生活的意识。
如:“我是一张纸”的教学,首先进行“寻找纸朋友”的活动,学生们从教室里、书包中、书桌上、墙壁上找到了教科书、写字本、报刊、小粘贴、卷纸、蜡笔盒,他们会发现,原来纸是以各种样子时刻陪伴在我们身边,真的是我们的好朋友,对纸的喜爱之情油然而生。随后,在教师的引领下了解纸的原料,学生们又会惊奇地发现,废报纸回收后可以再造纸,原来纸也是有“生命”的;在观察纸的制作过程中,了解到纸是中国人的创造,对世界的贡献很大,学生心中会升腾起作为中国人,作为纸的朋友的自豪感。此时在心底已经生发了要珍惜朋友,尊重生命的萌芽。面对同伴由于有意无意地浪费纸,给朋友带来的苦恼和伤害,学生们也会想到担负起珍惜、保护纸朋友的责任,从自己做起,不做伤害纸朋友的事,诸如收集用过的纸做草稿本、看过的报纸送回收站、挂历纸做练习本、旧报纸换作业本等方法应运而生。这样,教师不必再呈现保护资源的相关法律法条,法治意识已经无形地在学生们心中生根发芽。
如果要想把学生的现实生活逻辑与道德和法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就需要教师挖掘学生身边的真实的生活事件、常见的生活问题,将道德和法治精神、价值贯穿在学生的生活中。
例如,在执教“我们不乱扔”一课时,教师请来学校的门卫、保洁员与学生对话,当他们听到年已65岁的门卫爷爷和保洁员阿姨每天要开关30多间教室,为全校同学送30余次学习用品,在同学放学后,打扫楼道和操场直到深夜时,学生深受触动,一致说:“我们以后不在操场和楼道乱扔纸屑了”,“我们要记得每天带齐自己的学习用品,不让爷爷再跑三楼了”。学生由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到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真正落实了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
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引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由此看出,教学落点是“德”性的培养,教学应基于学生,就要真正了解学生的真实状态,要避免基于“教师心目中的学生”;要真正发现和理解学生,走进学生的心灵,用学生喜欢的方式去教学。
如:在教学“这些是大家的”一课,教师在课前通过观察,发现学生在校园里存在的一些现象:随意在桌面做草稿、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向地面摔打黑板擦上的粉末等,教师通过聊天的方式,了解到学生对待公物的真实想法之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我与公物交朋友”的活动,学生们与自己喜欢的公物交朋友,近距离了解朋友的苦与乐,并帮助朋友解决困难。在多日的活动中,他们与公物建立起感情,也发生了很多感人的故事。教师并没有过多的说教,也没有靠法规制度去强制,而是通过精心设计适宜的教学方法,启发、引导学生在活动中自觉地规范行为,涵养德性,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