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男,李 期
(延安大学,陕西 延安 716000)
精准扶贫是广泛开展扶贫开发的理论基础,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贫困治理模式。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扶”,不是单纯地给予贫困人口物质帮助,而是更加强调对人的扶助。
教育精准扶贫实质是认识与重视教育事业的地位与作用。教育精准扶贫与开发就是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参与帮扶的企事业单位,把贫困人才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人上做好文章。早有学者指出,贫困不仅是收入低下,更是能力匮乏,而能力不足是贫困的总根源。精准培训就是真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贫困地区强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精准脱贫,破解返贫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呈现受教育水平低、劳动技能不足、无业率较高的情况。从文化层次上看,大多数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思维方式、生产方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存在文化贫困现象。从生产技能上看,由于缺乏谋生手段,部分贫困人口存在“等、靠、要”等懒汉思想,依托政策兜底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存在心理贫困现象。从就业观念上看,贫困地区精神文明现象匮乏,日常习惯于聚众赌博、喝酒、嚼舌根,存在生产意识薄弱、就业氛围不浓、致富热情不高等问题,笼罩在“贫困亚文化”之中,无业率较高,存在个人素质贫困现象。针对以上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自身的特点,开展精准培训,培养贫困人口的技能,促进精准脱贫势在必行。
教育精准扶贫是中央政府制定的、体现国家扶贫政策的变化与走向的公共政策。针对精准培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项目。一方面,基层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财力、精力限制,或者为了避免出错,不愿或无力出台新的培训项目,开展极具地方特色和接地气的活动,而把精力放在贯彻落实上级培训项目上。另一方面,为了应付上级项目,下级政府很难对项目本身作出大的调整,因而逐渐形成逐级以文件的方式贯彻上级政策的僵化应对策略。政策的落实是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过程。精准扶贫任务由各部门自上而下进行分配,各部门有不同的项目标准与补贴标准,对于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也不一致,导致各培训项目之间为了争夺培训资源而交叉重复培训,培训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一是精准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培训对象千差万别、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知识与技能需求也有地域和层次的差异性,不同层级和类别的培训机构应该承担起不同的培训职能,以适应不同地域、不同用人单位和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要。培训缺乏针对性,各培训单位提供的是同质化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既不能体现培训机构自身的特色与优势,也不能满足培训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二是培训时间乱,政策周期与需要节点不吻合。农民有农忙与农闲时间,“候鸟式”流动外出务工,在不同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培训需求不同,不分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统一集中培训并不符合培训需求。培训的内容相对单一。目前的培训多侧重理论内容和社会通用技能,侧重解决农民就业和创业问题,缺乏针对性。
跨部门、跨层级间的协调困难。各个培训项目在培训主体间的认定、培训信息的发布、招生策略、学员管理、考证发证、经费拨付机制与标准、企业与社会公益组治参与培训的方法与路径、农民工培训信息获取渠道、培训时机的选择、培训方案的制定规则与审定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项目间难以统筹协调。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行政事务繁忙,很难有精力去督导检查实际培训效果,大多数的检查都是通过下级单位的书面材料,不全面且存在造假、敷衍现象。
精准扶贫的对象是贫困人口,经济条件有限,且对精准培训的认可度不高,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支付全部培训费用。目前,精准培训的费用几乎全部依靠政府承担,地方配套经费和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用很少到位。在实际组织培训工作过程中,农民参加培训的难度较大,基于减轻培训农民工负担的顾虑,有时不但不向个人收取相应的费用,还要从捉襟见肘经费中挤出一部分作为参训人员的生活补贴。在经费使用环节并不考虑培训机构盈利与否,不能提高高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对于依附政府经费的公办成人教育院校,还存在为了争取经费而盲目扩大甚至虚报规模,“缩水”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另外,政府提供过多的补助给培训对象,也会导致培训院校培训积极性不高,使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贫困地区获取信息单一,对于国家出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知之甚少。此外,众多无效培训所传递的负面效应使得培训对象不愿主动去寻找培训信息。政府传播培训政策与信息的渠道过于形式化,多是写稿子照相,通过媒体宣传,注重舆论效果,做表面文章。贫困人口对于这些宣传渠道不关注,他们多以同乡、同事、亲缘作为社会关系网络,他们更关注口口相传。这种信息传播与获取知识的主渠道错位,造成了培训信息传导阻滞现象的发生。
新生代农民的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就业呈现多元化和自主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集中培训的难度,也对政府针对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提出新要求。针对农民工的“候鸟式”流动,政策周期应与需要节点相吻合,可以在农民工返乡在输出地展开培训;对于常年异地的贫困人口,可以提供异地培训的优惠券,采取“半工半读”方式让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对于学历型的精准培训,可以提供“振兴计划”“公益性”等岗位促使高端人才返乡。落实政府的培训责任,需要各地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合理配置培训资源,构建涵盖贫困地区、用人单位和职业院校的培训网络。政府应在一定区域内打造职业岗位供需信息与职业培训项目供给有效衔接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培训、就业、扶贫“直通车”,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订单培训,努力实现促进就业的社会服务目标。
高等继续教育院校作为培训主体,在精准培训助推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要主动承担责任,转变培训方式和内容,引进优质师资力量,发挥教育精准扶贫的作用。提高培训精准性要根据贫困地区产业布局与分工,分析培训对象需求与重点,衔接特色产业,确定教育扶贫的方向与内容,强化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精准培训要适应行业需要,为贫困地区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实现就近就业。创新教师聘用机制,向成人教育学院引进更多“双师型”专业教师,聘用部分专业兼职教师,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引进。高等继续教育院校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应将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鼓励优秀教师下乡积累实践经验。加强企业与学校交流与互动,完善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实现针对性培训。实施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对口支援,通过交叉挂职、师资培训、专业教学资源开发等方式,培养教学与管理骨干,提高培训教师的水平。
完善贫困地区高等继续教育与培训资源整合机制,兼顾培训项目、计划、经费等具体环节。完善教育扶贫资金制度,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扶贫优惠政策,围绕扶贫目标,根据贫困地区的发展需要,调动多方参与,增强扶贫合力。整合多渠道的资金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产业扶贫的项目,必须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滥用和挪用资金,发动金融机构提供政策许可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扶贫部门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每一笔扶贫基金的使用,都要做到公开,防止贪污腐败的乱象。
英国针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打造的培训体系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搭建全国统一的培训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培训对象个人学习账户发放培训卡。通过政府、企业、社团和学校的合作,持卡人可以在任何地方获得所需技能培训。可以在开卡初期引导帮助培训对象制定短期与长期职业规划,并且给予完成一定学习额度并取得一定技能的人培训津贴,以此来办好符合市场需求与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体制,以帮助培训对象更好地就业。并赋予该平台管理、服务与学习功能,如培训政策解读、培训信息发布、培训需求调查、培训效果评估等。这将有助于建立培训需求与表达机制,将需求转化为具体培训行为,避免因供需信息不对称导致培训效率损失,提高知识和技能对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认同感,进而实现贫困人口能力脱贫。
培训效果评估的目的不是对培训目标达成度的判断,也不是“走过场”。要推进基于促进培训成效提升的发展性评价改革,政府在教育培训过程中不能既当政策制定者,又当执行者和监督评价者。培训的有效性不应仅通过培训任务的完成来衡量。要按照评价的基本规则和流程开展评价,明确评价主体、确定评价程序、制定评价标准、发挥评价作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可以建立保持评价的客观性,同时保持评价的规范化。基于人力资本的角度,培训的最终受益方用人单位和培训对象最有发言权,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起由政府管理人员、管理专家、用人单位代表、培训机构代表和培训对象等人员构成的评价专家库,共同研究制定培训成效评价体系。培训评价重点应关注培训对象在培训过程中的感受以及在后续的求职或就业过程中的作用和实效。培训结果可以作为引领成人院校推进培训改革、评判培训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也是通过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进而实现精准脱贫、避免返贫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