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及精准认定策略研究

2019-01-20 08:55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贫困学生评议

黄 波

(常熟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社会对贫困学生资助面有了较大的拓宽,资助额度也有所增加,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解决了广大高校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然而,目前对贫困生的认定却停留在相对低的水平,认定方法单一,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如何进一步完善贫困生的认定制度,提高认定精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实现更高水平、更精准的资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问题与现状

1.认定主体缺位

目前贫困生认定主体主要是地方民政部门和高校,地方民政部门提供基础性证明材料,高校则负责对贫困生的最终认定,并负责最终困难补助的发放。由于地方民政部门不需要对最终的认定结果及补助的发放负责,导致了在开具基础性证明材料时不把关或者不能严把关,而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通常将地方民政部门提供基础性证明材料作为唯一的证明材料,由于成本和效率方面的原因,高校不可能对基础性证明材料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并且在权责上也无法对地方民政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这都会直接导致基础性证明材料的可信度、真实性降低,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信度。而事实上,除地方民政部门以外,国家的税务部门、银行以及当地的教育机关和学校掌握了大量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这些信息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2.认定标准比较模糊且操作性低

目前,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但多以家庭收入是否能覆盖或者是否能完全按覆盖学费为依据,再根据是否单亲、是否孤残、家中是否有患病家人、是否多子女等条件将贫困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这样的分类方法在理论上解决了贫困生认定的标准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确定认定边界,由于缺乏定量的标准,往往难以界定不同的困难等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符合特别困难条件的学生的家庭实际收入并不低于困难等级的学生。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将有可能使得高校贫困生认定更加复杂和难以界定。

3.认定程序不完善

目前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程序一般为: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并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贫困生等级,再由院系评议小组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审批确定。首先,由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各高校几乎不会对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进行复合,认定成本的外化使得证明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民政部门工作的责任心;其次,班主任出于“关爱”自己班级学生的目的,往往倾向与认定所有申请学生为贫困生,辅导员出于工作强度和无厉害关系及风险的原因,往往会默认班主任的认定,学生代表会因为权威的关系,认可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认定,院校层面通常不会对具体的个案进行甄别,因此整个认定过程往往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了高校仅仅根据民政部门的证明来认定贫困生。缺乏完善的认定程序,不仅不能精准认定贫困生,更会助长一小部分学生的不诚信不道德行为。

4.认定过程动态管理机制缺位

各高校大多在每年9月份进行贫困生的认定,在贫困生认定后通常都会建立贫困生库。多数高校的贫困生身份都是在新生入学时根据认定结果建立的,受人、财、物等制约,缺乏后期的跟踪调查,无法对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消费行为、日常行为规范进行全面的跟踪和调查,不能做到数据的及时更新,贫困认定往往一劳永逸,不能及时对贫困生的贫困情况进行调整,导致部分贫困生凭借大一的一纸贫困证明就可以连续四年获得国家资助,而一些出现突发性困难的学生却得不得及时的帮助,资助效果大打折扣。

二、贫困生精准认定策略

解决目前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仅靠单一举措难以解决现存问题,必须从全局考虑,充分调动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定性与定量标准相结合,优化认定流程,既要考虑认定的规范和公正,又要兼顾认定成本,高校贫困生精准认定要实现公平与效益兼顾。

1.充分明确认定主体职权,分担认定成本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首先,明确地方民政部门履行开具学生贫困证明的主体责任,地方民政部门对于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具有不可推卸的政治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明确经办人的责任,并将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指标,规范地方民政部门的行为,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防止基层民政部门滥用职权。其次,充分发挥高校贫困生认定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手段,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适时开展贫困学生走访活动,实地走访贫困学生家庭和当地民政部门,深入调查,与民政部门充分沟通,了解当地生活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第三,充分共享税务、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获得更加真实精确的贫困家庭财务信息。第四,充分发挥地方教育系统的作用,相对于高校,高中对学生的管理更加紧凑,对学生具体情况也更加了解,实现高校与高中的有效对接,将高中学生家庭的经济档案归入学生学籍档案,有利于高校更深入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获得更详尽的信息,降低高校认定成本,有利于实现贫困生的精准认定。

2.优化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是贫困生精准认定的核心。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应以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来作为学生是否贫困的主要依据,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此外,还应从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个人消费情况来综合衡量学生的贫困程度,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建立认定标准评价体系。通常,可以设立四个主要指标:家庭情况(如无劳动力家庭、孤残家庭、单亲家庭、重大疾病家庭)、抚养在读子女数量、赡养老人情况、家庭人均收入;并设立五个次级指标:家庭资产与负债情况、父母工作稳定性、已获生源地资助情况、学生消费情况(是否有高档消费等);此外,为了实现资助育人的目标,还应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品德行为、勤工助学等列为辅助参考指标。高校应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别对不同的指标设定一定的权数,采用层次分析法等工具建立贫困生认定模型,并在实践中不断对指标和权数进行修正。

3.建立完善的认定程序

建立完善的认证程序是贫困生认定公平的根本。首先,应扩大生源地民政部门认定的自主权,增强当地民政部门责任意识,结合学生高校所在地生活水平,实现生源地申请,高校认定的方式,除基本的家庭收入信息外,生源地民政部门应对申请家庭的家庭资产及负债、子女数量、健康状况、已获生源地资助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其次,高校需建立交叉检验及反馈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学院、年级三级认定体系,二级学院在接收到学生贫困申请后,首先应由专人审核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随后,对于递交真实的材料学生,以年级为单位,组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同时,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应采取交叉评议的原则,如可以由二年级评议小组评议一年级的贫困生材料,从而实现利益相关人的有效回避,实现民主评议的客观公正。第三,学院应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及抽查,每学年抽取部分贫困生进行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抽查,核实真实家庭情况。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及公示。最后,高校还应加强对失信学生的教育和处罚力度,使用包括追回受助资金、取消评优资格、义工补偿、通报批评等手段,提高学生失信成本,以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

4.建立动态更新的贫困生档案

贫困生档案的及时更新是提高资助精度的重要手段。高校应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动态的贫困学生数据库,实现对贫困生的动态管理。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往往是动态的、变化的,会因为家庭成员突发疾病、遭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家庭经济情况会恶化,也会因为国家精准扶贫的深入开展,家庭情况有了好转。一方面,高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实时进行动态更新,对贫困生库的学生进行适时的调整;另一方面,高校也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校园卡消费情况,及时发现未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也能发现高消费的贫困学生,对贫困认定程序进行有效的补充。

贫困生的精准认定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先决条件,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是高校学生工作实践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目前国家资助体系中有待完善的研究课题之一。高校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更高效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实现更高水平、更精准的资助,充分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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