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晓燕,陈瑞阳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泰 州 2 25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1],这就对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勤工助学作为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唯一的有偿性资助,按照教育部2007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它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原则,这表明勤工助学活动既要在经济方面保证学生的学习、生活,又要能够锻炼学生的各项能力,然而,现阶段的高职院校勤工助学模式大都仍是“输血式”模式,如何将其转型为“造血式”模式,成为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同时提出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1]。在此环境下,结合创新创业精神开展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完善勤工俭学制度,还能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培养创业能力,为将来就业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勤工助学是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受助的主要方式之一。勤工助学不仅可以帮助贫困生获得报酬缓解经济压力,更能够锻炼他们的能力,为将来职业发展做好准备。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勤工助学活动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岗位技术含量低、育人作用发挥不明显、经费紧张等诸多问题,亟需改善。
当前高职院校,勤工助学的校内岗位设置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岗位较为零散,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未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设计,基本上均是由各个分院(部门)自行设定,聘用学生的随意性较大,人员更换频繁,缺乏岗前培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工作能动性。二是岗位设置层次较低,多以劳务型为主,技术含量低,不具专业性和挑战性,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
“资助育人”的最终目标是“育人”,“资助”是基础工作,但由于“育人”工作的操作难度系数较大,很多高职院校更多的是将精力放在“资助”方面,将“扶贫”作为勤工助学的主要任务,而“扶智”与“扶志”却无从谈起,忽略了其育人功能。同时,很多贫困生没有将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作为提升自我的平台,缺乏自我提升的意识,自主性、能动性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在工作中投入度不够,难以产生成就感,因而也就难以达到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生心理、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总体上来说,勤工助学活动的育人功能有待进一步挖掘。
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意见》中规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小时,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2]。但在很多高职院校中,因为资助经费紧张,往往会通过两种方式减少投入。一是降低标准,勤工助学的酬劳并未达到8元/小时,甚至会低至5元/小时。二是限定岗位设置,减少岗位数,很多高职院校只有30%左右的贫困生能够参与勤工助学,造成的局面是一名贫困生“身兼数职”,酬劳有限,久而久之则会打消学生的积极性。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鼓励,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日益发展,创业课程体系越来越完善,在此环境下开拓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资助模式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提倡和引导,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迅猛发展。一方面,高职院校从理念教育入手,让学生在充分接受创业理念的同时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并通过系列活动鼓励他们充分挖掘自身的特长、爱好,同时,指导他们结合心理学分析适合自身气质、性格、能力的岗位,以在更为合理的范围内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不断地开发并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列为必修课,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创业知识,从普遍性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鉴于此,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理念更新、自我认知、知识储备、能力提升等为勤工助学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念支撑,专业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有效地促进了学生自我能动性的发挥。
为使创新创业教育落到实处,很多高职院校举办了系列创新创业活动,为勤工助学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活动途径。一方面,各高职院校正大力推进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相关训练项目、实践项目等活动,从分院级、院级,到市级,再到省级,优异的学生经过专业老师的指点在这个舞台上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实力。另一方面,大部分高职院校均成立了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园等,学生申请成功后无需缴纳房租,没有经济负担。从进货到宣传再到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要学生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通过这样的平台使得学生的整体能力得以提升,育人功能彰显。而一个孵化园往往会聘请两至三名学生帮忙处理业务,起到了辐射作用,为更多的学子提供了锻炼的平台。
校企合作、专业共建,资源共享,共同推进专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勤工助学新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动力。企业不仅能够为贫困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为他们提供专业实践的机会,将理论学习、基本技能训练与实际工作经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强技的目的。同时,高职院校可以通过邀请企业专家开设讲座、结对帮扶的方式从思想上改造学生,帮助学生树立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人身价值的信心,从而达到“扶智”的目的。
教育部指出“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3]而创业教育作为当前高职院校教育中的组成部分,与勤工助学资助模式的相通之处就是其对学生能动性、自主性等能力的要求,因此,积极有效打通二者之间的联系,探索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模式,不仅有利于提升贫困生的综合素质,更利于高职院校学生资助体系从“扶贫”模式向“扶贫”“扶智”“扶志”模式转变,实现资助工作“资助”和“育人”相结合的最终目标。
(1)完善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就业创业中心联合教务处,将就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与思想政治教育互相融合,彼此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结合学生的专业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专业创新意识、创业能动精神,通过一定的课程考核要求学生通过定量的学习、实操练习以具备相应的能力;除必修课外,鼓励教师开设相关选修课,扩大辐射面;邀请著名创业指导师开讲座,以厚实的理论给学生做支撑,进一步做好创业的知识储备,邀请创业成功者做报告,让他们找到前行的榜样。
(2)将自我认知教育纳入勤工助学模块中。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过程中,对贫困生进行自我认知教育,引导他们明确自我心理特征,在此基础上深入认识自己的职业兴趣和竞争优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接触、感知社会,分析当前就业环境和态势,为将来的选择做好准备。同时,重点培养贫困生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抗压耐压等能力及其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最后,引导贫困生将自我认知、个人规划与勤工助学、求职方向结合起来考虑,早做长远打算。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视贫困生的心理需求和疏导。相较非贫困生而言,贫困生由于原生家庭条件差、学习资源匮乏等原因使其在学识、眼界、能力等方面更为逊色,因而大多数贫困生均存在着自卑等心理问题,而这就决定了参与创业型勤工助学的贫困生在加强自信、与人交往、自我实现等方面的心理需求更为迫切,因而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老师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和疏导,扶困与“扶志”并行。
(2)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价值观的引导。创业型勤工助学要求学生具备更强的自主意识,自我能动性,同时因为市场的多变性、不可测性,在心理承受力、抗压耐挫力、灵活多变性等方面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职院校应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理念灌输,让他们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让贫困生明白创业不只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更是改善自我、提升自我的途径,让他们有主动参与、乐于参与的意识,使创业型勤工助学模式成为大家都认可的一种资助方式。
将创业和勤工助学有效融合起来,构建新型创业型勤工助学模块。很多高职院校设有创业孵化园,就创中心可以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店面专供贫困生申请,从开展项目调研,制定营销策略,保障项目实施,提出项目申请,及至申请成功、项目运营,对申请者来说都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锻炼。同时,由于二者的有机融合,既可以为贫困生的创业提供经济保障,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勤工助学资金从“输血型”到“造血型”的转变,促进了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的良性发展。
高职院校勤工助学模式作为唯一的有偿性资助方式,相较其他资助模式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创新发展,以摸索出更适合时代需求、更适合学生需要的资助模式,培养出掌握高线科技知识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业型复合人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助育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