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燕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马 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泰 州 2 25300)
学生社团工作和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管理和建设的内生资源,两者虽有各自的发展特点和运行机制,但它们的责任使命和价值诉求却具有同一性。实践中,在保证两者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将它们有效对接,有机统一,进行结构性的创建,将会促进高校育人工作质态的提升。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都是通过物质形态的助力,减缓或化解贫困学生生活上的困难和压力,以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是,高校的任何活动都必须彰显我国高校的性质,必须服务于高校的培养目标。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资助工作的理念和实践也不断创新,突出体现在发展性资助思想的提出和践行。发展性资助是指“在保障经济资助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以育人为本的教育实践项目,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提供经费和机会,满足困难学生的发展需求”[1]。可见,发展性资助立足学生成长,将促进学生的发展作为目标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因此,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抓手,发展性资助工作不仅要在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上做足文章,更要德育为先,下大功夫,将思想道德教育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
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作为学生自我追求、自我选择的结果,是学生自主开拓的适合自身个性化发展的实践领域,为每个学生潜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条件和可能。”[2]在我国,高校学生社团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导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各种课外活动,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从而有效实现育人功能。
正是由于学生社团的这些性质和特征,发展性资助在育人的轨道上与其实现同频共振成为可能。与保障性资助的学校主导型不同,发展性资助不只是单纯地向受助学生实施义务性的、程序化的物质接济,它更“强调‘过程支持’,通过各类‘参与式’项目的运作,让贫困生参与其中”[3]。可见,实施发展性资助需借助有效的载体,为其正常运转提供有机的环境和空间,而学生社团以独特的育人优势,理应成为发展性资助可资利用的平台。这种模式是资助工作的机制创新,它构建了一种教育参与者互动共生、教育源同构优化、教育形式生动兼容、教育效果异质多维的良好资助育人生态。
合理组建社团,是有效发挥以社团为平台的资助模式育人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对于这种承担资助育人功能的社团,既要具备普通学生社团的一般性,又要适应资助工作的需要,与资助工作充分对接,进而体现出其特殊性。
(1)融入:将所有受助贫困学生纳入学生社团。以社团为载体开展资助育人工作,首先要解决社团组建问题。学生社团是高度开放和包容的学生自治组织,为了让受助学生加入社团,出于对受助生自主性的尊重,需要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对以各种原因一时不愿加入社团的学生耐心地做解释、动员工作,切不可以不予资助或暂缓资助为要挟而违背学生意愿。另外,社团的建制以自然形成为主,允许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混合组成社团,不宜硬性规定社团必须由单一贫困生组成,以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
(2)融洽:促进社团成员之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学生社团是一种有目的的学生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是它最终的价值追求。尽管因共同的兴趣爱好走到一起,但这并不能自然地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如果对此缺乏建设性的眼光,不对原子化的、“自我”化的个体进行思想意识改造,那么社团的凝聚力、亲和力、创造力将被消解,任何发展目标都将落空。进一步说,强调社团成员之间的人际和谐,并不是一般地强调社团成员间的相互重要性,在社团育人视域下,“更重要的是强调个人的道德活力、道德主动性和道德首创精神,一句话,是强调个人的道德个性”[4]。社团成员良好的道德个性,对本人和社团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
构建社团和谐人际关系,既要加强诚信、友善这一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又要继承、弘扬以推己及人、换位思考为方法论的传统伦理思想,同时,针对部分贫困生社团成员因家庭状况、生活境遇等原因而出现的认识误区和心理不适,还要开展及时、有效的说服、疏导工作。而这些教育措施要取得实效,都离不开丰富多彩的社团实践活动。
(3)融合:将社团活动与相关资助政策进行全方位对接。由贫困生组成或贫困生参加的学生社团,在属性、结构、特征等方面与普通学生社团无差异,只是在功能和使命上有所深化、有所提升。以这样的社团作为资助的平台,目的是借助这一正规化、常态化的学生群众组织,让它发挥其他发展性资助项目通常情况下难以达成的育人效用。因此,在高校党委、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下,这类社团的活动开展,既具有一般社团的普遍性和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个性,而这正是发展性资助得以实现育人功能的依赖。根据目前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要将每一位贫困生社团成员接纳为资助对象,特别是用好、用活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基本资助政策,在保障学生起码的学习和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地激发贫困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资助达到预期的效果。
(1)从社团成员关系入手强化受教育者之间的德育影响力。“集体是个人的老师,良好的集体的教育影响是任何有经验的教育者个人力量所不可比拟的”[5]。社团作为一个集体,可以说,其成员之间的道德影响、道德促进,是社团育人内在的逻辑起点。而社团成员间和谐融洽、齐心协力、蓬勃进取的人际关系的建立,为这种育人方式提供了可能。在实践中,可以在社团成员中培育道德典型,也可以发掘普通社团成员身上的道德闪光点,借助社团成员团结友爱、互信互助的良好关系,将这些道德资源转化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道德榜样,让其在社团内部不断地放大、传递,这样便会形成持久、可观的社团育人正能量。
(2)从有偿和无偿资助的社团属性中找到促进学生道德成长的切入点。社团育人需要建立可行的运转模式。“当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运作模式被建立起来后,社团成员将会感受到社团发展的持续性,这也是保证社团成员获得发展机会的前提”[6]。要建立这种合理、有效的运转模式,一定的物质保障和相当的经济支持是必要的。而在现实中,这种基本需求的供给并不理想,经费的短缺往往成为制约社团发展的瓶颈。对以贫困生为成员的学生社团来说,在活动经费的来源上,除了在有限的社会赞助上与其他社团一样外,在会员会费收缴方面与后者相比却数量更少,难度更大,因此经费短缺更为明显。但是,对于这种困境,从发展性资助育人角度来说,与其说是一种生存挑战,毋宁说是一种育人契机。它不仅可以通过解决困难来培养学生的意志、锻炼学生的能力,更为学校通过资助来掌握育人的方向和效果提供了有力的抓手。学校可以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向公益性社团提供交通费、午餐费,或为社团成员购买遮阳避雨的基本工具等,支持、鼓励社团走出校门,走进社区、农村,大力开展志愿活动,以增进贫困生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了解,培养他们的责任心、义务感和奉献精神。
(3)从丰富的社团活动实践中挖掘德育内容与要素。将社团作为一种育人手段,在社团活动中保持思想道德教育“在场”,并发挥其引领作用,则这种寓教于行、寓教于乐的方式将起到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一是开展社团活动要有利于高扬新时代的理想信念,有利于培育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这一要求的落实依据社团的不同类型而定:思想政治类社团,如先锋社等,可以通过开展日常活动来完成;文体艺等专业社团和其他社团,可以结合本社团特点,以主题活动或以纪念重要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形式来实现。在社团开展这项教育活动时,要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衔接,让课堂上学习的理论在真切的社会实践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社团活动。首先,针对大学生中存在的突出思想问题开展活动。如当前许多大学生对以西方节日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缺乏历史的、理性的认知,出现迷信、盲从甚至数典忘祖的现象,对此,可以充分发挥武术协会、汉服社等文体社团的“人气”优势,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振社团成员和身边同学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其次是针对救济性资助中出现的缺陷与不足开展活动。在以经济帮扶为主的资助模式中,往往重视对学生物质上的解困,而缺乏精神上的培育和提升,忽视学生思想道德和情感的成长与需要,以致出现部分受助学生道德冷漠、诚信意识不强、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贫困生社团要在活动的方向和内容上进一步与资助育人的价值目标并轨,不仅志愿公益类社团要加大走访、慰问、做义工、调研、宣传等形式的次数,增强其实效性,文体艺理工等门类社团也要有计划地、定期地开展走社区、进街道等活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服务群众,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