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数据与伦理的交融
——第九届“信息资本、产权与伦理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会”综述

2019-01-19 09:30赵发珍黄国彬
图书馆论坛 2019年10期
关键词:伦理信息研究

赵发珍,黄国彬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和“智慧+”等走入人类工作生活,信息安全、数据权益和隐私保护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由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及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主办的第九届“信息资本、产权与伦理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会(The 9t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Capital,Property&Ethics,ICPE2019)于2019年6月15-18日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举办。来自美国北卡罗莱纳中央大学、南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南佛罗里达大学,日本鹤见大学,中国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台湾大学、世新大学、政治大学等机构的8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信息政策、信息权益和信息伦理研究前沿和热点话题,以及信息政策、大数据和个人信息等领域的最新实践和理论研究,展开了研讨。根据会议主题,本文从信息资本及其管理,数据资本(产)、政策及其治理,信息与数据伦理三方面进行综述。

1 信息资本及其管理研究

在过去,货币资本促进了社会大发展;到了信息时代,信息资本应运而生。1986 年,美国信息资源管理专家霍顿(F.W.Horton,Jr)与马钱德(P.A.Marchand)在合著的《信息趋势:从你的信息资源中获利》(Infotrends:Profiting from Your Information Resources)中首次提出“信息资产”概念。信息资产是组织机构拥有和控制的特殊资产,既有一般物质资产的特征,又有无形资产和信息资源的双重特征。信息资产是信息资本的载体,信息资本是以信息资产形式存在并可用价值计量的资本[1]。信息资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资本。虽然它具有传统资本的基本功能和特征,但它又不同于传统资本,有着信息资本的特有性能。从总体上讲,信息资本[2]是指与信息活动有关的资本的总称,主要包括信息、信息资源、维持信息生产和再生产的信息基础设施与技术设备、信息系统网络以及信息劳动者的价值(即劳动力资本)等。其中,信息自身是最重要的信息资本。信息资本的研究范畴包括信息资源的资本化管理、信息(知识)的创新服务、各种信息行为(信息搜寻、信息共享、信息传播)等。在本届ICPE会议中,专家学者们重点围绕前述主题开展了交流。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赖茂生在题为《信息资源的资本化管理——信息管理研究的新高地》的报告[3]中,首先介绍信息资产的源起,阐释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然后总结4种主要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成本法、市价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分析信息资源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和指标。赖茂生认为,信息资源基本符合无形资产的特征和条件,但信息资源拥有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殊之处;现有信息资源价值评估的主要类型和方法,是基于信息资源管理范畴和基于无形资产范畴的价值评估;将信息资源作为无形资产来进行评估,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信息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和市场交易问题;人们一直在探索利用经济学方法和现有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来对信息资源进行评估,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些评估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大、探索性强,可借鉴的经验很少;今后仍需要进行更多探索,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适用于信息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原则、方法以及管理体制。

创新是保持竞争优势的源泉,是知识经济的支撑。利用信息,发掘知识内涵,促进知识资源的应用是创新的关键[4]。知识资源的应用能够帮助组织提供创造性的产品和服务。那么在知识管理与知识创新之间是否缺失了知识服务环节呢?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院长Miguel Baptista Nunes[5]作了题为Knowledge Services:the Missing Link between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的报告,内容涉及人类活动系统中的组织、组织创新、知识服务和知识管理,以及如何反思“信息专业人士”的教育,如何引领创新。他认为,根据组织建立的目标、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等,需要在组织之间进行合作和协作,在这一过程中经过学习、演化、成长,最终形成一种组织知识,这种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而组织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过程创新等,关键问题是如果没有知识(信息)组织能否创新?通过苹果公司iPad的演化发展案例,他论证了这一点,即组织在创新过程中会采用科研、环境、竞争者、用户、组织等不同的知识(信息),因此需要知识服务来推动组织的创新活动。但提供知识(信息)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这种能力了呢?他进一步论述了作为多学科交叉的图书、档案与信息学中信息在各类要素(信息主体、信息环境、信息过程、信息系统和服务以及更广泛的信息生态社会)中的核心地位,论述了知识服务促进创新的过程,包括数据分析、信息提取、知识发现作为创新的工具(手段)能够为国家、社会及公司提供的支持。Miguel BaptistaNunes 认为,如果iSchools 希望能积极促进可持续的工业和经济发展,那么需要重新思考我们的理论和研究的应用,以提供更多跨学科且成熟的、更好的知识服务,否则更具竞争性的学科将占据我们的研究领域。

在分会场学术交流中,学者们从网络社区用户信息(知识)共享、传播行为和特殊群体信息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研讨。通过这些信息行为的研究,为信息资本的实际应用及拓展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

社交网络已成为知识共享的重要渠道。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体在认知、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影响其信息传播及知识共享行为及动机[6]。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耿瑞利[7]分享了《社交问答网站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动机:一项来自Quora和知乎的跨文化对比分析》的研究。她首先构建了社交问答网站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动机研究模型,然后通过对来自Quora和知乎的560名参与者进行问卷调查,对研究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利他是最主要的动机,愉悦感、社交互动均对社交问答网站用户知识共享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声望、互惠与知识共享意愿之间没有显著相关关系;知识自我效能仅与Quora用户知识共享意愿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研究结果对社交问答网站管理者制定激励策略具有参考价值。山东师范大学乔鸿副教授分享了题为《问答社区信息传播影响力比较》报告[8]。她以知乎、Quora为研究对象,从传播内容、传播行为及传播网络等角度对两社区进行比较,并结合聚类算法与影响力模型来对社区意见领袖进行了识别,对社区成员进行了细致的角色划分。分析发现,知乎与Quora在信息传播中存在较大差异,知乎用户更活跃、交流频繁,回答文本携带大量信息,社区中响应者多,传播影响力强;而Quora用户严肃、专业,答案拥有丰富外部联系,社区中传播者更多,但用户分布不够集中,交流松散,传播受到一定阻碍等。此研究有利于社交媒体对知识传播能力的评价与衡量、构建传播模型等的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闫慧分享了《傈僳族乡村居民信息搜寻行为模式研究》[9]。该研究聚焦边境少数民族乡村居民的信息行为,通过对云南腾冲的田野研究,构建了少数民族乡村居民的信息搜寻个体行为模型,总结归纳了个体层面的3类信息搜寻模式:被动型获取模式、内向型搜寻模式和外向型搜寻模式;进而比较汉族居民和傈僳族居民的信息搜寻行为差异。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聂勇浩分享了《血友病群体的社会网络和个人健康档案管理》研究[10]。个人健康记录是个人用于管理和分享其健康信息的记录,对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以血友病患者人群罕见疾病组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了全国142名血友病患者,从个人健康信息记录、保存、组织和利用4个维度进行了描述;除了患者的个体特征外,还分析了家庭、亲属和患者对社会层面的影响,以及专家和社会网络对制度层面的影响。根据此研究,血友病患者个人健康记录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系统和社交网络在不同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机构干预可以提高(健康档案的)保存概率,社会网络干预则可以提高其组织水平。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杨秀丹[11]分享了《我国政务公开中的信息优化问题研究》,以信息组织和政务公开理论为基础,运用案例分析、模型优化混合研究方法,揭示政务公开的特点及问题,分析和解释上海、河北、青岛、南海等典型地区政务公开的信息问题及产生原因,并对优化模型(模式)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政务公开的内容需要更标准规范的信息语义描述、组织,需要更合理的信息检索机制;优化模型以促进信息形式的多元化、加强信息表示的智能化和人性化,以及实现政策信息的可持续性和动态性为核心。

2 数据资产、政策及其治理研究

人类正走向数据信息时代。数据信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被视为经济发展的“金矿”。根据《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3.0版)》[12]的定义,数据资产(Data Asset)是指由组织机构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为机构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物理或电子的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如文件资料、电子数据。在机构中,并非所有数据都构成数据资产,数据资产是能够为机构产生价值的数据资源。在数据信息时代,国家数据政策和开放程度直接影响数据的发展。另外,各地数据中心已成为信息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我国在数据中心的布局建设上不遗余力,从标准、规划以及鼓励扶持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在本届ICPE 会议中,专家学者们从个人数字资源管理、政府数据政策与实践、数据伦理、科研数据等角度,系统全面地研讨了该主题的前沿理论与最新实践,推动了此领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政府大数据是一类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通过政府大数据政策的指引,有益于促进各类组织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为数据在不同组织之间的交易、交换、共享、增值提供政策支持,为数据价值的持续释放奠定基础。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李广建[13]在题为《政府大数据:政策、实践与思考》的报告中,从4个方面对政府数据作了分析:(1)城市管理数字化与大数据发展政策。国内外城市管理的数字化趋势正在加速,数字生态城市所需的支撑体系的核心是大数据平台建设,其体系包括政策(政策引领技术创新,大数据平台助力政府决策)、资金(大数据平台吸引投资,资金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大数据平台推动产业发展,产业聚集孵化创新)。(2)政府大数据发展政策。大数据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方面,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形成了良性互动:国家制定大数据政策为地方发展指明了方向,地方根据自身特点也制定了相应的发展策略;而部分地方先行试验,促进了国家大数据政策的出台。另一方面,大数据与其他技术的融合发展成为趋势,其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业制造、各行业技术融合明显。(3)政府大数据发展实践。政务大数据对政府构成巨大影响,包括政府对数据驱动的新经济模式的思考、大数据对统计和预测工作的影响、大数据对管理者决策权的挑战等。(4)政府大数据建设。理念创新是根本,大数据不仅是一项技术,更是一种新理念;强化统筹是前提,政务大数据建设涉及多部门,需要多部门合作;机制创新是关键,政务大数据应用是政府管理的技术手段,必须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技术创新是保障,通过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变革与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和标准是核心,必须建立统一平台实现各层次互联互通。

个人数字资源也是重要的数据资产,加以管理和保护极为必要。美国南康涅狄格州立大学通讯信息图书馆学院刘燕权[14]在题为Preservation and Service, Personal Digital Materials’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in US Universities(《保存与服务:美国大学的个人数字资料管理与技术》)的报告中,介绍了美国大学的个人数字资料管理、技术保护和服务,包括高校个人数字资料的类型(资料、资源、存档)、信息安全、治理与政策、技术与应用、挑战与战略等。个人数字存档(Personal Digital Archiving)是指对数字媒体中个人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保存,包括数字照片、视频和文档,电子邮件网站和社交媒体内容。刘教授从教授、学生、个人的角度讨论了大学里究竟哪些资源应该受到保护及其管理的问题,认为应从法律、政策及管理、技术3方面建立校园信息安全体系。他还介绍了作为用户咨询服务实时活动平台的自动电子系统——智能推荐系统,推荐系统(Recommendation System,RS)是跨越21世纪所有学科和知识领域的最有用和最普遍的技术。

在数据资产处置、管理及利用过程中,难免会存在法律、政策的真空地带,需要明确界定数据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伦理问题,以便在数据的管理及利用过程中加以引导,规避数据风险。南开大学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王芳作了题为《数据的权力、权利与伦理辨析》的报告[15]。首先,她分析了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及关系,强调信息主体有权使用自己的信息(数字)资产。关于信息道德,她提出并回答了几个问题:可以直接从数据中识别信息吗?数据使用的目的是什么?数据是否会损害原始信息主体的利益?如果是的话,该怎么办?如果没有,如何分配数据带来的利益?接着,她进一步分析了信息(数据)中的权利与权力、信息(数据)收集者应当怎么做的问题(义务)、数据产权问题、数据权力与义务、数据转让。最后,王教授论述了数据权利中的价值,并对其伦理进行了分析。

如何保护大数据的知识产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避免数据的泄露给相关利益主体造成损失;另一方面,要促进具有价值的大数据的交易和转让,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价值,推动社会发展。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冉从敬作了题为《知识产权:大数据小平台微服务》的报告[16]。从知识产权案例出发,分析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价值、专利的公共特征、国际环境下其他国家对专利保护的战略和政策;探讨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使用、保护和管理上的趋势。报告以高校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高度关注为起点,把专利特点与知识产权服务的类型相结合,分析了微服务的作用及利用小平台进行微服务的优势,阐述了以数据供给链、数据需求链、数据驱动链、数据融合链为主导的数字资源总平台对于整合、聚拢全国公共文化资源与服务的重要作用。

数据论文的产生使得数据资产及其管理更具规范性。数据论文[17]是一种新型的学术出版物形式,通过描述创建和处理数据的细节、数据的结构和格式、数据再利用的潜力等内容,促进数据开发和利用。数据论文是否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呢?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黄国彬作了题为《数据论文是否可以受版权法保护?》的报告[18]。数据论文是介绍和描述研究数据的说明性文件,它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研究数据的标准化管理,在其引用和再利用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学术界尚未就这一新兴论文是否受版权保护作出明确解释。他在综合运用内容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数据论文的概念、属性及其与学术论文和技术文献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数据论文的基本概念;然后指出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构成要素。最后的结论是:数据文件是科学研究领域智力成果的具体体现,具有版权保护的基本特征,如可重复性和原创性,应受版权法保护。

数据是资产已成为共识。然而,现实中对数据资产的治理和应用还处于摸索阶段,数据资产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在分会场学术交流中,学者们从大数据的应用、政府数据开放、政府数据资产管理及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王英分享了《大数据应用中“通知-同意”原则的挑战分析》[19]。通过该研究能够重新审视隐私原则“通知-同意”的价值和适用条件,并试图寻求一种可能性路径使其在大数据应用中继续发挥效用。首先介绍了隐私“通知-同意”原则的独特价值及其在若干国家数据隐私法中的界定,然后分析“通知-同意”原则的适用条件及大数据应用对“通知-同意”原则的挑战,提出了通知内容要简洁、易理解,隐私通知创新性提供,发布Just-in-time通知,推行分等级同意和撤回同意,法律强化隐私保护而不只是赋权等对策。

在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方面更为重要。非洲贫穷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应用高分辨率的卫星图像,以准确地衡量非洲的区域贫困。例如,利用“夜间照明”数据(在夜间拍摄从地球表面发出的光照),能够明显判断出富裕区域(往往是最亮的部分),从而在该数据的基础上确定贫困地区并制定反贫困决策[20]。可见数据是数字城市的智慧源泉。作为高价值密度的数据,政府数据是数字城市建设中的一笔宝贵的资产。如何利用和评估政府数据的价值,已成为数字城市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政府数据资产运营白皮书(2019)》[21](简称《白皮书》),对政府数据价值的运营、产业链的现状等进行系统性描述,展示了政府数据资产评估、管理和运营的前沿事件,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在本届ICPE会议上,《白皮书》编写组(主要由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师生团队组成)在前期广泛收集各类写作素材,综合运用网络调研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基础上,从数字资产及其运营的概念、发展现状、关键环节、产业链条和发展路径,以及数据资产治理与相关政策等方面,对政府数据的资产运营进行系统研究,介绍了政府数据资产运营的现状、关键环节,以及数据产业链条和应对措施等。

3 信息与数据伦理研究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影响的普遍化,其发展面临诸多伦理问题,如网络安全、数据权益、个人隐私和公平公正等。这些伦理问题不再只是寓于哲学伦理学领域的议题,已成为学术界、实务界和公众高度关注的公共话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哲学伦理学范畴,搭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和交流的平台势在必行。

大数据技术带来的相关伦理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家、人文学者和公众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具体来说,需要对数据的采集、分析研究、共享等制定伦理准则和政策规约。近两年国内外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2018年5月欧洲联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对我国出台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具有借鉴意义[22]。2019年上半年,我国出台了《G20人工智能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公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随着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法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创新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和数据维权意识。

大数据是物联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联网是大数据的重要基础。物联网的发展会引发信息(数据)及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南佛罗里达大学信息学院John N.Gathegi作了题为Beyond IoT: Legal and Ethical Issues in Autonomous Thinking Systems(《超越物联网:自主思维系统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的报告[23]。报告首先介绍了物联网的特点,指出当前研究侧重于道德责任问题(责任缺失或者责任真空),以及人工智能系统的决策风险,并从理论层面讨论了自主思考和决策系统或组件中固有的法律和道德挑战;其次介绍作家艾萨克·阿西莫夫的(四)机器人定律(Isaac Asimov's(Four)Laws of Robotics),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24]旨在引导机器人与人类的相互作用,为未来的机器人发展提供一种安全的方式,(为打造)一种不威胁人类生存的机器人而提出并深层次回答了物联网使用中的道德性、伦理性及合法性问题;最后通过案例说明必须处理好责任缺失(Responsibility Gap)和责任真空(Accountability Vacuum)的问题。

信息科技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从信息伦理的角度导入个人信息行为的规范,对于信息时代中不道德行为的防止将具有积极的效果[25]。我国台湾世新大学资讯传播学院庄道明作了题为The Longitudinal Research on Ethical Climate and Decision Making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中国台湾与大陆大学生伦理与决策的纵向研究》)报告[26]。该研究提出的问题是:2010-2019 年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大学生的道德感知是怎样的?两地大学生在面对道德困境时如何作出判断?研究目标是比较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大学生的信息伦理,探讨不同时代两个群体之间伦理的差异和相似之处,探究伦理因素如何影响大学生的道德决策。该研究于2010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纵向调查,以便理解和比较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大学生对信息伦理的态度变化。结果显示:在大学生信息伦理方面,从2010 年与2019 年的数据比较中发现,中国大陆学生个人学习兴趣的态度(行为)有所提高,但网络信息行为相关责任及态度下降;中国台湾学生在学校对学习兴趣的态度(行为)下降;2019 年中国大陆学生比中国台湾学生更支持网络学习效率,而中国大陆学生更多地支持学校规范和班级利益;在信息决策方面,大多数学生能够正确合理地选择行为方式。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带来革命性改变,但在信息技术应用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应对其带来的伦理问题,以更好地趋利避害。北卡罗莱纳中央大学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学院Ismail Abdullahi 作了题为Technology:The Digital Divide,the Disappearance of Privacy,and Culture(《技术:数字鸿沟,隐私的消失和文化》)的报告[27],从传统技术的发展、写作的出现、印刷术的发明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变革的影响与启示,以及带给我们的隐私威胁、数字鸿沟、技术和道德问题、对人类文化的威胁、技术与未来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随着个人数据资产(Personal Digital Assets,PDA)不断产生,明确PDA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建立个人数据的责任和权利保护机制势在必行。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周庆山[28]分享了《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资产的数据权利和责任》研究。PDA是用户个人数据的虚拟财产,它与数据信息处理和交互相关联,这种资产包含经济和货币价值,但需要解决限制个人数据利用和保护的障碍。数据是一种资产,数据资产跟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一样。数据转让涉及到政策和管理层面的问题,需要有创新性政策,以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框架,识别个人数据生态系统中的机会、风险,并作出协作响应。另外,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应针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利用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加以规范;要完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和运营政策,健全个人数据安全和保护管理体系,推进个人信息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29]。

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陈佳琦[30]分享了《人工智能视角下的社会伦理研究》。她在CNKI中以“人工智能”及“伦理”为主题词进行文献调研和梳理,从新闻传媒、智能产品、医疗、教育、军事、交通、行政等具体领域,总结人工智能视角下社会伦理的研究现状,认为当前人工智能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权伦理、法律责任、隐私安全等方面。

4 图书情报学教育相关问题

信息(数据)资产、数据政策及其相关伦理问题是与图书情报学相关的研究领域之一,这些新兴研究领域对图书情报学研究者及学生的教育素养及职业规划产生重要的影响。如何将这些新兴研究领域融入图书情报学培训教育及其课程,也是当下关注的焦点。

近年各高校多个学科专业领域内,支持和鼓励学生在国际间开展各类交流和学习活动成为了一种热潮。这种教育模式也为图书情报学领域学生搭建了重要的平台,不仅拓展了学生的视野,满足了学生多元化接收专业知识的需求,还能提升图书情报学教育的影响力。日本鹤见大学Takashi Nagatsuka 作了题为New Advancements in LIS Education Through the Mutual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of Students的报告[31]。他首先明确图书情报学教育多年来存在的一个争议,即在学生的国际经验与课程及毕业要求之间如何取舍。许多大学已认识到全球视角的重要性,纷纷将全球或国际元素纳入其课程或毕业要求,通过国际学生交流完善LIS 教育。他介绍,日本许多学校的国际合作需求日益增长,如筑波大学启动LIS国际实习计划,旨在帮助学生培养广泛的交流技能并获得来自该领域专家的专业知识。同时,他还介绍了日本一些高校为提升LIS教育质量所启动的一些新项目,并从参与学生的视角说明这些项目的优势。

图书情报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发展与其在校期间所受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的影响,也为图书情报学教育(的改进)提供了一些启示。我国台湾政治大学图书资讯与档案学研究所王梅玲分享了《台湾图书资讯学硕士毕业生就业与工作满意度研究》[32]。从台湾图书资讯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现况、毕业生专业知识应用与工作满意度、不同学校与不同工作机构毕业生就业与工作满意度的异同三方面进行探讨。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调研6所台湾图书资讯学专业2011-2018年硕士班的毕业生;调查内容包括图书资讯学理论与服务、个人管理、资讯技能、研究与企划、行政管理等。研究显示,台湾图书资讯学硕士毕业生就业市场发生了改变,选择在图书馆就业的占50.5%,比以前有所减少,毕业生就业扩大到更多资讯机构。台湾图书资讯学硕士毕业生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知识在工作中的应用程度为3.87(满分10 分),其中,“研究与企划类”知识的应用程度最高,其次是“个人管理类”“资讯技能类”“图书资讯学理论与服务类”,最低的是“行政管理类”。毕业生整体工作满意度为3.66(满分10分),在图书馆工作的毕业生工作满意度高于在非图书馆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不同学校的毕业生中,工作于图书馆与非图书馆的,其就业与工作满意度均有差异。我国台湾世新大学资讯传播学系阮明淑分享了《微课程之课程规划与教学方式分析》研究[33]。在大学生知识学习碎片化与专注力有限的情况,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教师需要引发学生之学习兴趣,设计编写基于专业知识精粹的微教材,即以多段“微模式”的微课程讲解不同知识点(指教学活动中传递专业知识的最小单元),辅助并引导学生进行主题式快速学习。微课程研究尚在发展中,尚未形成教学实践指导手册,故采取个案研究,分析现行微课程个案的课程规划与教学方式,了解其课程设计与教学内容,以便为后续微教材的编写与制作作参考。

5 结语

正如本届会议开幕式上,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李家永所言:在社会发展到愈加需要以信息和数据作为核心支撑的今天,探讨有关信息政策、信息权益和信息伦理的问题,已成为各国从事信息学、法学、社会学研究的学者的一项使命。本届会议的专家学者们从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学生的信息伦理认知、资讯信息教育发展、政府大数据和数字鸿沟、知识服务、个人信息保存与服务、数据权力、权利和伦理,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政企数据开放和流通,数据导引的版权保护研究等角度发表了主旨报告,体现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环境下,信息资本、数据政策及其相关伦理问题研究的不断推进与深化,不仅视角宽广而且观点新颖。

本次会议的报告及研究反映了信息与数据资本、政策及其伦理领域理论与应用研究的最新成果,研究主题涵盖该领域当前学术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前沿。从与会学者的报告及研究反映的对象上看,研究涉及特殊群体(傈僳族乡村居民、血友病群体)、科研人员、图书情报学学生等多个对象,并对政府出台的数据政策、特殊情境(健康信息记录、村民信息搜寻、网络社区科研人员互动)下的信息行为、知识共享行为等进行了细粒度分析。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次会议的专业报告及研究成果多以实证研究为主,研究者通过问卷调查、数据挖掘、情境实验、田野访谈等方式获取研究数据,同时注重与多案例分析相结合。

从本次会议主题看,学术界认识到数据资产及其治理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数据成为资产,对此学术界已有了共识。但在实践中,相关机构对数据资产的类别和数量缺乏全面了解,并且对数据质量、安全、资产评估、资产交换交易等精细管理、价值挖掘和持续运营的能力较弱。数据资产能够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使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因此,加强数字资产的理论研究,为其实践带来更为牢靠、稳定的支撑是关键。

随着信息社会发展,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环境下数据及信息伦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息及数据伦理问题研究需运用伦理学、法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的理论与方法,关切人类未来,聚焦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信息及数据伦理的影响因素和评价标准、网络内容治理、网络空间数字化生存、信息及数据权、信息及数据共享和滥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大数据价值开发的伦理规范等。研究上述具体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并为治理这些伦理问题提供对策建议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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