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杰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共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赋予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坚定的发展要求与强大的精神气场。对于学界而言,如何在合理借鉴国际先进成果与经验的同时更加专注地讲好“中国故事”,是知识工作者的应尽之职责应有之担当。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1]。作为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的唯一途径,良好的政策执行已经引起了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诉求。在此背景之下,继续深入开垦政策执行的研究土壤,努力发掘其学术潜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经验价值。为此,本文将针对国内外政策执行相关研究展开述评,力图从基础性层面为厘清研究理路充实研究内容强化研究视角做出积极贡献,进而实现提升我国政策执行产出与效果水平的目的,这正是回应相关研究诉求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执行研究并非政策科学的长子。20世纪50年代政策科学诞生之初,拉斯韦尔、德罗尔等早期政策科学家就坚持认为,政策制定应该作为政策科学的核心,包括“政策制定的一般过程以及具体的政策问题和领域”[2]。在此基础上,学界逐渐形成并接受了这样一个普遍的假设,即只要政策制定完成了,政策就可以被执行,继而政策目标就可以得到实现。受此影响,政策执行被视作政策预期和结果之间的“黑箱”,并未得到学界应有的关切与重视。直到20世纪60年代,在由美国约翰逊政府主导的向贫困宣战的“伟大社会”运动中,许多政策和项目计划都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与目标。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制定良好和设计科学的政策必须经过高质量的执行过程才有可能顺利地将美好的理想照进现实。及至1973年,普雷斯曼与威尔达夫斯基针对力图解决就业问题的“奥克兰”计划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认为执行阶段是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其著作成果《执行:华盛顿的宏大期望是如何在奥克兰破灭的?》的问世,标志着执行问题开始进入学界研讨的主流视野,从而真正填补了长久以来政策过程中的那“缺失的一环”[3]。
早期政策执行研究的探索者和开拓者们普遍采取自上而下之路径展开各自的分析。“自上而下”路径的核心内容,在于强调如何让一个清晰的政策目标得到准确而完整的落实。普雷斯曼和威尔达夫斯基将政策执行视为一个“设定的目标与被调整以实现目标的行动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并指出“如果没有赖以评判的目标,政策执行便无所谓成败”[4]。正因如此,自上而下路径是以决策或政策本身为逻辑起点,使之与执行分离,而将执行视作从属于政策的、价值中立的技术性工作,试图通过严格的等级控制确保既定政策目标和意图的顺利实现。
最初的执行研究主要秉持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政策实务对于影响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具体因素进行针对性的描述。这就造成相关研究成果局限于特定情境之中,缺乏理论层面的归纳与升华。于是,学者们很快注意到这个问题,开始致力于政策执行影响因素(变量)的识别以及解释性理论模型的建构,促使“自上而下”路径的学术价值与地位得到充分的提升和巩固。
其中,米特和霍恩在《政策执行过程:一种概念框架》一文中,指出“执行阶段不会开始,直到目标被先前的政策决策建立起来,它只有在法律已经通过资金得到保障之后才能开始”,继而提出了其理论模型的六大变量,包括:“1.政策标准与目标;2.政策资源;3.组织间的沟通与执行活动;4.执行机构的特征;5.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6.执行者的意向”[5]。
萨巴蒂尔和梅兹马尼恩(1979)在《有效执行的条件:一个实现政策目标的指导》一文中,提出了有效政策执行的五个条件,即“1.项目基于一个合理的理论,关于改变目标群体的行为以实现期望的目标;2.法规(或其他基本的政策决定)包含明确的政策指令并且建构政策过程,以使得目标群体如期表现的可能性最大化;3.执行领导者评估实质性的管理和政治技巧并且致力于实现法定目标;4.项目被执行过程中有组织的选民团体以及一些关键的立法者(或主要执行者)积极支持,表现为法院保持中立或者支持;5.法定目标的相对优先权没有因为冲突的公共政策的出现或者因为对于法律的技术理论或政治支持产生破坏的相关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而遭到严重的破坏”[6]。随后,他们(1980)又在《公共政策执行:一种分析框架》一文中,将执行过程划分为多个阶段(因变量),具体包括:“执行机构的政策产出;目标群体对于政策产出的服从;政策产出的有意无意的实际影响;政策产出的可感知的影响以及法规的主要修正等”,同时指出影响贯穿整个执行过程的法规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自变量),包括“问题的可处理性(有效技术理论和科技的可获得性;目标群体的多样性;目标群体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行为需要改变的程度)、执行结构化的法令能力(充分的因果理论的结合;政策目标的清晰;财政资源;执行机构间和执行机构内部的等级整合;执行机构的决策规章;执行官员的选拔;外部的正式评估)以及执行结构化的非法规因素(社会经济条件与技术;媒体对于问题的关注;公众支持;选民团体的态度与资源;来自主权的支持;执行官员的承诺与领导能力)”等三个方面[7]。
随着政策执行研究的不断演进,学界关于“自上而下”路径的批评之声逐渐兴起,争议的焦点在于:“自上而下”路径所怀揣的“目标清晰控制严密”的美好理想,在现实情境当中常常显得有些“不接地气”。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政策执行都伴有明确详尽的实现目标,事实上模糊行政才是政策执行面临的常态化状况;另一方面,政策制定者几乎不可能完全控制执行者的行动与意志,这决定了执行过程的梗阻和结果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在所难免。于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路径顺理成章,其采取的逻辑次序正是“自下而上”。“自下而上”路径的关键要义,是将政策执行视为一个多元行动者之间互动、妥协以及共识的复杂过程。这似乎有一点儿政策网络理论的味道,但是“自下而上”路径着重强调的只是政策执行者间的交互行为,尽管它也分享了“自上而下”路径的合理观念即对于政策制定者的影响表示认可,但是依然坚决地维持执行者特别是与政策问题最为接近的执行者作为研究对象的中心地位。埃尔莫尔在《向后规划:执行研究与政策决策》一文中,指出“与向前规划重视政策源不同,向后规划假设距离问题源越近,影响它的能力就越强;而复杂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取决于等级控制,而取决于在问题最即时的地方所具有的最大化的自由裁量权”,进而提出向后规划关注的影响因子,包括“知识和较低层次执行者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实现政策主旨相关的动机结构;执行过程不同层面政治行动者间的议价关系以及用于影响自由裁量选择的资金的战略性的使用”[8]。
说到政策执行的“自下而上”路径,有两位学者的观点必须要提。一个是利普斯基的街道层官僚理论,另一个是赫恩的政策执行组织理论。其中,利普斯基早在1971年就已经开始将“街道层官僚”做出研究对象[9],从那时起“自下而上”路径之雏形开始显现。1977年,利普斯基同威泽利一起对于特殊教育改革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研讨,展示了作为个体的学校人事部门是如何采取应对机制限制和曲解改革执行的。在《街道层官僚与机构革新:执行特殊教育改革》(1977)一文中,他们指出“街道层官僚在工作中同民众产生直接地相互作用,在执行中拥有实质性的自由裁量权”,这具体表现在“为完成任务而例行程序、修改目标、定量服务、维护优先权以及限制或控制顾客等”[10]。此后,利普斯基在《街道层官僚:公共服务中的个体困境》一书中系统论述了街道层官僚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明确指出街道层官僚的“行为不仅构成了政府传递的服务,他们的个人决策的集合实际形成了所在机构的政府政策”,甚至于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了人们是从政府计划中受益还是受到制裁,换句话说,决定了人们是否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权益”[11]。另一位“自下而上”路径的代表人物是赫恩,他坚决反对“自上而下”路径倡导的“政治行政二分”或“单一权威”的思想,认为“执行研究不是公共行政研究的伪装,执行研究不应将政治与行政分开,所有相关行动者都应被平等地合并入执行研究的政策系统内。因此,执行中的政策问题不是被政治系统定义的,而是被相关社会行动者定义的”[12]。在他看来,执行研究中组织的视角是必不可少的,并强调“理解政治与行政的结合,不仅需要理解条款与条款的结合,也需要理解组织与组织的结合”[13]。为此,赫恩提出“多元组织的分析单元”作为一个执行架构,应该被应用于政策执行的描述和评估过程当中,“执行架构中的行动者和组织有多种的目标和动机,也可能有共同的利益,但是每一个行动者和组织参与项目执行又都多少有其自己的原因”[14]。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围绕“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路径之间的学术纷争,开始逐步淡出政策执行研究领域的中心舞台。人们渐渐发现,两大路径各自的良莠长短均十分明显,任何一方都有自身显著的合理性也都着实存在改良的必要性。萨巴蒂尔(1986)指出,“‘自上而下’路径高估了中心忽视了外围,聚焦决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或者行动与决策是否一致;‘自下而上’路径则高估了外围而忽视了中心,关注行动者的策略、意志以及自由裁量权,不如‘自上而下’路径那样在理论层面提出明确的影响因子”[15]。既然如此,为何一定要分出高下,携手向前岂不是更加明智的选择。于是,一种旨在将两者之优势有机整合的新型路径正式揭开了帷幕。而在此方面,学者们所采取的分析视角与研讨方式可谓各具特色。
1.框架整合。
萨巴蒂尔(1986)提出了一种倡议联盟的分析框架,用以检视10-20年的政策变迁。所谓一个倡议联盟,“是由很多来自不同层级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的人员组成的,他们分享共同的信念采取一致行动”[16],努力实现共同的政策目标。该框架认为,影响政策变迁的因素包括:“1.政策子系统中,彼此竞争的倡议联盟间的相互作用;2.外部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来自其他政策子系统的决策的变化;3.稳定的系统参数的影响,例如基本的社会结构以及宪法准则等”[17]。倡议联盟框架和“自下而上”路径的研究逻辑一样开始于政策问题和次级系统,认真考虑不同层级行动者的策略和意图;同时该框架又合并进“自上而下”路径中的包括法律以及社会经济因素等分析变量,使得理论层面的研究内涵更加丰富完善。
2.变量整合。
自1994年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权利与事务管理权利出现不匹配,地方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地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受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允许直接融资。为破解地方发展的困局,解决资金筹措的问题,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开始成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我国被采用,另有4万亿元刺激计划被实行。这时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
戈金等学者(1987)对于整合路径的理解尤为独特,认为这是政策执行的“第三代研究”,并且指出虽然“应该在方法上实现之前两种路径的综合”,但是它们“所提出的因素太多了,并没有明确每个变量独特的重要性,缺乏真正的‘关键变量’,所以,应该寻求‘系统性的识别’,找出极少数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连续一致地解释政策执行的变量”[18]。为此,戈金尝试将“沟通”理论引入政策执行研究视域,强调“地方执行者是执行相关信息在中央和地方发送者之间传递的目标,他们必须对于信息进行翻译,彼此之间就构成了一连串的沟通渠道”[19]。这样,一个包含着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网络体系构建完成。
3.结构整合。
奥图尔同样主张将多元组织理论应用于政策执行研究当中,认为“执行是多元组织的设定,而不仅仅只是单一的执行单元”[20]。但与赫恩的观点不同,奥图尔将坚持以网络模式为导向,将与执行相关的多元主体全部纳入研究框架。他指出,“不论‘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路径,都只关注具体的研究单元,例如:执行者、项目本身或者执行者间的安排等,而忽视了一个问题即执行运行发展的结构形式究竟是什么”[21]。
为此,奥图尔强调将“多元组织网络中的多元目标作为关注对象”[22],以此完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理论方法的紧密联结。
4.概念整合。
5.属性整合。
马特兰德从政策执行的内在属性着眼,提出了著名的“模糊-冲突”模型。其中,模糊属性包括“目标”和“手段”的模糊两个方面,为新的手段、技术以及目标的学习提供了机会;冲突属性则源于政策执行组织间利益的矛盾。“模糊-冲突”模型根据政策模糊与冲突的程度,将执行划分为四种类别,即“行政式的执行(低模糊低冲突);政治式的执行(低模糊高冲突);实验性的执行(高模糊低冲突)和象征性的执行(高模糊高冲突)”,其各自的影响因子分别在于“资源、能力、与环境相关的条件以及联盟的力量”[24]。就这样,该模型不仅实现了对于两大研究路径的调和,也成功摆脱了单纯变量或影响因素的理论局限,为不同类型政策执行提供了系统的连续一致的解释基础。
著作方面,陈振明(2004)主编的《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张金马(2004)主编的《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过程·方法》、李允杰和丘昌泰(2008)合著的《政策执行与评估》、黄健荣等(2011)译著的《执行公共政策》,这些代表性文献均完整勾勒了国外政策执行研究发展的演进脉络,对于该领域重要人物及其突出成果进行了较为详实周到的引介,很大程度上启迪了国内相关研究的心智与灵感;专论方面,张亲培(2003)别具一格从“古典行政执行理论”入手检视政策执行研究变迁,对于政策执行的研究意义进行了针对性地剖析;曹堂哲(2005)介绍了国外政策执行研究领域中的“三个转承、创生的研究途径和大量的理论模型”,其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点评成为其作品的一大亮点;毕正宇(2008)详细介绍了七种国外政策执行的模式,并以此为据提炼出了其建构政策执行模式的四个标准,即“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政策执行遵循的原则、政策执行的过程以及政策执行的途径”;丁煌、定明捷(2010)总结梳理了国外政策执行的研究脉络,并着重介绍了“组织视角、网络视角、制度分析视角以及阐释视角”等四种理论前沿成果。这些专题论文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了国内学者在政策执行阈限的理论认知,实现了对于相关研究视界的有效拓展。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寻求国外理论成果的现实应用,试图采取中学西法的思路为政策执行研究的本土化发展做出有益的尝试与努力。其中,邓大松、徐芳(2012)以史密斯模型为框架,从“社区健康教育政策本体的状况、执行机构的能力、社区健康教育执行的目标群体以及环境因素”等四个方面,为突破我国社区健康教育发展困境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杨成伟等(2014)透过米特-霍恩模型从“政策标准与目标、政策资源、组织间沟通与执行活动、执行机构的特性、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以及执行人员的价值取向”等六个变量入手,解析了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路径;胡业飞、崔杨杨(2015)借助模糊-冲突模型,结合我国社会化养老政策这个实证案例,重点解读了“模糊性高冲突性低的试验性政策执行”的真实情况,提出科层制下政策执行者通过采取“求解”与“替代”相结合的“转化工具”,将“试验性政策执行”转化为“行政性政策执行”,进而实现了对于政策模糊性的削减和政策清晰度的提升。
1.宏观层面:对政策执行梗阻因子或评价指标进行通则性归纳。
在政策执行梗阻因子归纳方面,丁煌(2002)将政策执行阻滞因子重点划分为“主体行为(政策认知、政策认同和执行方式)和制度建设(正式制度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和政策质量因素)”两大维度;金太军等(2005)则将政策执行梗阻因素归纳为“政策质量因素、政策问题因素、执行主体因素、权力配置机制因素、监督因素以及官僚主义等其他因素”六个方面;吴锦旗等(2008)指出政策执行的障碍性因素包括“主体因素、利益集团因素、执行相对人的影响、资源的缺乏以及意识形态”等;吴明华、顾建光(2013)认为地方政策执行梗阻的深层因素在于“公共政策本身具有复杂性、公共政策涉及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三大内容;在政策执行评价指标的建构方面,刘雪明、廖东岚(2013)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评价体系细分为“政策共识、执行协同、执行文化和执行公信力”等四个一级指标以及其余44个二、三级指标,并且借助专家调查问卷完成了指标体系的赋分工作;蔡春等(2016)认为政策执行效果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政策执行机制与过程的审计、与政策执行紧密相关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审计、政策性资金与资源管理利用有效性的审计、政策执行结果审计以及政策制定后评估”等五个方面。为政策执行评价体系的确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2.中观层面:面向特定类型政策执行的梗阻因子(评价指标)或影响政策执行过程与结果的特定因素展开针对性研讨。
在具体类型政策的执行研究方面,谢正阳等(2015)认为“基层体育部门财力、物力、人力,政府(公共行政人员)和社会(公民)体育意识以及监控力不足”是造成公共体育政策失真性执行的主因;宁德鹏等(2017)指出“宣传渠道不畅通、深度解读不到位、执行主体缺乏协调、落地门槛过多过高以及政策评估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创业政策的执行结果;吴泽斌、刘卫东(2009)从“压力(建设占用耕地行为;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耕地保护机会成本)、状态(控制耕地规模能力;稳定耕地质量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能力;耕地保护行为的成本控制能力)、响应(耕地集约利用能力;耕地保护的守法性;维护耕地保护公平)”等三个维度构建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力的测度指标体系;范国睿、孙翠香(2012)认为教育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政策成本、教育政策需求与满意度、教育政策执行力、教育政策影响与结果”等;在特定影响因素的针对性研讨方面,钱再见、金太军(2002)强调政策执行梗阻“大都可以从政策执行主体上找到原因”,同时从“政策执行主体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态度和政策执行的实际水平、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缺损”等层面分析了执行梗阻的成因;丁煌(2002)则从“政策的合理性、明晰性、协调性、稳定性以及公平性”等维度分析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对于政策执行结果的影响;周雪光(2008)集中从“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中性意义)”解读了政策执行结果偏差的原因,并指出“共谋行为的产生和重复再生是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环境的产物”;韦春艳、王琳(2009)强调“公众参与”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作用,为此应该“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建立政府与公民双向互动、建立协调利益机制等渠道和途径”。
3.微观层面:结合具体实证案例实现对于政策执行梗阻因子或评价指标的检验与完善。
在梗阻因子分析方面,冯希莹等(2008)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针对由“人情低保”造成的低保政策执行微效问题展开研讨,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申请者对于‘额外福利’的追求;非正式规则的介入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裁量权的非正式应用”;彭向刚、向俊杰(2013)立足“癌症村”实例结合国情特点检视我国农村环保政策执行不力之问题,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落实农村环保政策重视不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惯性运作;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偏差;环保政策执行资源匮乏;农民与污染企业博弈能力不足以及企业治污成本的外部化等”;熊莉萍、黄超(2017)通过对大王镇走访调研,发现“村民参与度低,村干部配合度低;扶贫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短缺;驻村干部的选派和考核难度大;扶贫机构不统一,资源配置各自为政;配套政策不健全,监管不力”等因素是影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症结所在;在评价指标的完善方面,刘红建、张航(2014)通过对山东省肥城市200名城乡居民的实证测评,建构起“全民健身政策执行的公众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公众期望、感知质量、感知效果、信任度以及公众抱怨”等五个一级指标和其他29个二、三级指标;刘雪明(2017)结合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构建起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包括“政策效率、政策效益、政策影响、政策回应度”等四个一级指标以及其余40个二、三级指标。
为进一步明晰和丰富利益分析的研究视角,丁煌、李晓飞(2010)将信息经济学中“逆向选择”概念引入政策执行利益博弈的研究框架当中,认为“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基于自身利益的博弈行为产生的逆向选择,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政策的忠实执行,进而导致政策执行阻滞”;此外,丁煌、定明捷(2010)提炼出“非对称权力结构下的谈判策略”,用“谈判与协商对话”机制对于“利益分析”视角的“技术”层面做出补充,使得相关研究框架更加完整;龚虹波(2008)主张在中国政策执行问题研讨中凸显“执行结构变量”,认为考量“有限分权”的正式执行结构和“关系主导”的非正式结构的影响,对“转型中国的公共政策执行问题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宁国良、刘辉(2010)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应为提升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原则,并通过将政策执行成本细分为“决策成本、组织成本、保证成本、灰色成本、阻滞成本和监控成本”,为提升政策执行力的对策研究做出了必要的详解与支撑;叶良海、吴湘玲(2017)另辟蹊径选取“政策注意力(即政策主体对于政策的关注程度)”这个分析变量展开政策执行失效问题的研讨,并从“政策执行机构、执行人员和目标群体”的角度出发,为政策注意力的争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贺东航、孔繁斌(2011)在西方政策执行研究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特色,提出应以“高位推进-层级性治理-多属性治理”的方式,坚持“统一指导,具体实施,相互协调,各显其能”的运行逻辑,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过程梗阻和结果偏差问题。
通过检视国内外政策执行相关研究,我们得知:曾经关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大路径的那场激烈纷争,如今缓缓地落下了帷幕。“整合”路径已经成为热点,代表了政策执行相关研究的总体部署和发展大势。在此情形之下,国外研究“嗅觉”灵敏反应迅捷,这从几位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及其成果那里可见一斑。相比之下,国内研究面向整合路径的理论创制和开拓的努力还需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不可否认,很多学者已经正确地捕捉到了相关研究发展的前沿信号,并且在构建系统化变量创新研究视角完善研究框架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但是,这些研究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折射出了学界整体关注度的欠缺。当然,此类研究也是相关研究视域内最具挑战性的命题,对于研究能力和学术耐力的严苛要求,也是大多数学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对于“目标群体”的关注,可以说是与政策执行研究本身的发展相生相伴。早在普雷斯曼和威尔达夫斯基发表《执行》一书的1973年(或称政策执行研究元年),史密斯(Smith)就在其广为人知的政策过程模型中,强调“政策执行是一种在社会中产生力量的张力。这种张力,在执行过程的四个成分之间和内部产生,即理想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环境因素”。麦克拉夫林(Mclaughlin)在其1976年提出的互适(Mutual Adaptation)模型中,认为成功的政策执行应是“一个项目设计、组织设定以及使用者(User)之间互相调适的过程”,实际就是分别强调了政策本身、执行者以及目标群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国内研究方面,高建华(2007)、朱光喜(2011)等人的成果是为数不多的,关注目标群体之于政策执行影响的专题论述。
总体而言,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执行研究视角与主流观念仍然主要聚焦政策主体之范畴,专注从技术层面着眼考虑如何驱使目标群体走向服从(Compliance)。其核心思想只在于解决政策问题实现政策目标回应政策执行面向公共利益或需求的本质属性(该议题的重要性与合理性不容置疑,学术贡献同样不容忽视),并未真正给予政策目标群体的个人利益或需求以足够的关注,有限的研究尝试也缺乏较为完整的研究框架,对于如何提升目标群体的主观能动性(Initiative)水平,难以亦似乎不愿开展系统深入的策略分析。因此,我们认为,当前政策执行相关研究的要素选择略显狭仄,关于目标群体的理论探讨,的确还是存在一定的进展空间。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很多学者做出了离开政策执行研究领域的选择,甚至于有些鲁莽和悲观地认为,尚且年轻的政策执行研究已经走到了“知识的终结”(Intellectual Dead-End)。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声音,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对于政策执行研究的某种误解,即认为其仅仅只是范式或路径的选择,严重忽视了政策执行中各个组成要素的影响作用与研究价值,自然的,随着“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传统公共行政的末日已经无可避免。事实证明,政策执行研究不仅还活着(Alive)且生机勃勃(Lively)。而它未来的生机之源,恰恰应该就是在于知识的丰富在于知识的“契合”,即“通过跨学科的事实和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理论联系起来,实现知识的‘统合’,从而创造出一种共同的解释基础”[25]。这对于政策执行研究的强化与提升至关重要,但是现阶段学界的努力似乎依然没有完全放开手脚。为此,我们应该主动靠近大胆借鉴多学科知识语境,不断丰富和完善政策执行研究自身的话语体系,为激发研究潜质开拓研究视野升级研究工具,注入新的更加强劲的动能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