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与效应:元代温州民生盐业运作模式及实态

2019-01-17 05:36祝宝江王红王兴文
盐业史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私盐盐场盐业

祝宝江 王红 王兴文

摘  要:元代政府为了收取更多税赋,对盐业生产和营销设置专门机构,制定严苛法令,实施高度垄断的管控模式。与宋代以前相比,元代温州盐业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有所提高,起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因而,政府进一步加重盐课,导致官吏贪腐,盐户贫困不堪,私盐盛行,从而引发社会秩序失控。令人深省的是,盐业关乎民生,需以人为本而行事,这对当下民生共享价值观新理念的深刻理解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關键词: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管控;效应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9)04—0040—09

一、引  言

温州地处浙江东南沿海,盐业生产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据文献记载,从春秋末期起,浙江就开始生产原盐,并设官管理,盐税成为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汉初,吴王刘濞在沿海一带募民煮盐。汉武帝时,政府在两浙地区设置盐官。温州盐务管理机构的设置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新唐书》卷四十一《地理志五》记载:温州有“永嘉监盐官”。除此以外,《全唐文》卷五百二十九顾况的《釋祀篇》也载有“龙在甲寅,永嘉大水,损盐田……翼日雨止,盐人复本,泉货充府”。

安史之乱后,为了保证政府税收,京兆长安人、官拜户部侍郎的第五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榷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为解决“税赋不足供费”之忧,盐铁使刘晏在第五琦盐法改革的基础上提出,在产盐之地设置盐官,总计共置十监四场。十监中两浙居半,有嘉兴、新亭、临平、兰亭、永嘉五监;四场浙江有三,即湖州、越州、杭州。温州盐业设官管理自此开始。经历唐末五代乱世之后,宋代政府在盐业生产、管理、营销方面对温州地区的盐业进行了规范与管控。宋代盐场规模继唐代进一步扩大,政府对盐户进行编制,设专门的盐政机关管理盐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营销体制。这些措施使温州盐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至元代,温州地区盐业生产规模又进一步扩大,生产技术也有所提高。元末温州人史伯璿曾称:“切见盐为国家大课,自世祖皇帝混一南北,而淮浙福广益利,始资国用。”盐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但是,元代温州盐政在运作过程中始终存在尖锐的矛盾,下层盐户受政府剥削甚重,生活日益贫困,巨额盐利的诱惑致使私盐十分猖獗。因此,探究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的盐政管控及引发的私盐问题,不但可以全面了解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的运作轨迹和管理模式,而且还能透视出元代温州盐业的发展状况及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在此,笔者尝试用经济学思维方式,对元代温州盐业进行审视,祈盼能在这个视角层面上有些略微进步。

二、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的生产表象

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的生产表象,体现于盐场基础、恢复与重建、分布、数量规模等。

(一)元代温州民生盐场源于宋代

宋代是两浙海盐生产快速发展的时期,盐场规模在唐代就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政府将原有盐场进行拆分,使盐场数量有所增加。据吉成名先生考证,当时盐场共有56个,主要分布于嘉兴、杭州、舟山、温州、台州、绍兴等地,其中温州是重要的海盐产地。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两浙路,其中改唐朝温州永嘉监为永嘉场(位于今温州永嘉),并增设密鹦场(位于今台州玉环县),因而盐业生产规模得以扩大。宋太宗淳化年间(990—994)置天富南北监,并设监官负责盐场生产与运输。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天富南北监被撤,而分设天富北监场(今温州乐清,下辖密鹦场)、天富南监场(今温州平阳),并分别设监官管理盐务。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置双穗场。宋徽宗政和元年(1111)置乐清场,设址东塔山下(南宋时改置于西乡长林,由此改名为长林场)。至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温州五盐场已成规模。据史料记载:“盐额浙西路秀州有盐场十,平江四,临安十;浙东路绍兴府有场四,明州有场六,台州三,温州五。”其中,“天富北盐场盐课司在乐清县玉环乡(今属台州)三十三都……长林盐课司在本县(今温州乐清)长安乡六都塔头,宋政和元年创”;“双穗场盐课司在崇泰乡长桥(今温州瑞安),宋元名为双穗盐场”;“天富南盐课司,先在东乡,宋乾道年间迁十一都(今平阳沿海)”。从以上记述来看,宋代盐场数量的增多,为元代盐业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元代温州民生盐场的恢复与重建

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烈率军攻打南宋。1276年,南宋都城临安被攻下。德祐二年(1276)正月十八日,元军分兵略定浙江各地。据《元史》记载:“十三年春,宋以国降,诏阿剌罕同左丞董文炳率高兴等,攻浙东温、台、衢、婺、处、明、越及闽中诸郡。”至此,南方盐场陆续为元朝所有。直到十四年正月朔,元军歼灭南宋在温州的军队,占据温州。在进攻温州时,董文炳叮嘱属下:“薄温州,温州未下,令曰:‘毋取子女,毋掠民有。众曰:‘诺。守将火城中逃,公亟命扑灭火,追擒守将,数其残民之罪,斩以徇。逾岭,闵人扶老欢迎。”元军占领温州后,大肆烧杀抢掠,使盐场遭受极大破坏。林景熙曾经记述:“柔兆困敦(丙子)之岁,朔骑压境所过杀掠,数十里无人烟。”“有火青青什什五五,已而散漫阡陌,弥千亘万,直际林麓。”可见,元军进入温州所带来的混乱局面给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创伤。温州民众奋起反抗,不仅有义士血战不敌而牺牲,还有被俘虏不肯仕元者。旧有秩序的崩溃,社会的动荡,使得新的统治者急需稳定局势。于是,忽必烈下令“从实恢办”茶、盐、酒、醋等南方各色课程,迅速建立两浙、两淮、福建、广东、广西等处盐务管理机构。《元史》亦载:“因宋之旧……从实办课。”此外,“国朝定煮海之赋,倍于前代,邦用是资”。在承继宋代盐业的基础上,元政府亦承袭历代政策,努力恢复和重建业务管理机构,尽最大可能扩大盐业生产规模。

(三)元代温州民生盐场分布及规模的扩大

元代,全国盐场规模亦进一步扩大,“从产盐的地区来看,北起辽阳,南迄岭海,旁及四川、河东等地。在这些地区,共有盐场一百六十六所,后合并为一百三十七所。”足见元代盐场数量之多、分布范围之广。就温州而言,元代承袭了南宋以来的全部盐场,从乐清湾到平阳沿海,有如下县区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扩大:其一,在当时乐清县有两个盐场,“天富北盐场盐课司在乐清县玉环乡三十三都,元在三十六都海岛中,设司令、司丞监办盐课。长林盐课司在本县长安乡六都塔头,宋政和元年创,元仍其旧,设司令、司丞监办盐课。”其二,永嘉县有永嘉盐场,“设在二都,东临大海,其乡一至五都”。其三,瑞安州有双穗盐场(现在的场桥街道)。“双穗场盐课司在崇泰乡长桥,宋元名为双穗盐场。”其四,平阳沿海边有天富南盐场,在十一都南监。“天富南盐课司,先在东乡,宋乾道迁十一都,元初复仍旧址,至元间徙市南河西,明洪武八年徙芦浦。”其五,平阳大族陈氏自五代时由福建长溪迁居于天富南盐场附近,元大德年间全家与盐场俱丧于海潮中,仅有陈谦者以身免。另据弘治《温州府志》卷五《水利》记述,大德元年丁酉(1297),沙塘陡门与附近天富南盐场俱荡于海溢。足见台风海潮冲击是天富南盐课司时常迁移的原因。

元代温州盐业生产规模超越前代,盐户数量不断增加,盐产量也有很大增长。据陈彩云博士研究成果显示,就两浙地区而言,至元十四年产盐921 48引,十八年产盐218 562引,到至元二十三年,增加到45万引11 。因此,元朝政府十分重视盐业生产,进一步加强对盐业的管控。从经济学层面来看,盐业管控对当时温州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带来的正效应到达了应有的峰值,随之而来的负效应逐渐增强。

三、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管控模式及效应

元代盐场规模的扩大,在生产、营销方面带来诸多繁杂事务和问题。为了使税赋收益增加,政府设有专门的盐政机构管控盐务,并制定了峻酷的盐法,形成了高度垄断的管控模式。

(一)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生产和营销管控模式

第一,盐业管理的基层单位是盐场。两浙盐运司管理温州五大盐场。闽人林龙官至浙江两淮盐运司副使,曾巡历至温州,喜爱此地民风淳朴,于是迁居于乐清东奥,并海而居。当时,元代盐场的吏员有司令、司丞、管勾等职,长兴人朱晞颜曾由平阳州蒙古掾调任乐清长林盐场司丞。郑僖序其文集时说:“君尝丞长林盐事,厖茸窽,导棼疏,日就成绪。”另外,设有负责盐场行销的典运,如河北广平县人程鹏举之子程良士曾为温州路永嘉场典运。为此,元朝政府为了监管盐运,专门设置盐运司,并通过盐运司批给商人盐引的方式来获得巨额盐课;此外,还专门设置支盐的机构——检校所,以滿足商人的需要。大德三年(1299),元朝政府再次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州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至正二年(1342)十一月,中书省为整饬盐法,奏请在杭州、嘉兴、绍兴、温台四处各设检校批验所,隶属于两浙盐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经批准,两浙盐运司成立了温台检校批验所,将盐引和验袋等职责合并,主要负责温州、台州两地盐政,每处检校批验所置正副官员各一名。对此,方茂才曾有记述:福建人方彬国元时曾为温州批验所大使,卜居温州东门康乐里,子孙遂为温州人

第二,设置专门管理本地产盐的收纳和支配的场所——盐仓。至顺二年(1331),海水淹没括苍山,浸入境内,加之飓风侵袭,致使堤坝倾倒,亭路疮痍。当时为了便利起见,温州瓯江堤岸边设置了盐仓,永和仓建在瓯江边的码头附近,主要作用是便于商人将盐贩卖至各地。此外,至元六年(1269)总管李朵儿赤在温州城内建平定仓,元贞元年(1295)总管王鼐又重建,可见盐仓在当时的重要性。为了规范盐仓运作,每年江浙行省派遣支纳大使,温州路差副使以及攒典二名,斗级二十名进行管理。盐仓建立后,由官府发给商人盐引,商人凭引销售食盐。至正十年,平阳人林均翁曾在温州郡城捡到十六道盐引,将其归还处州商人王文兴,时人视为义举。可见盐引在当时的价值。

元朝末期,盐商张士诚、方国珍占领了两淮、两浙盐场,使得朱元璋无法得到盐利。至正十九年,朱元璋占据处州后,在瓯江吴渡处设立抽分所,允许外境盐商在两界处买卖,于是绍兴、温州商人将盐运至唐口、吴渡处交易。这便使得朱元璋的军队得以利用盐利以资军用。至正二十三年三月,朱元璋听取处州翼总制胡深的建议,减少盐商关税,改十分抽一为二十抽一,减轻了盐税,获得了盐商的支持,促进了当时盐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元政府对盐业生产及营销虽然在具体形态上垄断管控比较严苛,而管理成本却逐渐增加。

(二)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的盐法制度效应

元朝政府为了继续增加税赋,高度垄断管控盐业,继而实行商运商销和食盐法两种征税制度,彼此补偏救弊,交参使用。商运商销是由官府发放盐引,商人领取盐引后,将盐行销至各地。李登云曾称:“元大德三年,客贩引盐止令附场十里之内。人户计口买盐,乐邑附场人户岁该食盐五百三十四引,每引中统钱六十五贯。”为防止私盐泛滥,影响政府税收,政府于盐场附近和沿海地区采取计口而赋的食盐法。计口而赋,又叫椿配法,是按照户口人数强行分摊盐赋,按政府需要来征收盐课,而不是按销盐的多少来征收。从经济学角度略加分析可知,两种制度实施后,政权的不稳定性增大,消费者的消费成本增加。这两种制度的具体社会效应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 元代增加盐课的方法效应。有学者曾指出,增加盐课的措施不外乎两种:其一,增加盐产量。将盐课收入的最少部分以工本费方式发放给盐户,而大部分供给政府开支和皇亲贵族奢靡之用,使盐户日益贫困,相继逃亡到外地谋生。其二,提高盐价。百姓买不起官盐,迫使其购买私盐或淡食。因此,官府强行推销官盐,以保证盐课收入。如此的强买强卖亦成为元代盐政崩溃的重要原因。史伯璿曾向地方长官指出食盐法的危害:“然当世之制尚以高价,椿配急征,其每为禁以买卖食用,听从民便为喻。自是以来,至今日七十余年,额屡增而屡多,价屡增而屡重。”“而盐法有壅滞之患,二患交作,而足国裕、惠民之意两失矣。……不过以官盐价贵,私盐价贱而已。”增加盐课的方法与社会状况互为因果效应,俨然形成社会疾患。

2. 元代食盐椿配法的弊病效应。除采取以上两种方法外,政府又强行推行食盐椿配法,百姓负担随之重上加重。在此过程中,吏治腐败日趋严重,官盐价格畸高。即便如此,元政府的赋税收入并未明显增加。史伯璿对此批评道:“然则所谓利居其七者,全以为国家之课利犹可,七分之中,实则二分为买引客人所得,公家实收不过五分而已,而五分之中,除给转运司与各场官吏俸禄之外,公家所得不知实有几分?”“自至治以来,为弊日甚一日。数载以前椿配,抑勒使民占认,乡都之民至有卖田鬻妻子以充盐价者,又不及数,则笞箠逮曳,不胜惨酷,有力者则散而之四方,无力者自经于沟渎。”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椿配法的实施促使盐户相继逃亡,进一步促使温州百姓冒险购买私盐或无盐可食。可见当时社会疾患的进一步加剧。

3. 元代食盐法的变通效应。元代中书省或行省的都转运盐使司统一掌管大部分地区的盐课,盐课征集或榷卖由县级官府承担,县尹等官采取变通法征收。针对此种情形,温州地方官员们想尽一举两得的办法,既使官府获得盐利,又给百姓减轻负担,即采取按民众实际承受能力或田亩数量分配赋额推行食盐法。蒋葵曾经担任两浙转运司胥吏,其深知盐政弊端,大德年间,他任职于温州路平阳州,“州之盐课无蓻,累贫民,君为视民田多寡以定其赋,委里正掌之,民利其便”。至顺年间,赵大讷担任永嘉县尹,其采取令富人买盐转而售之于民的办法。“转运司以盐壅不行,计民口赋之,吏遂因缘为病,侯令富人买而售于民,民安而课登,旁州县则诉于府,请如侯法。”永嘉县尹林泉生针对永嘉县因盐赋破产的情况,采取“变通之术,取会集冲要地,置局四处,省其半,官自鬻之。有隐田二百余亩,不输税,监守影射为职田者,公核得之,勒石为记,俾里胥递耕,以输盐赋之不足”。这是用官田收入弥补盐课亏空的办法。足见政令需要变通演变成为行事方式之时,即是社会疾患现象侵蚀各级政权失控效应之际。

4. 元代食盐法的再次推行效应。元至正三年(1343),民怨鼎沸,官府下令取消民间食盐法。四年后,又下令严禁抑配食盐,旧态复萌,重新推行椿配法。“自至正四年宽恤之诏下,然后官民得其便,今又有配抑之渐矣,若不改弦易辙,政恐将来之弊,又有甚于囊日,而民仍大不堪矣。”温州百姓再次深陷压榨之中。

对此,陈高华先生指出,食盐法的推行有深刻的社会根源,随着政府开支日益浩繁,对盐课收入的要求必然越来越大,进而增加百姓负担,引起社会矛盾。食盐法的管控和法令推行虽然增加了政府的财税收入,但由于垄断管控严苛,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正效应。反而其负效应逐渐增强加大,社會疾患层出不穷,私盐贩卖暗流涌动。

四、元代温州民生盐业的私盐运作效应

为了维护高度垄断管控模式下的官营盐业,政府屡次颁布多项禁令,严禁民众私自生产、运输、销售食盐。除官营之盐外,未遵政府营销规定自行贩卖的食盐皆被认定为私盐,政府对盐业的管理空前强化。事态表明,制贩私盐活动肆意猖獗,私盐管控及社会秩序相伴失调。

(一)元代温州民生私盐管控失调效应

元政府为了管控私盐,采取诸多措施。政府把盐场设置在海边,严格限制其与外界联系,在交通要道设置巡检司和巡盐军;颁布严厉处置私盐贩卖的律令,由地方官员督办,机构冗杂、管控到极致。正如史伯璿所言:“设法之意如此固密,然而,私盐卒至透漏,官盐卒至壅遏,其故何哉?有膠柱调瑟之失,而不知拔本塞源之要故也。是但知贩卖买食之当诘,而不究其所贩所买何地,宜乎禁愈密而法愈弊也。”其主要表现如下:

1. 官贪与机构冗杂引致元代温州民生私盐管控失调。私盐猖獗,官吏为应付盐司追责,互相推诿,无力逮捕私盐贩子,则抓无辜民众充数。泰定年间,两浙盐运司王克敬审判盐贩时,温州路出现以妇女充数的现象。“温州逮犯私盐者,以一妇人至,怒曰:‘岂有逮妇人千百里外,与吏卒杂处者,污教甚矣!自今毋得逮妇人,建议著为令。”对此,延祐时期的温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拜特穆尔记述道:“民有高姓者,售私盐,或捕诣吏,吏受赇反以捕者,犯连逮甚众,漕使檄君诘之,具正其罪。”实际上,一些民众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私盐贩卖。当时,平阳发生饥荒,一些百姓衣食忧患,“以阻饥而与旁县民私鬻盐者,类辈数十百人”。这些人依赖当地富家韩汝楫发仓廪粮食以赈之,才免于抵罪。

元代后期盐业管控机构冗杂而且混乱不堪,于是,撤并温州市舶司,此后靠海求生的商人、百姓无不失业。史料记载:“在永嘉,地滨海,饶咸鹾,豪户若民通岛夷贸鬻,官弗能制。”足见元代私盐贩卖和海运贸易的“蝴蝶效应”给地方造成的动乱甚至在明初还依然明显。洪武七年(1374),瑞安周广三(或云周大豹)贩卖私盐,集众600余人,出没平阳、瑞安小村、百丈等地,杀三魁巡检。温州卫指挥王铭调处州守御副千户谢成,会同平阳守将谭济剿捕

2. 官军战斗无力引致元代温州民生私盐管控失调。元代官吏腐败至极,无奈之举,政府组织军队加强对私盐贩卖的打击,官军被私盐贩所收买,对他们的贩私行为视而不见。“本州地面介山濒海,闻贩私盐者,跋山而出,遵海而趋,动以千百成群,往往多处州、建宁,负固走险,凶兇不逞之徒,涉历本州地界,公然操刃,往返各处。巡禁在官之人,袖手莫敢拦截,不过取索买路钱而已。”平阳州和瑞安也有类似现象。平阳州的巡逻士兵不仅不抓私盐贩子,还帮助伪造官书,诬陷无辜民众,致人死命。“瑞安何良伪为官书,指平民私贩,盐司逮捕急,民自杀者三人,事下侯(赵大讷)治,徙良于汀州,巡逻小兵如良为者甚众,侯复痛惩,乃已。”私盐猖獗,负效应放大,阻碍了温州经济的发展。政府无力管控,继发为社会动荡之重要因素,致使社会秩序失控。为挽救危局,政府继而颁布更加严苛的治理法令。

(二)元代溫州民生私盐贩卖猖獗的治理效应

私盐贩卖盛行,使贩卖者边际收益猛增;而官盐滞销,政府边际收益递减,政府因而颁布更加严苛的法令。这些法令不但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反而使政权不稳定性因素大增,社会更加动荡。因而,为了维护当时的政权,史伯璿上书浙东肃政廉访司:“昔日有唐之季,群盗如王仙芝、黄巢之徒皆资贩鬻私盐而寝炽耳。方今海内宁谧,万万无此等之事,固非唐季衰乱之所比也,然防微杜渐亦不可不过为之虑也。况今已有劫掠居民,搏执行旅,稍不如意,则杀伤狼藉者乎。若如愚言,前条所赠并其贷卖之职,付之场家则所卖者,无非官盐场,家自无私鬻之弊,更不必设法关防之矣。所贩者不复盐私,客商无捕获之恐,又不必以千百为群而自卫矣。防患于未萌而消变于微渺,莫此为要,迂腐书生所见,如此未知其果。”为了治理私盐猖獗,维护政权,政府采取了如下措施:

首先,建立私盐连坐制。史伯璿认为,查办私盐的关键是正本清源。一旦发现私贩,场官与灶户将一起治罪,甚至追责于守土官,以禁关防。“今之私盐出于小民之镬煮者甚少,其担数以百千计者,未有不出于亭灶之所煮煎者也,且各场之官,既有常俸灶户办官课,而每至亏兑,卖私盐则夕办,玩法徇私莫甚于此,而不罪设法何为。今后若捕获私盐者,必须根究其盐出在何处场灶,其与卖灶户则加等断罪,场官则严加责罚。如场官有知情放纵或分赃入己者,又当断不叙以痛惩之。如此则私盐不绝,官课犹亏,未之有也。”守土官应严加管理,设法关防,避免无辜民众受害。

其次,实行商运商销。史伯璿指出,今后的盐政变革必须减轻剥削,实行商运商销,以便革除食盐椿配法的弊端。他认为,“上策莫如一切革去转运提举与各处仓场官吏,沿海路州县之民,欲以煮盐为业者,与各处客商有欲兴贩贷者,皆从其便。朝廷但为通计,其在先实入公家盐利之数于各处税务,添设务官一员,专一职掌盐税。其近海熬煮之处,所熬之盐,量取三分税一,其客商兴贩者,须要将所贩之盐到务起给由单一,报明谈盐数多少,于何州何先发卖,纳税之处务官检点多少。”然而,元政府为了满足财政需求,不断增加盐课。正如陈高华先生所言:“无论是商旅贩盐,或是‘食盐法,都给人民带来很大的苦难,从而大大加深了广大人民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有时激化,引起武装起义。”

应该说,盐业税收作为元代政府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而高度垄断管控模式使各级官吏、军队等不惜一切代价而贪腐。政府虽然颁布诸多法令条例,设置冗杂机构,所得之效应均与其预期目的相反,因而值得深深思忖与反省。

五、结  语

总而言之,盐税收入作为国家财赋的重要来源,为历代政府所重视。温州凭借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海盐产地。有元一代,盐业作为官营手工业,政府从生产、管理、营销等各个方面严密监察控制盐业运作。笔者认为,元代民生盐业高度垄断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皆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影响,对促进温州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正效应;另一方面,因严苛管控,官府不断抬高盐价,吏治腐败,军队战斗无力,私盐泛滥盛行,民不聊生。这种管控也制约和阻碍了温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极大的负效应,社会疾患因此而生,这也是元政权大厦将倾的重要因素之一。值得反思的是:法令与民生的紧密关系,如郦食曾言,“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换言意寓为,法令、制度及管控不当不要小觑,虽弱于暴力多倍,但它将会加剧社会动荡。值得深省的是:供给和需求规律不可违背,否则不仅阻碍经济发展,还将带来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给我们深层启迪的是:良好的制度能为社会秩序起到积极的稳定性作用和经济效应,否则即如孔子所言:“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进而警醒我们:各行各业的管控模式及制度必须起到具有激励发展的内在动力效应。基于此,以史为镜,以史为鉴,笔者期盼能为民生共享社会价值观新理念的深刻理解提供有益之借鉴。

(责任编辑:周  聪)

Abstract: In order to collect more taxes, the Yuan Dynasty government set up specialized agencies for the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salt industry, formulated stric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lemented a highly monopolize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odel. Compared with the Song Dynasty, the Wenzhou salt industry expanded in size and improved production technology, which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salt tax is further aggravated, the bureaucrats are corrupt, the salt households are poor, and the private salt is prevalent. As a result, the negative effects increase and the social order is out of control. It is very refreshing that the salt industry is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and needs to be people-oriented. This has profound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new concept of sharing the values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Key words: Yuan Dynasty; Wenzhou; salt industry related with peoples livelihood; control;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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