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汇聚与舆论抗争:国民政府新盐法通过前后的民众舆论探究

2019-01-17 05:36陈开江陈龙国
盐业史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盐政盐务盐商

陈开江 陈龙国

摘  要:在1931年国民政府新《盐法》出台前后,广大民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纷纷指斥专商引岸制的罪恶,揭露旧盐商对新盐法的阻扰,呼吁政府体察他们支持新盐法改革的民意。民众的舆论呼声竟汇集成强大的舆论洪流,一度影响和左右了新盐法变革走势。旧盐商利益集团不敢与之正面交锋,国民政府不得不俯首倾听。但民众舆论最终未能敌过国民政府的财税欲望,新盐法未能全面推行。民众舆论对国民政府的失望与不满因此而日增,国民政府权力合法性构建受到了极大影响。

关键词:国民政府;新盐法;民众舆论;旧盐商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9)04—0028—12

自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诞生以后,实现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成为其执政后的首要选项。盐税作为国民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出台新盐法成为国民政府实现盐业利益分配与调适、巩固统一与增加财税收入的重要筹码。在国民政府拟构建的盐业利益格局中,国民政府拥有主导和制定新盐法的无上权力,旧盐商利益集团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广大民众处于无权无钱的尴尬境地。在过去旧的专商引岸制下,民众作为弱势群体,始终扮演着被支配和受宰割的角色。在新盐法改革前后,民众为了摆脱在盐法变革中的不利困境,纷纷以舆论为武器,对国民政府施以压力,推动盐法变革向着有利于民众利益的方向行进。

本文所指民众主要指国民政府控制地域下的普通民众、精盐盐商、支持新盐法改革的盐政专家和知识分子,尚不包括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红色革命根据地治下的革命群众。

一、民众舆论兴起的原因

(一)报刊媒体为民众舆论表达与博弈提供了平台

鸦片战争前后,报刊从国外开始传入我国。伴随着报刊在清末维新变法运动中的兴起,报刊媒体逐渐发展成为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辛亥革命前后,国人在民主共和思潮影响下,掀起了创办报刊的热潮,“据统计,武昌起义后的半年内,全国的报纸由十年前的100多种,猛增到近500种,总销售量达4200万份,这两个数字都突破了历史的最高纪录”。随着近代报刊的发展壮大,各阶层、社会团体纷纷借助报刊媒体发声来宣示其主张,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利益。以至于此后每逢重大改革的酝酿和推行之际,报刊媒体就会成为利益相关各方的舆论博弈平台,各方竞相利用报刊媒体攻击竞争对手,倾诉自己的改革主张,宣示自己获得的民意支持,指斥对方的谬论,揭露对方的阴谋活动,进而掌控改革的舆论话语权,影响、改变乃至掌控改革走势。这使舆论博弈成为民国时期政治经济改革中不可回避的一大事项。新盐法改革发生在报刊媒体发展已较成熟的20世纪30年代,报刊媒体为这场改革提供了舆论表达与博弈的平台。在一些具有民粹思想的盐政专家和知识分子的影响与带动下,广大民众纷纷以报刊传媒作为其主要平台,宣示他们的盐法变革主张,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二)广大民众对新盐法改革的高度关注

古往今来,食盐一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大要項,盐价与盐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开销与生活质量,盐价或盐税过高则意味着百姓日常开支的增加和生活品质的下降。在专商引岸制下的盐业空间利益格局里,广大民众处于最低层的位置。他们不仅担负着中央政府盐税的缴纳重任,还不得不接受盐商和地方政府的压榨。旧盐商凭借其在专商引岸制下的垄断地位,不仅肆意抬高盐价和降低盐质,还以查禁私盐走私为名骚扰乡民;中央政府和地方军阀通过不断增加盐的附税来维持其巨额财政支出与军费开支。他们的重重盘剥导致广大民众只得购食质劣价高的食盐。国民政府诞生后,旧盐商竭力勾结当局限制精盐产销,精盐每年产量及销额皆有严格限制,精盐销地“以全国通商口岸及商埠为限”。这导致精盐盐商难以扩大精盐生产与售卖,他们寄望通过盐法变革来打破旧盐商和政府对其的限制。国民政府在1928年7月提出的“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以裕国课,而利民生”的新盐法制定原则将令广大民众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旧盐商的高盐价盘剥,能推动提高盐质,改善精盐盐商在盐业利益格局中的地位。因此,新盐法改革赢得了包括精盐盐商在内的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一些有良知的盐政专家发起新盐法变革运动后,唤起了广大民众的参与激情,民众舆论很快成为推动新盐法制定与实施的主要动力。

(三)国民政府对民众舆论的引导与利用

国民政府治下的不少民众将食盐价高质劣的缘由多归咎于旧盐商和地方势力的为非作歹,把降低盐价和改善盐质的希望寄托在新生的国民政府身上,他们认同并支持国民政府对盐附税的征收权。部分舆论甚至视国民政府为废除盐法苛政的救星,“今日之政府,现在为革命政府,在三民主义之下,盐商即使多钱,非如从前帝王军阀之时代,只要贿通一人,即可将改革案完全打消,此余对于立法院之新盐法,认为可以乐观者也”。“庄与蒋主席有相当之渊源,此次提案之前,曾一度面询蒋主席是否有行此之决心。蒋谓近百年来之厘金,尚毅然裁去,况盐务乎……蒋主席言吾必以革命精神行之,庸何惧乎。”他们对国民政府的新盐法寄予厚望,“以为新盐法一经施行,盐吏不得朋比为奸,人民痛苦即可解除。凡各地缉私历来与人民之无谓纠纷,亦从此悉泯,无论精盐粗盐,皆可竞卖畅销”。国民政府诞生之初,也迫切需要借助民众舆论为其执政和变革提供合法性支撑,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增加其政权的“三民主义”底色,故而对民众在新盐法变革方面的舆论呼声采取引导和利用策略,并未刻意一味进行打压。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大力宣传广大民众对新盐法的拥护和支持,渲染其变革顺乎民心;而后挟民众舆论之威,对旧盐商和地方政府施加压力,破除新盐法的实施障碍,达到其权力合法性建构、增加财税收入和巩固统一的三重目的。国民政府试图通过引导和控制民众舆论走向,进而驾驭控制民众舆论,使之绑架在认同和支持国民政府的轨道上运行,永葆其权力合法性底色。国民政府从民众舆论对其寄予的厚望中切实发挥了民众舆论的威力,不时借助民众舆论打压旧盐商和威慑地方政府,迫使旧盐商在盐业利益格局建构中作出更大的让步,将各省盐附税的征收权逐渐收归中央。

二、民众舆论的主要生成路径

(一)借助报刊传媒表达主张与诉求

辛亥革命前后,随着民主共和思想的深入传播,国人的政治参与热情日渐高涨。个人、政治团体和较小的政党由于势单力薄,无法直接参与到新生的民国政权中施加政治影响,他们实现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莫过于通过报刊传媒倾诉其主张,表达其诉求。力量弱小、组织涣散的底层民众也可借助报刊媒体平台实现其舆论声音的组合与动员;依靠报刊媒体的有效传播,底层民众也能够汇聚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利益。在国民政府诞生之初,政府也注重拉拢和控制报刊媒体。“1927年12月27日,蒋介石致电《大公报》并转全国各报馆,表示尊重民意,欢迎批评,‘凡属嘉言,咸当拜纳。”这使国民政府控制地域下的部分民众对其寄予厚望,希望通过报刊媒体宣示其呼声,维护其利益。在新盐法通过前后,《大公报》《盐政杂志》等报刊充当了民众舆论的表达平台,为底层民众传递他们对新盐法改革的意见和呼声。一些盐政专家还借助国民政府的中央广播电台,通过演讲来宣传与支持新盐法。而《申报》和两浙盐商主办的《谈盐丛报》等报刊则成为旧盐商对抗新盐法改革和舆论发声的重要平台,“受盐商之金钱为之作反动宣传。而旧盐商满纸谰言之‘盐法之商榷见于申报新闻报者,亘数日之久,使国人不明了盐政者为其所惑,影响于新盐法,实深且钜。甚且盐商张佩严署名之毫无理由攻击新盐法之文,申报亦不惜予以大登特登。”但为了吸引新盐法拥趸者的关注,增加发行量,《申报》也刊登了一些支持新盐法改革的文章。

(二)向政府呈文、发通电和提决议案

广大民众除通过报刊媒体发出舆论呼声外,还在重要时节点向政府呈文、发通电和提决议案。盐政专家的改革呼声使一些国民党地方党部深受影响,他们向其上级党部呈文请求改革盐制。如京市四区党部于1930年1月5日向其上级党部呈文建议:“中国盐政,应废除引岸专商积弊,改进就场征税,准人民自由贩卖,以谋革新。”一些民众团体通过呈文令政府倾听民众呼声,体察民意,如湖北省商会联合会于1930年6月17日呈文国民政府行政院:“数县因淮盐求过于供,时有淡食之虞,是限制精盐行销,真不啻限制民食”,淮盐“又以盐质污秽,每感疾病丛生……各地人民异口同声,环请提案转呈财政部,迅速明令解除”。其时国人在向政府呈文的同时,还通过报刊媒体予以公布,引起世人的关注。1931年4月23日,芦台灶户崔雪樵等为了拥护声援新盐法,特呈文长芦盐运使及东北政务委员会,“呈为专商垄断,误国殃民,仰乞斥驳所请,恩予取消引岸,而为民生事”,呼吁政府“毅然主持,取消商引”。芦台灶户在呈文的同时,还将该文刊发在1931年4月23日的《大公报》上。其时电报也成为民众打破时空障碍,向国民政府传递民间舆情的重要工具。在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后,“据报载,全国工商各界电请大会实行新盐法者甚多,计镇江县乡镇村长、金坛县农会、青岛即墨同乡公会、芜湖杂货酱业公会”等众多组织发电。提决议案则成为民众直接推动新盐法制定与实施的锐利武器,盐政“改革分子”虽历经先后“两次失败,锐气仍不少挫,鼓起勇气,多方进行,历次全国财政会议,盐务会议,全国党代表大会,中全会等党政机关,莫不有类似改革盐务,废除引岸专商,实行就场征税之决议案”

(三)盐政讨论会的广泛宣传

民国初年,以张謇和景夲白为首,倡导盐政改制,但旧盐商在其时财政总长周学熙的支持下竭力阻扰,盐政改制行动失败。“此次改制议论仅为政府与部分盐务人士之行为,一般民众并未参与其事。”事后,景夲白總结经验教训,认为“盐务秘密,无人能知,非公开研究,灌注常识,使多数人明了盐务之利害不可,则舍组织团体,发行杂志外,别无他策”。为此,他们于1912年12月在北京组织成立了盐政讨论会,创办《盐政杂志》来揭露专商引岸制的弊端和宣传他们的改革主张。经过“十年之宣传,盐商黑幕已为揭穿”。“民众方面,渐渐对于盐务盐政的内容,也有了认识;盐商的非法剥削,也知道反抗了;恶劣不堪的食盐,也知道拒绝了。”由于盐政讨论会的广泛宣传,盐政渐成民众舆论中的热门话题。由于盐政讨论会倡导食盐自由竞争,有利于精盐自由进入专商销区售卖,因此,盐政讨论会及其创办的《盐政杂志》还获得了精盐盐商的支持,杂志经费“久大方面每年津贴千元”。精盐盐商也以《盐政杂志》等报刊为阵地,驳斥专商引岸制,要求废止引岸,解除对精盐的限制。在新盐法变革前后,盐政讨论会的新盐法改革宣传工作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通过“朝报盐务改革专刊”“发布小册”“传单”“刊登新闻广告”“张挂黄底黑字标语”等进行文字宣传;通过张挂“实行新盐法之前后”“打倒盐糊涂”“大家请求实行新盐法”“赠盐袋正面图画”等彩色大油画进行图画宣传;通过“赠送清洁精盐样子三万五千袋”进行实物宣传;通过派员到“全市二十中学”“全市八十小学”“中央广播电台”进行演讲和语言宣传

(四)盐政专家组织动员民众力挺新盐法

以庄崧甫、马寅初等为首的盐政专家视旧盐商为“盐阀”,认为“军阀尚需打倒,盐阀何能独存”,“盐阀生命已随帝制、军阀之余威而告终”,他们号召要在国民政府建立后继续进行“盐务革命”。正如景夲白在《废引与裁厘》一文中所言,国民政府治下的“人民向无团体,自治未成立,国会未开会;虽欲请愿,呼籥无门;即有一部分之人民(主要是盐政专家),奔走呼号,为废引之运动”。但仅仅依靠数十人的盐政专家毕竟势单力薄,难以掀起社会舆论波澜。于是,他们一方面设法在国民政府的相关会议上提出盐法变革提案,另一方面将其主张和行动公诸报刊,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在他们的带动下,“出版界、学术界也时时有人提出关于盐政的问题”。这些盐政专家倡导的新盐法变革主张也很快为世人所知,在报刊媒体不自觉地形成了盐政专家与民众舆论之间的互动和融入平台。民众舆论成为他们推动和实施新盐法的坚实后盾,每当他们提出的凝聚民众利益的盐法提案遭受挫折时,他们就诉诸报刊媒体,通过报刊媒体激发的民众舆论来对国民政府施以压力。他们对国民政府推进新盐法的决心和民众舆论的力量持乐观态度,“要知今日系为民众谋利益之革命政府,对于此种竭四万万人民脂膏,供少数人诛求之恶劣制度,决无永久许其存在之理。即有一二不肖之辈,受君等之诱惑,为君等作虎伥,在全国真正舆论制裁之下,决无丝毫力量”。在新盐法通过前后,旧盐商为了摆脱在社会舆论中的不利困境,不断收买御用文人攻击新盐法。为了回击旧盐商对新盐法的攻击,这些为民请命的盐政专家纷纷撰文驳斥。盐政专家的行动赢得了民众舆论的拥护和支持,他们成为新盐法变革前后民众舆论的领导力量。

三、民众舆论表达内容的变迁及其影响

(一)新盐法制定与通过前的民众舆论(1928年4月到1931年3月21日)

1.盐政专家积极推动立法院制定新盐法

在1928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诞生后,以盐政讨论会为主的盐政专家们开始积极谋划盐法变革。在1928年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庄崧甫提出“以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为盐政之原则”,“财政当局,于大会时,加入整理场产、划一税率,为第一步;就场征税、买卖自由,为第二步”。勉强确立了盐政改革的根本原则。嗣后,他又在国民党第五次中执大会上尝试提出改革盐法的建议案,但“未蒙审查会采纳”。1928年底“立法院开幕之始”,盐政专家们开始“注重在院内宣传盐务革命之重要”。在他们的宣传动员之下,立法院众委员决定“由立法院定一原则,先请政府同意,然后再定法案;且不可专定盐法原则,引起盐商注意,当从财政方面概括定一原则,如关税也,地丁也,盐税也,均先定原则,经中执会通过后,盐商虽欲反对,已无及也”。在1929年6月国民党第三届中执二次会议上,庄崧甫又“向蒋主席力陈盐政改革之重要,由蒋介石提振刷政治案,决议整理盐法,减轻盐税,剔除盐弊,调节盐价,财政部应于十八年(1929年)内制定此项计划,负执行责任,仍将所拟计划,呈送政府,交立法院审议”。行政院也于同年8月3日“饬财政部速拟盐法”,但财政部迟迟未将盐法草案送至立法院。无奈之下,立法院于1930年5月吸纳部分盐政专家开始了新盐法的起草工作。新盐法草案的原则与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映现了庄崧甫等盐政专家的盐政改革思想。

2.控诉专商引岸制给广大民众带来的痛苦

在南京国民政府诞生后,民众舆论主要通过控诉专商引岸制给民众带来的痛苦,敦促政府变革盐法。1930年8月9日,《大公报》发表崔宵民的《长芦盐业最近概况及盐灶痛苦之一般》一文,介绍长芦盐业之概况及灶户之痛苦,并称“灶户受制于非商莫售之定例,同时又不能存盐不售,担负更大之卤耗,遂不得不坠入术中,争相竞卖,商人藉此坐得其利”,盐民不堪忍受。盐政专家因势利导,借此向国民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国民政府启动盐法变革。盐政专家景夲白在《废引与裁厘》中指出:“盐引之害,则贫富贵贱,老弱妇孺,自断乳迄老死,无一人能自外,此受害之普遍,更百倍于厘金也。”盐政专家朱德龄在《改革我国盐务刍议》中淋漓尽致地揭示了专商引岸制的弊端,“我国盐政之衰落残秽,于兹为极;税目繁重,盐质恶劣;外受外人之把持侵蚀,内遭贪污之舞弄剥夺;以全国国民之血汗,养此害民蠹国之蟊贼,造成我国社会之腐暗状态,事之苛虐悖理,孰有甚于此乎?然推原其故,实今日引制专商之从中作祟也”。“国人之苦于盐法久矣,各省征榷既不一律,引岸规定复极苛细,捐税或逾十元,视成本何啻十倍。人民厄于牌价,动咎专业之不当,而不知捐税为之厉阶之尤烈矣。”民众舆论的盐政改革呼声促使国民政府痛下决心改变盐法旧制,着手起草新盐法。

3.揭露旧盐商对新盐法的破坏与阻扰

1931年初,立法院起草新盐法的消息被上海《新闻报》曝光后,旧盐商们纷纷抱成团,竭力为旧盐制辩护,阻扰新盐法的制定与通过。民众舆论对此进行了辛辣揭露:“一班据为世业之盐商,果认为系打破金饭碗之举动,遂起而为反抗之运动焉,列首者为浙东有名运商兼场商之周庆云、王绶珊,函电急如星火,遂得长芦、山东、两淮、两浙之响应,现已派出代表在沪开会,其启事已登载沪报,天下事唯有钱人做事迅速而有组织力,盐商在中国可称为七十二行中第一富,于金钱且向有组织者。故不出一月间,现两淮与山东之代表已报到至沪,其敏捷为何如乎。”民众舆论还深入揭露了旧盐商的惯用伎俩:“我国历来政府,莫不谈改革盐务,然徒有其名,而卒未见诸实行者,诚由于专商之阻梗,奔走运动于其间耳……苟闻政府有改革之议,不惜出千万之资,以为贿赂献媚之计。而此巨额,虽直接出之于彼,实间接取之于民,彼等犹可从中增食其残余也,何乐而不为。夫肉食者鄙,大利当前,安不为所动?此我国盐务之所以日坏,盐价之所以日昂,盐质之所以日劣也。”尽管国民政府财政部有税收减少的担忧,但在民众舆论的推动下,立法院不仅成功地制定了新盐法,还突破了旧盐商的重重阻扰,于1931年3月21日通过了新盐法。

(二)新盐法通过后公布前(1931年3月21日至5月30日)

1.发文赞颂和力挺新盐法

新盐法刚一通过后,各报刊纷纷发文大赞其通过的意义,“立法院近草新盐法,决取就场征税自由买卖制度,打破百年来包商引岸之法,为盐政上一大革命”。民众舆论对新盐法寄予厚望,认为新盐法“革数千年之秕政,拯民众于引商帝国主义之下,减现时人民之痛苦,增国家将来之收入,吾人除馨香祷祝外,更有何说”。他们期盼早日实施新盐法,“最近立法院通过新盐法……全国舆论,一致响应;全国同胞,莫不颂扬称幸;盼望着我们革命的政府,能够早日实施,国民能够早日享受这种幸福”。新盐法“于盐政前途,影响极大。其第一条‘就场征税,自由买卖不得壟断之规定,确立改革盐政之原则,既合民众之心理,且符民主之精神。实为立法上之一大成功……如能本此法而推行之,不惟于盐政前途可收良好之成绩,富国裕民,可以计日而待”。盐政专家庄崧甫以立法委员名义接受记者采访,“畅谈新盐法”将使“国家财政收入有增无减,民众食盐及盐民均便利”,以此力挺新盐法。“各地民众团体,纷电中央,表示赞成者,甚为踊跃”,以至于对新盐法持异议的国民政府财政部不得不发文表示,“为福国利民起见,亦希望新盐法能早日实施”

2.反驳旧盐商的舆论误导

新盐法通过后,旧盐商竭力收买报刊媒体进行舆论误导,企图阻止国民政府公布新盐法。民众舆论就旧盐商的舆论误导进行了猛烈反驳。龚德柏在其《驳湘鄂西皖四岸运商总会公表盐法之商榷》对旧盐商在《盐法之商榷》文中“所持之理由”,“逐条辩驳”,最后指出:“一言以蔽之曰,旧盐商之意,不过欲保持其世袭‘不当利得之特权,因其毫无理由,故不能不设为危词,耸人听闻,以图售其伎俩于万一”,而“君等之运动,适足以增加君等之罪恶而己”。署名伯穆的作者发文《驳<盐法平议>》,逐条批驳旧盐商张佩严的《立法院新盐法评议》,最后嘲讽旧盐商:“据报章所载,全国舆论,惟恐盐法皆施行不早,倘如平议所云,尽可谓之现行盐法尽善尽美,毋庸整理,弊绝风清,毋烦剔除,盐价公允,毋须调节,盐税只应加重,不宜减轻。诚如是也,则政府为多事,人民为自扰矣,众人皆醉,专商独醒,谋国之忠爱民之切,一若遍国中皆无及专商也者,有是理乎?”旧盐商以“灶户生计为虑”为由反对新盐法,芦台灶户代表崔雪樵等向长芦盐运使和东北政务委员会呈文,“痛陈盐商垄断把持之弊,灶户已臻不能图存之境,力主取消引岸”。经过民众舆论理直气壮地反驳,“社会上比较两方理由,近日渐多明白,盖旧商之理由,实站不住,故近来赞同改革者,实居大多数也”

3.反击与谴责旧盐商阻扰新盐法的行动

在新盐法通过后,旧盐商随即组织召开五省盐商会议,会议主要“议决三事:(一)在京设各省引商联合会(已派人在京觅屋);(二)以金钱购买缓行新盐法之文章,广为宣传,并收买新闻界及通讯社为彼宣传;(三)包围部署及稽核所暂缓施行日期,以三年为期”。民众舆论对旧盐商阻扰新盐法实施的行动甚为留心,盐政讨论会对此一方面积极组织盐政专家回文抨击,另一方面将“盐政讨论会移京,重行改组,并多散布小册子。趁国民会议开会,宣传改革之不能再缓,并引起代表之注意”。民众舆论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旧盐商阻扰行动的卑鄙用心,“于此时而有专商等,明中暗里实施其破坏阻扰之伎俩,而报章上公然表示反对,大登特登其广告,颠倒是非,骇人听闻,以图延长其专商之世袭,而垄断盐业之利益”。为此,他们谴责旧盐商,“不论盐商运用任何伎俩,从中阻梗破坏,绝难收效,徒然增长同胞的反感,引起国人的愤恨,痛遭舆论的唾骂,激成未来的巨变。希望你们当盐商的,从此彻底觉悟,改换方针,利用有用的资本,发展个人的聪明才力,从事其他工商正当的事业,作福国利他之举”。他们还严词警告盐商们的“百端破坏,肆意阻挠”,“勿以私意阻挠新盐法,致自绝于政府,自绝于国人,自绝于革命”,望“其能彻底觉悟而翻然改图”

4.敦促国民政府尽快公布新盐法

新盐法在经立法会通过后,由于旧盐商的阻扰和财政部对税收短少的担忧,国民政府迟迟未能公布新盐法。“此项消息一传布,京、沪、津、平各报,纷起责备盐商之论文多至数十篇,均希望政府不受引商运动,早日公布。”民众舆论一方面竭力打消国民政府的财税忧虑,另一方面发文警告政府:“吾人以为改革盐法,果能切实奉行,则全体国民,实受其利。如因少数特权阶级之运动而无期延宕,等于变象(相)取销(消),则不特革命政府,无以自解于民众,且将令政府与社会,同陷于不廉不洁之嫌疑。此公众所不能忍受者也。愿当轴者其熟查之。”民众舆论指出:“希望政府早日将盐法原案公布,以息谣言也。”“京市党部区分部,提出制止盐商阻碍盐政改革,督促政府公布盐法,以示改革盐政决心。”1931年5月5日,国民会议在南京开幕,盐政讨论会派人向与会代表“散布八种小册子,请国民代表注意”;洪陆东等73名代表联名提出《催促国府克日施行新盐法并限期成立盐政改革委员会案》,陈斯宜等69名代表提出《请政府公布新盐法以利民食案》,国民会议于5月11日决议原则通过这两项议案,“交国民政府”。民众拥护和支持新盐法的强大舆论呼声使国民政府深感“民气激昂”,暂时放下财税担忧,在1931年5月30日下令公布新盐法。

(三)新盐法公布后(1931年6月以后至抗战前)

1.通过报刊媒体敦促国民政府实施新盐法

新盐法公布后,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下,国民政府开始了新盐法实施的准备工作,立法会为此而积极致力于筹备“新盐法之施行法,及盐务改革会之组织法,暨其他附带法规”等的起草工作。民众舆论对新盐法实施进展迟缓极为不满,但因其后的长江水患和日帝侵略中国的“九·一八事变”爆发而暂时隐忍。国民政府于1932年5月2日公布施行《盐政改革委员会组织法》,但盐政改革委员会仍然迟迟未能设立,旧的专商引岸制依旧在中国大行其道,旧盐商通过报效政府和多付盐税获得了国民政府的谅解。及至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迄今三载有余,尚未完诸实行,不免使人民失望。年来盐务因专商、引岸之把持,流毒所至,人民痛苦日深,侵害国税犹巨,社会民生交受其害”。《大公报》于1934年12月6日发表社评《国人所望于五中全会者》称,如若政府继续“决而不行,行而不动”,“空统欺伪之恶习,被于全国”,因“迂腐而不切实际,乃徒以损党国之威信,召民众之失望耳”。迫于舆论压力,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通过限期一个月内成立鹽政改革委员会及实施新盐法的法案,政府还于1935年6月公布修正盐政改革委员会组织法。盐政改革委员会几经周折,在1935年1月“盐政改革委员会人选发表,除当然委员外,不但改革家无一当选,即欲求一盐务专家,亦不可得”,新盐法实施也最终搁浅。范师任在《新盐法与盐政改革》一文中指出,新盐法未能实施的因素在于,“一为当局之顾虑太多,二为盐商之把持太力。惟其是当局顾虑太多,故盐商以短税恫吓政府,以票本挟制财政当局,以诱惑手段煽动劳工等奸计,得以坐售而无遗”,呼吁政府“应以非常手段”实施新盐法

2.控诉旧盐商的新罪行与盐税的高昂

控诉旧盐商犯下的新罪行与盐税的高昂成为民众舆论敦促新盐法实施的锐利武器。在新盐法实施陷入困境后,旧盐商在此后的斑斑劣迹也为民众舆论力主实施新盐法提供了依据。1932年8月10日,河北省昌黎等县民众代表呈国民政府财政部控告裕蓟公司垄断盐务牟取暴利及缉私扰民的罪行:“河北省永七属昌黎、滦县、抚宁、临榆、乐亭、卢龙、迁安等七县盐务,历来包商系以势力垄断,攫夺为个人私产”,“自下野军阀苏锡麟、贿选政客刘彭寿等乘政局变迁,运动军阀,共同合组裕蓟公司,垄断包办”,导致“私盐充斥,国税减收,反诿于官方缉私不力,呈请添募缉私队分遣各县,借查私盐为名,到处骚扰,民不聊生,揭控罔效”。其间,民众舆论对新盐法的关注一度平静下来,但在1934年5月9日,在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竟然发生多达34人死亡的食盐中毒案,正因如此,对新盐法一度沉寂的民众舆论又活跃起来。“近年来,吾国盐务衰败疲滞,达于极点,税率苛重,民不堪命,盐质污劣,残民健康,以致首都发现毒盐杀人,各地抢盐私煮风潮,日演愈烈,枭贩偷销,遍于全国。凡此事实,皆由于引岸限制人民自由购食,专商专利垄断,剥夺截绝一般民众贩盐养生之出路等因素,所造成之恶现象也。”“食盐中至少含有氯化钠八成五以上,始合卫生。硝盐仅含氯化钠二成至四成,且有芒硝为致病之媒介物,其影响于健康,远较搀杂为尤甚。”“益之年来胶莱威海等区,人民抢潮盐,层见迭出。而大名滦县,又以民警冲突,酿成惨案。前者因盐价高而抢盐,后者因盐价高而漏税……新盐法为解决目前一般盐务问题之良剂。”“因鹽价高昂,春季芥菜与冬季白菜均无力购盐来渍,至无锡宜兴一带的白菜价格跌,每元竟售一百斤至二百斤,亦无人过问。他如首都重地,竟至发现毒盐。凡此种种,均因盐价高昂所诱致;而盐价之所以高昂,则由于专商引岸制度与税捐繁重所形成。”舆论还将矛头指向反对改革的盐官,“今日合力反对改革,盐官有势,专商有钱,互相凭借其财与势,共谋抵抗,此历次盐务改革,所以终成画饼也”。民众舆论通过控诉旧盐商的新罪行和盐税的高昂,力促国民政府改革盐政,全面实施新盐法。

3.反驳旧盐商攻击新盐法的谬论

在新盐法公布之后未久就发生了长江水患和“九·一八事变”,有旧盐商以此为由竭力阻止新盐法的施行。他们“谓,始则因洪水之泛滥,继则因倭寇之侵袭,国难当头,救死不暇,尚何空谈盐法”;薛培暄对此撰文指出:“不知自来外攘狄夷者,必先内修政治,欲得民力者,必先得民心,政府果能收拾民心,将此千余年之秕政,一旦解除,则国民皆知政府真能为人民谋幸福,不为一己争权利,则人民自能为国家效命。”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江苏仪征县十二圩盐务各团体联合会代表段志周等八人在1935年10月26日向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呈文,请求“六中全会公报暂予中止”,盐政讨论会为此专门发布《新盐法实行可以中止吗?》的小册,对其“原文理由”逐条“辩正”。在此期间,旧盐商继续攻击新盐法实施将导致盐税总额减少、偏僻地方人民淡食、盐民失业等,“以惑当局之听闻”。盐政讨论会一方面组织盐政专家撰文反驳,一方面于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广泛刊发《新盐法辩惑》的小册来驳斥旧盐商的危言耸听,指出:“平均税率,可增加税收总额”,“废除专商,人民绝对不至淡食”,“银行放款,与引岸无干”,“藉口盐民失业之矛盾”。民众舆论对新盐法的力挺使旧盐商不敢公然与民众为敌,部分旧盐商开始改变了阻扰策略,淮盐旧盐商试图“通过变通和调整新盐法来维护其既得利益”,川盐盐商“呈请财务部缓行”,浙江余姚旧盐商“请早日行新盐法”,以“取得市场先机”

4.呈文和致电政府请求实施新盐法

职会第三区党部于1931年6月26日呈文国民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3月21日通过之新盐法,迟至今日犹未见国府公布施行日期。以致盐商四处运动,铜臭熏人……国民政府应即毅然决然表示实行新盐法之决心,一面明令宣布施行日期,同时下令行政院设立盐政改革委员会,就新盐法实行事宜,从速准备,毋予巧宦奸商以互相利用之机会”。1934年5月,南京举行全国财政会议,决定“设立盐政改革委员会以便推行新盐法”,“分期推行新盐法”。这使民众重燃施行新盐法的希望。岳道垣、徐志元等于1934年6月11日呈文国民政府财政部盐务署,请求从速实施新盐法,以除积弊,“为盐务会议决定逐步实施新盐法,取消引票,自由贸易,闻命之余,同深忻幸,用敢具呈请求迅赐依照决议案,见诸实行,藉顺兴情,而除弊政事”。在民众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1934年12月召开的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一个月内成立盐政改革委员会,一年内分区实行、两年内全部实行新盐法的议案。其后,民众舆论又聚焦于1935年11月12日召开的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各方催请五全大会改革盐务之函电,遂如雪片纷飞,总计此次大会收到此类电报五六十通,函件不计其数,列名之农商学党各团体,不下百数,范围之广,有苏、浙、皖、湘、鄂、赣、鲁、豫八省,所代表之民众在一万万人以上”。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之下,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定,“于民国二十五年年底分区实行新盐法”。新盐法的实施前景至此似乎是一片光明,但旧盐商和地方政府势力依然在设法抵制新盐法的实施,再加上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步步紧逼,中国全民上下掀起了抗日救亡浪潮,民众舆论的关注焦点发生了转移,新盐法最终未能全面实施。

四、结  语

新盐法改革实质是盐业利益空间格局的重新调整,广大民众为了摆脱在旧的盐业利益空间格局中被压迫、受宰割的命运,纷纷以舆论为武器,与旧盐商对抗,对国民政府施以压力。在新盐法通过前后,广大民众对新盐法的一系列舆论支持举动,汇合成强大的舆论洪流。民众舆论的强大力量,促使国民政府不得不通过和公布新盐法。虽然后来国民政府实施新盐法的意愿大为减弱,但迫于舆论压力竟不敢公然废止新盐法,只能硬着头皮在新盐法实施过程中委与虚蛇。民众舆论的批判,也使旧盐商的反对与阻挠新盐法的活动不得不走向地下,感叹“新盐法之实行遂有不可中止之势,商等不敢谓新盐法之不适用也”

在新鹽法变革过程中,民众舆论认同和支持国民政府对盐税的征税权,支持国民政府打压旧盐商和削夺地方政府对盐附税的征收权。但资财雄厚的旧盐商一方面对政府要员发起金元攻势,一方面以多交盐税与借款缓解国民政府的财政困境为诱饵,促使国民政府放弃原有的新盐法变革立场,在旧盐商利益集中的销区缓行新盐法。民众舆论最初对国民政府寄予厚望,热烈呼吁制定新盐法,在国民政府制定新盐法后充满期待,新盐法通过后翘首以盼新盐法的实施。但国民政府将改革目标最终锁定在增加财税收入,迟迟未能实施新盐法,民众舆论渐渐对其灰心、失望、不满、愤怒。民众舆论对国民政府信心因此而逐渐消退,其权力合法性底色也为之褪色不少。

(责任编辑:王放兰)

Abstract: When publishing the new Salt Law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ir own interests, the general public denounced the evil of the salt monopoly system one after another, exposed the obstruction towards the new Salt Law from the old salt merchants, and appealed to the government to understand their opinion which they supported the reform of new Salt Law. Their voice concoursed a powerful flood of opinion actually, and once influenced and controlled the trend of the new Salt Law reform. The old salt merchant interest group dared not to confront it and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had to bow down to listen. However, public opinions had not been able to defeat the National Governments fiscal and taxation desires,and the new Salt Law had not been fully implemented.As a result, people were increasingly disappointed at and dissatisfied with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s power had been greatly affected.

Key words: National Government; new Salt Law;public opinions;old salt merchant

猜你喜欢
盐政盐务盐商
从“兼管”到“兼任”:论直隶总督对长芦盐务管理模式的转换
论盐务稽核所人事考试制度与我国早期盐务现代化
盐改过渡期有效依法开展盐政执法监管工作的探讨
烛光有烟
烛光有烟
连云港盐务局举办全市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
大清盐商很任性
巧借它山之石 铺宽转型之路——赴新沂市盐务管理局考察学习感悟
营造全民盐政之我见
郑板桥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