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如国,徐 浩
(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750001,银川)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上下高度重视,层层狠抓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经过几年的努力,宁夏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上升,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步提升。据监测,黄河宁夏段连续25个月保持出境断面Ⅱ类水质,15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0%,超过国家考核要求。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西北内陆、黄河上游,是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份,历来唯黄河而存、唯黄河而兴,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于过境黄河水。宁夏有着2200多年源远流长的治水历史,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誉,独特的地理位置发育了独具特点的河湖水系。
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仅289 mm,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2,蒸发量高达1250 mm,干旱半干旱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全自治区当地水资源总量 11.63 亿 m3,人均占有量 169 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黄河水资源。
流域面积超过50 km2的河流共有406条(含排水沟),总长度10120 km。常年水面面积超过1 km2的湖泊湿地30个,主要分布在北部引黄灌区,面积约267 km2。70%的河流径流深在10 mm以下,除黄河、清水河、苦水河、泾河等主要河流外,全区大部分河道径流主要以洪水形式出现,非汛期河流干涸。
北部平原区年降水量在200 mm以下,主要是2000多年引黄灌溉形成的人工绿洲生态、排水沟和湖泊,排水沟道承担农田灌溉排水和所有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任务;南部六盘山山区是泾河、渭河发源地,年降水量在400 mm以上,虽然河系较为发育,但由于源头区天然径流小,加之水土流失,水生态环境容量十分有限;中部干旱带风大沙多,年降水量在 200~400 mm,河流常年断流,生态环境脆弱。
全自治区804条河流、118个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落实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3670名、湖长228名,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建立河长制。
自治区党委书记、主席分别任总河长和副总河长,黄河宁夏段及其他6条主要河流的河长分别由省级领导担任。自治区级河长带头履职,实地巡查督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河湖长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点与面,协调推动力度前所未有。自治区人大、政协共同参与,推进水环境整体改善。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27个部门协同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公安、检察机关助力联合执法,形成了联防联控的良好工作格局。新闻媒体和社会、群众有力有效监督。
以节水优先为统领,坚持少用、少排、减污,按照“源头减量达标,过程消减严控,末端提质增效”原则,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整合资金,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让有限的水流起来、活起来。
渝河发源于隆德县境内六盘山西麓,为黄河三级支流。2015年因水污染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为治理渝河,隆德县提出了“创新多元治水新模式,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建设宁南山区生态流域示范区”的目标。坚持梯田和防护林网相结合,经济林与生态林相结合,林草相结合,以水为核心,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河库共治、高效节灌”为抓手,整合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实施渝河综合治理工程,连通流域内河、湖、库、坝、池,统筹利用好水资源,引水上山,打造现代化节水生态灌区、生态林业绿化长廊,建设高标准农田与蓄滞净化塘。通过调蓄富余径流、中水回用,改善贫瘠山台地,促进水资源综合配置和高效利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构。2017年消除劣Ⅴ类水体,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Ⅳ类标准;2018年达到Ⅱ类标准。探索形成了河湖治理的“渝河经验”,先后受到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原环保部、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原环保部西北督查局的充分肯定。“渝河经验”被水利部向全国通报表扬,治理成果入选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
彭阳县是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也是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茹河是该县最大河流,水资源匮乏,水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环境脆弱。2017年以来,彭阳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形成了小流域治理“由生态型向生态经济型转变升级”的生态经济开发治理思路。政府市场两手发力,通过PPP模式,彭阳县吸引社会资本12亿元,实施“美丽茹河”建设项目。“美丽茹河”建设以河流生态建设为主线,以茹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为核心,实施湿地生态修复、边坡绿化、污水治理、旅游风景区建设、城市环境提升、水库除险加固清淤等项目,全力打造水环境生态带,形成生态环境优势。以生态环境为底色,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有机结合,以发展绿色无公害生态农业为突破口,培育林果、草畜、蔬菜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提高流域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形成了茹河水环境生态带、风景园林带和产业经济带。茹河治理统筹兼顾江河源头区生态功能和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在小流域尺度下开展多元治理,各类资源得到灵活转化和运用,探索出了黄土高原丘陵区小流域生态经济的河湖治理保护和经济发展新模式,为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维护任务重、水资源红线趋紧的地区提供了借鉴。
始终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推行河湖长制与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两大重点任务,坚持同部署同落实,持续高位推动。
(1)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
2017年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实现绿色转型,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保护黄河母亲河,不仅是生态问题、发展问题,更是重大的生存问题、民生问题、政治问题”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切实扛起保护河湖的政治责任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行河长制”“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把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保护上升为全自治区人民的共同意志。2018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先后9次、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3次研究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3次总河长会议和多次专题会议,提出“宁夏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核心就是保护黄河母亲河”,坚决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
(3)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总河长签署第一号总河长令《宁夏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 年)》,研究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以问题为导向,集中部署,突破攻坚,从顶层设计上为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提供了政策保障。
始终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同志当河长这个核心,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以制度落实不断靠实河湖长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1)发挥省级河长带头示范效应
自治区级河长主动担当、带头履职、率先巡河、召开河长会议,主动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自治区总河长先后全线调研,暗访黄河生态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保护黄河母亲河行动。2017年以来,自治区河长巡河40余人次,市县级河湖长巡查河湖7500余人次,乡村级河长及巡查保洁员巡查河湖26万余人次,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为河湖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
出台《宁夏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法律条文形式确定了河湖长、河长制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机构职责,规定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目标任务,压实各级河湖长、部门责任。
(3)发挥工作制度的规范履职效能
实行河湖长述职制度,建立年初建账、年底交账的河长工作模式;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信息报送等制度,按时向河湖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河湖长主导、责任部门联动的推进格局;建立跨县界河流水质断面交接制,厘清河湖长在上下游、左右岸的管理保护责任;与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建立跨省河流河湖长制工作和水污染治理协作联动长效机制,实现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
紧盯六大任务落实,坚持河湖长统筹协调,岸上岸下共治,合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1)坚持水中问题岸上治
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出重拳集中治理水污染问题。全区58个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污水直排口全部取缔封堵。优化调整工业布局,全区33家工业园区整合优化为22家,实现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划定禁养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2)坚持突出问题重点治
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坚决向河湖“四乱”问题宣战。联合人民检察院,共同摸排梳理问题,建立整治清单,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新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下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公安、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合力推动,“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销号率达到99.6%。永宁县望洪镇清理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最高检“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把监督作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的主要手段,把考核问责激励作为推动各级河湖长、各部门履职的主要方式,充分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
(1)以考核问责倒逼履职尽责
出台《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将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激励问责作为重要内容,依法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后的地区、河湖长、部门进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激励奖励。出台河湖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目标考核,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问题576件,问责处理 922人,倒逼责任落实。
(2)多方式监督履职
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议政体制优势,自治区人大多次跟踪督办水环境治理保护建议,自治区政协连续3年把河长制“六大任务”列为常委会议民主监督议题,共同推动水污染治理。制定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督查和约谈、通报制度,建立“1+N”(季度 1 次明察+多次暗访)督导方式,联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检察院等部门对重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邀请媒体参与暗访检查,全程随行、跟踪报道曝光,确保河湖长制工作不跑偏方向、不流于形式。
下大力气构建“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湖生态环境从分治走向共治。
(1)持续创新推动共治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印发《宁夏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方案》,全方位开展河长制宣传。探索“互联网+河湖”管理模式,采用 “一级平台+五级应用”模式,整合各部门涉水数据,建成省级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形成“统一治水平台、行业部门协同、线上线下结合、全民共同参与”的智慧治河新格局。探索“河长制+公众参与”模式,在总结“贫困群众+民间河长”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条“河长制+精准扶贫”的治河新路。
(2)全民共治形成共管合力
利用报、网、端、屏等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水污染防治,形成共管共治合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全区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开通“宁夏河长”公众微信平台,开展寻找“最美巡河员”、美丽河湖摄影大赛等活动,引导公众深度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入黄排水沟整治、水环境治理开展持续跟踪报道,监督各级河长责任落实情况,助推河湖突出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