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发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区各地要针对前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照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到2020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据悉,目前全区各地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进入全面治理阶段。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推进治理工作。对达到配建规模标准而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含已批复尚未开工)城镇小区,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完整配建园规划,但未开工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城镇小区,要责成开发企业依既定规划按期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背规划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要求凡存在上述情形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而对于达到配建规模标准、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或规划建设不足的已建成城镇小区,要依法依规调整规划,扩增配套幼儿园规模,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相关开发企业如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措施。按照要求,今后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应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用地的有关要求和依法补偿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