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公民概念 增强公民意识
——以古代希腊罗马公民概念为例

2019-01-10 23:40湖北
教学考试(高考历史) 2019年2期
关键词:城邦贵族平民

湖北

历史教育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公民教育是其重要功能。同时,“史学即人学”,走进历史中的“人”,尤其是“人民群众”是历史教育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作为“引导教学”工具之一的高考也高度重视对公民意识、公民概念的考查。因此,有必要厘清公民概念,增强公民意识。

一、古代希腊罗马的公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公民概念的起源

一般认为,“公民”的概念和说法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它的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古希腊的城邦是血缘部落进化的产物,“属于城邦的人”也是“属于部落的人”,即部落成员演变而来,而血缘关系就成为判断是否为部落成员的最重要的标准。这种血缘界限无疑带有极大的封闭性和排外性,这种界限也影响到了城邦的公民。公民不能代表城邦的所有居民,而只是作为其中少数的特权阶层,和现代国家中的公民存在极大的差别。这种特权身份,是部落向城邦演进中部落成员沿袭下来的“历史权利”,是以牺牲多数人的自由和利益为前提的。

2.公民的义务与权利

城邦的居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自由公民。奴隶在法律上没有独立人格和政治身份,更没有政治权利。无公民权的自由人主要指外邦人和公民家庭的妇女,还包括未成年的男性,他(她)们有自由的身份和独立的人格,但是无权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宗教祭祀活动等。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城邦也是属于公民的,城邦是公民的自治团体。

所以,在法理上,公民和城邦是一体化的。公民可享有政治权利,而公民的权利义务也是一体化的。公民在政治上,享有自由权、诉讼权,可以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还可以担任公职,获得各种荣誉;在经济上,可以参与城邦的生产与分配,向城邦领取津贴,占有城邦的土地,拥有充分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在生活上,享有婚姻权和参与宗教活动、城邦公共文体活动的权利。同时,公民也必须为城邦服兵役,希腊城邦基本上都是公民兵制度,战时全体公民都要用生命和财产捍卫城邦。因此,公民对城邦而言,政治上是统治者,经济上是土地占有者,军事上是保卫者。

古罗马公民与古希腊公民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也曾是罗马国家的统治者、土地占有者和保卫者,但其突出特征是罗马公民权不断扩展。

罗马公民权也不太稳定,并存在不同的层次,依据出身和财产享有完整罗马公民权,主要包括公权、私权和家族权三个方面。公权主要是公有土地占有权、参政权及荣誉权;私权涵盖婚姻权、财产权、司法上保障人身安全的上诉权、辩护权等一系列权利;家族权主要是父家长权、夫权等。妇女仍然没有政治地位,奴隶有可能获得不完整的公民权,移居罗马城的外邦人在后来也可能获得公民权。

3.公民的资格

公民的资格一般体现在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就出身而言,一般父母双方都来自公民家庭则被视为最纯正的公民,这样的公民被认为是品德高尚、富于理性、正直忠诚的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必须是不依赖他人而生存,具有理性抉择能力的人,所以依附于主人或家庭的奴隶、妇女与小孩,依附于城邦的受薪阶层、外邦人就被排除在公民行列之外。而早期城邦并不提供公职的薪酬和作战的武器装备,所以拥有一定的财产,才能脱离生产,担任公职,也能在战时自我武装,保卫城邦。所以,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成年男性公民才能真正参与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

4.公民中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由于财产与出身的差异,公民中就出现了贵族与平民之分。在城邦早期,贵族主导着城邦政治,而到了城邦后期,平民上升为城邦的主导力量,贵族逐渐被边缘化了。

在古希腊梭伦改革前,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十分激烈。传统的氏族贵族被称之为“平原派”。饱受“平原派”压迫和剥削的一部分平民,被称为“海岸派”。而受到的压迫和剥削最为严重的另一部分平民被称为“山地派”。“海岸派”和“山地派”强烈要求打破“平原派”的专断统治,并与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推动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促成了公民之间的权利的相对平等。

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也同样存在着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贵族们通过元老院和执政官等机构对平民实行蛮横的专制统治,并利用当时习惯法的不确定性与伸缩性,随意解释法律。而平民为了争取政治权利,与贵族进行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激烈斗争。最终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有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公元前五世纪中期,在平民的坚持斗争下,诞生了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平民与贵族的矛盾与斗争,推动了古罗马法治的发展与进步。

5.古希腊的公民观念

古希腊的公民观念除了是一种特权观念外,还有一种城邦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公民公共意识。所谓城邦集体主义是指公民把城邦视为第一位,而公民个人是第二位的,公民个体没有独立的价值,只有融入城邦中,为城邦献身,才能实现个体的价值。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家庭、能力都不为私有,都属于城邦,都受城邦统制。任何个体公民都是城邦的工具,离开了城邦,也就失去了公民身份。在城邦生活中公民表现出强烈的守法和服从精神,即法律至上的观念。

同时,公民还表现出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和大公无私的献身精神,不能容忍被排除在公共政治生活之外。公民往往把驱逐或流放出城邦视为比死刑更大的惩罚。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愿意离开城邦,就是这种城邦集体主义的体现。

这种强调公民集体、城邦国家的观念,同近代西方强调公民个体权利的观念差异极大。古希腊的公民观念中,服从城邦,就是服从公民集体,也就是服从公民自己,进一步说这就是公民的自由。所以古希腊公民观念中的自由,就是参与城邦公共生活,即积极自由,更多的是服从,而非拒绝,甚至以今天的眼光看来,这种自由无异于奴役。即使他们在思想上追求真理,向往自由,但在政治生活中,其自由也不同于现代社会中的公民自由观念。

二、古希腊罗马公民概念的发展历程

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公民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1.古希腊公民概念的发展变化

在雅典梭伦改革以前,由于存在债务奴隶制度,公民可能会因为高利贷盘剥而丧失公民资格。梭伦改革颁布了解负令,废除了债奴制,确立了财产等级制,公民因财产不同而被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它还特许外邦手工业技术移民入籍,而使这类外邦人成为“制造成的公民”,以与“自然公民”相区别,有了正宗公民与非正宗公民的差异。

雅典海军舰队的建设和频繁的海战,使得贫困的公民能够在战舰上充当划桨手,从而领取工资并获得战利品,逐渐使他们的地位不亚于在陆军方阵中服役的富裕公民。伯利克里时代还为担任公职的公民提供津贴。频繁的战争使公民兵的地位突出,既推动了雅典的改革以及民主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进程,也逐渐造成了雅典城邦内部力量的失衡和利益的分化,公民对城邦的忠诚度下降,直至公民精神的丧失,导致原始直接民主下的“民主暴民政治”,最终导致希腊诸城邦的衰亡。

2.古罗马王政时期的公民

王政时期,最纯正的罗马公民是罗马氏族公社男性成员,即罗马贵族。但由于城邦实力弱小,兵源不足,为了壮大罗马城邦的力量,贵族们打破了血缘界限,广泛吸纳外邦人、奴隶甚至敌人成为罗马人,授予他们罗马公民权。如此以来,就不断增加了罗马城邦的劳动力、财源和兵源,推动了罗马的发展。

3.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

随着国力日益强盛,共和国时期的罗马公民逐渐成为有权有势的特权阶层,罗马公民权不断升值,成为财富和荣誉的象征。这引起了内部平民和外部被征服者或同盟者的不满,通过一系列争取罗马公民权的运动,最终迫使罗马元老贵族让步。

罗马平民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迫使贵族十人委员会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初步获得了部分罗马公民权,地位逐步上升。随着债务奴隶制的废除,平民也可以持久地拥有公民权,后来还可以担任官职,进而逐渐获得和贵族平等的政治地位。“平民”的内涵也逐渐由罗马氏族公社之外的人变为贫苦的农民、手工业者以及无业游民。

为了稳定被征服地区的统治秩序,共和国逐渐授予拉丁人、意大利人以及其他行省自由民以不同层次的罗马公民权。

4.罗马帝国时期的公民

到了帝国时期,罗马公民权进一步扩展,最终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了“安东尼敕令”,授予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以完整的公民权。这只是为了扩大罗马帝国的社会基础和统治基础,增加税收,加强皇权,但罗马帝国日趋衰弱,公民权已经迅速贬值。在专制统治下,公民生活日益窘迫,政治热情逐渐泯灭,公民道德不断沦丧。

三、复习建议

笔者通过研究近两年的高考真题和相关考试要求,希望为教师准确把握备考方向提供帮助。笔者发现主要考查视角如下:

考查视角一: 公民意识

例1.(2017·全国卷Ⅲ·32)在古代雅典,官员就职前须宣誓保证依法履行职责,陪审员须宣誓保证公正审判,年满18岁的青年男子须参加成人宣誓仪式才拥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宣誓旨在 ( D )

A.限制权力滥用

B.防止官员腐败

C.培育权利观念

D.增强责任意识

由本题材料可知,符合资格的人要获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需经过宣誓仪式,那么宣誓就在于引起公民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重视,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公民意识,尤其是公民的责任意识。

宣誓仪式在近年来国家政治生活中受到高度重视,“公民”在当下是个简单而常见的概念,但学生往往并不了解古代希腊罗马的公民概念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因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就此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指导学生运用历史比较思维来分析、解决不同城邦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公民”,包括近现代的公民,在资格、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异同问题,提升学生的能力。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学会历史问题的现实思考与现实问题的历史借鉴,真正实现以史为鉴,学以致用。

考查视角二:公民中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

例2.(2018·全国卷Ⅱ·32)罗马共和国时期,平民和贵族展开了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斗争的成就主要体现为其间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恩格斯曾评论说:“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这一长期斗争的结果是 ( C )

A.贵族的特权被取消

B.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C.公民与贵族法律上平等

D.自由民获得相同的权利

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材料中所说的“颁布一系列法律”中,最早的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使审判和量刑有法可依,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共和国时期的一系列法律,共同构成了公民法,使公民在法律面前逐渐趋于平等,进而缓解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加强了公民的团结。《民法大全》则形成于帝国时期。

核心素养是高考的主要方向,在复习古代希腊罗马公民时亦不能例外。首先要坚持唯物史观,理解奴隶与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对公民概念起到了演变的作用。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时空观念,认识古希腊的地理环境对政治的作用和古罗马不同历史时期公民概念的形成与发展的脉络。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教师应该思考如何促使学生学习古希腊罗马公民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责任感与荣誉感。最后,从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的角度,教师应重视相关史料的解读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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